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會計作業研討會 會計室 1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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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會計作業研討會 會計室 100年9月19日

簡 報 大 綱 會計室業務職掌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歷年國科會派員查核意見 案例分享

會計室業務職掌 會計主任 預算組 會計組 秘 書 預 算 之 籌 編 預 算 分 配 經 費 之 審 核 採 購 監 辦 決 算 之 編 製 秘  書 預算組 會計組 預 算 之 籌 編 預 算 分 配 經 費 之 審 核 採 購 監 辦 預 算 保 留 決 算 之 編 製 會 計 月 報 傳 票 之 編 製 收 支 憑 證 之 保 管

老師向國科會、農委會或其他公私團體承接之個人委辦或補助計畫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確定經費來源 經費來源 老師向國科會、農委會或其他公私團體承接之個人委辦或補助計畫 學校分配給各系所年度基本需求 部門預算 計畫預算

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書(研發處)核准後,送會計室取得計畫代碼。 計畫帳號申請書(會計室),取得網路請購帳號及密碼。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帳號及密碼 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書(研發處)核准後,送會計室取得計畫代碼。 計畫帳號申請書(會計室),取得網路請購帳號及密碼。 由會計室網頁進入網路請購即可依頁面進行請購程序。

請購階段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有錢才可買:查網路上收支明細表中收入數是否有餘額。 買的東西要計畫核定,或與計畫相關:看計畫書上預算明細表。 依購買金額及類型填不同表單:1萬元以下、1萬元~10萬元,10萬元以上、集中採購、酬勞、國內出差、國外出差。不可填錯,因為授權不同,程序不同,適用的法規亦不同。買相同或類似東西,不可故意請廠商開立多張發票,有時會計室很難發現,但所有計畫之憑證事後全部會整理在一起,很容易查。加上現在帳務全部電腦化,縱然是不同計畫,用受款人去查,亦不難。 請購核准後才可買:審計單位及國科會多次查核意見常有缺失,多一點注意,即可避免。因1萬元以下目前係授權院長核定,請購時不需經會計室,請購日期一定要注意不要在發票日期之後。(請購->核准->發票->核准->付款)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日期:請填年、月、日 買受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勿填寫單位名稱或個人)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00501503),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或00501503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品名: 1. 應填明購置(維修)名稱,並註明廠牌、規格,外文請譯成中文,並簽名或蓋章。(維修費請註明維修財產編號)。 2. 因購買項目繁瑣無法逐一登載時,得另檢附明細表,明細表如黏貼於發票上請加蓋店章或廠商負責人章。 3. 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數量、單價、金額:均應核實填寫、勿以「一批」或「一式」統括。 總計金額大小寫:均須填明,並且相互一致;如以外幣計價應折合新台幣並註明折合率(附台銀即期賣出匯率或實際結匯單據)。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營業人資料: 發票塗改:送廠商蓋章。 連號發票報支:應說明未集中辦理之緣由。 1.營業人之名稱。 2.地址。 3.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4.發票章或店章。 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載明「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及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理由,始得報支。 發票塗改:送廠商蓋章。 連號發票報支:應說明未集中辦理之緣由。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取得發票或收據部份 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填具「支出證明單」會計室網頁上有表格可供下載。 向國外購買商品而取得之電子發票:國外廠商不另寄發票(直接由網路列印之國外發票),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經手人加註原因並簽名或蓋章,並併同結匯水單辦理核銷。 支出應盡量取具二聯式統一發票:但如取具三聯式統一發票,請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黏貼於報銷憑証上。

