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發展:連續性與轉變 陳斐虹
家庭生活週期的架構(1) 生活週期的概念可以提供有用的架構以研究家庭發展可預測的階段。 Zilbach(1989)提出家庭階段標記(family stage marker) :每一個階段都由一項特定生活事件所促成,像是家庭組成份子的改變或是自主性重大改變的結果,需要改變與適應。 家庭是一個發展系統,必須試著處理發展任務或各階段需要克服的典型問題。
家庭生活週期的架構(2) 家庭隨著時間前進,出現連續性和轉變的特徵,無論是 →轉變是有次序的、漸進的、連續的 →突然的、受干擾的或是間斷的 家庭系統均必須做組織上的轉變 家族治療師相信家庭成員的症狀特別容易出現在改變時期,代表家庭難以克服轉變期。 家庭系統於轉變其所面臨的壓力,亦可提供家庭一個機會去突破就有的因應模式,並發展出面對改變時更有生產力及更成熟的反應。
家庭生活週期階段模式(1) Evelyn Duvall 及 Reuben Hill (1948)致力於解釋家庭生活在時光推移下的規律性,家庭存在的過程中,它們會依發展階段的順序改變型態及功能 發展階段(Duvall ,1977) -夫婦:彼此承諾 -育有小孩的家庭:發展親職角色 -育有學齡前的小孩:接受小孩的人格 -育有上小學的小孩:引到小孩進入公共機構 -青少年:接受青春期(社會及性別角色的轉換) -踏入社會的小孩:接受青少年末期的獨立 -中年父母:接受孩子獨立的成人角色 -老年的家庭成員:讓孩子們離開,再度面對配偶→接受老年
家庭生活週期階段模式(2) 家庭轉折期與症狀行為 家庭生活週期觀點提供有價值的脈絡以瞭解個人及家庭的功能失調。 Carter 和 McGoldrick(1988)對於多重壓力對家庭轉折的影響提出更包容的「代間觀點」-家庭中湧現的焦慮包括了「垂直」和「水平」的壓力源。 →垂直壓力源(跨世代)-代代相傳的關係和運作模式,即家庭態度、故事、期望、禁忌及所有流傳在家庭成員中的家庭議題。 →水平壓力源(發展的)-家庭隨時間向前發展以因應生活週期轉變時所承受之引起焦慮的事件,即各式各樣可預測的發展壓力與意想不到且有創傷性的壓力,像是意外死亡或慢性疾病。
家庭生活週期階段模式(3) 階段模型的評論 多元化的生活型態(晚婚、同居)及不同的生活安排(單親家庭、再婚家庭),此模型並未考慮到在特殊事件(遲婚或高齡產婦)發生時的個別差異,主張每一個階段同等重要,忽略了階段間的轉換時期,才可能是更重要的改變關鍵期。 Combrinck-Graham(1988a)主張,家庭的進展是週期的,是依螺旋形進行, 某些時候緊密結合(向心期),某些時候向外發展(離心期) 。 家族治療師試著結合人工頭腦學的認識論,不像階段理論任意取一階段探討,而是把家庭視為互有關聯的成員組成,他們彼此不斷進行交互作用。
改變中的家庭,改變中的關係(1) 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經歷著家庭結構、生活型態及家庭生活週期類型不可避免的劇烈轉變。 完整家庭的發展順序 家族治療師傾向於脫離傳統社會學認定家庭生活週期始於婚姻的看法,主張未婚年輕人必須完成他們主要的發展任務:和原生家庭分離但非切斷關係,並進入另一替代的情感庇護所。 婚姻(或一對男女共同打理家務的同居關係)代表兩個家庭的改變以及彼此次系統的創立,不單是兩個個體的結合。
改變中的家庭,改變中的關係(2) 新婚夫婦必須與原生家庭分化, 以最大忠誠彼此相待, 而以次要忠誠對待其原生家庭。 處理與原生家庭分開的轉折期,並形成新的凝聚婚姻單位,對婚姻關係的承諾是重要關鍵。 理想上,夫妻都需要感覺到自己是「我們」的一部分而且不犧牲到「自我」,也就是不犧牲自我獨立自主的感覺。 夫妻兩人都以各自從自己的家庭獲得一套期望或規則來應付婚姻生活的交互作用及家庭生活。 Minuchin 、Rosman和 Baker(1978)提出再婚姻生活中兩個家庭的典範都必須被保留,幅此夫婦才能維持自我意識,但這兩種典範也必須調和一致,夫妻才能有共同的生活。
