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英美宪法
威塞克斯王朝 诺曼王朝 安茹王朝 兰开斯特王朝 约克王朝 都铎王朝 斯图亚特王朝 汉诺威王朝 萨克森-科堡王朝 (温莎王朝) 802-1066 诺曼王朝 1066-1154 安茹王朝 1154-1399 兰开斯特王朝 1399-1461 约克王朝 1461-1485 都铎王朝 1485-1603 斯图亚特王朝 1603-1714 (1649-1660) 汉诺威王朝 1714-1901 萨克森-科堡王朝 (温莎王朝) 1901-1917 1917-
一、宪法的渊源 1215 大宪章 1689 权利法案 1701 王位继承法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正当程序 反抗暴君 非经法院正当程序, 不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人身保护令”(1679) 反抗暴君 国王违反契约,可强迫改正错误 1689 权利法案 限制国王 非经国会批准, 不得征税、立法、维持军队 加强议会 议员选举、言论自由 1701 王位继承法 王位继承 男性嫡长优先、排除天主教徒 (2013年修改) 法官独立 法官终身制、法定薪金制 宪法性法律 不成文宪法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1701《王位继承法》 詹姆斯一世 查理一世 查理二世 詹姆斯二世 詹姆斯 伊丽莎白 索菲亚 (汉诺威公爵) 玛丽 安妮 乔治 (荷兰执政) 安妮 (丹麦国王) 伊丽莎白 (波西米亚国王) 索菲亚 (汉诺威公爵) 乔治 4
英国王位继承
二、英国宪法的原则 议会主权 权力分立 责任内阁 立法权 监督权 立法 行政 司法 倒阁权 解散权 最高立法权 监督行政与司法 国王、上议院、下议院 行政 内阁与首相 司法 法院(2009年改革) 责任内阁 倒阁权 下议院不信任投票 解散权 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
国会制度的形成 大宪章 西门国会 模范国会 上下两院 1215 约翰王 征税须经“大会议”批准 1265 亨利三世 西门·孟福尔反叛 首次允许骑士和市民代表出席 模范国会 1295 爱德华一世 骑士与市民代表成为常规 上下两院 1343 贵族院 宗教与世俗贵族 平民院 骑士与市民代表
内阁制度的形成 1660 1714 1742 1783 1937 国王 事件 意义 查理二世 国王密室决策 内阁出现 乔治一世 首席财政大臣沃波尔 事实首相 1742 乔治二世 沃波尔辞职 倒阁先例 1783 乔治三世 小庇特解散下议院 解散先例 1937 乔治六世 《国王大臣法》 制定法肯定
二、美国宪法
一、《独立宣言》 制定 天赋人权 社会契约 意义 1775年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 1776年7月4日,宣言批准(杰弗逊起草) 天赋人权 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生而平等,被造物者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社会契约 为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成立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 意义 宣告美国独立,奠定宪法基础
制定 问题 二、《邦联条例》(1781) 小政府 实验 1777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 1781年,各州议会批准生效 国会(一院制) 重大事项:9州批准 问题 缺乏统一主权,无力维护安全与秩序 国内矛盾加剧,谢司起义(1787年1月)
谢司起义(1787)的反应 我喜爱这类小暴动,自由之树必须时常以民众和暴君的鲜血作为天然肥料使之保持长青。 仁慈的主啊,人是怎么回事。如果政府不能制止暴乱,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还有什么保障。离开了强有力的政府,国家将招致毁灭。 我喜爱这类小暴动,自由之树必须时常以民众和暴君的鲜血作为天然肥料使之保持长青。
三、《联邦宪法》(1787) 制宪会议 大州与小州 南方与北方 宪法批准 1787年5月 弗吉尼亚方案 比例代表制 新泽西方案 平等代表制 55位代表 华盛顿主席,麦迪逊起草 大州与小州 弗吉尼亚方案 比例代表制 新泽西方案 平等代表制 康涅狄格方案 两院制,二元代表制 南方与北方 蓄奴问题 各州自主决定存废 奴隶人口问题 按3/5计算各州人口 宪法批准 1787年9月 宪法草案通过 1788年6月 超过9州(3/4)批准生效
十三州 人口 面积 弗吉尼亚 69万 第二 宾夕法尼亚 43万 第五 北卡罗来纳 37万 第三 马萨诸塞 35万 第九 纽约 34万 第四 马里兰 31万 第七 南卡罗来纳 24万 第六 康涅狄格 23万 第十一 新泽西 18万 第十 新罕布什尔 14万 第八 佐治亚 8万 第一 罗得岛 7万 第十三 特拉华 6万 第十二
四、宪法的内容与原则 分权原则 制衡原则 限权政府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各州关系 修改方式 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 第一条 联邦国会 第二条 联邦总统 第三条 司法权 联邦法院 第四条 各州关系 联邦与各州权限 第五条 修改方式 2/3提出,3/4批准 第六条 法律效力 全国最高法律 第七条 生效条件 经3/4州议会批准
