揚升計畫 信用交易制度調整 證交所交易部 104年4月
調整內容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 信用交易制度調整 鬆綁融資融券限額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 信用交易制度調整 提高整戶擔保維持率 調整證金公司標購價格區間
提高整戶擔保維持率 104年5月4日 實施日 信用交易最低整戶擔保維持率由120%提高為130%。 投資人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者,收到追繳通知單。 104年5月4日~ 5月31日 緩衝期間 投資人未依據授信機構通知,補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時,如信用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但達120%以上,擔保品暫不被處分,俟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20%始被處分。 3
提高整戶擔保維持率 104年6月1日 放寬漲跌幅度實施日(緩衝期結束) 授信機構就投資人整戶擔保 維持率低於130%者,重新寄發追繳通知單;前已發出之追繳通知將予以取消。 投資人收到6月1日起授信機構發出之追繳通知,必須補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至其信用帳戶之整戶擔保維持率達130%以上,否則將被處分其擔保品。 4
提高整戶擔保維持率作業時序 104年5月4日~5月31日緩衝期間 104年6月1日放寬漲跌幅度 104年5月4日 1.整戶擔保維持率提高為130% 2.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收到追繳通知 104年5月4日~5月31日緩衝期間 1.收到追繳通知,未補足差額,整戶擔保維持率介於120%-130%者,暫不處分擔保品 2.收到追繳通知,未補足差額,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20%者,處分其擔保品 104年6月1日放寬漲跌幅度 收到6月1日起授信機構發出之追繳通知,投資人必須補足保證金差額,至整戶擔 保維持率達130%以上,否則將被處分擔保品。
加強宣導作業事項 即日起,請加強對投資人宣導 5/4~5/31 緩衝期間寄發之追繳通知,加註整戶擔保維持率120%~130%,暫不處分擔保品之宣導文字 6/1屆臨前,就尚存追繳紀錄及整戶擔保維持率120%~130%者特別輔導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 信用交易制度調整 提高整戶擔保維持率 調整證金公司標購價格區間
調整證金標購價格區間 -券差處理程序 標借 前日收盤價7% 議借 前日收盤價10% 標購 當日收盤價7%-15% 8
調整證金標購價格區間 標借單價 7% 不變 議借單價 10% 標購價格區間 7%-15% 10%-20%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 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標借單價 7% 不變 議借單價 10% 標購價格區間 7%-15% 10%-20% 9
調整內容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 信用交易制度調整 鬆綁融資融券限額
開放目的 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 擴大證券商業務發展 落實投資人分級、差異化管理
現行融資融券限額規範 整戶:1億2,000萬 單一證券:上市6,000萬 單一證券:上櫃4,000萬 單一投資人 成分股: 資8,000萬、券6,000萬 非成分股: 資4,000萬、券3,000萬 單一證券 上市:資券各3,000萬 上櫃:資券各2,000萬 證券商業務避險融券 整戶:1億2,000萬 單一證券:上市6,000萬 單一證券:上櫃4,000萬
規劃內容 規範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 管理作業程序 增訂投資人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 總歸戶之條件 取消融資融券限額,回歸授信機構自行控管。 配套措施: 規範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 管理作業程序 增訂投資人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 總歸戶之條件
配套措施 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個別客戶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及訂定整體授信業務對個別客戶融通資金或證券之總額,分別不得超過淨值一定比例之標準。 2、個別客戶持有單一證券之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
配套措施(續) 證券商應訂定客戶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續) : 3、辨識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方式,並對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設定特別之監督與核決程序。 4、以公平合理原則,訂定客戶取得融券券源額度之方式,並避免集中由單一客戶使用,如為本公司或櫃買中心進行額度分配之有價證券,更應特別注意辦理。
配套措施(續) 關聯戶融資融券額度評估注意事項 證券商評估個別客戶之最高融資融券限額時,如明知或可判斷個別客戶間存在關聯戶情形,即對該等客戶之授信風險具關聯性者(例如代理買賣等),基於授信風險考量,應就屬關聯戶客戶之授信額度合併控管。
授信機構檢視投資人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 配套措施 增訂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總歸戶之條件: 第2戶起,合併前已核定融資額度≧3億元 全市場融資額度總歸戶 授信機構檢視投資人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
配套措施(續) 1.依累積融資額度:第2戶起,累積申請融資額度達3億元以上。 未來信用帳戶開戶須總歸戶者,係依投資人於全市場開戶是否有下列情事之一: 1.依累積融資額度:第2戶起,累積申請融資額度達3億元以上。 2.依開戶家數:累積融資額度雖未達3億元,但累積開戶數已達5戶以上。
配套措施 新增級距 總額度 10 5億(含)~ 7億元(增加上限額度) 11 7億(含)~ 9億元 12 9億(含)~ 11億元 13 增加「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揭露之投資人市場總授信額度級距,由原10級增加為15級。 新增級距 總額度 10 5億(含)~ 7億元(增加上限額度) 11 7億(含)~ 9億元 12 9億(含)~ 11億元 13 11億(含)~ 13億元 14 13億(含)~ 15億元 15 15億(含)以上
簡報完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