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職前說明會 主講人: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教育實習職前說明會 主講人: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朱思穎組長 www.themegallery.com
行事曆 請參閱實習學生手冊 本校發公文及合約書至實習機構 1 8/1日報到,一週內寄回報到單 2 3 1個月內完成實習計畫 4 10/4 & 12/6 返校座談
行事曆 102年12至103年1月教檢報名 5 103年3月9日(星期日)教檢考試 6 7 103年6月教育部核發教師證 8 參加教甄
貳、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四條 實習學生教育實習期間為半年,因配合教師資格檢定時程,自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另案申請並送本中心審議。實習學生需於實習起訖日前兩週內向教育實習機構報到,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回校使用校內相關資源,比照在籍學生辦理。
第五條 實習學生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期間,得比照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訓練,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實習學生中途因故停止實習,應儘速通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
第三十五條 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請假日數超過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個上班日者,其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教育實習成績評量要點 由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共同評定之,採百分法, 以六十分為及格。本校實習指導教師評量占百分之五十,教育實習機構占百分之五十 研習活動 行政實習 教學實習 含一次教學演示 導師 級務 30% 15% 45% 10%
實習學生之職責 請參閱實習課程辦法22-30條 實習學生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應有正式教師在場指導。 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單獨擔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代理導師職務及行政職務。 四、單獨照顧身心障礙學生。 五、擔任專職工作或進修學位。
請假規定 第三十四條 實習學生半年教育實習期間請假別及日數,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於夜間及假日辦理活動,教育實習機構應核實給予補休假。
請假規定 第三十五條 實習學生全勤者,其成績得酌予加分。請假日數超過十日,其教育實習成績不得超過八十分;請假日數超過二十日者,其教育實習成績不得超過七十分。
請假規定 第三十六條 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計算。 請假超過四十日,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第三十六條 實習學生請假八小時以一日計算,應請假而未請假者,以二倍計算。 請假超過四十日,應停止教育實習且不得申請退費。 請產假(包括: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陪產假)累計超過四十日,或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比賽等活動請假累計超過十日者,應依超過請假日數補足教育實習。
繳退費要點 1.新制半年教育實習者,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當於4學分 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實習開始前中止實習者 退全額 實習開始後二個月內 退三分之二 逾二個月,未逾四個月 退三分之一 1.新制半年教育實習者,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當於4學分 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2.請填妥中止實習申請書及退費申請書即可辦理後續退費。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實習實施計畫 各週工作重點 相關表格 實 習 計 畫 書 教學進度 行政實習進度 教學表現自我評表 班務實習進度 研習進度 實 習 日 誌 行政實習進度 教學檔案的製作 教學表現自我評表 行政實習紀錄表 研習活動報告表 親師溝通的策略表 Content Layouts 班務實習進度 研習進度
實習內涵 實習機構 師培中心 輔導教師 指導教授 學生本位 自覓實習說明 教學 職前說明 導師 返校座談 行政 實習作業 研習 教師檢定審查 實習計畫書指導 訪視 諮詢輔導 教學演示指導 溝通協調 教學輔導 心理調適 生活照顧 專業成長
配合事項 各班班代於6/22(六)前負責收齊實習學生申請表及實習基本資料檢核表(確認無誤後簽名),送至師培中心,以利製作實習學生證。 實習學生證將於8月中旬前寄達實習學校,屆時請學生密切留意。
配合事項 學生證至本校圖書館借書事宜 102級教育實習FB社團成立了,歡迎加入 實習學生如有需至本校圖書館借書,可拿學生證辦理借書事宜,請注意~借書有效期限自102年08月01日至103年01月31日止。 102級教育實習FB社團成立了,歡迎加入 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成立FB社團,實習相關訊息亦將同時公告,歡迎實習學生(教師)加入。社團名稱: 102級教育實習社團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68824726526775/#!/groups/468824726526775/
獎勵措施 清寒教育實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中心將補助5名清寒教育實習學生,每位補助助學金5,000元。(申請日期及方式將另行公告) 參加教育部「實習績優評選」,可以先參考格式及內容隨時整理資料,一者可以參選(有利做教學歷程檔案的建立及入選者有獎金獎狀),二者有利教甄備審資料。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有關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公費生是否有補助,或能否辦理助學貸款? 教育實習輔導費,不屬於學分費,故公費生沒有補助,也不能辦理助學貸款。其用途是支付指導教授鐘點費、訪視差旅費、製印實習教師手冊及輔導教師手冊、返校座談會等實習相關活動之費用。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因畢業學分不足,需暑修補足學分,能否於暑修後再實習?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相關課程者,始得參加教育實習。再者,實習是從八月一日起,若七月底無法取得畢業資格者,就無法參加實習。故需暑修者是無法參加該年度之教育實習。 取得第一張合格教師證後,憑另一類科學分證明書,不用再參加實習及檢定考,即可申辦另一類科合格教師證。
常見實習問題 Q & A 研究所師資生無法完成研究所規定之海外研習及研究所論文,並因修業期滿予以退學,可否參加教育實習? -依教育部102年4月29日函釋,需先檢視研究所師資生之: 1.海外研習及碩士論文是否為畢業應修 學分。 2.是否修畢教育學程課程。 3.修業年限是否有符合規定。 如上述條件均已符合規定,則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之已取得學士學位研究所資師生仍具本校研究所在校生身分,可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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