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 第四版 第十三章 存貨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第十三章 存貨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估計方法 編著:王坤龍 、曹淑琳 書號:535086
存貨在會計上的相關問題與內容: 乘 P366 存貨認定 存貨成本 = 期末數量 定期盤存制度 存貨盤存制度 永續盤存制度 個別認定法 平均法 存貨成本 = 期末數量 永續盤存制度 定期盤存制度 乘 個別認定法 平均法 先進先出法 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淨變現價值法 毛利法 零售價法 成本基礎 非成本基礎 估計基礎 單位成本 P366
13-1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1-1 存貨的意義 存貨的項目: 買賣業: 製造業: 所謂存貨(inventory),係指企業所擁有,並供正常營業 出售為目的之商品、製成品、以及備供製造成製成品之 原物料、在製品等。 存貨的項目: 買賣業: 指尚未出售的商品。 製造業: 1. 製造成製成品的原物料 (materials and supplies) 2. 已製造一部分,但尚未完工的在製品 (work in process or goods in process) 3. 已完工的製成品 (finished goods) P367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1-2 存貨的認定 所謂存貨的認定,係指商品是否應列入〝存貨〞科目中 之相關問題。 在途存貨: 所謂在途存貨(goods in transit),指尚在運送途中 之商品。其所有權屬買方或賣方? 視商品之「交貨條件」而定: 1. 起運點交貨 (Free On Board shipping point,簡稱FOB shipping point) 起運點交貨,指當賣方將商品委託給貨運公司後, 商品則歸買方所有,不論買方是否已經收到。 因此〝在途〞之商品,則歸屬買方所有。 2. 目的地交貨 (FOB destination) 目的地交貨,指必須商品到達買方指定之地點後,其所有權 才算移轉給買方,買方驗收無誤後,則列入存貨項目。 因此〝在途〞之商品,則仍屬賣方所有。 P367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1-2 存貨的認定 寄銷品: 企業自用商品: 分期付款銷貨: 企業為廣為銷售商品,往往採用寄銷方式。寄銷人乃將商品 (寄銷品,consignment-out)委託承銷人(寄銷地點之業主)代為銷售。 由於寄銷品之所有權並非屬承銷人,故不得列為承銷人存貨。 企業自用商品: 若企業購入商品乃為自行使用,則不得列為存貨。例如:文具行, 若購入文具係為銷貨,則列為存貨,若為自用,則列為文具用品。 分期付款銷貨: 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商品,顧客在未繳清貨款前,其所有權仍屬 賣方所有,理應列為賣方存貨,但通常卻不列為賣方存貨。 此乃假設顧客應不會拒絕付款,而將商品退回(除非收款的不確定性 很高),因此一經出售,即從賣方存貨中剔除。 因此分期付款銷貨(installment sales)是以所有權 來判斷存貨標準的一個例外。 P368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1-3 存貨錯誤的影響 若期末存貨少記,則當年在資產負債表中之流動資產內的 存貨金額少記,影響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之正確性。 期末存貨少記,會造成銷貨成本多記,當年度毛利少記, 淨利少記,影響當年度損益表之正確性。 又由於當年度期末存貨少記,造成下年度之期初存貨少記, 因此下年度的銷貨成本少記,毛利多記,淨利多計, 故下年度的損益表亦會產生錯誤。 至於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並無影響,其原因乃下年度的期末存貨 金額,乃視下年度盤存而定,與上年度無關。 存貨錯誤對損益表之影響為 2 個年度,但並不會影響第 3 年度。 其原因乃第 1 年淨利少記,造成保留盈餘少記, 但第 2 年淨利則多計,造成第 2 年保留盈餘多計,一減一増, 相互抵銷,故不會影響到第 3 年度。 P369
13-1 存貨的意義及其相關問題 13-1-3 存貨錯誤的影響 存貨錯誤之影響列表: P369 影響情形 本年度 下年度 第三年度 錯誤情形 損益表 資產負債表 資產 負債表 錯誤情形 銷貨 成本 本期 淨利 期末 存貨 保留 盈餘 均無影響 期末存貨 少計 $1,000 多計$1000 少記 無影響 多計 $500 多記 P369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2-1 定期盤存制 所謂定期盤存制 (periodic inventory system), 是指在一定時間後 (通常為期末), 〝實地盤點〞存貨數量,再乘以單位成本, 得出存貨金額的方法。 此制度要獲致存貨數量,必須經實地盤點而得, 故又稱為實地盤存制 (physical inventory system)。 P370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2-2 永續盤存制 所謂永續盤存制 (perpetual inventory system), 是指隨時在總分類帳上記錄各項存貨的進、銷、存, 並另設各項存貨的明細帳,隨時加以記錄存貨的 增減變動。 我們可以隨時在帳面上,查得存貨數量與金額, 故此制度又稱為帳面盤存制 (book inventory system)。 