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本章导语 章节联系 本章围绕着经济法的运行展开讲解,将经济法的运行分为制定和实施两部分,前者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后者决定着经济法运行的效果。运行论是经济法总论部分的最后一章,是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之间的过渡。 考核要求 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经济法制定的特点;经济法制定的意义;经济法实施的特点;经济法实施的意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大因素。 重点难点 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四大因素、我国经济法制定的现状、经济法的实施程序、经济法司法中的主要问题、改善经济法实施的途径。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 有关主体 依据法定权限, 经过法定程序, 运用一定的立法技术,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 有关主体 依据法定权限, 经过法定程序, 运用一定的立法技术, 创制 、修改、废止和解释经济法的活动 。
一、影响经济法制定的外部因素 (一)政治因素 (二)经济因素 (三)社会因素 (四)认识因素
政治因素 法律是政治的集中表现,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定,包括经济法的制定 。 我国经济法的制定也同样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如预算法的修订、反垄断法的制定等,都涉及重大政治决策及其贯彻落实。
经济因素 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市场经济属性、一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决定着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实质上是对它们的记载和表述。
社会因素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经济法的制定深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认识因素 经济法的制定也是一种探究、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活动,是把客观规律法律化的科学活动。经济法制定必须合规律性,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是检验经济法制质量的一个根本标准。
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 经济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是具有显著特征和重大意义的社会关系,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经济法的制定是为市场经济建章立制。 (一)普遍意义 第一,经济法的制定是为市场经济建章立制。 经济法的制定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探究并把所认识和探究到的客观经济规律具体化为经济法规范
第二,经济法的制定是用立法的方式明确、宣扬、推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精神 自由竞争精神是真正的市场精神,是发展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精神品质和精神动力,没有自由竞争精神就没有市场经济。
第三,发展市场经济不仅要诉诸市场机制,也要求助于宏观调控 没有宏观调控市场经济难以保证协调、有序地发展。
在我国加强经济法的制定更为必要,也更有意义。 我国的具体意义 在我国加强经济法的制定更为必要,也更有意义。 首先,我国经济法的制定尚有空白急需填补如我国至今尚未制定计划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税法通则等重要法律,而上述重要法律是经济法的主干和基础。 其次,许多经济法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 最后,经济法所调整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军是-种非常活跃、变动不居的社会关系,立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要求,立法应紧随经济关系的变化而频繁地立、改、废、这就使得经济法的制定始终处于进行状态。
三、经济法制定的特点 (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 (二)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结合 (三)中央经济法制定与地方经济法制定相并举 (四)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
(一)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相结合 采用授权立法,行政机关进行经济法的制定便非常必要,即授权相应的其他机关主要是国行政机关进行经济法的制定便非常必要,也切实可行。
(二)经济法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结合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一会关系内容庞杂,包罗万象,各具特色、相对独立、因地制宜、因应现实、及时便捷、灵活多变,因此,为了使经济法的制定细致周、灵活有效,可以制定单行经济法。 经济法的制定,应当考虑经济法典与单行经济法相结合。
(三)中央经济法制定与地方经济法制定相并举 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是中央经济法制定与地方经济法制定并举。中央制定基本经济法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开放和统一,也有利于保证经济法体系的内在统一胜,还有利于地方经济法的制定并保证其统一协调;地方经济法的制定是对中央经济法制定的补充。使中央经济法的制定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和可行性,一也有利于为中央经济法的制定积累经验。
(四)政策性与规律性相统一 经济法的制定应把合政策性与合规律性统一起来,规律性是经济法制定的统一基础。因为无论是网家的经济法律还是国家的经济政策。都必须合乎客观经济规律,政策性以规律性为统率、为依归,并服从和服务于规律性。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 一定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将经济法规范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的过程。 只有有效实施经济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 一定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将经济法规范贯彻落实到社会现实的过程。 只有有效实施经济法, 才能实现经济法的预期调整目标。
一、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实现经济法治的必由之路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经济法的完善 有利于经济法权力(利)义务的实体化或实定化
1.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经济法的实施,就是要求政府依法而不是依行政手段干预社会经济,树立法律对于政府的权威。经济法的实施能有力地遏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滥加干预、任意干预、非法干预,从而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2.实现经济法治的必由之路 都要考虑经济法能否有效实施,通过经济法的实施,实现人们尤其是立法者在经济法中所寄托的目的。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经济法治的必由之路。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经济法的实施,表明国家(政府)对法律的态度, 其次,经济法的实施,使经济法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使凝结在经济法中的历史经验、大众智慧、崇高理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最后,经济法的实施,是在通过反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实践,贯彻自由竞争的市场法则,是在伸张自由竞争的市场精神。
4.有利于经济法的完善 只有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才能发现经济法的问题,并反馈给立法者,立法者才能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及时地对经济法进行立、改、废、释,进一步完善经济法,使经济法规范更加适应社会现实、更好地发挥调整作用。
5.有利于经济法权力(利)义务的实体化或实定化 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判决就只不过是一种主张或权利义务的假象。只有在一定程序过程件,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
二、经济法实施的特点 (一)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二)具有独特的行政性 (三)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四)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经济法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时就是在进行经济法的实施,另一方面,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进行起诉、审判、追究法律责任,进行经济法的实施。 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在我国尤要强调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的独立性,因为在我国,行政垄断根深蒂固只有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才更可能有效地反行政垄断。 具有独特的行政性
经济法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知识性、政策性的法律部门,因此,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只有具有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和机构才能从事经济法的实施。
法定程序是法律正当实施的制度保证。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无论是市场规制法的实施还是宏观调控法的实施,都涉及国家(政府)权力的运用。而国家(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则必须严格依循法定程序进行。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三、影响经济法实施的重要因素 (一)经济法的制定是否科学 (二)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独立 (三)经济法的实施机构是否健全 (四)经济法的实施程序是否完善 (五)经济法实施人员的素质 (六)经济法的实施监督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