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經濟模型
2.1 數理模型的構成要素 2.2 實數體系 2.3 集合的觀念 2.4 關係與函數 2.5 函數的類型 2.6 兩個或更多自變數之函數 2.7 一般型函數
2.1 數理模型的構成要素 一經濟模型僅指理論架構 ,因此不一定為數學式。 數理模型通常以一組方程式(equation)描述模型之結構。 這些方程式是將所採取之假設, 以多個變數之數學式表示。 然後, 經由方程式之數學運算, 可導出符合假設之一組結論。
例:供需模型 1
2.1 數學模型的構成要素 變數、常數與參數: 變數:所代表的數值可以變動。 內生變數:透過模型得到數值解的變數。 外生變數:模型中包含由外部力量決定的變數。
2.1 數學模型的構成要素 常數:所代表的數值不變。如果常數和變數擺在一起,通常稱該變數的係數。 參數:可變的常數。雖然可被指派各種不同的數值,但在模型內還是被視為既定資料。
2.1 數學模型的構成要素 方程式與恆等式: 定義方程式:把方程式兩邊界定為相同意義。通常採用全等符號 ≡。 例如,把總利潤定義為總收益減去總成本的差 值。
2.1 數學模型的構成要素 行為方程式:用以表示某變數與其他變數之間的行為關係。 寫下方程式前,對變數的行為模式,必須做明確 的假設,例如下列兩個成本函數。
2.1 數學模型的構成要素 條件方程式:用以顯示所需要滿足的條件。 經濟模型經常涉及均衡概念,所以必須設定均衡 條件,以描述均衡狀況所必須滿足的條件。經常 看到的兩種均衡條件:
2.2 實數系 正整數:1, 2, 3… 的整數。 負整數:正整數的對應負數,-1, -2, -3…。 分數:整數之間的數。 所有整數的集合:正整數、負整數和0匯集。 有理數:兩個整數之比率的任何數。 無理數:不能表示為兩個整數之比率的數。
2.2 實數系
2.3 集合概念 集合符號 集合:很多不同物件的總匯,有兩種表達方式: 列舉。 描述。
集合 集合之間的關係: 1.全等(equal), 2.子集合(subset) , 3.互斥(disjoint) 包含於,包含, 子集合的個數,空集合(empty set) 虛集合(null set) 3.互斥(disjoint) 4. 第4種關係,為當兩個集合有某些元素相同,有些卻不同,此二集合既不相等,也不互斥,且任一集合皆非對方之子集合。
2.3 集合概念 集合之間的關係 相等:兩個集合的元素完全相同。
2.3 集合概念 子集合:包含∕被包含的概念。如T是S的子集合。
2.3 集合概念 集合運算 聯集:取兩個集合,成為一個新集合,其成分元素涵蓋A與B的所有元素,數學符號表示為A ∪ B。
2.3 集合概念 範例1 範例2
2.3 集合概念 交集:取兩個集合,成為一個新集合,其元素涵蓋A與B的共同元素構成,數學符號表示為A ∩ B。 範例3 範例4
2.3 集合概念 餘集:假設使用1到7的正整數,將此視為宇集合。對於某集合A={3, 6, 7},就可把餘集定義為Ã。 範例5 範例6
2.3 集合概念 文氏圖
2.3 集合概念 集合運算律 交換律 結合律 分配律
2.3 集合概念
2.3 集合概念 範例7
2.4 關係與函數 集合也可推及於非數字之元素,尤其當我們談論「序對」集合時,可導出關係與函數之觀念。
序對 (ordered pairs) 寫出一集合{a, b}時,我們不考慮元素a, b之出現次序,依定義 {a, b}= {b, a},此種情形下,兩元素a, b為非序對(unordered pairs)。 考慮元素a與 b之出現先後次序時,則兩個不同序對(ordered pairs),(a, b)與(b, a),兩者具有如下性質:除非a=b,否則 (a, b)≠(b, a)。 同樣觀念可推廣及包含兩個以上之集合,凡按次序的2元素、3元素集合等等,統稱為有序集合(ordered sets)。
2.4 關係與函數 範例1 範例2
例 序對 (ordered pairs)也可成為一集合之元素。圖 2.4 之直角座標平面,其中 x 軸與 y 軸相交呈一直角,此一 x y 平面為由無限多點構成之集合,每個點皆可代表一序對,而第一個元素為x值,第二個元素為y值。因此,點(4,2)不同於點(2,4),也就是說,此時元素出現次序是具有意義的。 30
2.4 關係與函數 笛卡爾座標平面
序對產生之過程 假設由兩個已知集合,x ={1, 2}和y={3, 4},以第一個元素取之于x,第二個元素取之于y,可以形成4種可能的序對,(1,3),(1,4),(2,3),(2,4)之集合。 此集合稱 x 與 y 的笛卡兒乘積(cartesian product),或集合x與y之直接乘積(direct product),以x × y表示之。 33
2.4 關係與函數 關係與函數 對於序對的每個x數值,都存在一個y的數值與其關聯,此為一界定y與x之間的關係。
