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誤觸侵權法網知多少-談智財權歸屬與保密責任 高雄醫學大學產學推動中心蔡旻恭. 2 內容大綱 從近年幾個實際案例談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誤蹈侵權法網的可能情境產學合作合約的重要約定保密同意書的規範違反保密責任的相關法條.
Advertisements

青少年的犯罪行為與相關法律 張志光老師 張志光老師. 定義-什麼人是少年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十二歲 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 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 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
憲政與民主 探討題目: 強盜的法律責任 ─ 結夥強盜犯8案 男判 11 年 指導老師:彭德富老師 學生: 陳怡茹 陳嘉聲 陳美蓉.
校園法治教育宣導 ─反霸凌、反幫派、反吸毒、反暴力─
壹、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 一、個案內涵(一)法令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與 資訊倫理與道德 教師:國立臺中文華高中 李佳浤老師.
憲政與公民報告- 女童性侵害案的判決與修法問題
資訊法規.
和安國小.
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與個案輔導 陳汯諄臨床心理師 內容請勿翻印.
法學緒論 授課教師:楊擴擧 教學網站: 2016年2月.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網路誹謗公然污辱 楊智傑 老師.
少年性別法學院.
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製作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案例】甲與乙兩人在家門口之空地上 踢足球,由於甲踢得太用力, 以致於該足球飛進隔壁楊伯伯 的安親班,並且將一位安親班
水污染防治法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修正內容 主講人 環佑實業有限公司 劉俊德 計畫經理.
是疾病還是犯罪 談俱樂部藥物的法律規範 郭怡青律師.
人體試驗之法律責任及相關法令簡介 林志六 醫師/律師 博觀法律事務所.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拒絕網路霸凌.
反霸凌_營造友善校園.
反毒、反黑、反霸凌 ~建構友善的校園 主講人:吳文欽校長.
著作權的定義 請點按下方選項來瞭解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重要嗎? 著作? 著作人? 著作權? 不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要申請嗎?
病人安全與權利 一、 法 源 (一) 、法律體系 & 我國法律體系簡介 (二) 、醫療相關法律簡介 二、案例研討.
醫療過失案件損害賠償的探討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楊智傑 老師 2017/3/14.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96年5月19日.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相關法規介紹 前峰國中學務主任晏向田 2017/3/15.
彰化縣104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行政處置暨調查專業人員初階課程培訓
報告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林秀敏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侵權行為法-以車禍事件為例 王志中 律師/法學碩士.
at Law 2015 copyright 生活法律實務講座 主講:甘存孝律師 at Law 2015 copyright.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主講人:鄭美玲 律師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22號11樓之1 電話:
新坡國小 「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相關常識測驗題目
拒絕毒品 作者:郭程隆.
國立嘉義家職友善校園週 教育宣導 主講人:校長 莊立中.
網路霸凌 資訊處 彙整.
社會福利保護性法規 賴 月 蜜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竹南龍鳳宮媽祖有交代 有燒香有保庇 酒後不開車 安全又保障 暫停一下 TEL: 竹南鎮龍鳳宮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關心您 春節期間交通安全
報告人:薛博文警務員 現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
民主與法治期中報告 婚姻制度的保障與通姦罪是否應該除罪 化 夜四技企管一甲 組別:第三組 9A 林宜興 9A070059顏宇伶
校園學生藥物濫用 防治及輔導 2017/9/10.
宗教團體難以言喻之痛— 如何處理性騷擾事件
校園反霸凌宣導講座 反擊霸凌 挺身而出 麻豆國民小學訓導處.
案例一 案情: 一對父子甲、乙一同出遊,父親甲君駕駛A車在前方帶路,兒子乙君駕駛B車跟在後方,B車因煞車不及,不慎從後方追撞A車。 討論:
「欲速則不達」 車禍事件的法律關係與處理程序
侵權行為 楊智傑.
表演藝術教學者:黃 玉 蓮 社會科教學者:許 文 耀 班 級:六年丙班
法律與生活-2:侵權責任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楊東連-法律與生活.
校園霸凌、性侵害、性騷擾 、體罰事件之防處 簡 報.
網路著作權 楊智傑 老師.
人格權.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加強授權利用意識,避免違犯著作權法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系列新聞稿之一
台東縣和平國小 99學年度校園反霸凌宣導
壹、重要契約類型 貳、侵權行為與法律 参、消費者保護 肆、著作權的保護
防範校園霸凌,人人有責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1 1.
校園霸凌事件 預防與處理 蔡甫欣律師
性別平等教育法簡報 報告人:王光中 99年11月10日.
智慧財產權關係法規 報告人:黃聰明.
分手的法律學~談兩性交往的 法律問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庭 長 楊 富 強 2019/5/2.
友善校園 宣導活動 引用資料:本宣導影片皆由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教基金會製播之「青春法學園」節目。特此說明!
認識網路保護孩子的未來 簡報及宣導影片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簡報製作 : 湖口國小簡錦焜老師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社會福利法規.
臺北市永春國小101學年度下學期-友善校園週宣導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柯鎮東吸毒啟示錄.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新興科技應用的法律風險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劉承慶律師
為什麼要利用網路科技霸凌別人? ★科技近用性 ★網路特性 ★同儕壓力.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刑罰-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罰-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刑罰-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刑罰-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刑罰-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罰-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備註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民事侵權-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事侵權-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願大家 健康快樂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