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綜合發展測驗 傅秀媚 博士
測驗目的 本測驗主要目的在評估嬰幼兒在: 認知、語言、動作、社會和自理能力等 發展領域上的發展情形和表現出的行為特徵。
測驗性質 本標準化測驗的篩選測驗和診斷測驗, 是一用來評估嬰幼兒發展狀況的個別測驗。
適用對象 適用實足年齡介於3個月至71個月的 一般嬰幼兒或發展遲緩嬰幼兒。
診斷測驗 『認知能力』分測驗可測量包括: 注意力 知覺辨別 記憶 思考推理 概念 等五大項能力,共81題。
診斷測驗 『語言能力』分測驗可測量包括: 理解、表達,共62題。
診斷測驗 『動作能力』分測驗可測量包括: 1. 肌肉控制、移位和身體協調等三大 項粗動作發展能力56題。 1. 肌肉控制、移位和身體協調等三大 項粗動作發展能力56題。 2. 手操作、視動協調兩大項精細動作 發展能力41題。
診斷測驗 『社會能力』分測驗可測量包括: 人際互動 情感與情緒 自我與責任 環境適應 等四項能力,共56題。
診斷測驗 『自理能力』分測驗可測量包括: 飲食 穿脫衣 盥洗衛生 等三大項能力,共47題。
診斷測驗 診斷測驗合共計343題發展能力評估項目。 「嬰幼兒行為記錄表」則以五點量表方式,評 量嬰幼兒對評量者之反應、玩具之反應、情 量嬰幼兒對評量者之反應、玩具之反應、情 緒、合作、動機、挫拆容忍力、持久力、專注 力、活動量和思考方式等十項行為特徵及行為 總評一項。
篩選測驗 篩選測驗評量包括: 認知能力18題 語言能力16題 動作能力(包括粗動作和精細動作)18題 社會能力17題 自理能力18題 認知能力18題 語言能力16題 動作能力(包括粗動作和精細動作)18題 社會能力17題 自理能力18題 合計共87題。
測驗材料 編制報告 指導手冊 測驗記錄紙 測驗工具
施測所需時間 施測所需時間視嬰幼兒的年齡而定,平均約需40~90分鐘。 一歲內嬰幼兒的施測時間約需40分左右。 一歲至四歲幼兒約需60~90分鐘。 五歲幼兒則一小時。
實施方式 評量者個別施測 自填問卷 個別訪談
實施程序 1. 先決定評量的目的,再決定使用篩選測驗題本或診斷測驗 題本。 2. 收集每一嬰幼兒個案的基本資料。 3. 計算嬰幼兒的實足年齡。 4. 施測前,評量者首先決定由哪一題項開始施測起。 5. 待評量者收集完嬰幼兒在所有施測部份和問卷部分題目的行為反應資 料,計算兩部分每一分測驗的總分,再將施測部分和問卷部分的分測 驗總分記錄在記錄紙內「結果摘要」中,然後再照指導手冊內的「常 模資料」,除將個案發展能力對照出的資料結果記錄在摘要中,並同 時繪製出發展側面圖,進行個案發展能力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