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研究的伦理问题 太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刘菊英
药物临床研究概念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包括药物临床研究和器械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研究的依据 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 动物和细胞试验 毒理学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人体试验 安全性和有效性
GCP的概念 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 方案设计 组织实施 监察、稽查 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GCP的目的 第一条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GCP的核心: 充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保障其安全。 (伦理性) 试验资料完整、准确、公正、结果科学可靠。 (科学性)
遵循GCP的重要性 GCP确保: 受试者得到充分的保护; 试验具有良好的科学性、缜密的设计及恰当的分析 试验操作规范且有记录 违背GCP: 受试者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收集的资料的缺乏可信性 药政管理部门会否决该试验
GCP的基本原则-1: 1、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伦理原则,符合《赫尔辛基宣言》、GCP及遵守药品管理的法规法则。 2、在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治疗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危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3、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应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保护受试者的隐私权。 4、进行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临床前和临床资料作为科学依据。
GCP的基本原则-2: 5、临床试验必须具有科学性,试验方案应具有详细的规定和描写。 6、临床试验必须遵循方案实施,该方案必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者应在参加临床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应给受试者提供医疗关爱。(权衡利弊) 7、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8、所有临床试验文件应完整记录、处理及保存。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问题的提出 医学实践证明,离体实验或动物实验终究不能代替人体试验。 要了解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的机制;要了解药物的药理、毒理、代谢和作用机制;要进行新药、新技术的研发,都必须涉及到人体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相关准则 《纽伦堡法典》是第一部规范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但它没有区分治疗性研究与以健康人为对象的研究;也没有建立对有关科研人员的行为审查制度。 1964年,世界医学协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发表了《赫尔辛基宣言》。 《流行病学研究伦理审查的国际伦理准则》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国际伦理准则》。
赫尔辛基宣言 在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个体研究受试者的福祉必须高于所有其他利益。 医学研究要符合促进尊重所有人类受试者、保护他们健康和权利的伦理标准。一些研究涉及的人口尤其脆弱,需要特别保护。这包括那些自己不能给予或拒绝同意意见的人口和那些有可能被强迫或受到不正当影响的人口。
赫尔辛基宣言 医生在开展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时应不仅考虑本国的伦理的、法律的和规定的规范和标准,也要考虑适用的国际规范和标准。 参与医学研究的医生有责任保护研究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尊严、公正、自我决定的权利、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
赫尔辛基宣言 每个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项目的设计和操作,应在研究规程中有明确的描述。研究规程应包括一项关于伦理考虑的表达,应表明本《宣言》中原则是如何得到体现的。
赫尔辛基宣言 在研究开始前,研究规程必须提交给研究伦理委员会,供其考虑、评论、指导和同意。该委员会必须独立于研究人员、赞助者和任何不正当影响之外。该委员会必须考虑到研究项目开展国家或各国的法律和规定,以及适用的国际规范和标准,但是这些决不允许减少或消除本《宣言》为研究受试者制定的保护条款。该委员会必须有权监督研究的开展。
赫尔辛基宣言 每个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项目在开展前,必须对其可预见的对参与研究的个人和社区造成的危险和负担,做出谨慎的评估,与可预见的对他们或其他受研究影响的个人或社区的好处进行对比。
赫尔辛基宣言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仅可以在目的重要性高于对研究受试者的内在危险和负担的情况下才能开展。 合格的个人作为受试者参与医学研究必须是自愿的。尽管可能与家人或社区负责人商议是适当的,但是即使是合格的个人也不可被招募用于研究项目,除非他/她自由表达同意。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二项措施 1.建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EC) 2.签署知情同意书
