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政策宣導 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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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政策宣導 104.03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 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利用本校各種會議場合及校網宣導事項如下: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 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利用本校各種會議場合及校網宣導事項如下: 1. 考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於100年1月1 日施行。 2. 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者,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 予以獎勵。 3. 有關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之防治相關規定。 4. 有關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

為使同仁了解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宣導事項如下: 1.本市性別主流化的專責機構為社會局協辦單位為研考會、人事處、會計處。 2.落實各層級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之宣導及培力主辦單位人事處協辦單位各局處。 3.鼓勵學術研究機構及婦女團體,進行相關議題研究,俾供政策參採主辦單位研考 會協辦單位社會局。 4.重視並提升女性主管及政務人員之培育遴拔,推動一、二級女性主管達四成主辦 單位為人事處。 5.推動本府各機關各項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以上為目標主辦單位人 事處。 6.蒐集及分析各項性別統計資料並定期公佈作為政策檢討及改善基礎主辦單位主計 處協辦單位各局處。 7.發掘婦女組織,鼓勵結社,積極建構婦女領袖及相關團體專業培力,持續輔導婦 女社團運作與發展主辦單位教育局、社會局、民政局協辦單位原民會。 8.輔導建立婦女團體間之策略聯盟與整合建立婦女團體資訊交流站主辦單位社會局 協辦單位原民局、民政局。

為使教師同仁了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宣導 事項如下: 1.緣起: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更名 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36次委員會議於100年9月7日召開,通 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於100年12月2日奉 行政院核定, 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並由101年成立之行政院性 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2.架構: 該綱領整體架構為總論及7篇專論(核心議題),內容以三大基 本理念、七大核心議題、四項論述架構為主。 3.三大理念: (1)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2)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3)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4. 七大核心議題: (1)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方面: 權力的平等:縮小職位上的性別差距。 決策的平等:降低參與上的性別區隔。 影響力的平等:使決策具備性別敏感度。 建立性別間的平等,也建立性別內的平等。 亞洲標竿,接軌國際。 (2)在就業、經濟與福利方面: 結合就業與福利政策思維。 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落實尊嚴及平等勞動價值。 建構友善的就業與創業環境。 (3)在人口、婚姻與家庭方面: 正視人口結構的失衡,落實性別正義的人口政策。 提倡平價、優質及可近性的托育服務,建立完整。 兒童照顧服務體系。 破除性別歧視,促進婚姻制度中的性別平權。 尊重多元文化差異,打造婚姻移民的友善環境。 正視多元化的家庭型態,建構全人的家庭照顧機制。

(4)在教育、文化與媒體方面: 積極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之規劃。 檢討研修相關法律、推動媒體自律及公民團體與學界對媒體進行他律。 建立女性及各種性別弱勢族群在公共領域中的可見性和主體性。 積極突破父權文化的束縛,建構無性別歧視的文化禮俗儀典。 (5)在人身安全與司法方面: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與歧視。 消除任何形式之人口販運。 建構安全的生活空間。 建立具性別意識之司法環境。 (6)在健康、醫療與照顧方面: 強化具性別意識與健康公平之政策。 積極推動性別友善之醫療與照顧環境。 消弭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對身心健康的影響。 提升健康/醫療/照顧過程中之自主性,特別是健康弱勢群體。 發展各生命週期階段以女性為主體之整合式健康照顧服務與健康資訊。 (7)在環境、能源與科技方面: 讓各政策領域內的性別隔離降到最小。 不同性別與弱勢處境者的基本需求均可獲得滿足。 女性與弱勢的多元價值與知識得以成為主流或改變主流。 結合民間力量,提高治理效能。 以上各篇之論述架構均包含四個部分:「現況與背景分析」、「基本理念與觀點」、「政策願景與內涵」及「具體行動措施」,以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作為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依循方向與目標。

為使全校教職同仁了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宣導事項如下: 1.立法目的: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簡稱CEDAW),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 別平等,特制定該本法。 2.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3.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