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1 教師敘薪 Q & A 教師敘薪 Q & A 新竹縣立新湖國中 陳淑芬 新竹縣立自強國中 楊美娟
Advertisements

103 學年度縣內介聘申請說明會 南郭國小 教務主任張妙芬.  重要作業日程 : 1 、 5/1( 四 ) 前超額學校 ( 含移撥超額 ) 備文函報縣府教 育處輔導介聘教師名單 2 、 5/7( 三 ) 超額教師積分審查( 9 : : 00 、 13 : : 00 )。 3.
大學甄選申請入學 〃備審資料 〃面試. 確認你的追求對象 學校環境概況 系別特質 有無交換學生 未來出路 性質相似的科系要清楚之間的差別 ex: 社會福利學系,社會工作學系, 社會學系.
人文行動考察 羅東聖母醫院 老人醫療大樓 吳采凌 黃玨宸 劉映姍 陳嫚萱.
焦點 1 陸域生態系. 臺灣的陸域生態系 臺灣四面環海 黑潮通過  高溫, 雨量充沛 熱帶, 亞熱帶氣候.
資源問題與環境保育 第 6 章. 學完本章我能 ……  知道中國土地資源的問題與保育  了解中國水資源的問題與保育  知道中國森林資源的問題與保育  能分析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如何影響人類 的生活型態  說舉出全球面臨與關心的課題.
景美樣品房工程變更 / 追加請款 / 說明 102/08/09 樣品房停工 102/10/10 樣品房完工 102/09/26 向工務部提出 追加工程估價單 102/10/25 經工務部審核 轉送採發部門 102/09/03 工地會議 確認後續施工方式 102/11/ /11/ /12/09.
統計之迷思問題 保險 4B 張君翌. 迷思問題及教學者之對策 常見迷思概念教學者之對策 解題的過程重於答案 例 : 全班有 50 位同學,英文不及格的有 15 人,數學不及格的有 19 人,英文與 數學都及格的有 21 人。請問英文與數 學都不及格的有幾人? 老師常使用畫圖來解決這樣的問題,英文和.
社團法人台南市癲癇之友協會 講師:王乃央老師
寓言 何謂寓言? 寓言中的主角選擇 以動物為主角,形象分析—以成語及諺語中來歸納動物形象 以人為主角,形象分析
物理治療師之僱傭關係 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
二、開港前的經濟發展 (一)土地開墾和農業發展 1.漢人移民的遷徙與拓墾 (1)遷徙 A.居住區 a.泉州人最多:沿海
設計新銳能量輔導 實習期中感想 實習生:賴美廷 部落格:TO13004.
日本的〈地獄劇〉 與 中國的〈目連戲〉.
授課教師:羅雅柔 博士 學員:吳沛臻/邱美如/張維庭/黃茹巧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法律學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主政治的運作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 103學年度課程說明 103年9月2日.
國有不動產撥、借用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接收保管組撥用科 蔡芳宜.
【案例】甲與乙兩人在家門口之空地上 踢足球,由於甲踢得太用力, 以致於該足球飛進隔壁楊伯伯 的安親班,並且將一位安親班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公務人員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
第三課 政府的組織、功能與權限 一、內閣制 壹、民主國家的政府體制 二、總統制 三、混合制 四、小結 一、前言 貳、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
明代開國謀臣 劉伯溫 組員:吳政儒 林天財 王鈴秀 陳冠呈 施典均 李孟儒.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 第八組 王湘婷 邱淑婷 全 彥 洪英博
中國宦官 鄭永富 鄭雅之 莊尉慈.
資訊通訊與電子商務法律概論 中興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蕙芳.
盧世欽 律師 鼎禾律師聯合事務所 民國 一○四 年 九 月 十八 日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簡報大綱 壹、親師溝通 貳、學生不當行為的處理 參、學生輔導 肆、個案研討分析.
主講人:鄭美玲 律師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22號11樓之1 電話:
福山國小 100學年度 新生家長始業輔導.
貨物稅稅務法令介紹 竹東稽徵所.
壹、民法與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貳、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 參、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
文創產業著作權宣導說會 —表演及視覺藝術產業—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微調 健康與體育領域召集人 「課綱微調轉化」研習
公私立大學特色介紹 (以第二類組為主) 報告人:吳婉綺.
危險情人的特徵 危險情人的特徵.
機關團體所得稅申報實務 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第一課林天琴.
幼兒環境學習規畫 期末報告 指導老師:蔡其蓁 老師
民總第二章 人:權利主體 楊智傑.
内容介绍 壹、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贰、人格權法 叁、法學方法 肆、人格權與侵權行為法 伍、研究课题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人格權法 法學方法
雕塑你我他.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法令.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103年寒假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 校外補助計畫申請說明會.
水土保持法中「連續處罰」及「限期改正」制度之法律研究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及被占用處理暨活化運用法規與實務(含座談) 104年度教育部暨部屬機關學校總務人員研習會-不動產管理班
案例一 案情: 一對父子甲、乙一同出遊,父親甲君駕駛A車在前方帶路,兒子乙君駕駛B車跟在後方,B車因煞車不及,不慎從後方追撞A車。 討論:
「欲速則不達」 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與處理程序
第七章 浪漫與殺手﹝婚前性行為,墮胎﹞   I.婚前性行為 「少年人,你要逃避淫行。」--- 聖經.
提升國民小學教師健康教育專業能力三年計畫
要約、承諾、索賠.
指導教師:林憲聰 組 員:4950P011 謝如萍 4950P078 林琬暄 4950P110 林汎樺 4950P113 王俐涵
馬公高中100學年101大學博覽會 專題演講 演講主題 如何選填適合自己的大學科系
網路隱私權 A 林學涵.
民法總則 黃宏全 老師.
實用民法概要 第一編 總則 授課老師:.
性騷擾防治宣導.
壹、重要契約類型 貳、侵權行為與法律 参、消費者保護 肆、著作權的保護
105年度地政講堂系列 從地政訴訟類型─談確認經界之訴、訴訟繫屬註記、損害賠償及假處分等實務問題 講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明發法官
一、生命週期 二、經濟需求 三、收支狀況 四、人身風險事故 五、人生八大規劃 六、財務規劃
1.1 國際貿易的意義與重要性 1.2 國際貿易的類型 1.3 國際貿易的特性 1.4 經營國際貿易的風險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資訊安全和資訊倫理宣導 永康區復興國小教務處.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參、歌唱的型態與種類 歌唱的藝術.
由Facebook看SNS的現況與未來發展趨勢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人格權