独立的伦理委员会(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EC) 所谓独立伦理委员会,是指该伦理委员会独立于研究者和项目的审批者; 伦理委员会不是项目评审的专家委员会,凡以人体为受试者的研究项目,必须首先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议,这是国际通行的伦理准则。
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应有从事非医非药相关专业人员 应有法律专家 应有其他单位人员 应有不同性别委员 不少于五人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参会,但不投票。
伦理审查的形式: 召开伦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俗称为“上会”,这是最常见的形式 快速审查 适用于受试者风险较低的研究方案、已经批准的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的变更 备案 适用于牵头单位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丰富的操作经验的试验研究
需进行伦理审查的情况: 人体资料的采集和研究,包含生物样本,如血,尿,组织等 可能对受试者的心理或精神构成明显影响的研究或调查 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不管是内植入还是外用的 药物的临床研究,不管是内服还是外用的
IEC的工作程序 接收伦理申请,查核资料 确定审查方式和主审委员 会议审查 快速审查 递交主审委员审查 宣布审查意见 文件归档
IEC的审议内容-1: 研究者、申办者需提交的资料: 1)SFDA批件 2)药检报告 3)研究者手册 4)研究方案(附主要研究者及参加人员名单及简历) 5)知情同意书样本 6)病例观察表 7)招募广告
IEC审议内容-2: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审议会 1)研究者 2)研究方案 3)知情同意书 4)严重不良事件 5)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修改 应有会议记录,并保存至试验结束后五年
IEC审核内容-3: 主要研究者 1)资格 2)研究临床新药经验 3)有无时间及专业科室内组织协调的能力 4)是否具备必须的研究设施 5)参与人员的资历
IEC审议内容-4: 研究方案 1.受试者获益是否大于风险,安全性有无基本保证 2.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包括:适应症、入选及排除标准、给药方案设计、安全性监测指标、终止试验条件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必须让受试者知情,即获得参加临床试验有关的必要信息,包括: 1.试验目的及新药背景; 2.试验内容及过程:观察项目、检查操作、标本留取量及频度、用药量、方式及时间、观察时间; 3.试验的益处和风险:必须涉及某种疾病目前的其它治疗方法的利弊;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4.试验分组:告知随机原则,对照组或安慰剂对疾病的影响; 5.自愿原则:受试者无须任何理由可拒绝参加或中途退出,并不会影响和研究者的关系,更不会受到歧视和报复; 6.补偿原则:发生与试验相关的非正常损害,受试者可获及时适当的治疗,和/或相应的补偿(或保险赔付);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7.保密原则:受试者参加试验及试验资料属个人隐私,确定查阅者的范围。其全名不出现在所有的记录中; 8.信息补充:发现新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疗效明显低于预计等、必须及时告知,受试者有权考虑退出试验。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的语言和文字 文字必须是受试者的母语; 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尽量少用专业术语。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原则上由受试者本人签字; 无能力表达或阅读者,由法定代理人签字或见证人签字; 研究者也必须同时签字,并注明日期。
IEC审议内容-5: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应做到: 1.信息的全面告知; 2.取得受试者的充分理解; 3.受试者应具备同意的能力,否则应由法定代理人签署; 4.自由同意,不给压力(无引诱,不强制)。
IEC审议内容-6: 招募广告 要明确说明研究目的和对象以及存在的风险 广告中不能带有利益诱导性; 需要简要说明入选标准和相应的联系方式; 一般限于机构内部或者区域性影响较小的报纸,尽量避免出现在平面媒体、电视或影响较大的报刊、杂志等
IEC审议内容-7: 严重不良事件(SAE) 1.判定和试验药物的关系 2.决定:修改研究方案 暂停试验 终止试验
IEC审查议内容-8: 研究方案的追踪审查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时间较长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伦理跟踪审查,以进一步确保受试者的权利和利益。 追踪审查一般不能以快速审查的方式,除非该方案的原始审查符合并采用了快速审查流程。 追踪审查的频率,原则上是每年一次。
IEC审查议内容-8: 审议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的修改 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经IEC批准定稿后,原则上不能做任何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重新向IEC申报。
IEC审议结论 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3)不同意 4)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临床试验 1)同意 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3)不同意 4)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临床试验 上述结论由到会委员经讨论后投票决定,并签字。参与临床研究的委员须主动回避。 上述审议内容及结论通过IEC审核表决,由主任委员签发生效,才能正式开始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伦理委员会审查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的目的旨在 保证受试者尊严、权利、安全和福利,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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