P370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2-3 兩種制度的會計處理 P371 交易事項 定期盤存制 永續盤存制 期初存貨 1,000件 @10 只列存貨金額 $10,000 即可, 不需存貨數量之記錄。 設有明細帳,存貨明細帳內結 存金額為 $10,000 賒購商品 2,000件 @10 借:進 貨 20,000 貸:應付帳款 20,000 借:存 貨 20,000 貸:應付帳款 20,000 現銷商品 1,500件 @15 借:現 金 22,500 貸:銷 貨 22,500 借:現 金 22,500 貸:銷 貨 22,500 借:銷貨成本 15,000 貸:存 貨 15,000 進貨退出 100件 借:應付帳款 1,000 貸:進貨退出 1,000 借:應付帳款 1,000 貸:存貨 1,000 售出商品退回 200件, 同意退現 借:銷貨退回 3,000 貸:現金 3,000 借:銷貨退回 3,000 貸:現金 3,000 借:存 貨 2,000 貸:銷貨成本 2,000 期末盤點貨 1,500件 帳列存貨數量 1,600件 借:期末存貨 15,000 銷貨成本 14,000 進貨退出 1,000 貸:期初存貨 10,000 進 貨 20,000 借:存貨盤損 1,000 貸:存 貨 1,000 P371
13-2 存貨數量盤存制度 13-2-4 兩種制度的優缺點 使用定期盤存制,由於不若永續盤存制須設存貨卡並對存貨成本 隨時加以記載,故帳務處理較為簡單;但亦因無存貨卡之登錄, 平時並無庫存之資料,因此無法控制存貨數量。 由於存貨數量,乃因期末盤點而得,盤點多少即代表存貨數量 之多少,若有些商品昰遭偷竊、損壞,將包含於銷貨成本中。 由下列公式獲知,如此無法評估管理當局控制存貨的績效。 期初存貨 + 進貨淨額 – 期末存貨 = 銷貨成本 使用永續盤存制,由於必須隨時對存貨變動加以記載,所以能 隨時反應存貨數量,便於報表的編製,有助存貨的管理控制。 另外,當年中盤點存貨時,可將帳面金額與盤點金額作一比較, 可發現存貨之差異,並將存貨損失與銷貨成本分開, 以明確管理當局之責任。 P371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13-3-1 存貨成本之原始評價 所謂存貨成本之原始評價,係指剛取得或生產完成時, 存貨成本入帳之基礎或評價,除少數如:大宗農產品、 貴重金屬等,應以淨售價入帳外,一般使用成本原則 (cost principle,是指以歷史成本作為資產負債之評價 與入帳的基礎)。 提早附線索取得的現金折扣,則以〝進貨折扣〞處理, 列為進貨成本的減項。 P372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13-3-1 存貨成本之原始評價 常見的會計處理方法: 總額法 (實務上) 淨額上 (理論上) 進貨按發票價格入帳,取得折扣時, 則貸記「進貨折扣」。 淨額上 (理論上) 進貨按發票價格減去折扣額後入帳。 未取得折扣時,則借記「未享進貨折扣 (或進貨折扣損失)」,視為其他費用處理。 P372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13-3-2 存貨成本後續評價 常見的有三種方法: 所謂存貨成本之續後評價,係指商品購入或取得以後, 其單位成本的決定之相關問題。 在會計上,為求銷貨成本與期末存貨成本的計算, 通常假定商品之流入 (進貨) 與流出 (銷貨時商品之成本), 有某種先後次序的假定,此稱為成本流動假設。 常見的有三種方法: 個別認定法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平均法 (average method) 先進先出法 (first-in,first-out method,簡稱FIFO) P374
13-3 存貨成本之決定-成本基礎 13-3-2 存貨成本後續評價 個別認定法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指以實際購入的價格,作為期末存貨的成本。 平均法 (average method ) 依計算方式不同分為: 1. 簡單平均法(simple average method) 2. 加權平均法(weighted average method) 3. 移動平均法(moving average method) 先進先出法 (first-in,first-out method,簡稱FIFO) 假定先買進的商品先出售,期末存貨為最近購入的商品。 P375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會計的穩健原則,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lower of cost or net realizable value) 來衡量。 資產負債表 (財務狀況) 項目之衡量,需以期末公平市價 (或市價) 為 基礎時,一個重大的爭議在於所謂公平價值應以進入價值 (entry value) 或賣出價值 (exit value) 作為衡量基礎。 (1) 進入價值 (entry value) 公平 價值 賣出價值 (exit value) 例如 買入市價 存貨 賣出價值 (淨變現價值) P378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2) 淨變現價值: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a. 在正常情況下: 售價 (定價) – (投入成本 + 銷售費用) b. 存貨有毀損時: 估計完工處理成本會上升和銷售費用上升或銷售價格下降, 而導致「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則成本沖減至 (調為) 「淨變現價值」,這時存貨應以低於成本的「淨變現價值」 來評價,其差額認為「銷貨成本」。 