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下港股通结算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深港通下港股通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业务部 徐兆雅 www.chinaclear.cn
目 录 ONTENTS C 概述 1 清算交收 2 风险管理 3 公司行为 4 5 重点问题
背景 意义 一、概述-深港通背景和意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5日在深圳考察时表示,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3月16日在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力争今年开通深港通。 2016年8月16日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联合公告》 意义 有利于投资者更好的共享两地经济发展成果; 有利于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进一步学习借鉴香港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 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一、概述-定义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与沪港通中港股通的基本框架和模式无原则性不同,不改变市场主体业务和技术系统架构。 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深股交易通和深股结算通两部分; 深股通 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算通两部分。 港股通
一、概述-标的及额度 港股通标的 港股通额度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期间平均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 深交所及上交所A+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 港股通额度 无总额度控制 每日额度为105亿元,由深交所监控 沪深两地港股通额度不共用
一、概述-深港结算通基本框架 境内 境外 3 3 深圳交易所和 香港交易所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 2 2 1 1 2 3 境内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 3 3 境内券商 香港券商 深圳交易所和 香港交易所 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 香港结算 证券账户 资金帐户 中国结算 证券账户 资金账号 2 2 1 通过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建立CCP和CSD的联结,进行清算和交收。 1 两地结算公司互相开立证券账户,用以名义持有证券;开立资金结算户,用于资金结算。 2 两地市场尽量保持各自主场的结算习惯,彼此遵守对方的业务安排。 3
一、概述-相关规则 上位规则 交易结算规则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两会《联合公告》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2 清算交收
二、清算与交收-结算基本流程 券商卖出港股 资金净应收 券商买入港股 资金净应付 内地券商 香港结算 中国结算 在深结算銀行 (Y银行) T+2 18:00 T+2 10:30 T+2日 T+2 15:45 证券 资金 中国结算在港 结算銀行 (X银行) DDI 18:00 DCI DCI:直接记存指示 DDI:直接记除指示 人民币 在港换汇 港币 在深结算銀行 (Y银行) T+2 跨境汇划人民币
二、清算与交收-结算原则与制度安排 结算原则 制度 安排 两级结算 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人民币结算。 为参与人单独开立备付金账户、卖空冻结账户和风控资金账户(分客户和自营); 选择深圳结算银行(Y银行),负责港股资金交收及资金跨境汇划工作,在其开立港股交易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账户)。 制度 安排
二、清算与交收-清算 证券清算 (交易及证券组合费) 资金清算 每个港股通交易日 每个港股通工作日 以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为单位,以成交记录为基础,形成各证券账户在交收日各证券的应收、应付数额。 每个港股通交易日 √换汇银行向中国结算提供参考汇率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对外发布 √T日日终,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进行港币清算 √汇总计算T+2日全部港币应收/应付金额并通知换汇银行 √T日日终,换汇银行提供换汇汇率,用于T+2交收 √分摊换汇成本,计算汇兑比率 √进行人民币清算 √清算数据发送参与人 (交易及证券组合费) 资金清算 参考汇率 首次清算 确定换汇金额 换汇汇率 二次清算 每个港股通工作日