横向分权 纵向分权 (一)分权原则 横向分权 纵向分权 立法 国会 行政 总统 司法 法院 联邦 州 列举原则 保留原则 参议院 平等代表制 众议院 比例代表制 行政 总统 选民选举产生 司法 法院 非民选(总统提名) 纵向分权 联邦 列举原则 联邦立法、联邦司法、外交、军事 征税、铸币、邮局、州际事务 州 保留原则 除授予联邦的权力外, 所有权力由各州和人民保留 国会是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参议员任期六年,众议院任期两年) 总统是行政首脑,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法院是司法机关,总统提名,议会批准;法官终身制,审判不受总统和国会干涉 横向分权 联邦权力高于州权 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 以禁止性条款规定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 除此之外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 纵向分权
1、联邦国会(第1条) 参议院 众议院 100名 六年 州议会选举 可连任 (1913直选) 两年改选1/3 每州两名 435名 两年 人数 选举 任期 参议院 100名 州议会选举 (1913直选) 六年 可连任 两年改选1/3 每州两名 众议院 435名 各州直选 两年 两年改选 按人口比例 (平均70万人1名) 汉密尔顿、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当人民受到反常激情的鼓动,或不法之徒的蛊惑时,会采取一些日后后悔不已的措施,就像雅典可以随意判处某位公民服毒自尽一样;在这种危急时刻,由某种冷静和审慎的团体加以干预,对于预防人民误入歧途,不是非常有必要的么?
2016年美国众议院大选地图 共和党 241席位 民主党 194席位
2016年美国参议院大选地图 共和党 52 席位 民主党48 席位
2、联邦总统(第2条) 职权 任职 选举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总司令 任期 四年 连任 不超过两届(1951修正案) 党内初选 决出党派候选人 全民投票 决出本州“选举人票” 选举人投票 决出总统(270/538)
2016年总统大选 选举人票 232 选民票 64913516(48%) 选举人票 306 选民票 62563725(46.3%)
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地图
BUSH BUSH BUSH BUSH BUSH 50 996 039 (48.38%) 50 456 141 (47.87%)
3、联邦最高法院(第3条) 任命 任职 司法 审查 总统提名 参议院批准 终身任职 法定薪金 法律 命令 专业性、代表性、政治性 参议院听证会 1/2通过 任职 终身任职 除犯罪被国会弹劾 法定薪金 任期内不被削减 司法 审查 法律 联邦法、州宪法、州法的合宪性 命令 总统行政命令的合宪性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近50年) 2 4 1 3 约翰逊 民主党 尼克松 共和党 福特 卡特 里根 布什 克林顿 小布什 奥巴马 1963 民主党 2 福塔斯、马歇尔 尼克松 1969 共和党 4 伯格、布莱克门 鲍威尔、伦奎斯特 福特 1974 1 斯蒂文森 卡特 1977 里根 1981 3 奥康纳、斯葛利亚、肯尼迪 布什 1989 苏特、托马斯 克林顿 1993 金斯伯格、布雷耶 小布什 2001 罗伯茨、阿利托 奥巴马 2009 索托马约尔、卡根
(二)制衡原则(Check and Balance) 国会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 防止权力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手段和主动权。防御的规定必须与攻击的危险相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用这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如果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那又能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人类也就不需要政府。 弹劾权 预算审批权 官员任命同意权 任命同意权 编制制定权 弹劾权 2/3推翻否决 法案否决权 司法审查 提名权 总统 法院 司法审查
五、宪法修正 提出 批准 1791《权利法案》(第1-10条修正案) 1865《重建法案》(第13、14、15修正案) 修正 程序 联邦国会 两院各有2/3议员提出 3/4州 州议会 2/3州议会提议召开制宪会议 修正案 (27条) 1791《权利法案》(第1-10条修正案) 1865《重建法案》(第13、14、15修正案)
《权利法案》(人权法案,1791) 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的自由 政治自由 持有和携带武器的自由 正当程序原则 不得自证其罪原则 诉讼权利 第1条 言论、出版、集会、请愿的自由 政治自由 第2条 持有和携带武器的自由 第3-5条 正当程序原则 不得自证其罪原则 诉讼权利 宪法保护 第6-8条 刑事与民事案件的陪审团 第9-10条 未列明权利,由各州和人民保留 保留原则 修正 程序 提出 批准 联邦国会 两院各有2/3议员提出 3/4州 州议会 2/3州议会提议召开制宪会议 修正案 (27条) 1789《权利法案》(第1-10条修正案) 1865《重建法案》(第13、14、15修正案)
2、《重建法案》(1865-1870) 第13条 1865 废除奴隶制度 第14条 1868 州法的正当程序 州法的平等保护 (隔离但平等原则) 第15条 1870 少数族裔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