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瓊英 職能治療師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學士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ICF) 簡介 陳瓊英 職能治療師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學士
新制身心障礙制度的推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奉總統公布,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預定於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而推行 身心障礙者必須以ICF為依據的需求評估結果判定所需的福利及服務 ICF是一套以全人的角度來看一個人的身體功能、活動功能與參與功能的評估工具
新制與舊制身心障礙制度的不同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改變:由原本16類障礙類別轉換為ICF的8大身心功能障礙類別 鑑定報告由醫師改為團隊完成:除醫師外,另依據醫事(OT、PT、ST、心理師等)、社工、特教、職評等人員籌組專業團隊,在ICF分類架構下完成鑑定報告、需求評估結果,提供身障者適當福利與服務
推動新制身心障礙制度ICF主要的目的 希望完整描述個人在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 讓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更受到保障,並減少福利資源的浪費 重視身心障礙者的獨特性,提昇對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品質
新制身心障礙制度的目的 資源重新分配:預算與政治角力 鑑定工具方法標準無法由研究決定最佳切點,只能用共識決(專家意見) 身心障礙者對新制鑑定的期望: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精神
為什麼要施行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人道模式:為不幸者提供服務(民國69-殘障福利法) 依從模式:依法提供最低標準的服務(民國86-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公民模式:身心障礙者被視為有完整權利與責任的平等公民(民國9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為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制定的一套具有標準化語言及架構的分類系統,用以描述健康和健康相關的狀態 描述和測量健康的理論性框架結構:廣泛而準確的測量工具、2001年世界衛生大會上, 190個成員國一致簽署協議同意廣泛應用 描述一個人的身體功能、身體構造、活動與參與及環境因素、個人因素,著重個人的獨特性及個人各層面的評估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功能限制】分為三個面向,工作、家庭角色與自我照顧 障礙概念是涵蓋在三個主要領域中,身體系統、功能活動與參與
ICF-CY (The ICF for Children and Youth) 兒童的疾病與失能的表現方式在本質、強度和影響皆與成人不同 在功能的分類上,孩童是moving target ICF大部分缺乏對成年期之前的描述 ICF-CY擴展出與發展有關的項目,例如遊戲擴展出與兒童和青少年特有的環境項目 ICF-CY對ICF的過渡期而言,提供了資料上的延續性:跨越不同階段的服務、從孩童到成人的服務 WHO於2007年完成ICF-CY制定 台灣最近才完成ICF-CY制定
ICF分類主要由下列幾項概念組成 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ing,代碼b) 身體構造(body structure,代碼s) 活動與參與(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代碼d) 環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代碼e)與個人因素(personal factor)
WHODAS2.0 障礙功能評估團隊初步以「世界衛生組織障礙評估手冊2.0版」(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II,簡稱WHODAS2.0)為基礎,參考99年規劃之ICF推動計畫執行成果,進行設計「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 WHODAS2.0目的在反應ICF重要特性,與醫療診斷無關
ICF新制身體功能障礙類別 -身體功能 b1心智功能 b2感覺功能與疼痛 b3發聲與言語功能 b4心血管、血液、免疫與呼吸系統功能
ICF新制身體功能障礙類別-身體構造 s1神經系統構造 s2眼、耳與有關構造 s3涉及發聲與言語的構造 s4心血管、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
ICF新制身體功能障礙類別-活動與參與 d1學習與應用知識 d2一般任務與需求 d3溝通 d4行動 d5自我照護 d6居家生活
WHODAS2.0-活動與參與 分為6個領域 認知 四處走動 自我照顧 與他人相處 居家活動 參與:如社區活動、娛樂等 新編題項:動作活動
ICF新制身體功能障礙類別-環境 e1 產品與科技 e2 自然環境與人為環境 e3 支持與關係 e4 態度 e5 服務、制度與政策
ICF code =英文字母+數字編碼+限定值
ICF code 舉例說明 b2 感官功能與疼痛 第一層次分類 b210 視覺功能 第二層次分類 b2102 視力品質 第三層次分類 對比敏感度 第四層次分類 英文字首之後的第 1 個數字為第一層次分類 第 2、3 個數字為第二層次分類 第 4 個數字為第三層次分類 第 5 個數字為第四層次分類
ICF身體功能、身體構造、及活動與參與的分級評估準則 問題分級(限定值)在代碼點後以一個、兩個或多個數字表示,如:xxx.0表示沒問題 0無問題:問題出現小於 5%的時間。 1輕度問題:在過去 30 天內,問題出現小於 25%的時間,問題強度為個案能忍受的情形,且很少出現。 2中度問題:在過去 30 天內,問題出現小於 50%的時間,問題強度為偶爾干擾個案日常生活。 3重度問題:在過去 30 天內,問題出現大於 50%的時間,問題強度為經常干擾個案部分日常生活。 4完全問題:在過去 30 天內,問題出現大於 95%的時間,問題強度為每日干擾個案全部日常生活。 8非特定:無足夠資訊來判斷損傷嚴重程度。(有問題,但難界定) 9非適用:此項與個案無關
活動及參與的編碼 表現分級-描述個體在現在(自然)環境下作什麼。 能力分級-描述個體在標準環境下執行工作的能力。 d4500. 表現分級(基本分級) 能力(無輔助)分級(第二分級) d4500.
環境因素的編碼 ‧點號指出為阻礙物,加號指出為促進物 xxx.0 無阻礙(No barrier) xxx+0 無促進 xxx.1 輕度阻礙(Mild barrier) xxx+1 輕度促進 (Mild facilitator) xxx.2 中度阻礙 (Moderate barrier) xxx+2 中度促進 (Moderate facilitator) xxx.3 重度阻礙 (Severe barrier) xxx+3 重度促進 (Severe facilitator) xxx.4 完全阻礙 (Complete barrier) xxx+4 完全促進 (Complete facilitator) xxx.8 非特定阻礙 (barrier, not specified) xxx+8 非特定促進(facilitator, not specified xxx.9 非適用(not applicable)
新制身心障礙試辦醫院鑑定流程 申請人請先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鑑定表 依照新制身體功能障礙類別在試辦醫院做鑑定(工作天約10天) 由醫師進行b、s碼鑑定 申請多重障礙鑑定者,由其他科別醫師再進b、s碼鑑定 由鑑定人員進d、e碼鑑定 主責鑑定醫師簽章與醫院核章 行政助理將鑑定資料建檔 地方衛生機關完成鑑定報告書(工作天約2天) 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工作天約23天)
新竹縣市新制身心障礙試辦醫院
到宅鑑定申請要件 符合資格者:植物人、癱瘓在床、使用呼吸器 申請人應繳驗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印章及最近三個 月內之一吋照片三張、身心障礙手冊(初次鑑定者攜帶近六個月內之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之他人代為辦理者,應檢附代理/辦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ICF的精神=愛+攜手+服務 愛是指對全人的愛,意指ICF充滿了對人的關懷及愛,因為ICF在乎人的獨特性及差異性,所以ICF重視環境以及個人的相關因素對自己本身的影響 攜手則是指ICF的推行必須由中央、地方、民間、專家以及個人共同攜手合作推動,因為ICF重視全人的概念,當然也重視合作的態度 服務必須有「量身訂製」、「個別評量」的概念,為的就是讓服務是最符合個人需求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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