二、清算与交收-清算 (公司行为) 资金清算 (风控资金) 资金清算 (非交易类) 资金清算 每个港股通工作日 每个深市交易日 获取适用汇率: 对每一笔公司行为业务,根据将收到/付出香港结算的资金,向换汇银行询价。 首次清算: 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进行港币或其他外币清算。 二次清算: 根据换汇汇率,进行二次人民币清算。 (公司行为) 资金清算 每个港股通工作日 (风控资金) 资金清算 获取适用汇率: 通过CCASS报表,获得香港结算提供的风控资金适用汇率。 首次清算: 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进行港币清算。 二次清算: 根据风控资金汇率,进行二次人民币清算。 每个深市交易日 (非交易类) 资金清算 以备付金账户为单位,以非交易类业务发生情况为基础,形成各备付金账户在交收日各应收、应付数额。 每个深市交易日
二、清算与交收-交收 证券交收时点:T+2日终 资金交收时点 应付方投资者证券账户 应付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中央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应收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 应收方投资者证券账户 应付交易资金:T+2日 10:30 应收交易资金:T+2日 18:00 风控资金: T+1日10:30 公司行为资金: T+1日10:30 证券组合费: T+1日 18:00 其他非交易资金: T+1日10:30 结算参与人通过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T+1日10:30收到的红利资金,当日可划; T+2日18:00应收资金当日计息,次日可划。 在T日和T+1日晚,卖出方投资者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T+2日晚,买入方投资者才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
二、清算与交收-结算流程汇总 交易资金清算; 公司行为资金清算:在人民币资金到账后; 风控资金清算; 组合费清算:根据上日持有及收盘价; T日日终 交易资金清算; 公司行为资金清算:在人民币资金到账后; 风控资金清算; 组合费清算:根据上日持有及收盘价; 注:两次清算,数据当日发送结算参与人。 T+1日 10:30:根据T日风控资金、公司行为类资金清算结果进行资金交收; 18:00:对T日证券组合费清算结果进行资金交收。 T+2日 10:30:根据T日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应付交易清算资金交收; 18:00:根据T日清算结果,进行参与人应收交易清算资金交收; 日终:对T日交易按证券账户逐笔进行证券交收。
17:30 17:00 二、清算与交收- 换汇流程 09:00- 16:00 T+2日 换汇银行向中国结算提供参考汇率 及时通过深交所向市场公布 09:00- 16:00 如日内有公司行为资金等换汇,由中银香港独家按即时市场价格向中国结算提供换汇汇率,待中国结算确认后进行换汇 中国结算向各换汇银行提供当日准确的净额换汇头寸,换汇银行提供换汇汇率 经与换汇银行协商,在换汇方向及时点等一致的前提下,换汇汇率与上海保持一致 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换汇汇率,确定每笔交易适用的买入和卖出结算汇兑比例,并进行人民币的清算 17:00 T+2日 中国结算与换汇银行根据T+0日确定的换汇汇率进行换汇
二、清算与交收- 换汇案例 假设: ① T-1日晚: ② T日收市: 全市场换汇成本= 100×(0.8110-0.8000)=1.1000 每1港元交易应分摊的换汇成本=1.1000/(200+300)=0.0022 卖出结算汇兑比率=0.8000 + 0.0022 = 0.8022(适用买入交易) 买入结算汇兑比率=0.8000 - 0.0022 = 0.7978(适用卖出交易) 参考汇率 买入参考价 0.7760 卖出参考价 0.8240 离岸市场中间价 0.8000 买入成交300亿HKD,卖出成交200亿HKD。 中国结算净应付香港结算100亿HKD 中国结算向换汇银行申请买入100亿HKD 银行提供换汇汇率为0.8110 HKD/CHY
二、清算与交收-特殊安排 情况一:台风/黑色暴雨警告9点前发出,12点未解除 香港结算视当天(T日)为非交收日。该日原本的证券和资金交收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收日; 即:T-2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顺延至T+2日交收。 情况二:台风讯号9点后发出,12点未解除 香港结算当日仅作证券交收,资金延至下一交收日处理,该日视作交收日 。 即T-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日交易的交收仍在T+1日进行。 如果在10;30后发布,则10:30的交收正常进行。 如黑色暴雨警告在9时后发出, 则该日正常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 情况三:圣诞、元旦、农历新年前夕 若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前一天不是周末,则该日上午有交易,但为非交收日。 即:T-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顺延至T+1日交收,T-1和T日交易的交收将在T+2日进行。 注:深圳市场需对风控资金进行交收。