改變中的家庭,改變中的關係(3) 根據Karpel和Strauss(1983)的觀察,幾乎所有時間的組合、時間表、開支、休閒、家裡的空間應用,以及姻親與朋友的關係等,大概都變成以孩子為中心而重新整合。 Bradt(1988)觀察到孩子的誕生可能引發家庭的三角關係,若能發展出親密關係的婚姻較能面對父母身分的挑戰,較能整合成為父母後引起自身及整個家庭的轉變。 Barnhill與Longo(1978)相信家庭有兩個決定性的轉折點,第一是父母兩人在孩子長大時要學會接受新的性格,第二則是引導孩子進入家庭以外的機構,如學校、教會及運動團體。 孩子進入青春期、孩子不繼續住在家中、父母晉升為祖父母、退休、喪偶、疾病/依賴等,均代表整個家庭系統面對重要挑戰。
另類家庭的發展順序 夫妻兩人被迫要解決以惡化的婚姻關係,感情離婚必須面對的問題有: →分居與否 →處理失敗的感覺 →探究愛人與被愛的能力 →法律上的問題(財產、資產、孩子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 →重新定義各自在社會上的關係為單身、獨立的個體、建立新關係 無論是沒有再婚的單親家庭或是再婚的家庭均有不同的歷程(階段) 、必備態度和發展議題需要面對(表2-3 、 2-4)
性別議題與家庭發展的關係(1) 男性和女性被賦予不同的角色期望、信仰、價值觀、態度、目標及機會, 當進入婚姻時即為人父母時,背負別人對她們不同的期待,也會有不同的體驗 。 Bernard(1974)指出,在每樁婚姻中都有二種婚姻,就是男方的和女方的。 女性主義對家族治療的批評: 早先家族治療理論由男性制定,反映出大眾的價值觀和眾人對正常家庭的看法,刻板化的男女角色 女人角色之定位養育、照料、協助,貶損女性特質,女性被視為弱勢。
性別議題與家庭發展的關係(2) 並未考慮家庭中權力與資源的分配並非均等的;在系統中並非所有成員的貢獻都相同,系統理論忽略家庭中男性、女性權力的分配與掌握。(未考慮因性別之差異如何影響家庭內部的交互作用及家庭發展的社會脈絡) 。 將異性戀的父權家庭視為標準,許多語詞的使用隱含對女性的偏見: 「過份涉入 的母親」、「糾結的家庭」 傾向於將問題歸罪於母親。
性別議題與家庭發展的關係(3) 女性主義學者否定循環因果關係:意味著雙方有同等的權力、操控權, 但事實並非如此,特別是在男性對女性身體虐待的情形, 因這意味著沒有人會因此被歸罪, 其強調在人類關係中男性有較強大的力量, 女性相對弱勢。 女性主義主張人工頭腦學的認識論傾向歸咎女性受害者為了劉在關係中而自陷受害情境中。 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差異是本質上的差異? 或是社會建構出的差異?
多元文化的考量(1) 家族治療師要全盤瞭解家庭發展及其目前的運作必須考慮到其文化團體的親族網絡(kinship networks)、社會化的經驗、溝通的風格、典型的男女互動模式、大家庭所扮演的角色與文化連結的態度與行為安排。 家族治療師必須注意到有關少數民族生活的獨特性,如:語言隔閡、文化衝擊、歧視與差別待遇、無力感、對公共團體的懷疑、沒有希望、憤怒…等。
多元文化的考量(2) 家族治療師必須由家庭擴大其焦點,包含影響人行為的社會文化背景、種族文化、社經地位等。 治療師必須覺察到自己的價值觀,以及當事人家庭被他們的文化及民族背景影響下的價值觀。 家族治療師在評估及治療他們認為反常或失功能的家庭時,必須考慮到文化異質性的可能衝擊。
多元文化的考量(3) 貧窮、階級與家庭生活週期 不論是暫時或延續數代的窮困生活,可能會腐蝕家庭結構並創造出組織不足的家庭。 在窮困的家庭中,生活週期的進展常常會因提早懷孕或未婚生子而加速進行。 Apone(1976)提醒若想要把心理偏差與貧窮畫上等號時,必須先考量與貧窮相關的艱困及有限的社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