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认真实施 保证质量 提升品质 学校建设中建设单位的权利与职责 李国方:市审图中心总工、教授级高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电话:13905531509 邮箱:whzjz@163.com
今天,我荣幸地受邀参加芜湖市中小学基建管理部培训班。首先,请允许我借此机会,祝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今天,我荣幸地受邀参加芜湖市中小学基建管理部培训班。首先,请允许我借此机会,祝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年快乐、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会议安排我来讲一讲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及建设单位在基建工程的权利和职责等问题,下面,我结合自己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工作的体会,就工程质量及建设单位的职责管理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第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5方质量责任主体。今天召开的教育系统中小学基建干部管理培训班,主办的是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仁均属于建设单位。那么,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和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讲的非常清楚,下面就逐条学习与理解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阿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⑵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⑶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⑷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⑸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9、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⑷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⑸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0、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项目立项及审批、规划报批手续、土地报批手续等一系列工作,这些我就不详细说了。在这我着重讲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办理条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 2、提交材料: (1)、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四份 (2)、全套图纸 (3)、勘探报告正本 (4)、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意见以及勘探、设计单位对初审意见的回复 (5)、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综合审查意见 (6)、施工合同副本(若有分包项目,需出具分包合同) (7)、勘探合同副本 (8)、设计合同副本 (9)、监理合同副本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中标通知书 (12)、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3、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承诺时限:即办 5、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53-2963079 (2)、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3117311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在工程开工前,也要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及施工许可证,请大家注意。
三、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会审施工图纸,重点审查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衔接,图面是否齐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作出解释和修改。 2、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承包方的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3、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合同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开工要求。 4、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及有关管理人员资格,审核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符合要求。 5、审核监理工程师所做监理日报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定期评价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发现监理工程师未按有关规定行驶监理职能时,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
6、组织和参与有关工程的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有关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7、配合和协助设计单位处理好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包括方案变更,施工图设计修改,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等。 8、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结构与建筑上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9、组织联系落实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建设物资的供应,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质量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明。 10、检查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分部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设计修改通知单。 11、接受质监站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接受质监站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抽查,主要内容是: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实物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条件 ⑴、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纲要,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⑶、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⑷、对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评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⑸、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备案资料。 ⑹、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⑺、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⑼、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⑽、质监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程序: ⑴、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⑵、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质监站。 ⑶、质监站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的组织实施: 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⑵、竣工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组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法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以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⑶、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小组分别对工程实物质量和竣工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有关单位盖公章; (5)、当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未整改完毕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6)、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质监站进行裁决。
五、工程竣工备案 1、办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及安全防范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告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外窗检测报告(原件)、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保温材料检测报告、防雷合格证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分户验收记录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 (12)、项目经理及总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建设方认可文件及原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证件)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4、领取备案证书: 备案资料经审查完整、备案手续审批后,建设方凭介绍信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证书。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