P378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而所淨變現價值是指企業預期在正常營業情況下,出售存貨所能取 得之淨額,亦即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 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存貨若因毀損過時,估計完工作本上升,估 計銷售費用上升或銷售價格下跌時,而導致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 則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亦即,存貨應以低於成本之淨變現 價值評價,差額認列為銷貨成本。 P378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茲舉一例說明之: 某廚具公司,因火災造成部分廚具毀損,該毀損廚具之成本為 某廚具公司,因火災造成部分廚具毀損,該毀損廚具之成本為 $90,000,定價為 $120,000,今估計須花費 $8,000之處理成本後,尚可 依定價之半價出售,如果該廚具在資產負債表日時尚未出售,則作該 分錄。 毀損廚具之淨變現價值 ,所以將存 貨之帳面價值由 $90,000 調為 $52,000,承認損失 = 90,000 – 52,000 = 38,000 轉列為銷貨成本,故分錄如下: 存貨 ── 毀損品 52,000 銷貨成本 38,000 存 貨 90,000 P378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淨變現價值之衡量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準。原則上存貨之成本應與 淨變現價值逐項比較。 若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時,會計分錄如下: 銷貨成本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之續後評價,不採用舊時的總額比較法,而採逐項比較法,雖 然使用總額比較法,企業較有可認列存貨市價上漲部分,然而透過 存貨的最終出售,仍會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已實現的獲利,不可能讓 企業出售存貨的獲利平白消失。 P379
13-4 存貨成本之決定-非成本基礎 例如:某公司有甲、乙兩種商品,其期末存貨資料如下: 試按逐項比較法及分類比較法,計算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下, 期末存貨之金額: P379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估計方法 13-5-1 毛利法 所謂毛利法(gross profit method), 乃是利用企業過去的平均正常毛利率之會計資料, 以估算本期的銷貨成本, 進而利用估計的銷貨成本資料, 以推算本期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P380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估計方法 13-5-1 毛利法 計算步驟: 1. 首先要確定估計毛利率的數值。而此毛利率 (以 r 表示) 係指過去年度之平均正常毛利率,並適當調整本期已知 的變動情況 (如:本期毛利顯然比過去來的高,則須調整) 估算而得。使用如此的毛利率,用來估計本期的毛利率, 誤差會較少。 2. 求算估計之銷貨毛利。 利用本期銷貨淨 額乘以估計的毛利率而得。 3. 求算估計之銷貨成本。利用銷貨淨額減 除估計之銷貨毛利。 4. 最後求算估計之期末存貨。 利用本期可售商品總額 (期初存貨加進貨淨額) 減除估價的 銷貨成本。 P381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評估方法 13-5-2 零售價法 所謂零售價法(Retail Inventory Method), 係指利用期末存貨零售價, 以估計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零售價法之計算方法一為平均成本零售價法, 另一為成本與市價孰低零售價法, 其主要差別在於成本率之計算方式的不同。 P382
期初存貨零售價 + 進貨零售價 + 淨再加價 – 淨減價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評估方法 13-5-2 零售價法 平均成本零售價法: 成本與市價孰低零售價法 (lower of cost market retail method),屬傳統零售價法、實務法,所估算的期末 存貨值較為保守。其成本率計算,乃將期初存貨與 本期進貨混合,但淨減價不列入成本率計算。 (1) 成本率 = 可供銷售商品成本 期初存貨零售價 + 進貨零售價 + 淨再加價 – 淨減價 (2) 估計期末存貨 = 期末存貨零售價 × 成本率 P383
13-5 存貨成本之決定-評估方法 13-5-2 零售價法 零售價法: 係指利用期末存貨零售價,以估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其主要 計算方法為平均成本零售法,公式如下: (1) 成本率 = 可供銷售商品成本 期初存貨零售價 + 進貨零售價 – 淨減價 (2) 估計期末存貨 = 期末存貨零售價 × 成本率 P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