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法審判實務 談工程鑑定及訴訟處理 2016.11.18 王聖惠.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1 民事訴訟法講義 ─ ( 二一 ) 人事訴訟程序. 2 財產訴訟 vs. 身分訴訟 形式 ( 主觀 ) 真實主義 vs. 實體 ( 客觀 ) 真實主 義 處分權主義 vs. 職權主義 辯論主義 vs. 職權探知主義 職權探知主義 → 職權調查主義 ( § 575 之 1) 裁判相對效力原則 vs.
Advertisements

1 專利師考照班 師資介紹 高苑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專線服務電話 陳小姐 校內分機 1701.
事實行為與行政命令 楊智傑. 行政法 行政組織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救濟法 行政作用法 行政程序法 – 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 行政處分 – 行政契約 – 行政計畫 – 行政指導 – 陳情 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
連續『三次』未依規定請假 未參與協議組織名單統計
高進村 技師 簡介 經歷 學歷 公司主要業務: 化學工廠建廠設計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刑事程序主要參與者 (上) 推動刑事訴訟程序運作者 制作人:林裕順(3-上).
史丹尼的腦袋瓜 圖像記憶法訓練.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三、債之效力 1.給付 2.遲延 3.保全 4.契約.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講授人: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教授 李玉君
第七章 司法 第一節 司法院的地位與性質 第二節 司法院的組織 第三節 司法院的職權 司法院.
採購契約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編審 陳世超 土木技師高考及格 結構技師高考及格 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國立中興大學工學碩士
資訊通訊與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蕙芳.
檔案管理作業績效獎懲規定之說明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文書組 高瑾螢.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土木施工法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指導教授:楊智傑老師 學生:陳玫如(會碩二) 學號:M
債各 講授者:陳月端
黃清濱 律師/醫師 彗聖律師事務所 元禾法律事務所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第12屆理事長
彰化縣政府 工程履約爭議案例分析 講 師 陳錦芳律師 / 技師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6-1 保險契約之訂定程序 6-2 保險契約之文件 6-3 保險契約之解釋 6-4 保險契約之基本條款 6-5 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
國際金融專題 亞太國家的股價和匯率之間的共整合關係 林秉毅 授課教師 :楊奕農老師.
公告 為了避免同學們繳交期中報告時,因為郵件傳送問題未收到,造成同學們權益受損,故本學科仍決定舉行期中考試。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顏雅倫律師 is-law.com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餐飲管理經營 – 單元五 餐 飲 安 全 衛 生 李宜玲 unit5餐飲安全衛生.
網路拍賣與公然污辱 楊智傑 老師.
第8課 糾紛處理與權利救濟 壹、權利救濟的觀念 貳、紛爭解決的途徑 參、認識法院 肆、訴訟程序的基本概念.
「人に関する事柄は人らしく取り扱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牧野英一
案例一 案情: 一對父子甲、乙一同出遊,父親甲君駕駛A車在前方帶路,兒子乙君駕駛B車跟在後方,B車因煞車不及,不慎從後方追撞A車。 討論:
「欲速則不達」 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與處理程序
法律與生活-2:侵權責任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李 復 甸
要約、承諾、索賠.
Menschenrechte im Strafverfahren, Teipei 2012
許士軍 元智大學講座教授 台灣評鑑協會理事長
人身保險.
105/4/30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營建研究院 工程法務與鑑識中心 藍秉強主任
「從工程角度探討勞基法新制一例一休之衝擊與因應對策」研討會
工程契約爭議相關法律問題及案例解析 朋博法律事務所 謝佳伯 律師.
裁判及救濟 嚴謹裁判的確保 錯誤裁判之救濟.
第三章 危害與操作性研究.
委任 民法(二) 指導教授:楊智傑 學生:黃輔仁.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民法總則 黃宏全 老師.
105年度地政講堂系列 從地政訴訟類型─談確認經界之訴、訴訟繫屬註記、損害賠償及假處分等實務問題 講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明發法官
火災保險之理賠 一、火災保險理賠之基本概念 (一)火災保險之理賠之手續 (二)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 (三)火災保險損失之賠償
租 屋 法 律 問 題 解 析 轉租的問題 中正大學法律服務社.
國立中正大學 服務學習提案時程說明會 通識教育中心 106/9/1.
美國專利訴訟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之研究 楊智傑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
審判之構造、原則 (當事人進行主義).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業務執行規範(5/1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
法院制度概說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 助理教授楊智傑.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期貨爭議案件之仲裁說明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委員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報告人:郭土木 教授 101年03月27日.
建築師執行鑑定業務 之 法律課題 李仁豪 律師/建築師/鑑定人.
報告人:黃 宜 純 校 長 日 期:106年4月20日.
106年度成果發表競賽辦法 組別 團體組 個人組 人數 2人以上,最多6人 同一實習公司,或同一產業得併組參賽 1人為限 格式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on the court
ARTECH INC 大元建築及設計事務所.
( )下列何者正確? (A) 7< <8 (B) 72< <82 (C) 7< <8 (D) 72< <82 C 答 錯 對.
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係出賣人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責任。
民事訴訟法講義─(二十) 相關補充.
第二十六 講言詞辯論 壹、意義: 一、廣義:凡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 係人於期日以言詞所為之一切訴訟行為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證據的多樣性.
黃東熊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系教授 前國立中興大學校長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從司法審判實務 談工程鑑定及訴訟處理 2016.11.18 王聖惠

