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黃宏全 老師
課程大綱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章 法 例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六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章 總說 無所不總 地位 內容 民法總則在民法中之地位 民法在法律(實證法)中之地位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第一章 總 說 第一章 總說 無所不總 地位 民法總則在民法中之地位 民法在法律(實證法)中之地位 內容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第三節 現代民法之發展趨勢 第四節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權利變動 時間變動對權利之影響 權利客體 權利主體 民法總則結構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一章 總 說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民法總則結構 第六章 消滅時效 (§§ 125~147)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 119~124) 權利變動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 148~152) 時間變動對權利之影響 第四章 法律行為 (§§ 71~118) 通則(§§71~74) 行為能力(§§75~85) 意思表示(§§86~98) 條件及期限(§§99~102) 代理(§§103~110) 無效及撤銷(§§111~118) 第一章 法例 (§§ 1~5) 第三章 物 (§§ 66~70) 第二章 人 ( §§ 6~25 ) 權利主體 權利客體 自然人(§§6~24) 法人(§§25~65)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相對權 絕對權 權利體系 權利之意義 享受之利益(內容) 財產權 非財產權 債權(第二編) 第一章 總 說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權利體系 權利之意義 享受之利益(內容) 財產權 債權(第二編) 物權(第三編) 準物權 無體財產權 非財產權 人格權(§18、§19) 身分權(§1084Ⅰ、§1097) 第四編:親屬篇 第五編:繼承篇 相對權 絕對權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權利體系─法益+法力 法律賦予之力(作用) 支配權:直接支配享用 請求權 形成權 抗辯權 財產上請求權 第一章 總 說 第一節 民法總則結構分析與權利體系 權利體系─法益+法力 法律賦予之力(作用) 支配權:直接支配享用 請求權 財產上請求權 債權請求權(§199Ⅰ、§348、§367) 物權請求權(§767、§858) 身分上請求權 純粹身分上請求權(§1001) 身分上之財產請求權(§1114、§1146) 形成權 抗辯權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概說 法律關係係權利義務關係 以承認個人享有權利為前提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權利觀念演進(權利之本質) 權利之內容 意思說 利益說 法力說 財產權 非財產權 債權 物權 準物權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權利觀念演進(權利之本質) 意思說 利益說 法力說 權利之內容 財產權 債權 物權 準物權 無體財產權 非財產權 人格權 身分權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權利之作用 支配權 請求權 財產上之請求權 身分上之請求權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形成權 抗辯權 意義 種類 承認權(§79、§118Ⅰ、§170Ⅰ、§310)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形成權 意義 種類 承認權(§79、§118Ⅰ、§170Ⅰ、§310) 終止權(§424、§430、§472、§484Ⅱ) 解除權(§254、§255、§256、§359、§494) 撤銷權(§56Ⅰ、§74、§88Ⅰ、§89、§244、§989) 撤回權(§82、§95、§162、§171) 抵銷權(§334) 選擇權(§208) 抗辯權 永久性抗辯權 一時性抗辯權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權利之分類 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主權利與從權利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權利 權利之分類 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主權利與從權利 絕對權與相對權 原權利與救濟權
第一章 總 說 第二節 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義務 義務之意義 義務之分類
第三節 現代民法之發展趨勢 私法思想之發展 私法上三大原則及其修正 私法上三大原則 三大原則之修正 所有權絕對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第一章 總 說 第三節 現代民法之發展趨勢 私法思想之發展 私法上三大原則及其修正 私法上三大原則 所有權絕對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過失責任主義 三大原則之修正 所有權社會化 契約自由之限制 無過失責任制度之確立
第四節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民法之解釋 解釋之必要性 解釋之目的 解釋之方法 文義解釋 法律體系上之地位 立法史與立法資料 比較法 第一章 總 說 第四節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民法之解釋 解釋之必要性 解釋之目的 解釋之方法 文義解釋 法律體系上之地位 立法史與立法資料 比較法 立法之規範目的 符合憲法之解釋(合憲性原則)
第四節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民法之適用 法律漏洞之填補 適用之邏輯結構 完全性法條與不完全性法條 法律漏洞之意義 法律漏洞之分類 第一章 總 說 第四節 民法之解釋與適用 民法之適用 適用之邏輯結構 完全性法條與不完全性法條 法律漏洞之填補 法律漏洞之意義 法律漏洞之分類 認知的漏洞與無認知的漏洞 自始的漏洞與嗣後的漏洞 部分漏洞與全部漏洞 公開漏洞與隱藏漏洞 類推適用 目的性限縮 目的性擴張 制定法外之補充
第二章 法 例 第二章 法例 第一節 民法之適用法源 第二節 使用文之準則 第三節 決定數量之標準
第一節 民法之適用法源 法源之意義 法源在三段論法上之地位:大前提之地位 法源之位階(§1) 法律 習慣法 法理 意義 適用 第二章 法 例 第一節 民法之適用法源 法源之意義 法源在三段論法上之地位:大前提之地位 法源之位階(§1) 法律 習慣法 意義 適用 法理 實務上適用法理案例之分析 68台上2861判例 66台再42判例
第二章 法 例 第二節 使用文之準則 適用方式 法定方式 約定方式?是否得類推適用?