二、清算与交收-税费 港股通交易收费一览表: 合并为证券组合费 原则: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完全按照香港结算对中国结算的收取方式对内进行收取。 大类 小类 项目 缴付对象 收费/计算标准 交易税费 (交港交所或由港交所代收) 印花税 印花税署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 交易征费 证监会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费 港交所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5%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系统使用费 双边,每笔交易0.5港币。 结算收费 (交香港结算) 结算及交收服务 股份交收费 香港结算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及100元(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证券存管服务 托管费 每手收费 0.012 港元,每位參与者每月最高为 100,000 港元。 共用代理人服务 代收股息、红利服务费 红利及利息的现金总数额0.12%,每次最高为 10,000港元。 公司行动服务费 每手0.80 港元,每项指示或公司行动每户口最高为10,000 港元。 登记及过户费 每手1.5 港元,以上次收款日之后参与者户口的净增股数计算。 其它 其它银行服务费等 - 合并为证券组合费 注:1、证券组合费是对现有几个收费项目的合并替代,并非新增项目。 2、对于无法追溯至具体交易的(如,银行划款手续费等),由中国结算承担。
二、清算与交收-税费 持有港股的市值 年费率% 等于或低于港币 500亿元 0.008 港币500亿元 ——2,500亿元 0.007 证券组合费 以上一日日终持有的市值为基础,每个自然日收取; 对于周末和假日的情况,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计算。例如,周一计算上周五、周六及周日的证券组合费; 遇香港交易境内放假或者香港放假境内正常交易的,收盘价取前一港股通工作日的收盘价; 实行超额累退费率;日费率等于年费率除以365。 持有港股的市值 年费率% 等于或低于港币 500亿元 0.008 港币500亿元 ——2,500亿元 0.007 港币2,500亿元——5,000亿元 0.006 港币5,000亿元——7,500亿元 0.005 港币7,500亿元——10,000亿元 0.004 高于港币10,000亿元 0.003
二、清算与交收-交易日历安排 以2016年9、10月为例: 基本原则 “最小交集”:仅在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境内放假、香港放假的均不作为交易日和交收日; 香港的半日市,港股通市场比照处理,即交易半天,但为非交收日; 若境内放假香港不放假,为避免资金交收违约,境内放假前两天不作为港股通交易日。 以2016年9、10月为例: 市 场 9-12 9-13 9-14 9-15 9-16 … 9-28 9-29 9-30 10-1 10-2 10-3 10-7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HK 放假 周末 SZ 开市 非交易日 交收日 交收日 开市
二、清算与交收-清算交收案例 ①第一次清算:港币数据: 假设A账户在2016年6月24日(周五)日终持有00002股票5,000股,收盘价为55.90HKD。 2016年6月27日(周一),该账户交易情况如下表:则,当日清算数据如下: ①第一次清算:港币数据: 其中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 =5000×55.90×3(天)×阶梯费率(参数化设定,假设为0.1%)/365=2.30 元HKD 证券代码 交易情况 成交价格(HK$/股) 成交金额(HK$) 00001 买入 10,000 120.60 1,206,000 00002 卖出 5,000 60.90 304,500 买入应付(港币) 卖出应收(港币) 成交金额 -1,206,000.00 304,500.00 -印花税@0.1% -1,206.00 -305.00 -交易征费@0.003% -36.18 -9.14 -交易费@0.005% -60.30 -15.23 -交易系统使用费@0.5/笔 -0.50 -股份交收费@0.002% -24.12 -6.09 总计 -1,207,327.10 304,164.04
二、清算与交收-清算交收案例 ②第二次清算:人民币数据 人民币清算资金汇总 假设与银行日终确定的T+2日换汇汇率为:0.78834CNY/HKD,换汇成本分摊后,卖出汇兑比率是0.7900 ,卖出方适用的买入汇兑比率是0.78800 : 人民币清算资金汇总 结算参与人交易清算资金应收付 =∑买入应付+∑卖出应收 = -953,788.41+239,681.26 = -714,107.15RMB 结算参与人证券组合费应收付 =∑各证券账户证券组合费应付 = 1.82RMB 买入应付 卖出应付 证券组合费 港币金额 -1,207,327.10 304,164.04 2.30 适用汇率 (卖出)0.7900 (买入)0.7880 人民币金额 -953,788.41 239,681.26 1.82
