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票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纳税服务中心 杨丰华
主 要 内 容 一、什么是发票? 二、如何鉴别真伪发票? 三、如何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四、使用发票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主 要 内 容 一、什么是发票? 二、如何鉴别真伪发票? 三、如何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四、使用发票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发票的重要性:1、企业自身,绿色通行证,税务局、公安局 2、政权机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做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有关发票犯罪的内容,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增加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1月~4月,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8504起,查处违法企业7942户,收缴各类非法发票664.9万份,查补税款13.6亿元。今年税务机关继续加大对违法使用发票案件的查处力度,前4个月查处违法企业7942户,查处非法发票47.0万份,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19.1亿元。3、3、 3、池州市当前工作,池公办﹝2013﹞354号文《关于印发池州市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于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是: 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接收虚开发票的不法企业和个人;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
什 么 是 发 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被称作“第二货币”,是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开给付款方的一种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但并非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需要开具发票,只有从事经营活动才需要使用发票,行政性收费凭据和内部结算凭证不属于发票,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比如: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励金或拨付款项(包括财政补贴的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经营收入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又如: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不开具发票。 2、发票的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各位纳税人在日常使用发票时请一定和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提出自己的合理需求、正确使用范围内发票,比如房地产业纳税人申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绝对不能开具房屋租赁的经营事项。
什 么 是 发 票 2. 按开具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什 么 是 发 票 发票的种类 1. 按填开方式的不同,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2. 按开具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 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业发票、建筑业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通用机打发票有以下三种:税控发票、网络开具发票、机打发票。餐饮业、娱乐业均使用税控发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银行保险业均使用机打发票;我市目前还未推广网络开具发票。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二)鉴别真伪发票的方法 (一)假发票的危害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一)假发票的危害 (二)鉴别真伪发票的方法 近年来,假发票可以说无孔不入,从各地火车站附近兜售虚假发票的现象就可见一斑。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 1、内容是假的,发票是假的; 2、内容是假的,发票是真的; 3、内容是真的,发票是假的。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虚开普通发票罪”。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受票企业取得假发票的三种情况: 1、企业是主动故意 2、企业是被动故意 3、企业是被动被骗 1、有的公司存在以虚假业务、开具并取得虚假发票报销业务经费套取“现金”虚报冒领;有的企业利用假发票将一些补贴、奖励等个人收入费用化,以帮助员工逃避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假发票将招待费、奖金等转换成会议费、公杂费等,达到多计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有的企业从个体工厂等购买商品,如手艺品等,或者是购买企业日常的耗用品,本身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在报销时无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已从所谓的“开票公司”购买发票顶替入账。 3、有的企业在购买一些金额较低商品时图便宜随便寻找卖家,售货方本身的发票即假发票,加上购货方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看领导签字,不仔细审核后附单据,不对取得发票进行发票真假进行审核和验证,造成错收虚假发票入账,在日后的税务检查中被发现的情况。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1、补税款和滞纳金,被罚款,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 2、专门从事发票买卖的开票公司很容易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相关线索很容易追踪到企业 3、该发票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即使是企业是受骗方,税务机关在认定时也顶多是认为是“善意”取得,但该发票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故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费用报销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一方面财务人员应审查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否正确填写,主要包括: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另一方面审查发票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如普通发票中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与其纳税号应存在对应关系;根据发票上记载的经济内容,审查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查验总金额的正确性等。对虚假的、内容不完整的发票应拒绝入账列支。对有疑问的还可以通过网站与电话12366查询发票真伪。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语音和人工台都可以帮您查询发票真伪;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语音和人工台都可以帮您查询发票真伪; ⑵短信真伪查询,具体操作方法:编辑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发送至106573006617; ⑶网络查询,通过池州市地税局外网选择主页上的“发票真伪查询” 窗口,按照相应的提示进行查询; (4)持发票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从纸张和油墨来辨别 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包括专用水印纸、专用干式复写纸和专用无碳复写纸,在现有“SW”水印防伪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志---“安徽地税”水印图案。另外,通用定额发票(包括有奖定额发票)在上述双重防伪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使用版纹防伪技术。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 。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从发票监制章来辨别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从发票监制章来辨别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现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市(区)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
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一)如何领购发票? (二)如何正确使用发票? (三)发票使用完后怎么办?
