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次國小以上 心評職前說明 2019.02.13 崎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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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次國小以上 心評職前說明 2019.02.13 崎怪

『申請特教鑑定身分』 初次鑑定 申請身分 重新鑑定 (障礙類別) 重新安置(班型) 複評 重新評估 再鑑定 (鑑定證明到期) (疑似生) (確認生) 重新鑑定 (障礙類別) 重新安置(班型) 再鑑定 (鑑定證明到期)

『申請特教鑑定資格』 1.初次鑑定:就讀本縣之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 2.複評:經本縣鑑輔會鑑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欲確認身分者。 3.重新評估: (1)再鑑定:高一身心障礙學生,欲換發鑑定證明者。 (2)重新鑑定:經本縣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欲提出重新鑑定障礙類別者 (3)重新安置:經本縣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欲提出重新安置特殊教育班型者

【複評與重新評估】 ■複評:疑似生欲確認身分,請將歷次鑑定之鑑定結果清楚羅列。 ■重新評估:包括重新鑑定、重新安置和再鑑定 申請重新鑑定障礙類別者,請依鑑定基準簡述障礙情形及學生適應狀況。 申請重新安置至分散式資源班者,請簡述已安排普通班融合課程及學生適應狀況。 申請重新安置至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者,請簡述學生特殊教育相關服務需求及目前適應狀況。 請提供前次 鑑定資料(個案包)

『鑑定結果資格說明』 正式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依法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仍屬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資格,學校應擬定教學介入方案,持續介入與觀察。 非特殊教育學生:不提供特教服務,視需要轉請相關處室列案輔導及協助。

【延長修業年限】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3.4.14): 第七條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申請,國民中小學應報鑑輔會鑑定及主管機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經學校審核後,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申請對象: 新竹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前項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3.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有特殊學生需求者,經專案核准。

申請條件: 新竹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家長、學校行政人員、 任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召開個案輔導會議,確認延長修業 年限有助日後生活與學習適應,得申請該教育階段延長修業年限: 1.於一學期期間內,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療或復健連續三個月以上者 2.因家長疏忽或其他因素失學一學期以上,經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機構之社工師或相關人員評估有延長修業年限之必要者。 3.經評估身心障礙學生發展狀況後,延長修業年限有助於學生在未來升級教育中更能適應普通班之教育學習者。

應備資料: 新竹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延長修業年限,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會議紀錄(如:特教推行委員會或個案會議)。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核定特教資格證明書 5.學生輔導紀錄卡影本、學籍資料卡影本。 6.個別化教育計畫。 7.其他相關文件(如:相關輔導記錄)。

【非期程特殊教育鑑定處理原則】 ■學生適應欠佳情形嚴重,並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等評估資料,經校內特推會評估需立即轉介特殊教育鑑定者,取得家長鑑定安置同意書後,發文至縣府特教科,並與中心聯繫開放通報網提報區間。 ■心評教師完成初判鑑定報告等工作,彙整資料後繳交至中心(無心評教師之學校,直接送件至中心),辦理鑑定相關事宜。

【放棄特教服務】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暨特教服務意願書 通報網提報以及繳交申請鑑定安置清冊

新竹縣108-1國小以上申請鑑定安置清冊 務必提報 務必核章

『送件及相關表件』 校內報名:108/03/01截止,預留一周進行初篩及資料收集。 線上報名:各校請自行上特教通報網完成提報,並到特教中心網站進行線上報名。截止日期為108/03/08 (中心將於108/03/10完成線上分案,並放中心網站供心評查閱) 紙本報名: (1)無特教教師之業務承辦人,請於 108/03/11送交個案包至特教中心進行紙本報名 (2)特教心評教師,請將分案至他校之個案包於 108/03/13 13:30繳交至中心(分案在原校之個案包不需帶至中心) ,並帶回他校之派案個案包。當天進行紙本報名與分案派案作業

■請依【學障、情障、自閉症、 智障、 證明 (肢障、腦麻、身體病弱、多重障礙、視障、語障、聽障)】分為五類提報,每一學生資料裝成一袋,並將檢核表黏貼於信封上繳交。 ■紙本報名需繳交資料: 1.個案包(留原校者免) 2.申請鑑定安置清冊

『兒童青少年精神次專科醫師』 幼兒經費補助 (特教科辦理) 特教鑑定 (特教中心) 9月受理 3月受理 中班以下 疑似生(未經鑑定)或 中班以下 疑似生(未經鑑定)或 更改身分(經過鑑定) 大班下入小一 疑似生+正式生 3月受理 (務必送件)

鑑定期程提醒 內容 時間 通報網提報 01/17~03/08 報名交件 03/11:校內無特教心評老師之承辦人 03/13:特教心評老師 結果公告 05/13務必通知家長 安置會議 05/25 通報網接收與領件 05月31日開放接收與領件(注意特教科公告) (連同1072鑑定之跨階段轉銜個案一併開放)

於05/20前傳真鑑定安置會議意願調查,並來電確認 很重要 特教科公告鑑定結果05/13 於05/20前傳真鑑定安置會議意願調查,並來電確認 對鑑定安置結果有疑義 同意鑑定安置結果 毋須出席安置會議 05/25參加鑑定安置會議

超重要 學生所有鑑定及個人資料請妥善保管,恪守保密原則。 107鑑輔大會(108/01/07)決議:入小一之疑似生,可提供資源班入班服務,而非若有餘額可收,且小一下一定要再提出鑑定。 一定要經過鑑定: 1.集中式特教班學生之出班、入班。​ 2.申請在家教育學生​。​ ​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出班、入班由學校之特教推行委員決議。​ 學生所有鑑定及個人資料請妥善保管,恪守保密原則。

請各位老師協助 詳記期程 注意公告 確認簽名與核章 表件單面列印 長尾夾或迴紋針裝訂

特教中心諮詢管道 電話 sercnchcc@gmail.com (中心常設業務) hccserc@gmail.com(特教通報網業務) 5572346#11、12(鑑定)/13(輔具及測驗工具)/14(經費核銷)/15(通報網)/16(諮詢) 網路 EMAIL sercnchcc@gmail.com (中心常設業務) hccserc@gmail.com(特教通報網業務) 網站 serc.hcc.edu.tw 傳真 557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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