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立法 行政院勞動部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職業安全組 副研究員 張智奇 103年2月22日
學歷 台大土木系 台大應用力學研究所碩士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台大應用力學研究所博士
簡歷 76~85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 85~87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87~103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81專技人員高考土木工程技師 83公務人員高考土木工程職系 85專技人員高考結構工程技師 86專技人員高考工業安全技師 87專技人員高考工礦衛生技師
本課程重要事項 由張智奇,沈育霖,曹常成合開 學期成績:課堂報告(20%)、平時成績(30%) 、期末報告(50%) 課堂報告每組1~2人,可自行擇定一報告主題,依選課人數分配於各課堂中報告(本日可先行編組) 期末報告須為正式報告 (不是投影片資料),6月22日之前繳交 上課期間請踴躍發言及提問
內容大綱 勞工立法的原則與演進 立法的考量 安全衛生法系與相關法規 法規的從屬與競合 職業災害保護 個案探討 法規的訂定與修正
立法 v.s. 法 立法與法的差異 立法的考量
勞動法立法的原則 法律為最基本的要求 配合經濟發展與生活水準的提升,做 不同層次的訴求 以大多數人能做到為原則
勞動保護的演進 無保障階段 勞動力的保護-工時,加班 勞動安全的保護 勞動衛生的保護 勞動條件的保護-薪資,休假,產.. 勞動人權的保護 人力資源的保護 勞動派遣-獲利與保護的競合
勞工立法演進 工廠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動基本法 勞動檢查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兩性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新制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立法緣由 民國六十一年,台北飛歌公司及高雄加工出口區三美公司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中毒,基隆台灣造船廠乙炔爆炸,造成五十餘人死傷 內政部參考國外法規與我國現況,草擬勞工安全衛生法,於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完成立法程序
國民所得(NI) 101
安全 成本&利潤 成本 利潤 教育訓練、測定、安全裝置、自動檢查 實質:生命財產損失的減少、保險費降低、 獎勵 安全 成本&利潤 成本 教育訓練、測定、安全裝置、自動檢查 利潤 實質:生命財產損失的減少、保險費降低、 獎勵 無形:企業形象、員工士氣、競爭力的提升
立法的經濟觀點 企業利潤 適當的法規要求 過度保護 安全的投入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體系 勞工安全衛生專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各業通用安全衛生規章 分業適用安全衛生規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危害預防規章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規章 其他規章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體系 安全衛生相關之勞工法 一般法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者 勞動基準法 工廠法 勞動檢查法 勞工保險條例 礦場安全法 原子能法 民法 刑法 國家標準(工業安全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法規 一般安全衛生 一般環境管理 高壓氣體 健康管理 教育訓練 化學物質 機械安全 特殊作業 特殊行業 其他法規
一般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 102/7/3 勞工安全衛生法91/6/12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98/2/26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98/10/13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100/1/14 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 101/12/5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98/11/2
一般環境管理相關法規 缺氧症預防規則 87/6/10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98/12/16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101/7/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作業環境測定指引」 99/2/12
高壓氣體相關法規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100/12/16 石化工業區高壓氣體事業單位共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合作組織輔導要點 79/9/24
健康管理相關法規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02/1/22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 102/3/22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98/9/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及職業疾病通報者實施要點 101/4/13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及護理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100/12/16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102/3/26
教育訓練相關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102/2/21 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101/6/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101/2/2
化學物質相關法規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88/6/29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97/7/31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87/6/30 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99/1/26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92/12/31 鉛中毒預防規則 91/12/30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92/12/31 廢棄物清理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 78/9/15
機械安全相關法規 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98/5/13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87/6/30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96/8/13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97/11/7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97/5/8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102/6/28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100/2/15 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102/6/7 既有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101/9/19 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98/5/13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87/6/30
特殊作業相關法規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87/4/15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87/3/25 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 85/7/3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86/5/7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101/1/4
