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明的起源 ─夏王朝的建立 歷史2A 陳一中
大綱 大禹治水圖 1.夏朝存在的爭議 正方與反方 2.文字史料(三代橫的關係) 年代、地域、文化社會 3.考古史料(辨別朝代是夏或商) 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 3.考古史料(辨別朝代是夏或商) 社會階段、文明演進、社會對立 4.國家的形成與發展 古代國家與社會、青銅器時代 5.參考資料 大禹治水圖
夏朝存在存在的爭議 文本有記載:《竹書紀年》、《史記·夏本紀》 文物沒發現:商有甲骨文,夏目前沒有。 青銅器時代的孕育期 -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論語‧為政》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論語‧衛靈公》 文物沒發現:商有甲骨文,夏目前沒有。 -二里頭宮殿遺址(是商朝還是夏朝?) 青銅器時代的孕育期 補充:關於夏朝的文字實際上在陝西有挖掘到, 年代比殷商還要早上1200年,字型和殷商甲骨相 當相似,不過出土史料過少所以這裡並不納入。 可參見杜維運《中國史學史》。 B.C.2200-1750 夏 B.C.1750-1100 商 B.C.1100-250 周
文字史料(時間的重疊) 陳孟家:疑夏之十四世,即殷之十四世,而湯武之革命,不過親族間之爭奪而已。 傅斯年則認為夏史上除了最後一段 以外都沒有商人的直接紀錄。 三代的關係不是前仆後繼的朝代 繼承,而是列國之間的關係,朝 代的更替只是三國勢力的消長。 女媧與伏羲
文字史料(三代統治的範圍) 夏人在中、商人在東、周人在西。 丁山:山西省西南隅,渡河而南,起居新鄭密縣間,繼居洛陽,輾轉遷徙,東至於河南陳留,北至河北濮陽,西至于陝西東部,不越黃河兩岸。 三代地理位置重疊少。 -並列的關係。 夏朝疆域圖
夏朝位置圖
文字史料(文化社會)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禮記‧禮器》 -由此可見文化大同而小異。 1.社會組織:皆有城邑式的宗族統治機構。 2.君王的繼承制度大抵也相同。 3.城郭的建造也是相同的特徵。 嚴一萍:綜觀三代文化,縱有異同之處,未逾損益相同,尋其本則一脈相承,未嘗有變焉。
考古史料(夏代考古問題) 1.仰韶文化:與夏時間不合 2.河南龍山文化:比二里頭又早一些。 -可能由此逐漸發展成二里頭文化。 3.洛達廟(二里頭)文化:晚夏還是早商? -二里頭文化出土的地方和夏人活動地點吻合。 -碳14的衰變期大約是B.C.1605~1770年。
二里頭遺址 1.根據杜正勝推來推去的結果,夏朝約在B.C1994-1523和二里頭時間吻合。 2.一、二期屬石器、陶作坊、村落文化,三、四期屬青銅和宮殿文化。 3.第三期顯示國家機構的 複雜性。 4.第四期發現大片 夯土臺基。 二里頭宮殿復原圖
國家的形成 村落社會階段 村群社會階段 國家政治階段 文明形成程序: 從孤島式→平行並進式。
社會的演變 Willian T.Sanders 與Barbara J.Price所提出的四個階段: 遊團 部落 酋邦 國家 小型地域性的狩獵採集團。通常由一群彼此有親屬關係的男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所構成的親族。其政治組織、階級、和經濟上的分工都還尚未成形。 部落 遊團的的進一步發展。靠氏族、年齡階級、戰士、宗教和他們相交的團體而組合在一起的。部落內仍是平等的,而且與農業經濟相結合,市場、有組織的貿易、手工業的經濟制度尚未出現。 酋邦 地方群組織成一個金字塔形的分層的社會系統,在以階層的差異為社會結合的主要技術。以酋長為中心,每個人都依他與酋長的關係的遠近而決定其階層。但是酋長這個職位還缺乏權力和政治控制的強迫技術。生產的地方性分化,以及由此而來的將產品與勞役在整個社會中分配的需要,是酋邦的一項特徵。聯繫經濟、社會和宗教等各種活動中心的存在又是另一個特徵。 國家 認為一種與合法的武力有關的特殊機構作用所團結起來的。它依照法律組成;它把它使用武力的方式和條件說明,而依以從法律上對個人之間與社會的法團之間的爭執加以干涉這種方法來阻止武力的其他方式的使用。國家還延續酋邦裡已經有的特徵,不同單位的分級關係、限制性的法則、和構成團體的經濟分工。
文化與社會演化階段表 文化名稱 新進化論 中國常用分期 舊石器時代 遊團 原始社會 中石器時代 仰韶文化 部落 龍山文化 酋邦 三代(到春秋) 國家 奴隸社會 晚周、秦、漢 封建社會(之始)
社會對立 文明產生來自於「剩餘財富」,剩餘財富來自於不平等。 階層與階層對立 城鄉對立 國家與國家對立
參考資料 1.張光直〈從夏商周三代論三代關係與中國古代國家的形成〉《中國青銅時代》。 2.張光直〈青銅器時代〉《中國青銅時代》。 3.張光直〈殷商文明起源研究上的上一個關鍵問題〉《中國青銅時代》。 4.杜正勝〈夏代考古與早期國家〉,《古代社會與國家》。 5.杜正勝〈中國古代社會的省思〉,《古代社會與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