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經營-特殊兒童 體育二 組員: 劉俊男.王明俊.廖韋任.游翔宇
特殊兒童的意義 並不是所有身心狀況「特殊」的兒童皆可稱之為特殊兒童。 瞭解學生在身心特質上個別差異的現象,而對每一個兒童的學習需要給予個別的考慮,應是天經地義的事。 並不是所有身心狀況「特殊」的兒童皆可稱之為特殊兒童。
特殊兒童的分類 教育工作者為了彼此溝通上的便利,常依特殊兒童身心特性而予以分類。一般說來,分成概括式和細分法。
特殊兒童的分類 概括法(何克與葛拉格)共分成5大類 (一)心智偏異:包括智能優越與學習能力低下-智能不足兒童。 (二)感覺障礙:包括聽覺損傷與視覺損傷的兒童。 (三)溝通異常:包括學習障礙與語言障礙的兒童。 (四)行為異常:包括情緒困擾與社會不適應兒童。 (五)多重與重度障礙:包括腦麻痺、智能不足、盲聾、 重度生理與智能障礙等。
特殊兒童的分類 細分法 (一)聾 (二)盲聾 (三)重聽 (四)智能不足 (五)多重障礙 (六)肢體傷殘 (一)聾 (二)盲聾 (三)重聽 (四)智能不足 (五)多重障礙 (六)肢體傷殘 (七)其他健康問題(八)嚴重情緒困擾 (九)特殊學習障礙(十)說話障礙 (十一)視覺障礙
特殊兒童的分類 美國一九七八年的資優教育法則將資優兒童分為下面幾類: (一)普通智能方面 (二)創造力方面 (三)特殊學業方面 (四)領導才能方面 (五)表演與視覺藝術方面
特殊兒童的分類 我國在民國九十年經立法院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將特殊兒童分為資賦優異與身心障礙兩大類。
特殊兒童的分類 資賦優異兒童 (一)一般智能(二)學術性向 (三)藝術才能(四)創造能力 (五)領導才能 (六)其他特殊才能
特殊兒童的分類 身心障礙兒童 (一)智能障礙 (七)嚴重情緒障礙 (二)視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三)聽覺障礙 (九)多重障礙 (一)智能障礙 (七)嚴重情緒障礙 (二)視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三)聽覺障礙 (九)多重障礙 (四)語言障礙 (十)自閉症 (五)肢體障礙 (十一)發展遲緩 (六)身體病弱 (十二)其他顯著障礙
我們這一組的報告完畢 敬請指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