特別行業適用法規 礦場勞工衛生設施標準 87/6/30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87/6/10 穀倉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77/12/21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89/12/27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99/3/1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99/11/30 農藥工廠設廠標準97/8/15
職災保護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90/10/3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102/10/18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102/11/5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99/7/15 勞工保險局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95/11/21
其他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條例 勞動檢查法 91/5/29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91/12/31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迴避辦法 91/1/9 勞動檢查員服務要點 83/5/30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 工廠法 64/12/19 工廠法施行細則65/06/24
法規的層級-從屬關係 憲法 法律,條例: 授權法規:施行細則,相關子法 行政命令:規則,標準 行政規章:要點,基準,辦法 行政要求:注意事項 人權/生存權/工作權 法律,條例: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 授權法規:施行細則,相關子法 立法院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行政命令:規則,標準 主管機關依需要訂定,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行政規章:要點,基準,辦法 行政要求:注意事項
法規的競合-適用順序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專屬法規優於一般法規 新法(規)優於舊法(規) 勞工安全衛生法&民法,刑法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相關法規〕 專屬法規優於一般法規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 規則 新法(規)優於舊法(規) 權利義務發生 點 權利義務發生 期間 未明文規定者擇優適用-申請案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90/10/31 第一條: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爰制定本法。 第三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勞工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收支結餘提撥專款,作為加強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補助參加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用,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四大) 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款預算,作為補助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用。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六條: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第七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十條:為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之重建,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職業災害之研究。 職業疾病之防治。 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 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 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 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輔導評量。 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重建有關之事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政府應建立工殤紀念碑,定每年四月二十八日為工殤日,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最高罰則:三十萬元
法律小常識-補償&賠償 台灣特產(後述) 補償 賠償 採無過失主義 有法律事實就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權利義務固定,不討價還價 小牌律師的工作-論件計酬 賠償 採有過失主義,依事實認定 有法律事實未必有權利義務關係 權利義務可討價回價 大牌律師的藝術-五五拆帳(六四也合理)
台灣與先進國家職災補償比較 先進國家 台灣 無補償,職災保險全權負責 職災保險與補償完全結合的保險系統 由民間全權保險工作 開發補償制度 政府介入保險工作 勞工保險與補償制度個自行使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立法原因 無雇主,雇主未投保,投保不足 勞工保險條例本身缺陷 雇主的認知-未建立災害損失控制觀念 造成無職災保險給付或不足 勞工保險條例本身缺陷 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強迫投保,五人以下? 投保薪資以級距分,且有最高限 給付必然不足 雇主的認知-未建立災害損失控制觀念 能省就省,能不保就不保,能少保就少保 投保人數不足,投保薪資以高報低 勞工保險 v.s 職業災害保險
兩性工作平等法 非常特殊 內容除兩性平等外,尚包含勞動條件,(安全)衛生,社會福利 法律適用主體 由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主導,各部會配 合完成 全國適用 內容除兩性平等外,尚包含勞動條件,(安全)衛生,社會福利 法律適用主體 勞工 配偶 子女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動力保護的提升 勞動力的保護→人力資源的保護 因應國內需求 符合國際現況
個案探討-RCA事件 意義 勞工個人保護意識抬頭 環境背景 社會大眾對安全衛生的重視
RCA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91/3) 為釐清RCA職場污染與員工罹癌之相關性,87~89進行「RCA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第一,二年重要結論如下:年齡校正後,男女分別計算各種重要癌症之罹病比(PCMR),RCA勞工僅女性乳癌出現較高之罹患率;死亡年齡及死亡年代校正後,男女分別計算各種重要癌症之標準化死亡比(SMR)並未發現標準化死亡比顯著增高之癌症項目。 第三年在校正罹癌年齡及罹癌年代後,並以國人為對照組,男女分別計算各種癌症之標準化發生比(SIR),並未發現標準化發生比顯著增高之癌症項目,唯RCA員工35歲至45歲之乳癌標準化發生比有增高之傾向,但未達統計之明顯性。
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針對三年來之研究結果進行再審議,其重要結論及建議如下:第一年研究之癌症比例罹病比(PCMR),顯示曾在RCA公司服務之員工罹患乳癌在所有癌症之中的比率較兩個對照族群罹患乳癌在所有癌症之中的比率為高。然其證據為建議性的證據,而非結論性的證據。第二年之標準化死亡比之結果,則未發現曾在RCA公司服務之員工因任何一種癌症死亡之機會比對照組為高。第三年之研究,則發現女性乳癌之標準化發生比雖未達顯著意義,但似有增加之趨勢。流行病學無法證實 RCA員工罹患乳癌較對照組高,因研究計畫未探討職場有關特定暴露因子之劑量-效應關係(因RCA公司未能提供),故無法據以推論RCA員工個別罹癌案例與特定暴露因子之關係,亦未能據以協助判定任何個別罹癌案例是否即為職業病。
法規訂定的原因 重大事件發生後 惡化的持續 對未來趨勢的預期 適時適量
法規增修的原則 定時修正 不符現況需求或已無需求 配合政策 太過與不及均不當 立法與推行同樣重要 兩性工作平等法、勞退新制、職業安全衛 生法
聯絡資訊 電話:02-26607600#217 電郵:chngc@mail.ilosh.gov.tw 手機:0928-8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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