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 業務宣導說明會 勞保不會倒 民眾請安心 101年 10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大 綱 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Part 5 Part 6 基金財務流量正常持續成長,保證民眾領得到錢 勞保年金對退休生活較有保障,現在搶領一次給付,事後無法反悔 Part 3 勞保基金投資績效有目共睹,獲利超過2千3百億元,平均收益率4% Part 4 社會保險存有潛藏債務屬必然現象,民眾不必過度恐慌 Part 5 勞保是國家辦理的社會保險,政府絕對會負起責任 Part 6 結語
art 1 P 基金財務流量正常持續成長,保證民眾領得到錢 98年起勞保年金實施迄今,基金持續成長,截至目前基金餘額逾5仟億元 (億元)
art 1 P 基金財務流量正常持續成長,保證民眾領得到錢 98年起勞保年金實施迄今,因給付遞延效果,各年度普通事故保險保費收入均大於給付支出,財務流量均屬正常 (億元) 至101/7
art 1 P 基金財務流量正常持續成長,保證民眾領得到錢 98年勞保年金實施起,各年度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支出約1,300億元,平均每月各項給付金額113億元,其中老年給付佔七成五,目前基金餘額足以支付 98年年金開辦後普通事故保險收支情形 (單位:億元) 年度 應計保費 給付支出 收支差異 基金餘額 98 1,918 1,337 581 2,803 99 2,009 1,239 769 3,588 100 2,276 1,370 906 4,348 至101/7 1,470 933 537 5,081
art 2 P 勞保年金對退休生活較有保障 現在搶領一次給付,事後無法反悔 97年國民年金開辦,老年給付也曾爆發請領潮 勞保年金對退休生活較有保障 現在搶領一次給付,事後無法反悔 art 2 P 97年國民年金開辦,老年給付也曾爆發請領潮 97年老年給付請領件數:293,635件,金額3,171億 96年老年給付請領件數:142,053件,金額1,525億 依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老年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勞工朋友已領一次給付,事後發覺勞保年金給付較優,想退 還一次給付,改領年金,事後無法反悔
art 2 P 勞保年金對退休生活較有保障 勞保年金較有利,領6-8年即回本 現在搶領一次給付,事後無法反悔 活到老,領到老 勞保年金對退休生活較有保障 現在搶領一次給付,事後無法反悔 art 2 P 活到老,領到老 勞保年金較有利,領6-8年即回本 註:以勞工投保薪資32,000元、加保30年為例
art 3 P 勞保基金投資績效有目共睹 獲利超過2千億元 平均收益率4% 84年勞健保分隸至今,累積收益2,300億餘元, 平均每年賺128億元。
art 3 P 基金管理績效佳,有助挹注基金收入 勞保基金投資績效有目共睹 獲利超過2千億元 平均收益率4% 基 金 勝 ! 基金收益率與台銀二年定存利率比較 基 金 勝 ! 勞保基金平均收益率4.02%,優於台銀二年定存利率2.9% 基金管理績效佳,有助挹注基金收入
art 3 P 勞保財務失衡---制度設計問題 低費率 高給付水準 基金投資 人口老化 少子化 開辦超過60年進入勞保成熟期 勞保基金投資績效有目共睹,獲利超過2千3百億元,平均收益率4% 勞保財務失衡---制度設計問題 低費率 高給付水準 基金投資 人口老化 少子化 開辦超過60年進入勞保成熟期
art 3 P 勞保財務失衡 →制度設計問題 9 5 勞保基金投資績效有目共睹 獲利超過2千億元 平均收益率4% 低 費 率 + 高 給 付 繳 得 少 、領得多 , 錢 從 哪 裏 來 ? 低 費 率 + 高 給 付 替 代率 職業工人 年金給付額 開辦後繼續加保10年 投保薪資 月給付額 22年 給付總額 個人30年 保費總額 政府補助30年 保費總額 個人保費 Vs.給付倍數 總保費 Vs.給付倍數 21,900 10,184 2,688,444 303,534 202,356 9 5 24,000 11,160 2,946,240 332,640 221,760 32,000 14,880 3,928,320 443,520 295,680 43,900 20,414 5,389,164 608,454 405,636 註:職業工人年資30年(年金開辦前20年,開辦後繼續加保10年,60歲開始領年金,領至82歲,共領22年
art 4 P 商業保險 勞工保險 社會保險存有潛藏債務屬必然現象,民眾不必過度恐慌 與商業保險不同,勞保為部分提存 準備性質,強調世代互助、風險分攤 商業保險 勞工保險 負債準備足額提撥(高費率) 確保清償能力 維繫金融穩定 負債準備採部分提撥 減輕當代被保險人負擔,避免通膨貶值及投資問題 支應老年給付所需提存的責任準備金部分由當代被保險人移轉到後代負擔,可發揮世代互助、風險分攤的作用
art 4 P 社會保險存有潛藏債務屬必然現象,民眾不必過度恐慌 勞工保險局基於保險人職責,持續嚴密監控勞保財務狀況 提供主管機關政策參考 定期辦理精算評估勞保財務狀況 將精算結果 公開揭露 提供主管機關政策參考 維護被保險人知的權利
art 5 P 1. 2. 勞保是國家辦理的社會保險,政府絕對會負起責任 針對勞保財務問題,行政院院長 已公開承諾: 針對勞保財務問題,行政院院長 已公開承諾: 明白宣示政府責無旁貸,絕對負起最 終責任,請投保民眾放心 責成主管機關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1. 2.
art 5 P 勞保是國家辦理的社會保險,政府絕對會負起責任 行政院長表示: 政府在進行修法建構健全勞 保制度的同時,會將政府撥補入法,以確保勞保制度長遠經營。 政府一定會負責任,處理勞保制度上的問題,不會讓勞保倒,請勞工朋友放心。 政府在制度設計調整時,一定會兼顧到大多數勞工的權益。
結 語 政府嚴謹態度面對 短時間內研提具體解決方案 目前勞保財務流量正常 民眾請安心 勿搶領一次給付 事後反悔無法改變
Thank You 勞工保險局 時時關心 處處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