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規則 莊桂玲
球場THE COURT
2)固定設備PERMANENT FIXTURES 圍牆、觀眾看台、座椅、場地四周或上方設備, 以及處於認定位置上的主審、線審、網審、球 僮。 於雙打球網下之單打賽,球網在單打桿外側的 部分與柱。
3)球THE BALL A.比賽用球數(2.3.4或6) B.換球時機 1.認可的奇數局 2.盤的開始
4)球拍THE RACKET 所有比賽用的球拍必須符合國際網總的規定。
5)局SCORE IN A GAME A.標準局 B.決勝局 無得分〝Love〞 第一分 〝15〞fifteen 第二分 〝30〞thirty 第三分 〝40〞forty 雙方分數平手 all 第四分 〝Game〞 B.決勝局 0.1.2.3 . . . . .
6)盤SCORE IN A SET A.領先盤 B.決勝盤
7)賽制SCORE IN A MATCH A.3盤2勝 B.5盤3勝
8)發球員與接球員SERVER & RECEIVER 球員/球組必須站在球網的兩邊,把第一分球發 出比賽的球員稱為發球員,準備回擊發球的球 員稱為接球員。
9)邊或發球的選擇CHOICE OF ENDS & SERVICE A.選擇發球或接球,那他的對手就是選邊;或 B.選邊,則其對手可選擇發球或接球;或 C.讓其對手選擇上項之一。
10)換邊CHANGE OF ENDS A.每盤單局終了後換邊。 B.決勝局時雙方球員必須在每隔〝6分〞後換邊。
11)進行中的球BALL IN PLAY 除非被判發球失誤或重賽,否則發出之球應保持比賽進行狀態直到該分球分出勝負為止。
12)落在線上的球BALL TOUCHES A LINE 球落在界線上視同落在該線內之場區上。
13)碰到固定設備的球BALL TOUCHES A PERMANENT FIXTURE 進行中之球碰到固定設備(除網、柱、單打桿、網繩、束帶、網帶以外者),若是在球著地之後,則擊球者得分,但若是在球著地前,則其對手得分。
14)發球的順序ORDER OF SERVICE 單打賽每局結束後的下一局時,發球者成為接球者,接球者成為發球者。 雙打賽
15)雙打賽接球的順序ORDER OF RECEIVING IN DOUBLES 接球組一方要先決定由誰先接地一分球,相同地在二局時,其對手也要決定由誰先接該局第一分球。 接球者回擊發球後,同組任何球員均可回擊之後的來球。
16)發球THE SERVICE 球拍與球接觸之瞬間,發球之動作被視為已經完成。
標準局-發球員依序站在右/左兩邊場區後面發球,每局應從右邊場區發球。 17)發球場區及有效的發球SERVING 標準局-發球員依序站在右/左兩邊場區後面發球,每局應從右邊場區發球。 決勝局-第一分球也是由右邊的場區發出。
A.不能走或跑來改變位置,但輕微的腳步移動是被允 18)腳失誤FOOTFAULT A.不能走或跑來改變位置,但輕微的腳步移動是被允 許的。 B.任一腳觸及底線或場區。 C.任一腳觸及邊線外緣的假想延長線。 D.任一腳觸及中心標的假想延長線。
19)發球失誤SERVICE FAULT A.發球員違反規則16 、17或18 ;或 B.發球員發球時揮拍未擊中球;或 D.所發之球碰觸發球者或其球伴,或碰觸發球者或其球伴的穿著或攜帶物。
20)第二發球SECOND SERVICE 第一發失誤,發球員不能延誤應再失誤同一場區後面重發。
21)發球與接球的時機WHEN TO SERVE & RECEIVE 發球員應等待接球員準備好後才可發球。 若接球員有還擊之舉動時,應視其已作好準備。
22)發球之重賽THE LET DURING A SERVICE B.發出之球不論為失誤或好球,若接球員示意未準備好時。 C.假若發球重賽時,發球員只能重發一球,但不能取消前一球的失誤。
23)重賽THE LET 除了在第二發球之重賽時只重發一球外,其餘任何狀況下之重賽是只該分重賽。