工程法庭審理範圍 營造業法第 8 條專業營造業登記之 專業工程項目 1.鋼構工程。 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3.基礎工程。 4.施工塔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5.預拌混凝土工程。 6.營建鑽探工程。

7. 地下管線工程。 8. 帷幕牆工程。 9. 庭園、景觀工程。 10.環境保護工程。 11.防水工程。 12.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 並公告之項目。

. 工程法庭如同其他專業法庭, 審理之庭長、法官須經受訓, 對該專業領域有相當概念。

. 工程案件係以「營造業法第 8 條」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列為工程案件,案號以「建」、「建更」、「建上」、「建上更」與其他一般案件作區分。

施工期間因遭受颱風侵襲致機具設備、 材料受損而囑託鑑定 被告就原告所提出之損失明細 表有爭執,法院乃認為有囑託 鑑定之必要。

本件法院係依兩造之合意來決 定鑑定機關,並參考鑑定機關 之鑑定報告,及「營建物價」 雜誌之該年度營建物價調查分 析結果為認定。

兩造均爭執工作物是否有瑕疵 時, 法院會參考鑑定機關之 意見及其他物證、人證,綜合 全辯論意旨而為判斷,並非僅 憑鑑定機關之報告為判決。 擋土牆工程依鑑定決定是否補強 兩造均爭執工作物是否有瑕疵 時, 法院會參考鑑定機關之 意見及其他物證、人證,綜合 全辯論意旨而為判斷,並非僅 憑鑑定機關之報告為判決。

針對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案例為探討 業主以營造商工程進度落後超過百分 之十為由,而為終止系爭契約之意思 表示 按定作人行使契約終止權與任意終止承攬 契約,雖均足使契約向後失其效力,惟對 於契約終止後之當事人所負責任明顯不同 。

契約終止權倘係可歸責於承攬人, 定作人尚可對之主張債務不履行賠 償責任 ; 而定作人任意終止承攬契 約,依民法第511條規定,應由定 . 契約終止權倘係可歸責於承攬人, 定作人尚可對之主張債務不履行賠 償責任 ; 而定作人任意終止承攬契 約,依民法第511條規定,應由定 作人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 損害。

故定作人於工作未完成前,行使契 約終止權不合於法律規定者,應僅 不生契約終止之效果,無從逕轉換 為民法第511條所稱之定作人任意 . 故定作人於工作未完成前,行使契 約終止權不合於法律規定者,應僅 不生契約終止之效果,無從逕轉換 為民法第511條所稱之定作人任意 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法院不得僅憑鑑定而為判斷之案例 鑑定書證之證據力如何,是否可採, 法院仍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 其取捨,不得任鑑定人依其一己之意 思自行判斷,即法院仍應問鑑定人或 鑑定機關取捨之理由如何,再為採用 鑑定結論作為裁判之依據。

法院認為需囑託鑑定之案例 最高法院發回意旨以原告之逾期完工原因 為何?是否均應歸咎於被告之瑕疵給付? 因被告未修補瑕疵給付,所造成之延期日 數究竟若干?原告支付之修補費用,是否 均屬修補被告所造成之瑕疵所致而有其因 果關係?或含括非被告所應負責之修補範 圍在內?均有待二審詳為調查審認。

最高法院以二審未命原告就其有利部分 之事實,為舉證證明或循被告之聲請, 囑託鑑定人鑑定加以釐清之前,遽為被 . 最高法院以二審未命原告就其有利部分 之事實,為舉證證明或循被告之聲請, 囑託鑑定人鑑定加以釐清之前,遽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自嫌速斷,而將本件廢 棄發回二審。此更說明鑑定人之鑑定意 見,在工程案件為重要之參考依據。

法院如何選定鑑定人 抗告人對原法院所選任鑑定人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 會),依民事訴訟法第331條、 第32條第7款之規定,聲明拒卻 鑑定人。

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囑託機關、團體 為鑑定。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 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 . 按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囑託機關、團體 為鑑定。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 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 舉其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 為之,並應釋明之,為民事訴訟法第 340條第1項、第2項準用第331條第1項前 段及第332條所明定。

是囑託機關、團體為鑑定,屬事實審法 院之職權,法院得本於職權囑託適當之 機關、團體為鑑定,而當事人拒卻鑑定 . 是囑託機關、團體為鑑定,屬事實審法 院之職權,法院得本於職權囑託適當之 機關、團體為鑑定,而當事人拒卻鑑定 人之事由,以得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為 限。

. 結 語

. 工程糾紛許多均為專 業知識,有賴鑑定人 或鑑定機關專業之鑑 定。

法院固得就鑑定人依其特別知識觀察事 實,加以判斷而陳述之鑑定意見,依自 由心證為判斷事實真偽之依據,然就鑑 . 法院固得就鑑定人依其特別知識觀察事 實,加以判斷而陳述之鑑定意見,依自 由心證為判斷事實真偽之依據,然就鑑 定人證言之可採與否,書證之證據力如 何,則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 取捨,不得任鑑定人依其一己之意思, 自行判斷。

倘法院不問其取捨之理由如何,全盤採 用鑑定結論為裁判之依據,不啻將法院 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委諸鑑定人,與鑑 . 倘法院不問其取捨之理由如何,全盤採 用鑑定結論為裁判之依據,不啻將法院 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委諸鑑定人,與鑑 定僅為一種調查證據之方法之趣旨,殊 有違背。是法院審理專業案件,不能僅 憑鑑定意見為唯一依據,仍需參酌其他 事證,始能為正確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