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事件之防範 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士林少輔組 陳必豪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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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事件之防範 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士林少輔組 陳必豪督導員

機構介紹 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士林少輔組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 (士林區行政中心) (02)2883-3852、 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士林少輔組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 (士林區行政中心) (02)2883-3852、 2883-8546 輔導12-18歲 青少年及其家長

服務項目 少年偏差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法治教育宣導、社區宣導、 辦理青少年活動等。 本組的活動設備有: 桌遊、撞球桌、電視 、書籍、漫畫

常見之少年觸法行為: 竊盜與侵占

竊盜:案例 小風、小火跟小海三位同學暑假蹺家,由於身上的錢快花光了,三人協議好利用半夜某便利商店趁店員不注意時,偷取店內的食物。 某日凌晨四點半,三人依事前之計畫,由小風在櫃台假裝向店員買東西並閒聊,小火與小海兩人則利用此機會偷零食、泡麵放入包包,未結帳便欲走出商店。至店門口時,店員發現兩人神色和包包大小有異,便欲追上大喊「小偷!偷東西!…」

竊盜:相關法條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 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 迫者,以強盜論。

竊盜:案例分析及自我保護 刑法第328條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雖未實施竊盜行為,只有把風,仍可能為共同正犯。 加重竊盜罪。 準強盜罪。

犯罪協助者、附和者、旁觀者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民法第185條: Ⅰ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Ⅱ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刑事責任: 1.犯罪協助者:可能成為共同正犯(若其協助為「不可或缺」 時)或幫助犯。 2.犯罪附和者:可能成為幫助犯(提供心理、精神上之幫助) 3.犯罪旁觀者:可能成為幫助犯(提供心理、精神上之幫助)

侵占: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案例一:某社團的社長阿信拿自己保管的社團經費買了一台hTC One手機送給自己的女朋友采潔當作生日禮物。 案例二:廿三歲黃姓女子曾當王姓老板娘經營的二家飲料攤和一家童裝店的店員,幫忙賣東西也收款,她後來被老板娘發現,多次侵吞客人的付款,四次侵占分別二百元、五十元、一百元、五十元,共四百元,黃女事後道歉,願意賠老板娘十萬元,但老板娘要求八十萬元才願和解,因此報警,台中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黃姓女子徒刑五月,易科罰金,一千元折一日。【2012/08/03 聯合報】

侵占: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侵占是將他人已經合法持有之物,占為己有;竊盜是針對他人持有中之他人之物,未經其同意,破壞其持有,建立自己持有。

侵占:侵占遺失物、脫離物 新北市昨天先後將2名撿到手機,卻放入自己手機記憶卡後使用的民眾送辦。警方在失主報案後,調閱通聯紀錄,清查出使用人身分,約談2人後,將2人依法送辦。 警方調查,本月1日1名34歲王姓女子在三峽區光明路旁,意外撿獲1台蘋果廠牌的智慧型手機,見其價值不菲,竟留下來自己使用,直到日前遭警方通知,才知道這樣的行為觸法。 另1名22歲劉姓男子,6月份也在三峽區1間度假中心的男更衣室內,撿到1台智慧型手機,也私下將手機帶回家並插入門號卡使用而觸法。(2012/7/28 蘋果日報:撿智慧型手機不還,依侵占遺失物罪法辦)

侵占:侵占遺失物 相關法條: 刑法第335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 罰金。 自我保護: 撿到他人的東西,不可據為己有。尤其撿到手機、ipad這類可以查發話地點、電話號碼或網路帳號的申請人或使用人和通聯紀錄的物品,不可心存僥倖。

當遇到扒手可以處理方式 如在公共場所或人群眾多處及營 業場所發現竊賊時,可立即喊抓 賊,並要求現場民眾共同擒賊, 而且迅速報警處理【現行犯】。

自我保護篇 --別讓自己成為肥羊 不炫耀 不誇大 善保管 互幫助 少財物 不露白 勇舉報 不受害

若已遭竊的處理方法 1.詳列失竊物品的資料 2.記下發生之時間地點 保持現場完整性 3.至發生地之派出所報案(非告訴乃論罪) 4.索取刑事報案三聯單

少年觸法後的流程 法院審前調查(少事法第9條) 開庭審理 保護處分(少事法第42條)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執行保護處分(少事法第50-60條)

感謝聆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