2.4 關係與函數 範例3 範例4
2.4 關係與函數
關係與函數 注意,從一種關係中,已知 x 值,不一定必可找到惟一的y值對應之。如例4。 有一種特殊的關係,即對每一x值而言,僅有一個y值與之對應。如例3 之情況。此時,稱 y 為 x 之一函數(function),以符號 y = f (x)表示之,讀作:y等於f (x)。 因此,函數為一序對集合,並具有對任一x而言,可決定任一y值之性質者。 函數必為一種關係,但關係不必為一函數。
2.4 關係與函數 根據函數定義,對每個x,函數都會指派唯一的y,但對每個y值,則沒必要只存在唯一的x值與其對應。如圖2.6,對於y0,此處顯示兩個x值,透過y=f(x)與其對應。
2.4 關係與函數 如圖2.7,把函數f視為某種映射法則,把某線段上的每一點,映射到另一個線段。如果分別把定義域擺在x軸上,值域擺在y軸上,就可呈現二維圖形。
函數 於函數y = f (x)中,稱 x為函數變量(argument),稱 y為函數值(value)。 亦稱 x為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稱y為應變數(dependent variable)。
函數 x 所有可能值之集合,稱為函數之定義域(domain),可能為所有實數集合之一子集合。 x值之投影 y 值稱為該x值之映像(image),所有映像之集合稱為函數之值域(range),為所有可能y值之集合。
2.4 關係與函數 範例5 作業2.4之1、2 、 3、4 、 5 、7 、8
2.5 函數類型 常數函數 函數的值域如果只由單一元素構成,稱為常數函數。例如:
2.5 函數類型 多項式函數 多項式函數的數種類別:
2.5 函數類型
2.5 函數類型 有理函數 下列函數中,y表示兩個多項式的比率,稱為有理函數: 一種特殊的有理函數,經常運用於經濟學:
乘冪說明 定義
2.5 函數類型
2.5 函數類型
2.5 函數類型
2.5 函數類型
2-5作業 1.2.5.6
兩個或多個獨立變數的函數 函數之觀念可擴及兩個或更多個自變數之情況。 例如 z = g(x, y) 表示由已知任何一對x 與y 值,則可決定一應變數z值。 此時定義域不為數的集合,而是序對(x, y)之集合。 函數g 如同將二度空間之點映至一線段之點,如圖2.9a,由點(x1, y1)映至點 z1,或由(x2, y2)映至z2。 若z軸垂直于x y平面,如圖29.b所示,則函數g之圖形為一三度空間。對任何在定義域上之點,其對應之函數值(z),可以垂直於該點之線段高度表之。 因此三變數間之組合可以三重序對(x1, y1, z1)表之,此三重序對的軌跡圖形稱為表曲面(surface)。
2.6 兩個或多個自變數的函數 三維空間
兩個或多個獨立變數的函數 經濟模型中,有很多場合用到此種形式之函數。 當然,也可以更進一步擴及三個或更多自變數的情況。 如生產函數:Q = Q(K, L)。 效用函數:U=U(x1,x2,x3)。 當然,也可以更進一步擴及三個或更多自變數的情況。 例如,函數y = h(u, v, w)而言,係將三度空間之一點(u1, v1, w1)映至一度空間之點y1。 此種四度空間之四重序對構成之圖形,稱為超表面(hypersurface)。 點與超表面等這些觀念可推廣至n度空間。
兩個或多個獨立變數的函數 多于一個變數之函數可分成多種形式。 即為一直線型(linear)函數,其特點為每一變數次數僅一次方。 例如:y = a1x1 + a2x2 + …+ anxn 即為一直線型(linear)函數,其特點為每一變數次數僅一次方。 二次式(quadratic)函數則為各自變數之次數包括有一次與二次方者,為其出現在任一項自變數的指數和不超過2。
2.7一般化的標準 y = 7 y = 6x + 4 y = x2 -3x + 1 若函數形式為 由於這些函數係數以數字表示,此函數之模型解亦必為數字。 若我們想知道有數字係數不同,其結論將作何改變時,則需重新進行推理過程,故由此特定函數得到之結論缺乏一般性。 若函數形式為 y = a y = a + b x y = a + b x + c x2 即利用參數係數,則每個函數不僅代表某特定單一曲線,而是一類曲線。 以參數作數學運算,其解必為以參數表示者。 此項結果將較接近一般化,因可對模型解之參數設定不同值,以得各種不同解,而無須重複推理過程。
2.7一般化的標準 為達高度之一般化,我們將函數寫成一般型如 y = f(x),或 z = g(x, y)。 基於此一般式得到之分析結果,其應用必因此更具一般性。 然而,為得經濟上有意義之結論,往往必須對經濟模型內之函數設立某些限制,例如,限制需求函數為負斜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