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僱型兼任助理座談會 -事務組報告 報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2019/8/2
勞僱型兼任助理實施現況 104/10/05~104/12/31總投保人數312人 兼任研究助理:14人 工讀生:56人 臨時工:191人 工讀生:56人 臨時工:191人 兼任教師:51人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由於勞保依法無法追溯加保,故到職當日必須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生效。所以為避免影響你的權益,請於「到職日前」務必至「公文系統」完成聘用程序,後至「報到離退系統」完成報到程序(至遲於起聘日下午4時前)。 (本校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第七條規定,勞僱型兼任助理應完成校內聘僱程序始得進 用,並至遲於到職日完成簽訂勞動契約。) 若因勞資糾紛產生之罰鍰,除因行政單位疏失所致者,由學校負擔外,其餘疏誤均由教師本人、系(所)、院及學校四方分擔。 (104.07.20本校103學年度第23次行政主管會報決議)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為避免影響權益,請一定要在聘期屆滿前,完成原計畫離職申請及新計畫聘用及報到程序。逾期者將視同不續保,並於加保期限屆滿日總務處事務組逕予退保。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為避免影響權益,無論是提前離職,或是聘期屆滿不再續聘僱,請於不再擔任部分工時人員前,至新進離退系統辦理離職申請,並請務必在退保當日完成相關手續。 如因延遲送件而衍生額外的保險費,應 由用人單位或受雇者自行繳納。
如未依規定所僱用的兼任助理加保,罰則? 重要 如未依規定加保或延遲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將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核處學校未加保期間應負擔之保險金額4倍罰鍰,另依就業保險法核處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10倍罰鍰。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符合下列條件者 ,請依規定於本校參加全民健保。 聘期超過3個月。 每週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 並於校外擔任其他工作,並投保健保 且薪資較低者。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臨時工薪資印領清冊,大多無填寫保費或保費錯誤,請於陽明入口網-校園生活-人員報到離退-新進報到系統-報到審查進度查詢-事務組勞保承辦員核可欄-審查勞健保加保申請單,依此承辦人員於報到日起算之保費為填寫依據。 非於本校投保健保人員,機關需負擔2%健保補充保費,單筆金額達基本工資(目前為20,008元)以上,除機關負擔外,個人需負擔2%健保補充保費。
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助理應配合事項 加保期間如有薪資調整,請於調整日前將薪資調整核准簽文影本送至事務組辦理,其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如為每月薪資不固定者,不需要因每月 薪資有所異動而辦理調整,除非是因為 長期而且大幅度的調整,才需要辦理投 保金額調整。
有關「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健保相關問題,你可以連絡誰? 負責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諮詢分機:7026 陳娟惠組長 2062 賴彤瀅小姐
簡報完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