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功能介绍 2017年5月
系统总体安排 系统功能要点 系统相关业务操作
系统总体安排 2013年,上交所开发完成了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成功完成了国开债的多次招标发行 在此基础上,上交所单独开发了财政部上交所国债招标系统,专门用于国债、地方债的招标发行 已经完成系统相关功能升级和测试,功能健全、系统稳定 系统通过专业安全机构的安全评估
基于互联网环境,用户使用数字证书(USB KEY)通过IE浏览器访问(IE6/7/8/9) 数字证书与机构绑定,同一机构的用户均可使用该证书 系统经过安全加固,用户只能通过已绑定MAC地址的机器登录系统 虽然系统支持IE6/7/8/9四个版本的浏览器,但是推荐使用7、8、9版本,这样可以获得比较好的页面响应,操作更加流畅
系统总体安排 支持各类债券发行方式 实现债券发行全环节的电子化 提供债券发行信息统计等多种功能 支持荷兰式/美国式/弹性等多种招标方式 支持利率、价格和利差招标 实现了招标发行、注册、分销等多种综合功能 实现债券发行全环节的电子化 承销商通过发行系统完成债券的分销和债权托管/注册操作,实现债券发行全环节的电子化 提供债券发行信息统计等多种功能 披露当期发行的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提供债券发行的发行信息与统计
CA证书申请 申请 用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A中心专区”下载《CnSCA数字证书机构申请表》(证书类型选择其他并填写债券发行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成并盖公章。为保证业务连续性,建议用户首次申请时申请两个债券发行系统证书 申请机构下载打印《CnS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并盖公章。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数字证书申请材料请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业务审核部门债券业务部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B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邮编:200135
CA证书申请 通知与领取 上交所信息公司完成证书的制作和开通后,根据用户选择的领取方式将证书邮寄给用户或通知用户前来领取 选择来人领取的用户接到通知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台中北路8号139室领取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申请联系电话:021-68814725 数字证书领取联系电话:021-58654194
CA证书安装 安装证书管理工具 收到证书后,请务必下载并安装上海证券交易所证书管理工具,然后才能访问系统。 证书的初始密码在盒子里的密码信封内,连续累计输错六次密码将导致证书锁定,锁定后只能邮寄或来人解锁,密码中如有0为数字零。 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biz.sse.com.cn/sseportal/ps/zhs/ca/download.jsp,请按照EKey外形选择需要下载的内容。目前债券发行系统均为红色证书:
CA证书使用(1) 输入证书密码(针对红色证书) 需要输入证书密码时,会弹出如下提示框 修改证书密码(针对红色证书) 需要修改证书密码时,请插入证书,打开证书管理工具 点击更改用户密码后即可修改证书密码,修改后请牢记
CA证书使用(2) IE设置 如果访问系统时选择证书后显示“无法显示此页”而没有弹出输入口令框,请在IE->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里使用SSL2.0到使用TLS1.2中如下勾选项:
系统总体安排 系统功能要点 系统相关业务操作
基于互联网环境,用户使用USB KEY通过IE浏览器访问(IE6/7/8/9),请尽量使用32位IE浏览器,64位操作系统上32位浏览器位于: C:\Program Files (x86)\Internet Explorer\iexplore.exe USB KEY与机构绑定,同一机构的用户均可使用该KEY
功能要点 互联网接入:CA证书登录 债券招标发行信息维护、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与查询 支持荷兰式/美国式招标方式(包括价格招标、利率(差)招标) 支持多期债券同时招标发行,并且招标的债券可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
功能要点 实现对投标报价的合法与否等合规性检查 实现中标情况等场务监管职能、招标行为监管 提供发行人监控功能 债券发行系统: https://120.204.69.22/bp
系统支持的招标业务流程 1. 这里的分销是纯券过户,不做资金结算
用户 发行系统用户 承销商用户 投标:信息录入 复核 场务用户 发行人监控用户
系统登录 先插入USB KEY,然后在IE中访问债券发行系统https://120.204.69.22/bp,在弹出窗口中选择上交所KEY,输入USB KEY的口令
系统登录首页
招投标 招标发行开始前,发行人通过系统发布招标书 在投标阶段,承销商登录债券发行系统,可以进行多次投标,投标后可以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最终需经复核确认 投标时间截止后,发行系统对合法投标书进行处理,按照发行人确定的中标方式进行中标处理,产生中标结果 承销商可通过发行系统查询投标和中标情况
承销商功能 – 招标首页 今日招标、分销 服务器时间、用户信息 菜单操作 今日招标列表 分销列表
承销商功能 – 招标首页 系统自动查询出当日招标信息,如果当前服务器时间在投标开始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之间,承销商可以进行投标操作 在投标操作完成后并且当前服务器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承销商可以查看、修改、撤销此条投标信息 如果当前服务器时间在投标开始时间之前,不能进行投标操作 如果当前服务器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只能查看此条投标信息