給付標準係依學歷,核銷時要在職別中加註,相關學歷證明文件請各計畫留存備查。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人事費 項目 國科會 農委會 計畫助理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依「農委會補助或委託辦理科技計畫助理人員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兼任助理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博士班每月4,000元 碩士班每月3,000元 臨時工 每日以784元計 國中畢每日795元 高中畢每日835元 專科畢每日885元 大學畢每日960元 碩士畢每日1035元 給付標準係依學歷,核銷時要在職別中加註,相關學歷證明文件請各計畫留存備查。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級 別 年 資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二 專) 三 專 單位:新台幣元 級 別 年 資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二 專) 三 專 學 士 碩 士 第九年 26,270 32,240 33,790 38,420 43,570 第八年 25,750 31,210 32,860 37,500 42,650 第七年 25,240 30,290 31,930 36,570 41,620 第六年 24,720 29,360 30,900 35,640 40,690 第五年 24,110 28,430 29,980 34,720 39,760 第四年 23,590 27,400 29,050 33,890 38,840 第三年 23,080 26,480 28,120 33,070 37,810 第二年 22,560 25,550 27,090 36,880 第一年 22,050 24,620 26,580 31,520 36,050 註:1.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 2.本表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博士班研究生 獎助金 研究助學金 研究酬金 未獲博士候 單位:新台幣元 博士班研究生 獎助金 研究助學金 研究酬金 未獲博士候 選人資格者 已獲博士候 碩士班 研究生 大 專 學 生 講師級 助教級 最高以不超 過14個獎助 單元為限 最高以不超 過16個獎助 單元為限 最高以不超 過4個獎助 單元為限 最高以不超 過2個獎助 單元為限 6,000 5,000 每一獎助單元為新台幣2,000元 註:1.表列數額為月支工作酬金標準。 2.本表自94年8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原則上仍依各研提機構內部規定之薪點為主,並不得超過下表標準,若機構無薪點之規定,則請參考下表換算薪資。 薪點折合率:121.1元/點(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農會字第1000090183號函修正,自100年7月1日起適用)

簽准才可用人:約用助理名冊請於計畫開始由計畫主持人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 人事費 簽准才可用人:約用助理名冊請於計畫開始由計畫主持人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之。 利用會計系統登打人事費印領清冊方便又好用:可節省承辦人及出納組重複登打時間,並避免匯款錯誤。 薪資及其報支月數不得超過聘任簽案:聘任之專(兼)任助理其每月報支薪資不得超過「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填列之月支薪資金額及月數。 國科會99年3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20546號函應建立出勤管控機制規定: 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依規定約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者,應依規定建立適當之出勤管控機制並加強內部管控。 國科會要求本校應特別注意,本次國科會查核時,針對事後再補簽之案件,仍無法認同,要求繳回,本室將加強審核,未核准者將要求先補正再核薪。 請各計畫主持人加強控管。

