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論 Boston
大綱(紅色) 一、人 二、罪 三、基督 3.1 舊約的預言 3.2 耶穌的名稱 3.3 基督的本性與位格 3.4 基督的職分 3.5 基督的卑微與高升 3.6 基督的贖罪
3.1 舊約的預言(路二十四44-47;羅三21) 將要來的救主(創三15;十二3;二十二 18;參看加三16) 要為百姓的罪而死(逾越節羔羊;贖罪制 度;詩二十二1,7-8,18;賽五十三4-10) 要從死裡復活(詩十六10-11;二十二21- 25;賽五十三10-12;參看徒二25-30;來 二12) ~第三日復活(約拿三日在魚腹中;何六2) 僕人之歌(賽四十二1-2;四十九1-6;五 十4-9;五十二13-五十三12)
耶和華的使者 神的兒子在舊約時代的彰顯:耶和華的 使者(יהוה מַלְאָך)(出二十三20-21; 書五13-15;亞三1-2)
3.2 耶穌的名稱 耶穌(Ἰησους,יהושע,約書亞 ):耶 和華是救恩(ישועה יהוה ) 基督(Χριστος,משיח,彌賽亞):受 膏者(撒上二10,35;二十六9;代上 十六22;詩二2;二十6;八十九38, 51)。祭司(利八12),君王(撒上十 1)與部分先知都受膏(王上十九16)。 香膏代表聖靈(約壹二27)。 耶穌何時受膏?
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ὁ υἱος του θεος )(路一32, 35;三22;九35;羅一3-4) 獨生子(μονογενης)(約一14,18) 復活與『生』(詩二7:徒十三33;來 一5:五5)(γενναω)
人子 人子(ὁ υἱος του ἀνθρωπου,אנש בר ) 主(κυριος, אדני) 以西結的自稱。 人子(ὁ υἱος του ἀνθρωπου,אנש בר ) 以西結的自稱。 來到神面前領受永恆國度的君王(但七 13)。耶穌的自稱。 主(κυριος, אדני) Kυριος 有幾種意思:先生、主人、主耶和 華(約二十28;;林前八6;十二4-6; 腓二9-11)。復活前門徒稱耶穌為主,通 常是『先生』或『主人』的意思。 《七十士譯本》用這字代表耶和華。
3.3 基督的本性與位格 3.31大公教會的信經 (Creeds) 《尼西亞信經》(Nicean Creed, 主後 325):『…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 於神而為神…受生而非受造,與父本體 相同(ὁμοουσια)。』 ~ 強調基督有完全的神性。
異端: (1)亞流主義 (Arianism):認為基督沒 有完全的神性;類似今日的耶和華 見證人。 (2)嗣子論 (Adoptionism):認為耶穌 本來沒有神性;受洗時或復活時才被收 納為神的兒子,得到神性。 (3)Monarchianism: 唯有父神是神。 Sabellianism: 父、子、聖靈是同一位神 的三種彰顯。
《迦克登信經》(Chalcedon Creed, 主後451)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 性亦完全者… 按神性說,祂與父同體, 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 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是獨生的, 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 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分不因聯合 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 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體之內…。』 ~ 確定基督兩個本性(本體)之間的關 係。
異端: (1)Eutychianism (Monophysitism): 追 溯至Eutychus (~主後378-454);認為基 督只有一個本性(本體)。 (2)幻影說(Docetism):約翰壹書所對 付的異端,認為耶穌的身體是幻影。 (3)Nestorianism: 認為基督有兩個位 格。Nestorius主教(~主後428)被定 為異端可能是被人陷害。主後第七世紀 傳入中國,稱為景教。
