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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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宣導 報告人: 高雄縣立鳳山國民中學 人事室主任柯菊芬 9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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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一、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及 Q&A 二、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 三、通報系統及專區 (一) 高雄縣政府人事處天然災害專區 (二)本縣天然災害通報系統作業架構 四、提供多元查詢管道 五、結語、 Q&A

一、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17 一、於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 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二、避免生命財產發生損害:災害前給予人 員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辦公上 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難。 三、便於災害重建:災後因受災無法正常辦 公上課,給予充分時間復建。 目標: 目標: 一、為使本縣各機關學校於天然災害發生時,便 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二、避免生命財產發生損害:給予公教人員及學 生於災害發生前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 因辦公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難。 二、便於災害重建:天然災害發生後,已因災害 之事實而無法正常辦公上課,或已受災害應 給予充分時間復建。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2/17 1.何謂「天然災害」? 2.辦法中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為何? 係指自然界發生足以危害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之現象,凡自然環境變動所產生災禍,均屬之。 2.辦法中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為何? 所稱之「天然災害」包括颱風、地震、洪水、土石流及其他災害等。 何謂「天然災害」?辦法中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為何? 所謂「天然災害」,係指自然界發生足以危害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之現象,凡自然環境變動所產生災禍,均屬之。至於「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之「天然災害」則係以台灣地區所處環境經常發生之天然災害,包括颱風、地震與洪水及其他災害等。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3/17 一、颱風: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 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 一、颱風: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 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本縣平地達350毫米,山區達 200毫米(雨量係指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 且有致災之虞時。 (三)依據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或實際觀測,達各地所定土石流警戒基準 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四)風力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 響 ,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 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五)停止辦公、上課後,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 雖已減弱,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但須繼續停止辦 公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時。 決策時間點

