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狀分析 試題範例 101-2
通知銀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KAOSHIUNG METROPOLITAN BRANCH 受益人:FOREVER STEEL CORPORATIN 發送日期:2011年 8 月 10 日
開狀銀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合計序號:共一份,第一份 跟單信用狀類別:不可撤銷 跟單信用狀號碼:325A12LC651238
開狀日期:2011年 8 月 10 日 適用規則:UCP 最新版本 到期時間地點:受益人國家 2011年10月15日
申請人:GROWTH METAL COMPANY LIMITED 受益人:FOREVER STEEL CORPORATION 貨幣代碼,金額:USD 13,054.95
信用狀兌付方式:可在任何銀行押匯 匯票期限:見票後 180 天支付 80% 發票金額 付款人:開狀銀行 分批裝運:允許
轉運:禁止 裝船港:台灣 卸貨港:HONG KONG 裝運期限:2011 年 9 月 30 日
裝運的貨物: 19.485 公噸 COLD ROLLED STEEL IN COIL JIS(日本工業規格)G3154 SPCC-1B 1.50MM X 1219MM X COIL CIF HONG KONG 每噸 USD 670.00 主標誌:GM(IN DIA)
所需提示單據: 1.簽名的商業發票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三套正本及二份不可轉讓副本, 清潔的海運提單,標註運費到付, 受貨人由開狀銀行指示, 貨到通知申請人(註明完整地址)
所需提示單據: 3.包裝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4.保險單/証明書正本二份,保險金額為發票金額 120%,註明索賠地 HONG KONG,索賠貨幣為匯票 貨幣,空白背書,協會貨物條款 A
所需提示單據: 5.由受益人所發的數量與品質証明書正本一份 6.受益人証明書須証明一套不可轉讓單據與一份 正本提單,在裝運後24小時之內傳送給申請人
附加條件: 1.申請人地址 2.受益人地址 3.信用狀金額可增減 10%
附加條件: 4.不允許電匯求償 5.所有單據須標註信用狀號碼與契約號碼 CE08I4B 6.不接受裝運日期早於信用狀開發日期
附加條件: 7.所有單據以英文簽發 8.受益人須支付每一件瑕疪單據 USD60.00 或 等值的瑕疪費用,其中包括相關的拒付通知費用。
費用:所有開狀銀行國家以外的銀行費用, 全部由受益人承擔 單據提示期間:單據必須於裝運後十五日內提示, 並且在信用狀有效期限之內 保兌指示:沒有
給予付款/承兌/押匯 銀行的指示: 1.每次提領的金額必須註記在正本信用狀背面 2.所有的單據須提示給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AT 9/F.,BANK OF CHINA CENTRE, OLYMPIAN CITY, 11 HOI FAI ROAD,WEST KOWLOON, HONG KONG。以快遞一次寄發。
給予付款/承兌/押匯 銀行的指示: 3.我們(開狀銀行)一經收到符合的單據,我方將接受 提示,並且依居提示人的指示完成付款 銀行間的備註:請確認收到通知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KAOSHIUNG METROPOLITAN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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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5.94 (7.03+7.01+5.445)*670*1.2 = 15665.94
b.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10 UCP 600 第30條: about 或 approximately 用於信用狀金額或信用證規定的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有關金額或數量或單價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b.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受益人須於不遲於裝運日後21天內向銀行交單,但不得遲於信用狀的有效期限。 10 13 UCP600第14條規定: 受益人須於不遲於裝運日後21天內向銀行交單,但不得遲於信用狀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