一、人格權之意義 以該權利人自己人格為標的權利。 非屬於財產權,且具有專屬性,不得繼承、轉讓,提 供擔保或由他人代位行使 二、人格權之性質 人是權利的主體,人格權為個人人格的最基本權 益,主要為維持其生命與能力所必備的,與個人 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人格權包括維護個人人格的完整性與不可侵犯性。

三、人格權之種類 (一)身體權 (二)生命權 (三)姓名權 (四)健康權 (五)名譽權 (六)自由權 (一)身體權 (二)生命權 (三)姓名權 (四)健康權 (五)名譽權 (六)自由權 (七)信用權 (八)貞操權 (九)隱私權

四、傳統民法注重財產權之保護 各國民法上在傳統上多偏重於財產權之保障,而忽略人格權之價值與對人格權的保護。此乃因19世紀至20世紀初葉,歐洲各國民法典制定時的法律思潮將個人意思自由以及個人尊嚴的價值,表現在個人對財產權的支配方面,〝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所有權絕對原則〞 對於人格權本身之保護反而未加重視。 1900年德國民法僅設有個別的人格權。 直到1907年瑞士民法才有一般人格權的保護規定〈瑞民27.28〉。且瑞士債法,更進一步規定侵害人格權時,得請求一般性的精神損害賠償〈瑞士債法49條〉。