註: 1.本表係指土石流發生機率70%時之土石流警戒值,容許誤差為正負50mm(另加註"*"者為受地震因素影響, 調降為發生機率50%,並持續加強後續觀察者);部分村里座落重覆,係因行政區位於兩集水區之交界。 2.土石流警戒區發布,除參考代表站雨量外,仍需依據當地實際降雨趨勢,進行警戒研判。 3.如有疏散作業費時或交通不便地區,可視當地降雨趨勢,提早發布土石流警戒區。 4.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相關資訊請參考本局土石流防災資訊網(http://246.swcb.gov.tw)或中央氣象局網站 (http://www.cwb.gov.tw)即時雨量資料。 7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4/17 二、水災: (一)符合前款第二目規定(降雨量─本縣平地達350毫米, 山區達200毫米之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 致災之虞時)。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 關、學校途中 ,因豪雨或土石流成災、河川水位暴 漲、橋樑中斷、積水致無法通行、通行困難,或因 地形變化確有危險之虞時。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5/17 三、地震: (一)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已達 全倒、半倒之基準,或有倒塌危險時。 (二)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 之房屋未達前目之基準,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 供應中斷或通行、電力供應困難,明顯影響通行安 全或辦公上課或有致災之虞時。 四、其他災害: 地區因其他天然災害致交通、電力供應中斷或通行困難 等,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時。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6/17 通案性: 個案性: 通報權責機關及作業: 各縣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各該縣市長決定並通報。 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難以決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個案性: 各該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者,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縣市政府。 天然災害發生時,應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颱風警報期間: (一)通報權責機關及作業劃分如下: 1.直轄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並通報。 2.各縣(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各該縣(市)長決定並通報。 (二)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之基準難以決 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 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三)前條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之情形,其停止辦公及上課,由各該機 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者,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 ,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四)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注意收聽(視)各傳播機構之播報,並依據播報 情形參酌實際情況,如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時,逕行決定停 止辦公及上課之起止時間,均應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人事行 政局備查。 (五)通報時機: 1.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 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 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 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 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2.須下午半天或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通知 傳播機構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3.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 (六)地理位置相鄰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前,應保持 聯繫,以作適當之停止辦公及上課決定。 (七)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報權責機關仍應辦理通報作業。 二、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之通報作業權責劃分,準用前款颱風警 報期間時之規定辦理;各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應即通 知傳播機構播報之。並確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視機關、學 校房舍受損、交通障礙情形,通盤考量停止辦公及上課對各項救災工 作之進行及對民眾所造成之影響後,決定是否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 10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7/17 通報時機: 1.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規定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當天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2.須下午半天或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3.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 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報權責機關仍應辦理通報作業。 (假日用語:已達或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 天然災害發生時,應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颱風警報期間: (一)通報權責機關及作業劃分如下: 1.直轄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並通報。 2.各縣(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各該縣(市)長決定並通報。 (二)依據氣象預報,是否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之基準難以決 定時,如基於學生安全或其他特殊狀況考量,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 得先行決定停止上課。 (三)前條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之情形,其停止辦公及上課,由各該機 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者,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 ,並通報所在區域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四)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注意收聽(視)各傳播機構之播報,並依據播報 情形參酌實際情況,如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基準時,逕行決定停 止辦公及上課之起止時間,均應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人事行 政局備查。 (五)通報時機: 1.須全天或上午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一天晚間七時或十時前通 知傳播機構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 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 之基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四時三十分前,接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 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2.須下午半天或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十時三十分前通知 傳播機構於上午十一時前播報之。 3.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之。 (六)地理位置相鄰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前,應保持 聯繫,以作適當之停止辦公及上課決定。 (七)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報權責機關仍應辦理通報作業。 二、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之通報作業權責劃分,準用前款颱風警 報期間時之規定辦理;各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應即通 知傳播機構播報之。並確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視機關、學 校房舍受損、交通障礙情形,通盤考量停止辦公及上課對各項救災工 作之進行及對民眾所造成之影響後,決定是否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 (因週休二日假日用語:已達或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 11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8/17 天然災害發生時,中央專業機關提供資訊如下: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上午一時、四時、七時、十時、下午一時、四時、晚間七時及十時前,將颱風來襲地區之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隨時透過各種傳播機構播報之,並將書面資料送各通報權責機關及本院人事行政局備查。 二、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應提供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淹水警戒等最新資訊予各通報權責機關,並適時提醒災害狀況。 天然災害發生時,中央專業機關提供資訊如下: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上午一時、四時、七時、十時、下午一時、四時 、晚間七時及十時前,將颱風來襲地區之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 預測列表,隨時透過各種傳播機構播報之,並將書面資料送各通報權 責機關及本院人事行政局備查。 二、中央相關專業機關應提供土石流警戒區預報、淹水警戒等最新資訊予 各通報權責機關,並適時提醒災害狀況。 12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9/17 本辦法第5條有關員工出勤登記規定: 一、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時,除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外,並應報本院人事行政局備查;遇有特殊狀況,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者,除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外,其有上一級機關者,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二、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凡參與救災及直接與民眾接觸之機關,仍應酌留必要人力,以應業務處理之需要。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0/17 第6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核准當事人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 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 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 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核准當事人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 所稱「15日」期間,係以停止辦公登記;原已請假者,得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5條前段:「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之規定,予以扣除例假日。至其起算日應自「天然災害發生後」受有災情之當日起算,惟為利受災當事人重建家園,服務機關首長得視受災當事人之實際需要,其於「停止辦公」期間,准予受災當事人採分段申請,俾利其災害搶救及復建,以迅速恢復日常作息。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1/17 歷年函釋: 1.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2.其所居住之房屋:包含公教員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 3.受災同仁處理善後致傷住院得比照本條規定辦理。 4.所稱「15日」期間: (1)停止辦公登記。 (2)起算日應自「天然災害發生後」受有災情之當日起算。 (3)期間扣除例假日。 (4)服務機關首長得視受災當事人之實際需要,其於「停止辦公」期間,准予分段申請。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2/17 第7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之住所通往服務機關、學校途中積水已達第二條第二款基準者,在情況尚未解除前,得由該公教員工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3/17 第8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後,其居住地區災情已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基準時,如遇交通、電訊中斷,無法聯繫決定通報時,得由機關、學校首長或公教員工自行停止辦公及上課。 決策時間點 17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4/17 第9條規定: 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辦公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上課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5/17 第10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致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以照顧子女。 決策時間點 19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6/17 第11條規定: 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決策時間點 20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7/17 第12條規定: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各機關、學校原預定之重要活動是否繼續進行,由各該機關、學校自行決定,並通報之。 第1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將本辦法相關規定納入員工服務手冊或學生手冊等資料,廣為宣傳(有關員工部分將放置在人事室網站供查閱)。 第15條規定: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於颱風來襲前,適時透過各種傳播機構,促請各級公教員工及學生注意防範及因應作法,並應建立通訊聯絡名冊,定期更新,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決策時間點 21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10 Q&A 「停止辦公登記」,惟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2/10 Q&A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機關、學校停止辦公及上課,乃係因應事實上無法辦公及上課之臨時措施,如因職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指派為防颱輪值人員,得以加班處理。 (二)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人員,得核實支給加班費,或於事後辦理補休假。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3/10 Q&A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4/10 Q&A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5/10 Q&A 決策時間點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6/10 Q&A 決策時間點 27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7/10 Q&A 決策時間點 28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8/10 Q&A (一)公教員工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仍照常上班時,各該公教員工比照所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給予停止辦公登記: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已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而住所地照常辦公上課者,亦一律停止辦公上課以停止辦公登記。 (二)公教員工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均未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惟依平常上班必經地區如經宣布停止辦公上課,經服務機關審酌確有必要者,各該公務員工比照予以停止辦公處理。 決策時間點 29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9/10 Q&A 決策時間點 30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簡介10/10 Q&A 決策時間點 31