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人事費 若兼任助理於6月份畢業,7月份工作酬金請用臨時工報支。新任之兼任助理請於註冊後報支工作酬金,未註冊前請用臨時工報支。 約用臨時工,需檢附工作日誌,並明列實際工作內容。 迴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報支學生工讀金、臨時工,同一時段不可在其他計畫報支。 亦要注意是否有課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業務費 維修費用:應詳述維修項目,並書明原財產編號。 國際電話費:清單中列有國際電話費,請註明公務原因並簽名。 廣告費:需檢附刊登該廣告之報紙版面。 印刷費:報支無需檢附印刷品,但請註明印刷品名稱,印刷品自行留存備查。 郵資:註明寄送何物至何處,購買票品證明單,應註明抬頭「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或打本校統一編號「00501503」。 保險費:參加活動或執行計畫須投保時,報支保險費應檢附被保險人名冊,及註明保險人投保金額(不得超過4百萬)。保險費期間是否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實施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一、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三、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得免經核准,由服務機關學校逕依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者。四、派駐有戰爭危險國家之駐外人員得辦理投保兵災險者。五、辦理文康旅遊活動得為參加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7月18日局給字第1000039832號函,兼任教師、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類人員比照適用)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業務費 便當: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 稿費、資料審查費等:註記計酬標準。 業務費項下之憑證請於計畫執行期間報支,非計畫執行期間請勿報支。 果汁、飲料、餅乾、便當費等與計畫執行無關請勿報支。 在COSTCO等相關大賣場購置物品請附出貨單 資料檢索:檢索內容及計酬標準。 主持人至國外網站購置物品,若用信用卡付款,請依內部審核程序核准後,檢附相關訂購、支付證明規定辦理,無法取得相關單據者,請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 。 紙杯: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本校各單位均已不得再購買紙杯核銷。像紙杯這種用過一次就丟掉的物品,不僅浪費資源更會衝擊環境生態,我們應該配合政府政策,減少對地球的破壞。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業務費 業務費流用規定 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 ,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或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如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者,應事前報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校長核准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 供膳二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但雜費得按每日膳雜費數額1/2報支。 起訖地點:依實際發生地點填寫,如3天的出差到高雄,第1天是基隆到高雄,第2天應該是在高雄,第3天則是高雄到基隆。 出差事由及工作記要不要忘了填寫。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膳雜費及住宿費 出差半天,只能支膳雜費之1/2。 參加訓練或講習不得報雜費: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未提供膳宿者,僅能報支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住宿費未檢據報1/2:在規定額度內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60公里以上才可住宿: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九點規定,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關核准,且有在出差地區住宿事實者,始可報支住宿費。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 計程車: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報支。 出差應事先報奉核准:填出差請示單(行政資訊網)。事畢15日要核銷。 搭乘飛機或高鐵:1.國內出差超過一日以上欲搭乘飛機或高鐵時於出差請示單上敘明理由,並請事先經校長核准。2.檢據核銷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應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報支汽油費及通行費、停車費。 實際若不發生交通費用,則不再報支:「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及第13點規定:「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以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故出差應由機關所在地作為報支交通費起點。如住所地(台北)若較機關所在地(基隆)至出差地(花蓮)費用較高時,僅能報支基隆至花蓮間之交通費;若出差地為台中時,由住所前往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出差人可選擇由住所出發,實際若不發生交通費用,則不再報支。 計程車:除因急要公務者外,不得報支。 1.法規有明文規定一定要遵守,如查核單位堅持剔除收回,很難再說明。 2.核銷農委會臨時工之差旅費,要特別注意交通費及住宿費是否有檢據核銷字樣,如有要依合約規定辦理。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 職務     等級 費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九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宿費 新臺幣 2,000 1,600 1,400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每日膳雜費 650 550 500

其餘交通費:(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匯率:出國前一天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計算依據。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出差旅費 附3種證明文件 交通費機票部份: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登機證存根。 其餘交通費:(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匯率:出國前一天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計算依據。 有結匯者附水單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應檢附「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出差旅費 保險費:400萬。 出國及最後一天在機上過夜生活費打4折 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應檢附「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國科會計畫參與國際會議地點與實際去的地點不同時:計畫申請時,參與國際會議地點與實際去的地點不同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校長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差旅費-變更出國之目的 國科會99年2月9日臺會綜二字第0960011767號函: 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含1年期及新制多年期計畫各年計畫)項下核列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自即日起,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研究、實驗…等),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由執行機構送國科會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變更之。 至前揭三項國外差旅費原核定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之變更,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原核定參加國際會議要改為研究或實驗(目的改變)國科會同意。 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變更校長同意。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國外差旅費不敷支用 1.原則上不可超支,如要超支,向國科會申請。 2.没去,要繳回。 本項經費如有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申請追加經費。但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或賸餘款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或賸餘款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敍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變更之。 本項經費如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應將款項全部繳回本會。 1.原則上不可超支,如要超支,向國科會申請。 2.没去,要繳回。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設備費 購置之財產要為核定補助項目:不符,應循行政程序辦理預算變更。 圖書、儀器、資訊設備: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且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方列為財產。但典藏之分類圖書全數列入財產管理。 研究設備費請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條(二)規定辦理,若有未購置者,除依辦理變更或流用者外,請將款項繳回。 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購買之設備項目單價在30萬元以上者,應於事前填列變更申請表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及採購之。 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20%,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30%者,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校長核准

