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校園霸凌,人人有責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1 1
校園霸凌類型3’03
霸凌五不-自保之道 避免戲鬧變調2’10
Yes 1.遇到被嘲笑或欺負的情形,要溫和但堅定地拒絕對方─例如:「我不喜歡這樣,請你停止。」並且多練習幾次。
2.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該要想辦法阻止。 Yes 2.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該要想辦法阻止。 3.如果擔心欺負人的同學會反過來欺負你,就請大人來幫忙!幫助弱小是正確的行為,跟「打小報告」完全不同唷!
Yes 4.打反霸凌專線 反霸凌申訴專線(24小時):0800-200-885 5.請同學幫忙想辦法,和同學一起解決問題。
重點是 : 不要幫助和跟隨霸凌者 還自以為主持正義或找樂子,因為這是犯罪行為 毀了別人也毀了你自己一生
請你不要太過份! 從KUSO到校園霸凌 (性別平等教育)15’24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兒少福利法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 身心虐待之行為。
一、學生法律責任: 二、法定代理人: (一)刑罰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 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二、法定代理人: 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一)刑罰: 1.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2.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一)刑罰(續) 4.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 則刑責更重)。 5.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 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6.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三、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 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 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 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泰北高中緊急求助專線※ 校安暨反霸凌專線(24小時): 02-2883-1845 教官室 02-2882-5560轉311-317 申訴信箱 tp312@mail.tpsh.tp.edu.tw 友善校園信箱:設置於健康中心
其他求助管道 反霸凌專線 0800-200-885 家暴中心 113 士林分局 02-2881-2211 少年隊 02-2346-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