三、全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 三、全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颱風 各 通 報 權 責 機 關 中華電信 登錄系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 全國 公教同仁 學生 民眾 地震 洪水 新聞媒體 傳播機構 其他 災害

三、全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 三、全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 中央防災資訊相關網站 中央氣象局 (大雨特報、颱風資訊) 經濟部水利署 農委會水保局 (土石流、水保資訊系統)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全縣)2/5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全縣)2/5 二級開設 一級開設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本縣各災害 應變編組 本縣災害應變中心 中央氣象局 各鄉鎮市公所 災害應變中心 蒐集鄰近縣市資訊 二級開設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警戒區包含本縣附近沿海時 ●本處登錄通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 ●傳播媒體 ●本府網頁通報系統及專區 決策是否停止 辦公及上課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部分鄉鎮市地區)3/5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部分鄉鎮市地區)3/5 各鄉鎮市公所 災害應變中心 依防災應變需要 通報本縣災害應變中心 建議該鄉鎮市是否停止 辦公及上課 本縣災害應變中心 依該鄉鎮市公所研判建議 依權責發布該地區 停止辦公及上課資訊 ●本處登錄通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 ●傳播媒體 ●本府網頁通報系統及專區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機關學校個案)4/5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機關學校個案)4/5 所屬各機關學校 發生天然災災害 首長決策該機關學校 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 ●本府網頁通報系統及專區 ●傳播媒體 ●通知本府人事處(學校 部分同時通知教育處)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機關學校個案)5/5 四、本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 及上課通報作業流程(機關學校個案)5/5 辦公廳舍及公教員工安全狀況通報暨建構聯絡機制 本府人事處業於人事資料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中規劃建置緊急災害通報作業系統:建置目的在於使各機關學校能迅速、確實回報辦公廳舍及公教員工之安全狀況,俾能即時因應與危機管理。 啓動時機:當縣府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與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系統同步啟動。 請各機關學校應建立內部緊急聯絡 編組,俾於災害發生時掌握 員工安全狀況及聯絡。

(一)高雄縣政府人事處天然災害專區 建置防災知識庫。 建置通報登錄系統。 訂頒「高雄縣各級政府機關及縣立各級學校天然災害通報作業要點」。 即時停班停課資訊。 停班停課歷史資訊查詢。 媒體聯絡方式。 相關法規及Q&A 。 相關網站聯結。

(二)本縣天然災害通報系統 作業架構 天然 災害 新聞傳播媒體 本縣 公教同仁 通報作業 相關連結網站 學生 登錄系統 民眾 縣府網站首頁 教育處網站首頁 勞工局網站首頁 人事處網站首頁 消防局網站首頁 各機關學校已建置網頁連結 新聞傳播媒體

六、提供多元查詢管道1/5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 中華電信電話查詢系統(020300166 ) 各有關新聞媒體 高雄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站 高雄縣政府消防局網站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網站 高雄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高雄縣政府人事處網站 天然災害發生時縣內是否停班停課,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中華電信電話查詢系統及傳播媒體提供相關訊息外,依使用對象同步刊登下列網站首頁: 本府24小時網站(http://www.kscg.gov.tw/index.asp): 提供本縣縣民查詢 教育局網站(http://www.ks.edu.tw/ ): 提供縣境內各公、私立學校教師及學生查詢 勞工局網站(http://www.kclab.gov.tw/ ): 提供縣境內各公民營企業機構之雇主及勞工朋友查詢 人事室網站 (http://people.kscg.gov.tw/disaster/natureindex.htm): 提供本縣各機關學校公教同仁查詢 消防局網站(http://www.kscgfd.gov.tw/index.asp): 提供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查詢及公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訊息相關資料

六、提供多元查詢管道2/5 顯示畫面

六、提供多元查詢管道3/5 本府統一公布之訊息內容

六、提供多元查詢管道4/5 各機關學校公布之訊息內容

六、提供多元查詢管道5/5 歷次發布 訊息紀錄 直接點網頁圖可逕連結專區提供外界查詢資訊

各單位應配合作業事宜 辦理各機關學校內部宣導講習,並納入員工服務手冊或學生手冊。 請各機關學校加強相關災害防救研習訓練及宣導, 6月中旬請配合填報宣導講習執行成果。 依規定建置緊急聯絡網。

本校員工緊急聯絡網(草案)

Q&A TIME 直接點網頁圖可逕連結專區提供外界查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