經費動支及報銷應注意事項 其他核銷應注意事項 經會計室及有關單位會簽過或審核過之簽呈或請購單,不得任意更改,以利預算控管,如確因業務需要必需辦理變更,簽呈部份請循行政程序另簽;審核過而尚未辦理之請夠購單如需取消,請加註原因經單位主管概簽章後,會計室據以辦理。 支出機關分攤表: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應加具「支出機關分攤表」,並由主辦機關保存,其他各分攤機關應檢附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及支出機關分攤表 經手人及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受款人必需為廠商、經手人或驗收證明人。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要事先核准 購置檯燈:請註明用途,若與執行計畫無關,請於學校業務費支付。 行動電話費:不得於計畫業務費報支 餐點:核定清單中所列餐點,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便當等;不補助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之逾時誤餐費。 計畫相關人員才可報支「國內研討費報名費」: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始可核銷,若有其他學生無酬協助該計畫的學生,請循本校內部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 要事先核准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冷氣機維修及保養請於學校業務費報支。 年會及入會費在計畫內報支年費以一年為限,入會費或年費每年至多以報支主持人1人次及計劃相關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為限。入會費或年費之報支,以繳交日期為準且在計畫執行內始得報支。 研究人力費、耗材費用合併成業務費,無流用問題,由於已給予經費彈性運用,故以總量管制之精神處理,將不開放追加經費(含研究設備費)。

很嚴重的問題,以目前國科會新規定,可能會移送檢調偵辦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很嚴重的問題,以目前國科會新規定,可能會移送檢調偵辦 實際採購項目與發票上載明物品不符。 列支項目與廠商營業項目不符。 多張單據一併報銷,屢有重疊粘貼,難以辨識賣方公司名稱、統一編號、開立日期及其他相關資料。 列支訪談差旅費,請說明訪談對象及目的。 列支與計畫無直接相關項目:在報支經費時,請註明其用途,敘述時加強與計畫之相關性。 無論任何支出,一定要與執行計畫相關,核銷時用途說明要詳細,一般人無法馬上理解之案件,要加強說明,因為未來查核人員之背景可能是審計、會計或政風單位。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辦理物品採購,部分統一發票未按時序開立,核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不符。 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列支屬總務管理費用或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部分採購未依執行機構內部採購程序辦理、本會補助經費之採購程序較執行機構自有經費之採購程序寬鬆。 運費:請說明運送之內容及與計畫執行之直接相關性。 取較嚴格之法規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 列支非計畫相關人員之差旅費、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 支付執行機構內人員出席費,核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不符。 資料打字費、車租費、數位電子相框、運費,請說明其與計畫執行相關性;郵資請說明其用途。 設備要早一點買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各類助理人員之約用,未依本會規定辦理、溢支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管理費支用未符合政府相關法令。 未依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規定,辦理經費報銷時檢附計畫申請書。 一萬元以上採購案須先行動支核准後才可辦理採購。 國內外出差均須於出差日前填寫國內外出差申請單,並於奉核准後始得前往。 收集資料差旅費,請說明其與計畫執行相關性及對本計畫執行之助益;出差日期若為例假日,併請說明原由;研討會及課程報名費、參加成果發表差旅費、研討會差旅費,請說明其與計畫執行相關性,並請附上述會議及課程之相關資料。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近幾年國科會查核本校國科會計劃,對於經費使用需與計劃執行相關,為主要原則,且屢有被修正案例。 本校將執行計劃可能所需之費用如聘任人員(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臨時工)、保險費、研討會報名費、國內、外差旅費等全額都彚整於「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並至計劃執行時事先核准,如有異動增加需補加簽案。 並於計劃結案時整理憑證,檢核相關數字之勾稽。 三部曲 1.相關性 2.事先簽准 3.事後再檢查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下列支出,非計畫項下核定項目者,不得報支: 打孔機、訂書機、書架、計程車資、停車費、汽油費、配鎖。 過路費(含高速公路通行費)、檔案架、麥克風、檯燈、計算機、紙杯、飲料、餐費、公文架、風琴夾、文具整理櫃、審查費。 名片印製、名片盒(本)、鋼筆、咖啡、奶精、冰(方)糖、茶包。 地圖、桌墊、賀年卡、雜誌架(箱、盒)、展覽會入場券、研討會報名費、護目鏡、電腦桌、訂閱學刊。 便當、便餐、誤餐費、點心、飲料非補助項目,請勿報支。 電熱水瓶、省電燈管、燈泡等非補助項目,請勿報支。 投影片珠光螢幕、茶杯、捷運票、公車儲值票非補助項目,請勿報支。 其他費用項下購置書籍、問卷調查指導費、帶路費非補助項目,請勿報支。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經費虛報浮報案件處理情形一覽表(1/2) No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1 某大學某教授未按規定核銷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處刑,緩刑二年在案。 請某大學將某教授購置設備款繳回本會。 某教授於緩刑二年期間停止受理其所有補助申請案。 2 某大學某講師執行9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停止受理某講師99年度各項補助申請案。 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請某大學及某講師檢討改進。