3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制度安排 价差风险 差额缴款 按金 集中抵押金(高风险证券) 本金风险 DVP交收制度:违约后续处理 其他 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缴纳20万结算保证金 暂停港股通全部或部分结算资格,并提请深交所限制全部或部分买入交易
三、风险管理- 风控资金 定义:每日收市后,对结算参与人各备付金账户名下各证券品种对应交收 日的未完成交收头寸,根据其最新市值和对应成交金额的差值情况,结合相 关计收原则,计算参与人需要缴纳的款项 计算公式: 差额缴款= 应于T+1日交收的未交收头寸净差额+应于T+2日交收的未交收 头寸净差额=应于T+1日交收的未交收头寸(∑顺差项+∑逆差项)+应于T+2 日交收的未交收头寸(∑顺差项+∑逆差项) 差额缴款 按金 定义:根据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交收头寸的成交情况、当日市值、以及证券 担保品情况,以各备付金账户为单位,计算其按金持仓后,结合按金率和按 金乘数计算其需要缴纳的款项 计算公式: 参与人应缴纳的按金=按金持仓×按金率×按金乘数
三、风险管理- 风控资金 差额缴款 按金 T日:差额缴款与按金 T日 T+1日 T+2日 T+3日 覆盖未来两天可能产生的价差风险 差额缴款 按金 T日:差额缴款与按金 T日 T+1日 T+2日 T+3日 未完成交收头寸 价格波动 覆盖未来两天可能产生的价差风险 覆盖已经产生的价差风险
三、风险管理- 风控资金 集中抵押金 缴纳条件:该高风险证券未交收的净长仓价值>中国结算两倍的速动资金时 计算公式: 集中抵押金=波动幅度*该证券未交收的净长仓价值 集中抵押金 昨日收盘价与前日相比,涨跌幅超过10% 暂不向结算参与人收取集中抵押金,但本公司保留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权利
三、风险管理-风控资金案例 案例:差额缴款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T-1日跨日未交收头寸情况如下: 假设参与人名下净卖出账户当日日终10003和10004持有余额分别为:400、0(不含当日交收净增和冻结部分) 证券品种 买卖 方向 数量 成交 金额 收盘 市值 差额缴款 市场 备注 10001 净买入 100 105 -5(顺差) 10002 90 10(逆差) 10003 净卖出 108 逆差被豁免计入 10004 115 15(逆差) 10005 88 顺差不计入 差额缴款合计 20
案例:按金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T-1日跨日未交收头寸情况如下: 三、风险管理-风控资金案例 案例:按金 T日日终,某参与人T日、T-1日跨日未交收头寸情况如下: 买卖 方向 证券 品种 数量 收盘 市值 可用余额 担保品市值 净买入 10001 100 105 200 / 10002 90 150 净卖出 10003 108 400 10004 115 10005 88 50 44 注:可用余额不含当日交收净增部分及涉冻部分 假设: 按金率=22%、按金乘数=1 按金持仓=Max(甲、乙)=159 甲=Max(净长仓-担保品,0) =(105+90)-(108+44) = 43 乙=净短仓-担保品 =(108+115+88)-(108+44) = 159 按金=按金持仓 x 按金率x 按金乘数 =159×22%×1 =34.98
三、风险管理-违约处理 计收违约金和垫息 扣券 处置 违约金=Max[日间交收违约金额,日终交收违约金额]×1‰×违约天数 垫息=日终交收违约金额×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利率×违约天数/360 计收违约金和垫息 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于违约当日指定暂不交付的港股通证券,未指定或指定不足的,本公司有权以违约金额为限扣划该参与人的自营证券 扣券 交收违约次日起,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扣收证券及其权益 处置
4 公司行为
四、公司行为-服务种类 公司行为服务种类 现金红利(含选择权) 送股(派送权证) 公开配售 供股 投票 股份分拆及合并 公司收购
四、公司行为- (2)各方职能 中国结算 结算参与人 香港结算名义持有人 联通中国结算 及其名下客户 公司行为信息转发 意愿征集和申报 权益派发
5 重点问题
问题一 深圳市场港股通与上海市场港股通差异 五、重点问题 问题一 深圳市场港股通与上海市场港股通差异 半日市时,对前一交易日清算 的风控资金进行交收 深圳市场 上海市场 半日市时,对前一交易日清算 的风控资金不进行交收 香港假期内地工作日(T日) 时,风控资金清算但不交收 香港假期内地工作日(T日) 时,不对风控资金进行清算 香港发生黑色暴雨或者风球时, 不进行证券组合费的清算,也不 对外发送数据 香港发生黑色暴雨或者风球时, 对证券组合费进行清算 结算汇率差异 结算汇率差异 存在转托管 不存在转托管
五、重点问题 问题二 投资者分别通过深圳市场港股通及上海市场港股通买入了同一只证券,相应的公司行为如何申报? 举一反三 因沪深两地的交易及结算均为独立的系统,两个市场下港股通的交易、结算、公司行为 等均分别处理。 投资者需按照沪深A股账户的持股数量在两地单独申报。 举一反三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买入的港股可以通过上交所卖出吗? 沪深两地证券组合费、风控资金等会合并收取吗?
