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父母的迷惘:除了say no我們還可以教孩子什麼? 2018/09/15@大安高工 周雅淳
介紹一下我自己 學歷 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博士候選人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 究所碩士 現職 勵馨基金會花蓮分事務 所性別與倡議專員 東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兼任講師,開設課程性 別教育、跨界 與歸零 專長領域 性別社會學 性別教育 性教育 社群媒體經營 幼兒教育及繪本 專欄 經營粉絲頁《單親媽媽 和她的小孩》,粉絲人 數兩萬人 2017年聯合報家庭版親 子手牽手專欄作家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特 約專欄作家 關鍵評論網特約專欄作 家 國語日報Network Kids 網站特約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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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討論的三個主題 我怕孩子談戀愛就…… 我怕孩子失戀就…… 我怕孩子變成同志就…… 對我來說的核心問題: 我們要怎樣教會孩子負責,對誰負責? 我們對孩子負的責任又是什麼?
從前的我:做為一個什麼都不告訴爸媽的青少年和成人 初經的故事 垃圾桶事件 當我未婚生子(雖然當時已經三十七歲)
我怕孩子談戀愛就…… 故事一:帶孩子去婦產科檢查的院長 主詞是「我」: (在大人眼裡看起來的)那麼孩子要的是什麼? 擔憂的是大人,不是小孩,所以要先釐清到底自己恐懼的是什麼 通常與社會制度有關:現在的社會制度設計方式,沒有給不上大學╱很早生小孩 的人太多機會 (在大人眼裡看起來的)那麼孩子要的是什麼? 知道自己要什麼:故事二我們的小媽媽 不知道自己要什麼:小孩長大的過程中怎麼了? 有個問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合法的性行為發生年紀
刑法的相關規定: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第 227 條 第 227-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105年的衛福部通報案統計為例
未成年懷孕、生育呢?
我怕孩子失戀就……╱好好分手有可能嗎? 害人 被害 自殘自傷 有兩件事不見得大家都會贊同,但我想提出、跟「理智的情感教 育宣導」有些差異的想法 恐怖情人之所以恐怖,在於愛情本質就帶有非理性 不是去要求孩子╱戀愛中的人「眼睛要放亮」,而是「從爛戀愛中,我們到 底學會了什麼?」
我怕我的孩子變成同志就…… 對於孩子「是」同志的恐懼:考驗的是自己有多期待孩子「是」 自己希望的樣子 同志會「變成」嗎?與其說是變成,不如說當世界上存在的各種 樣貌都可以被看見並且好好對待,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更容易接 納自己並且比較不痛苦? 我的第一次被出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