(4)Apollinarianism(Apollinarius 主教, ~主後361):基督有人的身體但沒有人的 靈魂。 (5)Monothelitism: 基督只有一個意志。 (6)Kenosis說:1860 年代起,有些人認 為神的兒子『倒空』(『虛己』ἑαυτον ἐκενωσεν)了神的屬性。可是,『倒 空』應按『取』(λαβων),『成為』 (γενομενον)與『既有』(εὐρεθεις)三 個分詞來了解(腓二7-8)。
3.32 完全的神性(ὁμοουσια)— 經文的依據 子被稱為神(來一8;詩四十五6);全 能的神(賽九6) 造物主(約一3;西一16;來一2-3); 詩一百零二25-27 所說的話歸給子 (來 一10-11)
有赦罪的權柄(路五25;七48) 父、子、聖靈同名(太二十八19)。 『名』代表諸屬性的統合(出三十四5- 7)
約翰福音 約十34;參看詩八十二1,6-7。(v. 6 אַתֶּם אֱלֹהִים )。 『神』可以譯為『大能者』。 『道就是神』(約一1-3) 獨生神(約一18)-最古抄本 μονογενης θεος 『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約八58); πλιν Ἀβρααμ γενεσθαι ἐγω εἰμι (אהיה) 『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ὁ κυριος μου και ὁ θεος μου 子與父的合一(約十30;十四10-11) 約十34;參看詩八十二1,6-7。(v. 6 אַתֶּם אֱלֹהִים )。 『神』可以譯為『大能者』。
保羅 把神在以賽亞書指著自己的話(賽四十 五23)用在基督身上(腓二10-11) ~ 參看申六4;林前八6 基督『本有神的樣式,不以與神同等 (εἰναι ἰσα)為強奪的』。(腓二6)
唯有神才能拯救(賽四十五21;四十六 9-13;拿二9) 耶穌施行救贖;必須是神
3.33 完全的人性— 經文的依據 童貞女所生的大衛的後裔(可一24;太 一20;路一35)~ 沒有原罪,與墮落 前亞當的人性相同 沒有犯罪(約八46;來四15;林後五21; 彼前三18) 第二亞當,人類的代表(羅五12-21; 林前十五45;來二9-10) 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提前二5;來八6; 九15;十二24)~ 祭司
物質的需要與人的情緒(太四2;八10; 路二十三26,46;約四6;十一35;十 二27;十九28;來五7-8) 倚靠聖靈的能力(太十二24-28) 人性的永恆:復活後的身體(路二十四 39-42)
奧秘: 兩個意識會合於一個位格。 人性意識非無所不知(太二十四36)
3.34 神性的位格 – 『會合一位格』的經文的依據 位格:有思想、理智、情感與道德意識 (立約的功能)的個體。 在世禱告的『我』,即創世前的『我』, 即進榮耀後的『我』(約十七5,24) 耶穌與天父講話,順服天父,又差遣聖 靈,表示有三個不同的位格,但在耶穌 裡頭沒有兩個能彼此交通的位格。
⌂ 耶穌可不可能犯罪? 若他只是有亞當墮落前的那種本性,他 當然可能犯罪。 可是,耶穌有神性的位格,而神不能犯 罪。神不違背自己的本性(提後二13)。 所以,他受了各樣的試探,但他沒有犯 罪,也不可能犯罪。他的人性或神性所 作的,都是同一位格所作的。
3.4基督的職分 君王(天國降臨的主題!) 將要來的君王(撒下七11,16;詩二2, 6-8;一百一十1-3;參看路一31-33) 君王的降臨就是天國(神的國)的降 臨(可一15)。神蹟是天國降臨的徵兆 (σημειον)(太四23-24;九35-36;十 5-8;十一4-6;約二11,18-19;四49- 54;六26-36;十41;十二18,37;二 十30)
先知 舊約預言那將要來的先知(申十八18- 19;路四24;太十三13-16,57;參看 徒三22;來一1;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 司)
3.5基督的卑微與高升(君王與祭司;亞六12-13) 卑微的基督隱藏自己(可九2-9),喝 苦杯(可十32-38),作多人的贖價 (可十45) 時候未到(約二4);時候到了(約十 二23-24,31-33) 卑微的基督順服與倚靠聖靈(太四1; 十二28);高升的基督澆灌聖靈(徒二 33;林前十五45) 聖靈代替基督成為信徒的保惠師(約十四 16-18)。