发 票 的 领 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的资料 发 票 的 领 购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领购发票应当注意三个要点:1、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能领购发票;2、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领购发票;3、只有通过税务机关才能领购发票。
发 票 专 用 章 印 模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发 票 的 领 购 再次领购发票需要的资料 1、前期用完的发票;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专用章。
发 票 的 正 确 使 用 1、发票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2、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发票的“都开”和“都要”原则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发票的“都开”和“都要”原则 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果各位在索要发票过程中,收款方以种种拒绝开具发票,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我们的12366热线人工台进行投诉举报,我们一定会帮您处理好这类事项。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具和取得发票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以免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导致无谓的涉税风险。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1.票据的完整性。 (1)填写不完整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1.票据的完整性。 (1)填写不完整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①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 如何正确填开发票?应从以下二个方面注意:票据的完整性和票据的真实性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②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 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2.票据的真实性 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2.票据的真实性 办法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合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才开具地税局的发票,不是所有的收付款业务都需要开具发票。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地税系统在用的机打发票有 1、三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2、四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3、卷式税控发票 4、建筑业发票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地税系统在用的机打发票有 1、三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2、四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3、卷式税控发票 4、建筑业发票 5、销售不动产发票
发 票 的 开 具 这是省局免费推广的通用机打发票应用系统,仅仅适用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税控、建筑业自开票和销售不动产自开票无法适用该软件。优点是无费用,缺点是使用时故障较多
发 票 的 开 具 大家可以下载培训视频,按照步骤自行操作,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人工咨询
发 票 的 开 具 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数据。 发 票 的 开 具 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数据。 池州市纳税人申请安装税控装置的费用,可以在税款中予以抵扣。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发 票 的 开 具 申请安装税控装置需要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目前维护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司: 1、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电子产品经营部 姜先生:13856680258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目前维护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司: 1、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电子产品经营部 姜先生:13856680258 2、池州市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41048;13637125657
代 开 发 票 1、收款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付款证明(1000元以上) ; 3、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代 开 发 票 申请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1、收款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付款证明(1000元以上) ; 3、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根据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只要是付款单位是市局管户的,都需要到市局办税厅开具发票
发 票 的 查 验 发票使用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及开票数据 发票查验:验旧购新 发 票 的 查 验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使用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及开票数据 发票查验:验旧购新
发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一)常见问题 (二)解决办法
常 见 问 题 1、报销旧版发票。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常 见 问 题 目前单位发票常见问题有哪些? 1、报销旧版发票。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2、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部分纳税人用国税手工普通发票代替地税发票开具经营项目,超越征管范围。主要集中在打字、复印和摄影等服务行业。 3、虚开、违规使用发票。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或者使用别的纳税人未用完的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方式虚开、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款。
常 见 问 题 4、使用假发票。有的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假发票。 常 见 问 题 4、使用假发票。有的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假发票。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开具填列内容不完整、章戳不齐全的发票。如变通名目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6、“营改增”行业发票使用错误,交通运输业、广告业、动产租赁等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 我们省营改增的行业: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的主要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解 决 办 法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单位财会人员、消费者个人都有权依法抵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三种形式: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
解 决 办 法 遗失发票如何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最常见的两种情形: 1、开票方的空白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损毁。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书面报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处理即可。2、受票方(付款方)丢失取得的发票联。①发生丢失后,立即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②登报声明作废。 ③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④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
解 决 办 法 皖地税函〔2012〕713号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丢失发票和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第二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2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 32、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制定,非法印制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或是非法印制票面限额累计不满10000元或者不满50份,且无违法所得,认错态度良好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2、非法印制发票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3、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33、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免予行政处罚;2、在限期内未改正或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个体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34、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35、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36、拆本使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37、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38、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39、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40、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41、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4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第二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2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43、丢失发票和擅自损毁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第二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2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44、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虚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000元而在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5000元而在10000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金额超过10000元的,在罚款5万元基础上,虚开金额每递增1万元,罚款数额随之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4、没收违法所得。45、非法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依照虚开发票条款处罚1、非法代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罚款;2、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000元而在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3、非法代开金额超过5000元而在10000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0000元的,在罚款5万元基础上,非法代开金额每递增1万元,罚款数额随之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46、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对发票印制企业吊销发票准印证。47、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由税务机关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48、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由税务机关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较轻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50000元以上500000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49、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1、首次发生且税款能追缴入库的,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0%以上30%以下罚款;2、多次发生或是税款不能追缴入库的,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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