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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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2019/4/27

合同法讲座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合同解除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合同解除 2019/4/27

第一节 合同概述 2019/4/27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的一种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19/4/27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2019/4/27

三、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定义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2019/4/27

(二)合同相对性规则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2019/4/27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2019/4/27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反先合同义务 (二)造成损失 (三)缔约过失之存在 2019/4/27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 2019/4/27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19/4/27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2019/4/27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019/4/27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作出区分。 2019/4/27

2.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2019/4/27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2019/4/27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019/4/27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19/4/27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承诺的法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2019/4/27

(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2.承诺撤回 2019/4/27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1.确认书及其性质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019/4/27

2.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019/4/27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9/4/27

五、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19/4/27

六、合同条款 1.当事人条款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2.约因(签约目的)或鉴于条款 3.标的条款 4.合同数量条款 5.合同质量条款 2019/4/27

6.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8.违约责任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8.违约责任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1)要明确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2)涉及管辖地的选择 2019/4/27

11.补充协议条款 12.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13.合同的生效 14.合同的有效期 15.续约条款 16.签订日期   11.补充协议条款 12.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13.合同的生效  14.合同的有效期  15.续约条款  16.签订日期 2019/4/27

(二)签订合同时其他应注意事项 1.谁起草、谁受益 2.明确交易方式 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4.文字修改 5.此页无正文  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4.文字修改 5.此页无正文 2019/4/27

6.逐页签署 7.签署时间 8.附件的签署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提供 2019/4/27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4/27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2019/4/27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019/4/27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019/4/27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付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义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019/4/27

(二)先履行抗辩权 在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1.合同当事人互付债务; 2.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应该先履行和债务有可能履行。 2019/4/27

(三)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019/4/27

第五节 可撤销合同 2019/4/27

一、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019/4/27

二、构成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欺诈 ( 四)胁迫 (五)乘人之危 2019/4/27

第五节 违约责任 2019/4/27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一)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2019/4/27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19/4/27

(1)直接约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数额,违约方按该数额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约定方式 (1)直接约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数额,违约方按该数额支付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其他要注意的问题 (1)分析履行风险,确定违约条款。 (2)实际履行与违约金并用。 (3)损害赔偿与违约金的并用。 2019/4/27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款项。 (四)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款项。 (五)不可抗力 (六)减损义务 2019/4/27

第六节 合同解除 2019/4/27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019/4/27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协议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 法定解除 2019/4/27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 (二)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 (三)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2019/4/27

谢谢大家! 201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