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 案例 解析 李 惠 娟 lihuijuan0110@126.com 139 3116 7498
课程结构 对策与建议 沟通和告知 医疗纠纷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医疗 纠纷的现状
医疗纠纷的现状 数量增多 性质恶化 赔付额上涨 医疗纠纷的现状 数量增多 性质恶化 赔付额上涨 导言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1 社会因素 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 医疗保险费用的制度改革, 自负费用大幅度增加;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2 患者家属因素 □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 □患者、家属不配合贻误救治;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2 患者家属因素 □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 □患者、家属不配合贻误救治;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3 医院内部因 □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 □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 □医院综合管理问题;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3 医院内部因 □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 □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 □医院综合管理问题;
一 医疗纠纷的 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1 严把语言关口 避免“祸从口出” * 恶语相向: * 说话随便: * 无效交流: * 承诺绝对: 1 严把语言关口 避免“祸从口出” * 恶语相向: * 说话随便: * 无效交流: * 承诺绝对:
2 重视病历记载---避免“证据死结” 门诊病历书写,过敏史等; 出院告知、随访、复查等; 对“涂改”和“修改”的内涵 认识不清而重抄; 病程 时间模糊,病情记录,上级医生查房; 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 左右不分 男女不分 老少不分 死活不分
病历病案的法律属性-1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7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的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正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病历病案的法律属性-2 《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11 条: 住院及门诊病历..均属科技档案。
3 妥善保存证据—避免“良心贬值” □ 尸体 :死因异议-48小时; 7日;告知-签字; □ 闽案:扁桃体炎-碳酸氢钠-输液管道等; 冀:输卵管结扎?--门诊流水簿; □ 病理切片、蜡块;X线片; CT片等。徽案
封存病历(物品)记录书写注意事项 约定封存的期限 未予及时处理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逾期患方不到场视为放弃共同启封权利 来不及补寄抢救记录的说明 有关文件未经上级医师审阅的说明 在场人签字:时间-分钟;空间-床旁
4 加强岗位协作—避免“错上加错” 急性肺动脉栓塞案; 自发性气胸插管案; 新生儿成骨不良案; 上下级医院
5 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 无医嘱:闽案医 扁桃腺炎-氯化钾中毒; 不等病理提前手术:豫案 胃癌-胃溃疡; 用药:冀案护 骨伤- 不等病理提前手术:豫案 胃癌-胃溃疡; 用药:冀案护 骨伤- 胃复安过敏;
二、 沟通·告知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患者就诊两个目的: 医生应诊两种行为: 生物目的:通过医生的治疗解除症状; 心理目的:病人的不安与焦虑在医务人员的理解与保证下得到缓解与释放。 治疗疾病的技术行为; 安慰病人的情感行为。对病人所感受的焦虑表现出设身处地的同理心。
1 医 患 沟 通 医患沟通的主体 全体医务人员 --主管医生 --其他医生护士 医方的相关人员; 患者方面 --患者本人 --患者亲属
●诊疗方案的沟通 既往史、现病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 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拟性治疗方案(可2种↑方案); 初期预后判断等。
2 医疗告知
2.1 医疗告知的法律依据 医患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医疗机构 —医护人员 —经治医生 — 其他人员 各司其职 共同完成 医疗机构 —医护人员 —经治医生 — 其他人员 各司其职 共同完成 2.2 医疗告知的主体 即履行告知义务的人,通常是医师 告知的主体必须在同意书的“医师签字”处签字。如果是第一或者第二助手与病人签署的同意书,则应当由医师审查后签字。
2.3 医疗告知的范围与内容 原则规定:《宪法》和法律《民法通则》 行政规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具体规定: 《执业医师法》26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果。 一般告知:介绍医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6条: 《许可证》、科目、时间、收费标准悬挂。30条:上岗 ; 个体告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细则》62条:向患者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1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告知病人和家属: 什么病 为什么得此病 怎么治 为什么这么治 成功的把握 风险概率 治疗过程 其它治疗选择 帮助病人权衡利弊 病人作出决定
告知中常见问题 利弊失衡-真实告知-所有风险? 专业术语-通俗告知-患方接受? 擅变方案-自主告知 忽略公示告知-影响公平效率 遗漏重要项目-缺少逆行思维 随意修补格式文本-不经对方确认 忽视费用-全面告知
2.4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告知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由于患者体制特殊活病情重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了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对涉及患者个人生活方式或观念的告知;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 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本人原则
2.5 医疗告知的形式 □书面告知:应用普遍 □ 口头告知 □公示告知--检验须知
3 知情同意权 同意要素 理解——患者或受试者对所揭示的必要信息以及所提出的建议或研究过程的理解。 决定——患者或受试者赞成该医疗干预建议或研究过程; 授权——患者或受试者授权对已选择的干预建议或研究过程进行实施。
3.1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依 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 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合同法》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 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 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c、《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2 知情同意的主体—患者及家属 c、《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a、《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3.3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或16岁以上靠自己劳动生活; □神志思维正常; □有一定判断能力; 具有上述三条件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由其本人行使方可有效,但表示放弃的应履行法定手续。
走出告知误区 □克服父权主义— 避免“好心办错事”; □严格当面确认--避免“歧义生事端”; □充分言语交流 -- 避免“做到说不到”; □ 重视告知形式 -- 避免“事倍而功半”; □ 把握哲学原理-- 避免“顾此而失彼”;
结语 对策与建议 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病历系统管理; 提升个人全面素质; 强化全员岗位责任。 医疗 质量 个人素质 病历 管理 全员责任
提升个人全面素质 必备“六大基本功” 心理分析(心理学) 人际交往(社会学) 行为举止(伦理学) 沟通交流(语言表达) 临床思维(哲学、逻辑学) 自我保护(法学)
希波克拉底: 医家有三宝:语言、药物、针刀。 了解一个人怎么得的病比了解他得的什么病重要。
著名医师特鲁多(Trudeau):医学关注的,是在病痛中挣扎,最需要精神关怀和疾病治疗的人,医疗技术自身的功能是有限的,需要沟通中体现的人文关怀去弥补,让我们做到: 有时,去治愈;常常, 去帮助;总是,去安慰。
避免纠纷 我的责任
祝 全院平安! 谢谢 谢谢您全神贯注! 欢迎交流 李惠娟 139 3116 7498 lihuijuan01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