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承諾、索賠
Firm Offer (穩固報價):確定意思的報價, 民法上的要約 Non-firm Offer :民法上的要約引誘 Conditional Offer (附條件報價)
Purchase Order 訂單 Sales Confirmation 售貨確認書 Proforma Invoice 預期發票 Quotation 報價
出口公證檢驗 (裝運前公證檢驗) (Pre-shipment Inspection, PSI) 費用由進口商支付 台灣 英美法 大陸法 聯合國 對話 報價 瞭解主義 到達主義 接受 非對話 發信主義
發信主義:表意人將該意思表示發送出去後即為生效。 了解主義:須待相對人了解時,使生其效力。 到達主義:即意思表示於其到達相對人之處時, 使發生效力。 有效報價條件:1.明確表明依所提條件訂約 2.報價內容十分確定 3.必須向特定人發出 有效接受條件:1.接受者須為被報價人 2.完全接受報價內容 3.在有效期間內接受 4.以報價人所限定方式接受,沉默原則 不為有效接受
撤回 尚未生效時發出 撤回通知必須比報價(接受)先或同時抵達,方可撤回 撤銷 生效後發出 一旦生效後即不可撤銷報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