第二章 法 例 第三節 決定數量之標準 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一次之表示(§4) 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5)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一節 自然人 自然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 意義 分類 權利能力之存續期間 始期 終期 胎兒 死亡宣告 制度目的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自然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 意義 分類 權利能力之存續期間 始期 終期 胎兒 死亡宣告 制度目的 要件:a.實質要件 b.形式要件 效力:a.生存推定 b.推定死亡 c.死亡時期 d.效力範圍 歸來後之法律關係
第一節 自然人 自然人之能力 行為能力 責任能力 意義 制度目的 種類 完全行為能力人(§12、§13Ⅲ)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自然人之能力 行為能力 意義 制度目的 種類 完全行為能力人(§12、§13Ⅲ) 限制行為能力人(§13Ⅱ、§15-1) 無行為能力人(§13Ⅰ、§14、§15) 責任能力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外國自然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民總施 §2) 行為能力(涉外民事法律 §1) 責任能力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人格權(§§16~19) 意義 特性 種類 保護 拋棄之禁止 限制之要件 侵害之認定 侵害之救濟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自然人之住所(§§20~24) 意義 住所之單複數 種類 意定住所 法定住所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意義 法人之本質 法人之種類與區別 否認說 擬制說 實在說 種類 區別 公法人 私法人 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意義 法人之本質 否認說 擬制說 實在說 法人之種類與區別 種類 公法人 私法人 區別 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 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之區別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設立 設立主義 設立行為 設立程度 放任主義 特許主義 許可主義 準則主義 強制主義 有法律依據(§25) 訂定章程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設立 設立主義 放任主義 特許主義 許可主義 準則主義 強制主義 設立行為 設立程度 有法律依據(§25) 訂定章程 社團法人(§47) 財團法人(§60) 申請許可 公益社團法人(§46) 財團法人(§59) 辨妥登記 主管機關(§30) 登記之效力 成立要件(§30) 對抗要件(§31)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能力 外國法人之能力(民總施 §11) 法人住所(§29)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責任能力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責任能力 私法人 契約責任 侵權責任 公法人 私法行為 公法行為 外國法人之能力(民總施 §11) 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民總施 §12)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民總施 §15) 法人住所(§29)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組織 社團法人之組織 財團法人之組織 社員 總會 董事 監察人 權限(§50Ⅱ) 召集 表決權 決議 決議瑕疵之救濟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組織 社團法人之組織 社員 總會 權限(§50Ⅱ) 召集 表決權 決議 決議瑕疵之救濟 決議無效(§56Ⅱ) 決議得撤銷(§56Ⅰ) 董事 監察人 財團法人之組織
第三章 權利主體 第二節 法人 法人之監督 目的 法院監督 法人之消滅 破產 解散 清算
第四章 物 第四章 物 意義 要件 物之成分 重要成分 非重要成分
第四章 物 物之種類 動產及不動產 消費物及非消費物 代替物及不代替物 可分物及不可分物 融通物及不融通物 特定物及不特定物 主物及從物 單一物、結合物、集合物 原物與孳息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第二節 法律行為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第四節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法律事實—權利變動之原因 法律事實 非法律事實 行為事實 非行為事實 適法行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法律事實—權利變動之原因 法律事實 行為事實 適法行為 表示行為:a.法律行為 b.準法律行為 非表示行為:事實行為 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 債務不履行 非行為事實 非法律事實
法律現象=由法律事實,適用法規所生之結果=權利之得喪變更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法律現象—權利變動之結果 權利之取得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依標的物特定與否 特定的繼受取得 概括的繼受取得 依態樣之不同 移轉的繼受取得 創設的繼受取得 區別實益 法律現象=由法律事實,適用法規所生之結果=權利之得喪變更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法律現象—權利變動之結果 權利之變更 權利之喪失 主體之變更 客體之變更 絕對的喪失 相對的喪失 質的變更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一節 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 法律現象—權利變動之結果 權利之變更 主體之變更 客體之變更 質的變更 量的變更 作用的變更 權利之喪失 絕對的喪失 相對的喪失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概說 法律行為之意義 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 脫法行為 信託行為 私法自治 契約自由 意義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概說 法律行為之意義 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 私法自治 契約自由 締約與否之自由 相對人選擇自由 (締約對象自由) 內容自由 方式自由 廢棄或變更自由 脫法行為 信託行為 意義 類型:管理信託與擔保信託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分類 