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應變機制與通報方式 報告人:唐雲明 博士 吳鳳技術學院消防系主任 台中縣政府消防局長(1998~2003) 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兼研究所長(2004~2005)
報告大綱 一、前言:公共安全不安全 二、災害種類與主管單位 三、應變中心開設與進駐單位 四、緊急應變機制 五、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六、災情蒐集及通報方式 七、參考資料
一、前言: 公共安全不安全?! 2001/911恐怖攻擊!!! 2003韓國大邱地鐵 2001/5/18福國化工 2002/7/21尊龍火燒車 2003/3/01阿里山火車 2003/8/31蘆洲大囍市 2004/7/02敏督利颱風 2005/09/09大樹鄉兵工廠爆炸案 2006/2/16南京西路氣爆
一、前言: 公共安全不安全?! 十六項重大公共安全管理項目,包括: 一、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 二、瓦斯儲存分裝輸送安全管理 三、大型空間(購物中心、巨蛋等)避難安全管理 四、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五、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 六、重大海域污染防治安全管理 七、大型活動安全管理 八、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
一、前言: 公共安全不安全?! 九、鐵路隧道及地下場站安全管理 十、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管理 十一、科技廠房安全管理 十二、長公路隧道安全管理 十三、重石化廠區安全管理 十四、陸上大眾運輸車輛安全管理 十五、短期補習班防火避難安全管理 十六、海上大眾運輸船舶安全管理
二、災害種類與主管單位 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 1.天然災害: 風災、水災、震 災、旱災、寒害、 土石流災害等 天然災害。
二、災害種類與主管單位 2.人為災害: 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
二、災害種類與主管單位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 災害、礦災:經濟部。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 災害、礦災: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 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二、災害種類與主管單位 桃園縣政府各類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消防局 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工商發展局 水災、土石流災害水務局 寒害、森林火災農業發展局 空難、海難及路上交通事故交通局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化學災害環境保護局 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本會報指定之業務主管機關。
三、應變中心開設與進駐單位 1.以重大火災、爆炸災害為例,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災情嚴重者。 2.火災、爆炸災害發生地點在重要場所(政府辦公廳舍或首長宿舍等)或重要公共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失蹤,亟待救援者。
三、應變中心開設與進駐單位 由消防局通知警察局、建設局、工務局、民政局、社會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勞工局、新聞處、台灣電力公司及自來水公司等機關首長親自或指派科長級以上人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四、緊急應變機制 一、緊急應變小組由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或公共事業負責人擔任召集人,召集所屬單位、人員及附屬機關予以編組,並指派簡任(區公所為薦任)級同職等職務人員為該小組業務主管,擔任各該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災害防救業務聯繫協調窗口。
四、緊急應變機制 二、緊急應變小組應有固定作業場所,設置傳真、聯絡電話及相關必要設備,指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受理電話及傳真通報,對於突發狀況,立即反映與處理。
四、緊急應變機制 三、緊急應變小組應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主動互相聯繫協調通報,並執行災情蒐集、查證、彙整、通報、災害搶救及救災資源調度等緊急措施。 四、緊急應變小組應於本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持續運作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四、緊急應變機制與作業程序 一、本中心設於本府消防局,消防局提供本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及行政支援事項,有關資訊、通訊等設施由消防局協助操作。但本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得視處理緊急應變措施之需要,經報請會報召集人同意後,另擇成立地點,通知相關機關進駐,並負責相關幕僚作業,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五、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二、本中心之成立,由指揮官親自或指定人員發布成立訊息及有關災情。 三、本中心成立或撤除,由本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首長報告會報召集人決定後,即通知各進駐機關派員進駐或撤離。
五、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四、機關派員進駐本中心後,指揮官或副指揮官應即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五、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機關進駐人員應掌握各該機關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向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報告處置狀況。
五、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六、機關進駐本中心之人員,應接受本中心指揮官之指揮、協調及整合。 七、本中心撤除後,各進駐機關應詳實記錄本中心成立期間相關處置措施,送本市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彙整、陳報;各項災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相關機關依權責繼續辦理。
六、災情蒐集及通報方式 發生災情後民政系統通報單位及通報程序: 程序1:村里民或鄰長發現各該地區發生災情後,以最快方式通報各該村里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程序2:村里長或村里幹事接獲災情資料後,立即以電話通報各該鄉鎮市公所民政課(課長或主辦人員)。 程序3:民政課接獲災情後,立刻填寫「民政系統災情查報單」,以傳真機傳送至縣政府民政局。
警察系統:分駐(派出)所:執行災情查報工作,並將災情通報消防分隊、警察分局、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六、災情蒐集及通報方式 警察系統:分駐(派出)所:執行災情查報工作,並將災情通報消防分隊、警察分局、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六、災情蒐集及通報方式 消防系統:負責追蹤管制、通報聯繫消防分隊義消災情查報人員所傳之災情查報資料,並與轄區警察分局進行災情相互查證工作。並通報臺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桃園縣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作業要點 七、參考資料 桃園縣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程序及編組作業要點 桃園縣重大火災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消防署〉 臺南市災情蒐集及通報聯絡計畫 台北市政府因應重大火災事故標準作業程序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Tel: 05-2267125#71401 Email: chief.tang@gmail.com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