其實人格權之保護不僅是民法上的任務,在各領域中 都受到重視與保障。 ◆例如在刑法上〜 對於侵犯人格法益的犯罪行為。 如傷害罪(277條傷害人、物體或健康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 如妨害自由(296條使人為奴隸罪處7年以下1年以上有 期徒刑) 如誹謗(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 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均加以處罰。

五、人格權之保護 (一)一般規定 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 時,得請求防止(正當防衛)。 ․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二)特別規定 1.姓名權之保護: 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2.自由之保護: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一)一般規定:〈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 人格權遭受侵害時,一方面得請求除去及防止侵害, 一方面得請求賠償,故當事人有…… 1. 除去請求權〜 ex:甲男與乙女同居數月後,乙女認為甲男生性好賭 且無正當職業,於是提出分手之要求,甲男不堪 感情付出,乃威脅乙女,將公開其裸照,故乙女 可依據18條1項之規定到法院提起告訴,請求法院 查扣其裸照。 18條1項雖然規定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但並 非限於應向法院請求,當事人得依正當防衛自 行排除之。〈即防止之〉

2. 防止請求權〜 對於尚未發生之侵害,而有侵害之虞時,可自行排除 人格權遭受侵害時,可能發生兩種損害狀況… 防止。 ◆ 例如上述之情形,男方準備散發誹謗刊物或相片時, 女方可自行排除防止。 3.損害賠償請求權〜 人格權遭受侵害時,可能發生兩種損害狀況… ①財產上之損害:〈即為實質上之損害〉 ◆例如毀損他人信用以致財產受損害,或侵害他人身體 時的醫療費用。

②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為精神上之損害〉 例如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名譽所引起的精神上痛 苦。 18條2項之規定「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 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二〉特別規定:〈為補充性的特別規定〉 1.姓名權之保護〜 姓名權為個人的標誌及作為與他人區別的表徵,與個 人有不可分離的關係,因姓名的使用具有專屬的性質 及排他的效力。 故民法第19條明定「姓名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 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僅就姓名權特加 以規定,係因姓名權在傳統上較受重視,故特設專條 保護。

* 有關自然人姓名的保護規定,也得類推適用於法人, 即公司‧商號甚至於商品的名稱〈商標法37條11)。 侵害姓名權有兩種型態… a.冒用他人姓名: 如冒用名醫行醫,假借某公司董事長姓名詐騙,或將 人之姓名使用於貨品上或廣告上。 b.不當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在小說中以某大明星姓名作為應召女郎的姓名。 或以仇人姓名稱呼家中飼養的貓犬。 例如藍濤稱為濫桃等。

2.自由之保護〜 自由為個人發展健全人格,人類發展文化所必需, 因此民法17條規定「自由不得拋棄,自由之限制, 以不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限」 故 自由不得拋棄: 例如自請入獄或自願為他人之奴隸。 或約定終身不結婚等。

住 所

一、住所之意義 住所是權利主體的生活中心,也是法律關 係的中心。為吾人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 例如死亡宣告中,所終結者為以住所為中 心的法律關係。 訴訟法上,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 訴訟。

二、住所之種類 (一)意定住所 定義:依當事人之意思所設定之住所,亦得由 當事人之意思而廢止 要件: 主觀要件:即須有久住之意思。 客觀要件:即須住於一定之地域。 住所單一主義: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二)法定住所 法律上規定之住所,有狹義的法定住所與擬制住所 之分: 1.狹義的法定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 之住所為住所(民法第21條)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 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民法第1002條)

當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法律規定將居所視為住所 2.擬制住所 當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法律規定將居所視為住所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民 法第22條) 1.住所無可考者。 2.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 為住所 (民法 第23條)。 例如為清償債務而選定暫時居住的處所為住所

三、住所之效果 為確定失蹤之標準(民法第8條) 為確定債務履行地之標準(民法第314條第2款) 為確定審判籍之標準(民事訴訟法第1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 為送達之處所(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刑事訴訟法第55條) 為確定國際私法上準據法之標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4、6、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