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 np97006
為什麼要有國民年金 勞保年金 應付最低生活所需 文章分類: 綜合討論 / 時事評論 2008-07-24 作者:夏韻芬 勞保年金 可應付最低生活所需 「每一種生活都有一個數字」這是一句有關退休理財規劃的廣告詞,也是事實。 目前勞保老年給付領取一次金,平均請領金額為110 萬元,但同樣條件的人,如果選擇領取年金,按剛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勞工保險年金計算,每個月可領12400元,這筆錢大致可以過最低標準的生活。 對照內政部台灣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表,2000年以來,國內最低生活費成長驚人。其中台北市成長將近3成,每月生活費逼近15000元;台灣省也從每月7,598元成長到9,509元,幅度達25%,金馬兩地則僅成長1成。 以勞保的年金給付來看,差不多可以應付每個月的最低生活所需;如果一次就全額領取,常會造成提早用罄的窘境。 當然,每個退休的人,都不希望自己只能過「可以生存」的最低標準生活,還希望可以維持有工作時候的生活品質,不時可以和朋友吃喝玩樂、還有機會追求自己年輕時、被工作牽絆而未能實現的夢。 雖說錢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則是萬萬不能,因此,如果能持續擁有一份年金的安穩收入,再搭配儲蓄或其他的投資理財,當可使自己的退休生活依然色彩豐富。 韻芬短評:依據政府所規劃的,不論是國民年金或勞保的老年退休金,都是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所需,面對退休就怕坐吃山空。
什麼是國民年金 到底什麼是國民年金?簡單來說,就是自今年10月1日之後,把沒有投保勞保、公教保、軍保這三種社會保險的國民,全部納為國民年金保障的範圍(詳見圖解1),使這群過去沒有受到政府及雇主給付退休金保障的國民,都能因為投保國民年金而納入保障範圍,當自己年老滿65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每個月就能固定領取一筆年金,獲得基本的經濟安全。而且,一旦投保國民年金的國民死亡,他的家人如符合條件,也可以每月領取一筆遺屬年金,以儘量維持家人安定的生活。 也就是說,今年10月1日以後,全民投保的時代來臨了!以美莉為例,如果她在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期間參加或曾經參加政府開辦的國民年金,65歲之後,主辦國民年金的勞保局,每個月就會付一筆老年年金給美莉,一直到美莉過世為止;如果美莉不幸成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就可改為請領金額更高的身心障礙年金(年滿65歲可就身障年金及老年年金擇一領取);如果美莉死得太早,她的家人除了可領取喪葬給付之外,她的配偶及孩子如符合條件,也可請領美莉的遺屬年金,也就是說,當初美莉所繳的保費,有去有回,不會再見不回。
資料來源 http://www.moneyplus.com.tw/front/bin/partprint.phtml?Part=C0200805006&Category=0&Style=1 http://blog.nownews.com/helen0618/textview.php?file=7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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