歷年國科會查核意見 經費虛報浮報案件處理情形一覽表(2/2) No 違反事由 國科會處理情形 3 某大學某副教授執行9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1.停止受理某副教授申請100年度本會各項補助案。 2.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3.請某大學及某副教授檢討改進。 4 某大學2位副教授執行9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本會審核發現部分發票實際購置項目與發票上註明之品名不符,有虛報浮報之情形。 停止受理該2位副教授申請101年度本會各項補助案。 請某大學繳回不實報支款。 請某大學及2位副教授檢討改進。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案例分享 實際未出差,卻報支出差旅費 ○○縣政府社會福利課課長,實際未出差,卻報支出差旅費。 ○○高分院判刑1年10個月,禠奪公權1年。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他山之石-成大 成功大學人事管理 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管理系統連結相關人事、學籍及系所經費等系統互相勾稽,避免重複約用及重複請薪等問題;並實施網路簽到退,保存詳實工作紀錄,避免溢領或重複請薪。

他山之石-成大 成功大學出差規定 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職員工差假補充規定」並設計「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因執行計畫案』密集出差報備表」,掌握出差狀況並強調人事室及會計室對出差或出差旅費之申請有疑義時,得加以查核。 本校教師因執行計畫案之需要至校外蒐集資料、訪談或辦理相關事宜,密集出差一週達3天以上(不含假日)或一個月達10天以上(含假日),請於出差完畢後之當月底填寫「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因執行計畫案密集出差報備表」。

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研究單位消耗物品管理原則」加強系所及研究單位之消耗物品管控;並責成總務處得會同會計室不定期抽查。 他山之石-成大 成功大學消耗品之管理 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研究單位消耗物品管理原則」加強系所及研究單位之消耗物品管控;並責成總務處得會同會計室不定期抽查。 請計算機中心協助上網以網路填報以利控管(試辦2年)。

修正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規定「獲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停聘一學期以上三學期以下;如被起訴,停聘二學期以上五學期以下。」 他山之石-成大 成功大學教師之管理 修正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規定「獲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停聘一學期以上三學期以下;如被起訴,停聘二學期以上五學期以下。」

再次叮嚀 邇來陸續發生多起大專院校教師利用職務上教學研究之機會,以不實發票沖抵,或以學生充當人頭冒領研究費遭起訴之案件。 依行政院訂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另國科會對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如有虛報、浮報之情形,計畫主持人可能遭停權處分或降低對本校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補助比例或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叮嚀 第一洞穴定律(The First Law of Holes):當你掉入洞穴時,不應該往下挖,應想辦法爬出來,否則會讓你愈陷愈深。 道德能彌補智慧的缺陷 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