资金结算账户 = BXXX + 结算账号(6位数字) 五、重点问题 问题三 资金结算账户开立 资金结算账户 = BXXX + 结算账号(6位数字) B301:港股通结算备付金 账户 B303:卖空冻结资金账户 B304:风控资金账户 与A股共用
五、重点问题 问题四 初始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缴纳 问题五 结算路径 初始结算备付金:无需缴纳 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收取20万(将参考上海做法,将A股自 营结算保证金账户初始结算保证金调整为40万) 后续不对结算备付金和保证金进行调整 问题五 结算路径 交易单元:和A股共用。参与港股通业务,需先开通A股交易单元,再申 请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 结算路径:新建。结算参与人在深交所会员管理系统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 权限时,需根据要求提交结算账户或者托管银行等信息,中国结算建立相关 结算路径
问题六 深圳港股通与上海港股通结算汇率差异问题 参考汇率小于换汇汇率,分摊收益的情形(情形二)与情形一相反 五、重点问题 问题六 深圳港股通与上海港股通结算汇率差异问题 卖出结算汇兑比率=参考汇率中间价+港股应收付净额×(参考汇率中间价- 银行换汇汇率)/(港股买入成交金额+港股卖出成交金额) 买入结算汇兑比率=参考汇率中间价-港股应收付净额×(参考汇率中间价-银 行换汇汇率)/(港股买入成交金额+港股卖出成交金额) 深圳市场与上海市场分别单独换汇,根据上述公式,在参考汇率与换汇汇率一致的情况下,假设上海市场买入成交金额为X1 ,卖出成交金额为Y1,深圳市场买入成交金额为X2 ,卖出成交金额为Y2,汇率差异定性比较如下: 当Y2/ X2 = Y1/ X1 ,沪深市场结算汇兑比率一致 当Y2/ X2 >Y1/ X1 时,沪市结算汇兑比率比深市优惠 当Y2/ X2 <Y1/ X1 时,深市结算汇兑比率比沪市优惠 上海市场为净卖出,深圳市场 同为净卖出,参考汇率大于换汇 汇率,分摊成本 情形一 参考汇率小于换汇汇率,分摊收益的情形(情形二)与情形一相反
参考汇率大于换汇汇率,分摊收益的情形(情形四)与情形三相反 五、重点问题 当Y2/ X2 = Y1/ X1 时,沪深市场结算汇兑比率一致 当Y2/ X2 >Y1/ X1 时,深市结算汇兑比率比沪市优惠 当Y2/ X2 <Y1/ X1 时,沪市结算汇兑比率比深市优惠 上海市场为净买入,深圳市场 同为净买入,参考汇率小于换汇 汇率,分摊成本 情形三 参考汇率大于换汇汇率,分摊收益的情形(情形四)与情形三相反
五、重点问题 问题七 资金交收违约后续处理问题 违约金额=MAX(10:30时违约金额,18:00时违约金额) 违约金=违约金额 * 违约金比例 * 违约天数 违约金清算数据会在当天日末发送给违约结算参与人,于下个A股工作日 10:30收取违约金
港股市场增加两项新的港股通交易机制: 收盘集合竞价机制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016年7月25日起实施 2016年8月22日起实施 对部分证券实施收盘集合竞价: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AH股、及所有ETF; 在现有收盘时间的基础上延长10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1)16:00-16:01为参考价定价时间; (2)16:01进入收市竞价阶段,开始接受申报及撤销申报(参考价的5%); (3)16:06不可撤销申报(价格在最低卖价和最高买价之间); (4)16:08-16:10为随机结束时段; (5)半日市时,在12点收盘的基础上延长10分钟进行收市竞价;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016年8月22日起实施 对部分证券实施市场波动调节机制:股票包括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成分股(目前81只); 偏离参考价一定幅度(股票10%)将触发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1)9点45之前、15:45之后不触发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早市和午市最多各触发一次; (3)触发参考价以前5分钟最后成交价确定; (4)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时长为5分钟,在此期间内申报价不得超过参考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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