承销商功能 – 招标首页 如果当前服务器时间在投标开始时间之前,系统显示状态为“未开始”,操作为“查看” 点击“查看”,显示标书信息和价位明细表
标书信息查看 单击tab页“标书信息”,可以查看标书信息
标书信息查看 单击tab页“价位明细表”,可以查看价位明细列表信息
投标信息录入 单击“投标”,进入投标信息录入界面
投标信息录入 录入投标价位上限和投标价位下限 输入的上、下限不符合要求,则给出错误提示 必须输入投标价位上限与投标价位下限 投标价位上下限不能相等 投标价位上下限不能超过招标书的配置范围 例如:如果投标价位上限超过招标书配置范围,提示信息如下
投标信息录入 录入投标价位上限和下限后,单击“下一步”, 校验通过后,进入投标界面
投标信息录入 在相应的投标价位上录入投标数量
投标信息录入 系统根据招标书配置校验投标的有效性,包括 填写的投标量不能小于单笔最低投标量且不能大于单笔最高投标量 填写的各个标位的投标量的总和不能大于当个承销商最高投标总量等 例如:如果投标数量笔数超过单个承销商投标笔数限制(笔),提示信息如下
投标复核发送 用户完成招标信息输入,单击“下一步”,显示复核发送界面
复核人检验 单击 “上一步”按钮,页面跳转到填写标书界面 单击“复核发送”按钮,进入复核人校验界面 必须填写复核人标识、复核人口令 复核人不能是登录用户 复核人和登录用户不能是同一承销商用户,复核人要有复核权限 投标时间还未截止
复核人确认 复核人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单击 “复核确认”按钮 “复核确认”后,投标信息变更为“已复核” 如果投标时间还未截止,显示投标结果提示信息
投标完成 如果投标时间还未截止,显示投标结果提示信息 单击“确定”按钮,显示投标书修改与撤销界面
投标完成 投标完成后,可以通过投标查询和投标结果,查询本次投标的投标情况
投标修改 单击“修改标书”按钮,可以修改本次投标信息 进入承销商首页也可以进行修改标书操作 在投标期限内,可以反复修改投标结果 修改投标记录只能在原价格区间内进行 若修改后未复核,以最近一次复核的结果为准 若修改后并复核,投标生效
投标修改 注意:对于修改投标书操作过程中的每一步的取消按钮,单击“取消”按钮,取消本次修改投标书操作 单击“确定”按钮,确定取消本次修改投标书操作,页面跳转到承销商首页 单击“取消”按钮,继续进行修改投标书操作
投标撤销 单击“撤销标书”按钮,可以撤销本次投标操作 进入承销商首页也可以进行撤销标书操作 在投标期限内,可以撤销标书 撤销标书需要双人复核 标书撤消即抹去有效投标记录,只能重新投标
投标撤销 单击“撤销标书”按钮,进入撤销标书界面 撤销标书经过复核人复核确认
投标撤销 撤销操作成功后,提示“撤销成功”,显示撤销投标书结果提示界面
应急投标 招标期间,承销团成员远程客户端出现技术故障以及其他不能通过系统投标的情形时,应当在发行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准确填写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场所进行应急投标。 上交所现场支持人员将经发行人员审阅有效的应急投标数据录入系统代为投标 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的时间为准 承销团成员通过国债发行系统投标、又进行应急投标的,或者进行多次应急投标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为准 招标现场传真号: 021-68804353 021-68814598
查看中标结果 招标时间截止后,发行人完成中标计算,向全市场发布中标结果 承销商登录到系统查询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查看中标结果
投标历史查询 单击系统菜单“历史查询”后,可以查询已完成的投标 点击“查看招投标详情”,可以查询详细的投标情况
债权托管 招标结束后,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当通过系统选择确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债权托管量
债权托管 系统自动查询并显示进行中的债券托管信息,承销商选择债券托管地,录入相应的债权托管量
债权托管 债权托管经复核确认后,确定各托管地的债券托管量
债权托管 复核确认后,显示已复核的托管信息 在债权托管结束之前,可以在首页选择“修改托管”,对托管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债权托管需经双人进行复核确认
分销 分销客户应为具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账户的投资者 承销商间不得分销 客户通过分销获得的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支持多期债券同时分销
分销 系统自动查询并显示进行中的债券分销信息 用户点击分销选项进行分销操作 在分销之后到分销结束时间之前,承销商可以对分销客户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和撤销
承销商 – 分销录入 单击“分销”,进入债券分销界面
分销 用户在输入分销客户名称、分销客户证券账户、分销价格、分销量后,单击“录入”按钮,校验通过后,信息显示在分销客户信息指令中 已录入的分销信息可以修改和删除
承销商 – 分销复核 单击“复核发送”后,进入复核人校验界面,复核人对信息进行校验后“复核确认”发送
承销商-分销修改 分销截止期限前对分销都可以进行修改,但只在复核后生效 对分销记录的撤销需要双人复核
查询分销历史
查看分销记录
用户信息管理
修改密码 出于安全性考虑:密码长度6–18位
系统总体安排 系统功能要点 系统相关业务操作
相关业务操作 债券招标日前2个交易日 发行系统招标书参数录入 承销团管理 在网站发布债券发行文件 债券招标日 招标前,发行人通过发行系统发布招标书 承销商登陆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开标 根据招标结果,发行系统生成数据,发给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系统完成将债权/注册额度登记
相关业务操作 债券分销期 承销商登陆分销系统完成分销录入工作 债券分销期+1日 登记系统完成分销额度过户,发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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