與計畫之相關性?是否為可支用項目或核定項目? 化整為零分批請購,規避政府採購法。 未來支出憑證查核重點 與計畫之相關性?是否為可支用項目或核定項目? 化整為零分批請購,規避政府採購法。 向同一廠商分次採購同質性物品 同時間向不同廠商採購同質性物品 屬財產設備者以分次請購零件或材料方式,規避財產之登管 不實發票或收據 該廠商未販售該產品或勞務 經手人未誠實註明收銀機發票之品名 常遭退件之計畫或主持人(助理) 經常於假日出差且未註明具體理由者

與計畫之相關性? 是否為可支用項目或核定項目? 未來支出憑證查核重點 與計畫之相關性? 是否為可支用項目或核定項目? 初步判斷:由計畫名稱研判請購之物品是否與執行計畫有關? 核對核定清單:研究設備是否獲核定或奉准變更? 核對計畫申請書:較特殊之請購項目可查閱申請書

化整為零分批請購,規避政府採購法。 未來支出憑證查核重點 向同一廠商分次採購同質性物品 同時間向不同廠商採購同質性物品 屬財產設備者以分次請購零件或材料方式,規避財產之登管

未來支出憑證查核重點 不實發票或收據 該廠商未販售該產品或勞務 經手人未誠實註明收銀機發票之品名

經常於假日出差且未註明具體理由者 未來支出憑證查核重點 出差經常是周五、六、日或周六、日、一者 長途出差以自強號報支交通費、未檢據報支一半住宿費者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動支係屬動用公帑,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定。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動支係屬動用公帑,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定。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依教育部98年7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80089039A號函規定,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不得有未透過學校行政作業而接受委託研究之情事,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如貪污治罪條例或相關刑事責任)。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如為臨時人員要點迴避進用規定之機關長官或各級主管長官(如校長、院長或系主任等),應依該規定迴避進用。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計畫所需人員之進用應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如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各機關長官(首長、校長等)及其各級主管長官(各級單位主管、院長、系所主任等)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應迴避進用為該計畫之臨時(或約用)人員(含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等助理人員)。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如為臨時人員要點迴避進用規定之機關長官或各級主管長官(如校長、院長或系主任等),應依該規定迴避進用。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執行計畫辦理財產、物品或勞務採購時,應依照政府採購法、撥款單位規定及科研採購等相關規定辦理。除國科會科研經費採購依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或採購法辦理外,超過10萬元之採購案應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採購。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依據公庫法第16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各項支付,依規定簽發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直接付與受款人。另行政院主計處87年8月31日台87處三字第07182號函規定:「各機關對公款支付,除零用金外,應採劃撥轉帳方式處理。」因此,超過1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有特殊狀況,須由承辦人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專案簽准後辦理。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應遵守撥款單位規定,如有疑慮,並可參閱「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及作業釋疑」。 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項目 執行補助或委辦計畫應遵守撥款單位規定,如有疑慮,並可參閱「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及作業釋疑」。 http://140.121.185.211/drupal/node/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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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請購系統帳號管理 申請建教合作計畫請購帳號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會完知 計成申 室設請 5定人 日並 內通 計可份 畫全授 送 會 計 組 設 立 帳 號 填 帳 號 申 請 單 申 請 人 可 修 改 密 碼 申 請 人 可 經 費 授 權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會完知 計成申 室設請 5定人 日並 內通 計可份 畫全授 主部權 持或 人部

經費核銷付款應注意事項(1/3) 原始憑證送出付款前再檢視事項 請先行檢視原始憑證是否各相關單位均已蓋章 辦理付款時,勿將經費核銷時所附之原簽正本或影本等相關資料抽走,應併同各項支出之發票或發票等送會計組據以編製傳票並保管備查 一百萬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案,應加附工程(財物)驗收證明書 發票、收據、票根等憑證應整齊黏牢於憑證用紙上,為防止脫落,請勿僅使用訂書機裝訂

請購系統輸入之用途說明、計畫編號、經費用途、金額、受款人、…等資料應明確、清晰 經費核銷付款應注意事項(2/3) 原始憑證送出付款前再檢視事項 請購系統輸入之用途說明、計畫編號、經費用途、金額、受款人、…等資料應明確、清晰 受款人應力求正確,初次付款者建議提供其銀行帳號資料隨附於憑證,俾出納組建檔及匯款 受款人應為法人(如廠商等)或自然人,不宜用系學會、實驗室等帳戶名稱

