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liberalism) 課程網頁:https://ceiba.ntu.edu.tw/992_liberalism 第二講: On Liberty: Chapter 1-Introductory
一、前言 (一) 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平簡介 (二)道德主張: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 (三)本書的主題:社會對個人合法干涉權力 的本質和極限的探討,是有關civil or social liberty, 而不是the liberty of the will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一)免於政治統治者的暴行: (1)人民和政府之間是敵對關係。 (2)自由:限制政府的權力。 (3)保障自由的方式:獲得某些免責權的承諾或 建構憲政機制,即建立一個權力彼此制衡的有 限政府。 (4)對個體發展不關注。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二)人民自我統治(popular self-rule): (1)如果統治者是人民的代表,人民和統治者不 是敵對,則人民的利益和統治者一致。 (2)自由不再是對政府的權力設限,而是人民的 自我統治,如果不是由人民直接統治,至少是 由多數同意的代表統治。 (3)不必然尊敬個體發展。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三)對民主政府的權力設限: (1)“人民自我統治”只是一個表象。 (2)“人民的意願”指的是多數人的意願,由於 多數可能會濫用權力,形成多數暴力(the tyranny of majority)。 (3)自由:限制民主政府的權力,防止多數暴力。 (4)仍然沒有正視個體的自發性,只重視個人法 律上的自由和權利,忽略大眾意見的無形權威。
二、自由的發展階段 (四)抵抗社會暴力: (1)社會上的多數暴力比政治上的多數暴力更可 怕。 (2)威脅個人自由的兩個來源:法律和輿論。 (3)自由:促進個性發展。避免政治人物暴行的 方法不足以對付社會暴力,必須抵制流行意見。
三、Mill的目的:找到一個合理的行為規則
四、Mill的原則: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一)定義: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到他人 時,政府或社會才可以採用法律或輿論 的方式強加干涉。 (二)補充說明: (1)傷害他人是合法干涉的必要條件。 (2)此原則只適用於成熟的個人和社會。 (3)不行動(inaction)也可能對他人構成傷害。
四、Mill的原則: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三)討論: (1)涉及自己的行為完全自由。 (2)傷害的意義 (3)傷害原則會不會變成一個無用的原則?
五、效益主義和自由原則的關係 (一)效益原則是否抵觸自由原則? (二)哪些傷害應該被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