財產行為與身分行為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共同行為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分類 財產行為與身分行為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 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共同行為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 要物行為與不要物行為 要因行為與不要因行為 有償行為與無償行為 生前行為與死後行為 主行為與從行為 完全行為與不完全行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有效成立 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別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別生效要件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 當事人 標的 意思表示 意義 構成要素 表示方法 意思表示之生效 方式:a.明示 b.默示 效力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 當事人 標的 意思表示 意義 構成要素 表示方法 方式:a.明示 b.默示 效力 單純沈默 意思表示之生效 立法主義:a.表意主義 b.發出主義 c.到達主義 d.了解主義 生效時點 無相對人之意思表示 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特別成立要件 方式之踐行 要式之目的 要式之種類 要式之效力 警告目的 證據目的 公示目的 行政目的 約定方式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特別成立要件 方式之踐行 要式之目的 警告目的 證據目的 公示目的 行政目的 要式之種類 約定方式 法定方式 要式之效力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特別成立要件 標的物之交付 契約之合意 意義 種類 意義(§153Ⅰ) 合意之方法 定金契約 代物清償契約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特別成立要件 標的物之交付 意義 種類 定金契約 代物清償契約 使用借貸契約 消費借貸契約 寄託契約 動產物權契約 押租金契約 契約之合意 意義(§153Ⅰ) 合意之方法 要約與承諾 意思實現 交錯要約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當事人有完全之行為能力 完全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意義 效力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之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當事人有完全之行為能力 完全行為能力人 意義 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代受之 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為之 a. 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b.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a) 單獨行為 原則:法律行為無效(§78) 例外:法律行為有效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b.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a) 單獨行為 原則:法律行為無效(§78) 例外:法律行為有效 (b) 契約行為 原則:法律行為未確定(§79) 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77但) Ⅰ 意義 Ⅱ 判斷標準:形式判斷標準、實質判斷標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77 但)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之行 為。(§83)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無行為能力人 意義 效力 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a.財產上之法律行為 b.身分上之法律行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無行為能力人 意義 效力 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a.財產上之法律行為 b.身分上之法律行為 自己為之:法律行為無效(§75前段)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適法 標的可能 標的確定 標的妥當 標的適法 意義 理由 效力 確定之方法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適法 標的可能 意義 理由 效力 標的確定 確定之方法 標的妥當 類型 禁止違背公序良俗(§72) 禁止暴利行為(§74) 標的適法 法律的規定 強行規定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 立法例 故意不一致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 立法例 故意不一致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隱藏行為 偶然不一致(錯誤) 錯誤之意義 錯誤之要件 錯誤之類型 a. 內容錯誤(§88Ⅰ本文前段) b. 表示行為錯誤 c. 動機錯誤 (a) 性質資格錯誤 (b) 法律效果錯誤 (c) 計算錯誤 d. 誤傳(傳達不實)(§89) 錯誤法律行為之撤銷權 a.發生 b.主體 c.客體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 意思表示不自甶 詐欺 脅迫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概說 意義 功能 種類 條件(§99) 期限(§102) 負擔(§412)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條件 意義 類型 禁止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效力 真正條件 不真正條件 條件成就之效力 條件不成就之效力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條件 意義 類型 真正條件 不真正條件 禁止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效力 條件成就之效力 條件不成就之效力 條件成就前之效力:期待權之保護(§100)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期限 意義 類型 禁止附期限之法律行為 效力 始期、終期 確定期限、不確定期限 法律行為之效力 損害賠償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期限 意義 類型 始期、終期 確定期限、不確定期限 禁止附期限之法律行為 效力 法律行為之效力 損害賠償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之附款 負擔 意義 類型 附負擔之贈與(§412) 附負擔之遺贈(§1205) 效力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代理 意義 種類 代理行為效力發生之根據 立法體制 民法總則 債編通則 功能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代理 有權代理 要件 代理權 性質 發生原因 範圍 代理權消滅 全部消滅 一部消滅 以本人名義 代理行為