經費核銷付款應注意事項(3/3) 原始憑證送出付款前再檢視事項 旅費、工讀金或專、兼任助理酬金及其他人事待遇酬勞等,以逕付個人帳戶為原則 除小額零用金外,應以匯款或簽發支票方式直接撥付受款人,不得代領轉發 超過一萬元之案件因業務需要必須代墊者,應事先敘明原因並簽奉校長核准 受款人 (或代墊人)應為該請購案相關人員(即請購人、經手人、驗收或證明人、單位主管)

付款單據應送處室單位 國科會計畫 農委會計畫 (含電子支付) 出納組付款 會計室會計組 開立傳票 一萬元以下案件 (不含國科會、農 委會及電子支付) 出納組付款 會計室會計組 開立傳票 一萬元以上及電子 支付案件(不含國 科會、農委會) 出納組付款 會計室會計組 開立傳票

計畫結案及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結案期程 7月25日前將各項支出之發票、收(領)據送會計室(請注意檢附之發票或收據日期以100年7月底前為準) 8月5日前將核准後之憑證單據送會計室 8月31日以前上網核對計畫收支明細表 請各計畫主持人上網(會計室網頁)核對計畫收支明細表,若有任何問題於8月31日以前洽會計室

計畫結案及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結案期程 9月10日請各系所派員領回計畫收支憑證等資料,核對整理並裝訂成冊後連同人事聘任簽案(請確認聘任人員之職級、期間、聘任月數及日支金額,除助理費外,國內外出差費、保險費、研討會報名人員全數列入本簽案單內)擲還。 9月20日以前統一由各系所循行政程序統一發函國科會結案。 核對本室列印之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後,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登錄費用明細,並線上列印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2份送會計室及校長核章。 發函國科會結案時,公文主旨或附件請加上會計室列印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銷確認表」。

國科會計畫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計畫結案及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依支出憑證清單順序整理憑證,於支出憑證左下角空白處填寫序號後裝冊,傳票免裝冊 裝冊時依序為收支明細報告表、支出憑證清單、聘任簽案及學歷證件影本(臨時工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計畫變更簽呈、支出憑證,並加封面封底及包邊 依式填寫封面並加蓋計畫章及計畫主持人章 憑證裝訂後統一送還會計室保管備查

農委會計畫辦理請款、期中或結案時編製會計報告或報表時,請進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進行經費登錄 計畫結案及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其他建教合作計畫憑證整理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外之其他建教合作計畫依農委會或其他委辦機關規定於請款、期中或結案時編製會計報告或報表,由計畫主持人填妥,送會計室及校長核章後函送相關機關。 農委會計畫辦理請款、期中或結案時編製會計報告或報表時,請進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進行經費登錄 http://webgate.coa.gov.tw/amtsco/svrp/mainpage.asp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經費報銷登錄作業-步驟1 於國科會首頁,輸入計畫主持人帳號與密碼後,登入系統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經費報銷登錄作業-步驟2 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於【執行中計畫】,按下【經費報銷】圖示。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經費報銷登錄作業-步驟3 輸入支出憑證起訖號碼,按下 【明細】功能選項,進入下一畫面輸入單據金額、實支金額 將免繳回之結餘款金額輸入校務基金欄位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經費報銷登錄作業-步驟4 輸入單據金額、實收金額後,按下【明細新增】,【回上頁】,關閉輸入畫面

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經費報銷登錄作業-步驟5 確認登打資料無誤後,存檔、按下【送出】 列印收支明細報告表2份送出核章

會計憑證檔案調閱 校內同仁調閱會計憑證檔案,請填具「原始支出憑證借出(影印)請示單」(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會計表單下載),因案借出原始憑證,應出具簽准之公文來函影本送會計組辦理。

原始支出憑證借出(影印)請示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