24)球員之失分PLAYER LOSES POINT B.進行中的球在第二次落地前,未能將球還擊過網;或 C.還擊進行中之球碰觸對方場區線外之地面,或其他物件;或 D.還擊進行中之球未落地前碰觸固定設備;或 E. 接球者若在發球者所發之球未若地前擊球,則算失分。 (2007) F.還擊時用球拍故意的帶球或接球或故意地用球拍碰觸球一次以上;或 G.比賽在進行中,球員知身體或網拍(不論握在手中與否)或穿著或攜帶之物品碰觸網、網柱、單打桿、網繩、束帶、網帶或對方場區地面時;或 H.將尚未過網之球在空中截擊;或 I.進行中之球碰觸球員或任何他所穿帶的物品,唯球拍除外;或 J.拋球拍擊球時;或 K.在擊球時,球員故意且實質地將球拍變形。 L.雙打賽時,同組球員同時回擊球。
25)有效還擊A GOOD RETURN A.除了規則2及24 (D)外;球若碰觸網、網柱、單打桿、網繩、束帶、網帶且越過它們而落在球場內時;或 B.若球員沒有違反規則24 ,進行中的球反彈或被風吹回對方場區時,回擊者可以越網去做回擊,只要回擊之球若在有效場區;或 C.除了規則2及24 (D)外;不論回擊之球,高或低於網,甚至碰觸網柱,從網柱外側進入有效場區;或 D.回擊之球穿過球網下方網柱及單打桿間之空隙而未碰觸上述之物;而落在有效場區;或 E.還擊以過網之球而球拍隨球過網時;或 F.回擊之球碰擊場地上另一個球。
26)干擾HINDRANCE 假若球員被其對手故意干擾擊球則該球員得 分。 若是其對手是無心的舉動或其它無法控制之 因素(不含固定設備) ,而導致干擾則應判 重賽。
27)更正錯誤CORRECTING ERRORS(1/2) A.在標準局或決勝局,假使發球員從錯誤的半場發球,必須馬上更正到正確的半場發球,先前發球之失誤保留。 B.在標準局或決勝局,發覺球員們所處的邊錯了,必須馬上更正讓發球者在正確的邊發球。 C.假使在標準局內發覺球員發球的順序錯了,應立即更正由正確的一方發球,先前發球的失誤不算,若是雙打時則同組的發球失誤保留,然而該局已經結束時則保持這種順序直到該盤結束 D.假使在決勝局偶數比分後發覺球員發球順序錯了,應立即更正。但發覺時已賽完的分數是奇數時則保持不變直到該盤結束。 單打時先前發球之失誤不算,雙打時同組的發球失誤保留。 E.在標準局或決勝局的雙打賽中,假若發覺接球的位置錯了,應保持錯的位置,繼續到該局結束,下一次接球時,必須恢復到原先的接球順序。
27)更正錯誤CORRECTING ERRORS(2/2) F.先前規定打領先盤,但在局數六平時宣布打決勝局,若在第 一分打完時發覺應立即更正回來。若第二分已進行才發覺,則球賽繼續猶如決勝盤。 G.依標準局比賽到局數六平時,發覺錯誤音宣佈是要打決勝盤,若是在第一分球賽完後發覺則應立即更正,若第二分已進行了,則按此比賽到局數八平時(或更高的偶數平局)在更正為決勝盤。 H.原先比賽最終盤是打一個決勝局,但錯的以領先盤或決勝盤進行比賽,假若第一分球比完後發覺應立即更正。若是第二分已進行才發覺,則繼續比賽到任一方贏得3局(結束比賽)或是局數達二平時立即改為決勝局,若在第五局後開打才發覺,則比賽繼續以決勝盤賽完。 I.假若發覺換球時機誤了,則應在輪到該球員/組發球時再給予更換,在同一局內發覺錯誤不能換球。
28)球場上執法者的角色ROLE OF COURT OFFICIALS 裁判長 主審 線審
29)比賽之連續CONTINUOUS PLAY 比賽一開始(第一分球發出後)就應該繼續進行到終了為止。 A.分與分之間,有20秒,換邊時有90秒的休息。然而每盤第一局終了,以及決勝局換邊,比賽必須繼續進行而沒有休息。 每盤終了有120秒的盤末休息。 休息時間的計算是從前一分球結束開始到下一分球發球之瞬間 B.假使球員無法掌控之下,他的球衣、鞋子,或必須裝備(不包括球拍)損壞了必須更換時,可以給予球員合理的時間去更換上述裝備。 C.無額外的時間允許球員去恢復體能狀況,然而球員遭受可治療的傷害時,可給予一次三分鐘的傷停時間來處理傷害。同時有限的如廁與換衣服的時間也是允許的只要塞前事先宣佈。 D.在某些地理環境下賽會在男子的第三盤終了、女子第二盤終了,給予最長10分鐘休息。 E.賽前熱身的時間為5分鐘,除非賽會有特殊考量,而更改之。
30)指導COACHING 手勢或聲音 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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