卑微與高升 先卑微(腓二6-8;太二十一4-5),後 高升(腓二9-11),成為萬王之王(啟 二十11-16;參看詩二6-8;詩二十四7- 10;但七13-14) 高升的大祭司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來八1;參看詩一百一十);被殺的 羔羊,已成為寶座上的羔羊(啟五12- 13;二十二1) 一切應許在基督裡都是『是』與『阿門』 (林後一20)
3.6基督的贖罪 舊約的背景: (1)逾越節的羔羊(出十二;林前五7); (2)贖罪祭(利四)--按手象徵罪和責任 轉移(歸算)在祭牲身上。 (3)贖罪日(利十六;來九7,24-26; 十三10-14)。按手、罪歸(נתן)給山羊。 罪孽 歸( הפגיל )在義僕身上(v 6); 義僕擔當 多人的罪…,並『稱義』 ( יצדיק ,或『使人成義』)多人(v 11)
神以祂為贖罪祭(賽五十三5-6,10; 羅八3)-- 罪的歸算(羅五8;林前十五 3;林後五21;加二20;彼前二24;三 18) 神為基督預備了身體(來十6 引用詩四 十6) 羅八3,περι ἁμαρτιας 是LXX 用來譯 החטאת 或 לחטאת (利四13-35)。 注意ὁμοιωματι 一字。
代贖的必須 代贖的必須:神公義、聖潔的本性不能 與罪妥協。基督必須為除罪而流血 (羅三15;來九14,22,26)。 在客西馬利,耶穌說:『倘若能行』 (太二十六39);表示沒有別的方法拯 救罪人。
寶血 主的血代表祂的生命(利十七11)。 寶血的功能(路二十二20;約六53-56; 羅三25;五9;弗一7;二13;西一30; 來九11-14,24-27;十19-20;十三11- 12,20;彼前一2,19;約壹一7;啟一 5;五9;七14;十二11;十九13)。 主的生命是贖價(λυτρον)
保羅的用詞: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 贖(ἀπολυτρωσεως ),就白白稱義 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ἱλαστηριον), 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羅三24-25) ---- 參看慕理,《再思救贖奇恩》,2-23頁。
保羅 (1)救贖(ἀπολυτρωσις;羅三24;林 前一30;弗一14)使人得釋放、蒙赦免。 有時『得救贖』指身體復活、進入榮 耀(弗一14;四30)。 (2)挽回祭(ἱλαστηριον;參看約壹四 10,ἱλασμον)平息神的憤怒。舊約裡 神的憤怒出現超過580次。挽回祭有 『遮蓋』罪的功能(利四35;十17;十 六 30)。羅馬書也提到神的憤怒(羅 一18;二5-8;四15;五9;九22)
代贖與順服: 神的兒子降世,是要順服父神的旨意 (約六38)。 人類的救恩是藉主的順服所賺取的(腓 二6-8;來五7-9)。 主心中的掙扎(路十二50;約十27-28; 路二十二41-44,53)。
贖假給誰? 不是給撒旦,因神不欠牠。 不是給神,因神不缺什麼。 贖價是為了買贖(ἐξηγορασεν)罪人脫 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0-14)與撒旦權 勢(弗二2;西一13)
果效 救贖的果效:信者白白稱義(羅三24- 25) 稱義包含罪得赦(羅四6-8);與神和 好(羅五1-2,10-11);復活(羅八 11);得兒子的名分(羅八15-17); 與基督聯合(羅六);基督的義的歸算 (林前一30) ~救恩論
⌂早期教會:『餌』論 耶穌看起來軟弱,是『餌』 撒旦攻擊祂,把祂釘十架 耶穌是神的兒子,反敗為勝,定撒旦的 罪,釋放因亞當墮落被捆綁的人類。 基督的勝者- Christus Victor
⌂『降在陰間』?(שׁאול,ἁδης) 陰間非地獄(Gehenna) 舊約學者:『陰間』是墳墓或墓穴,是 義人與惡人身體都去之處 彼前三18-20的解釋 『按照聖靈說,他復活了』(參羅八11) 『他藉這「聖」靈,曾…』(參彼前一11) 基督的靈(聖靈)曾賜能力給挪亞,向他 那世代的人傳道。這些不信從的人的靈魂 在監獄裡。
3.7 肉身復活 空墳墓(路二十四1-3;約二十1-10) 身體與釘痕(路二十四39-40;約二十 26-28) 吃喝(路二十四41-42;徒十40-41)
3.8 基督的再來 但以理的異像(但七13-14) 耶穌的教導(太二十四1-3,14,27-31) 天使的宣告(徒一11) 保羅的教導(林前十五23-28,51-52; 帖前四13-17) 萬物的更新 (太十九28;徒三21;西 一20;啓二十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