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我国药品安全性 评价规范
为确保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我国参比国际有关规定,采取并制定有关药品质量的GXP模式规范,特别是5P(GAP、GMP、GLP、GCP、GSP)规范,形成较完备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GAP) GAP是基于对药材生产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而提出的概念,是中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的基础。实施GAP对保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有十分重要意义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 GAP内容广泛复杂, 涉及药学、生物学、农学及管理科学, 是一复杂系统工程,但核心是规范生产过程以保证药材质量稳定可控。GAP强调既保持中国传统医药特色, 如地道药材和传统栽培技术和加工方法等,又倡导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如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等。中药材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一定要符合安全有效原则。生物技术、转基因品种应经认真鉴定和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应用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 GMP是基于对药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出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质量均一,不发生药品混淆或污染等情况而制定的根本措施和生产规范。我国于1992年12月28日起实行GMP,1995年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GMP认证
GMP主要由硬件和软件组成,从对原料、制剂等药品生产全过程,一直到销售、退货以及药品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应具备条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三、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 GLP是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中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一系列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等质量管理的规范,也是一套保证药物非临床实验质量的体系。具体指在实验室条件下,为评价药品安全性,用实验系统(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所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三致试验(致癌、生殖毒性、致突变)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
GLP主要针对药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化学试剂化妆品及其它医用物品对动物的毒性评价而制定,目的是严格控制药品等安全性评价中各环节,包括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研究人员素质、实验设计、条件设施、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gram, SOP)、管理监督、试验数据以及总结资料等。它对新药能否进入临床研究,预测临床研究风险程度和最终评价开发价值起举足轻重作用我国于1999年11月l日正式实施GLP GLP实验室是新药研制全过程中的配套实验室。承担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认证评审,符合GLP要求后其实验结果才能得到承认
试验动物规范化是GLP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颁布《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实验动物标准》,成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并实行试验动物技术人员、设备条件合格证制度,把我国试验动物管理也推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 是指导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的法规性文件,对提高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科研水平及与国际水准接轨有重要战略意义和积极推动作用。我国于1999年9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
GCP规定,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尽可能避免伤害。这种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 1.采用各国公认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模式 GCP是标准化临床试验管理模式,不是组织者个体行为。在道德和学术完整性基础上,保证临床试验所需满足的先决条件与应用原则一致;使临床试验在国际公认规范模式下实施,为实现各国试验数据共享公用和相互承认提供共同基础。同时,也为协调世界标准,促进药物国际间转移作出贡献
2.更加符合法定程序和道德规范 GCP要求,只有在受试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情况下,医生才可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因此,临床试验必须遵循基本伦理道德规范,具备完整科学资料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经SFDA批准后方能由指定临床医院严格按GCP管理规范进行 3.保证试验结论科学可靠 建立严格科学试验设计和质量管理体系是GCP关键,其中试验方案设计须遵从随机、盲法、对照、重复原则;而临床试验全过程,从设计、实施以及数据收集和处理,资料总结,结论推导等都必须遵循科研基本法则;对试验每一阶段采取相应质量控制,以保证所得到数据真实可靠和正确处理
4.保障受试者权益 GCP认真执行“赫尔辛基宣言”精神,为受试者公开提供权利安生性和健康保证,采取包括组织上成立伦理委员会及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等一系列措施,这是GCP的灵魂,也是目前临床试验必须遵从的原则 伦理委员会(ethic committee) 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①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②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GCP规定其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工作,至少一人来自其它单位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临床试验进行审查;试验方案只有在伦理委员会签发赞同的意见后方能实施;试验期间所有试验方案修改或发生任何严重不良事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informed consent form) 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临床试验的文件证明 知情同意书 (informed consent form) 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临床试验的文件证明 临床试验前,研究者须使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性质、目的可能受益和危险、可供选用的其它治疗方法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 志愿受试者在知道详情前提下,应对所参加试验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以表明自己同意参加并配合完成该临床试验。当发现涉及试验用药有重要新资料时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报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表6-2 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 知情同意书 我自愿参加××药物I期临床试验、包括耐受性试验与药代动力学研究。对本试验意义、目的和具体方法已经了解,也知道该药性能、药效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我已获通知,如在试验过程中我不愿继续参加时,我有权随时终止试验。我同意作为志愿者参加此项试验工作,并愿意按试验要求与试验者合作,完成试验任务。 志愿者:(签名) 研究者:(签名) 年 月 日
即申报主办者,是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试验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5.申办者(sponsor) 即申报主办者,是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试验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申办者通常为一制药公司,若为一外国机构,则必须有一个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代表按中国法规履行规定责任 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SFDA递交临床试验申请,并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某些工作和任务 临床试验实行“申办者负责制”包括对整个试验过程及研究者工作监控管理;实行申办者任命并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制度,这是GCP维护受试者权利,并使临床资料具有可信性的又一新举措
6.监查员(monitor) 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应由有适当医学、药学专业资格,熟悉GCP有关法规及临床试验经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监视临床试验或多中心试验进行,以证实受试者权益受到保障,试验数字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方案、GCP和有关法规进行其人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我国应尽快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化和挑战
7.研究者(investigator)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质量及受试者安全与权益负责人员,GCP对试验研究者提出严格要求,如研究者必须经资格审查,由具有临床试验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人担任。试验研究者须严格按临床试验方案和GCP要求实施监督及评价临床试验等,其工作质量优劣直接关系试验结论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药品供应质量管理规范 (good supply practice, GSP) GSP是基于对药品经营条件控制、经营行为规范,维护正常药品经营秩序,杜绝假药、劣药从而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和规范,目的是保证药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