第二節 法律行為 代理 無權代理 意義 要件 種類 無代理權 表見代理 規範依據:§107、§169 發生 狹義無權代理 本人與相對人間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代理 無權代理 意義 要件 種類 無代理權 表見代理 規範依據:§107、§169 發生 狹義無權代理 本人與相對人間 代理人與相對人間 本人與代理人間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效力—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得撤銷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原因 行使方法 效果 當事人 標的 意思表示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效力—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得撤銷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原因 當事人 標的 意思表示 行使方法 向法院聲請撤銷(§74、§244) 以意思表示撤銷(§88、§89、§92) 效果 撤銷權 當事人之責任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效力—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得撤銷 效力未定 原因 效果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允許所為之契約行為(§79)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二節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效力—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得撤銷 效力未定 原因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允許所為之契約行為(§79) 無權代理行為(§170Ⅰ) 無權處分行為(§118Ⅰ) 效果 確定不生效 確定生效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制度目的 概念 適用範圍(§119) 期日之確定 期間之計算 年齡之計算 計算方法 起算點(§120Ⅰ)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制度目的 概念 適用範圍(§119) 期日之確定 期間之計算 計算方法 自然計算法 曆法計算法 起算點(§120Ⅰ) 終止點(§121) 期間之延長(§122) 年齡之計算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概說 期間意義 制度目的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之區別 立法精神不同 適用客體不同 期間長短不同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概說 期間意義 制度目的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立法精神不同 適用客體不同 期間長短不同 計算起點不同 有無障礙事由不同 效力不同 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之區別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之客體 支配權? 形成權? 抗辯權? 請求權?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期間 期間之長短 一般期間 特別期間 期間之計算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之中斷 中斷之意義 中斷之事由(§129) 中斷之效力 請求(§129Ⅰ) 承認(§129Ⅰ)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之中斷 中斷之意義 中斷之事由(§129) 請求(§129Ⅰ) 承認(§129Ⅰ) 起訴(§129Ⅰ) 與起訴具同一效力之事項(§129Ⅱ) 中斷之效力 「時」的效力 時效期間重行起算(§137Ⅰ) 時效期間之延長(§137Ⅲ) 「人」的效力:當事人、繼承人、受讓人(§138)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不完成 不完成之意義 不完成之事由 不完成之效力 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139)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不完成 不完成之意義 不完成之事由 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139) 遺產繼承人或管理人未定(§140) 法定代理人欠缺(§141) 法定代理關係存續(§142) 夫妻關係存續(§143) 不完成之效力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立法主義 抗辯權之發生(§144Ⅰ) 不當得利請求權之阻卻(§144Ⅱ) 效力範圍 權利消滅主義 第五章 權利變動 第四節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立法主義 權利消滅主義 訴權消滅主義 抗辯權發生主義 抗辯權之發生(§144Ⅰ) 不當得利請求權之阻卻(§144Ⅱ) 效力範圍 原則 例外
第六章 權利之行使 第六章 權利的變動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界限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界限 權利觀念之演化 權利行使之意義 權利行使之原則、違反公益原則 權利本位 權利社會化 禁止違反公益原則(§148Ⅰ前) 第六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權利行使之界限 權利觀念之演化 權利本位 權利社會化 權利行使之意義 權利行使之原則、違反公益原則 禁止違反公益原則(§148Ⅰ前)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148Ⅰ後) 誠實信用原則(§148Ⅱ)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權利保護之原則 禁止權利自力救濟之原則與例外 阻卻違法事由 自衛行為 自助行為(§151、§152) 第六章 權利之行使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 權利保護之原則 禁止權利自力救濟之原則與例外 阻卻違法事由 自衛行為 正當防衛(§149) 緊急避難(§150) 自助行為(§1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