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評鑑規劃處 王保進 系所評鑑實施計畫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評鑑規劃處 王保進
系所評鑑計畫目的 一、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二、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三、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四、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五、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系所評鑑特色(一) 重視系所性質差異,不採固定量化指標 強調系所根據設立宗旨與目標,依據評鑑標準,自主舉證說明宗旨或目標達成情形 共分47學門,評鑑委員均需全程參加行前研習,確實做到專業評鑑之要求 評鑑內容以教學品質確保為主,但兼顧研究品質 評鑑過程強調系所自我改善機制之建立與落實 根據標準自我比較,絕非校際或系(所)際間之相互比較
評鑑結果處理採認可制,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三種,評鑑結果供作教育部決策依據。 系所評鑑特色(二) 評鑑結果處理採認可制,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三種,評鑑結果供作教育部決策依據。 系所依開設班制分別認可。 管理學門增加「院務整體發展」評鑑項目(但不納入評鑑結果);且參考效標分「院級」及「系級」二類。 增加「專業學院模式」之評鑑選擇,但系所仍分別認可。
系所評鑑原則 明確性 透明性 一致性 等值性 原則 中立性 可信性 統整性 自我管制
評鑑對象 評鑑作業採一所大學所有系所同時接受評鑑方式進行 十七所公私立大學校院之評鑑,凡97學年度已招生系所均應接受評鑑 依大學法第十一條設立之跨系(院)「學位學程」,比照系所獨立受評,但僅提供改善建議 管理學門設在院級下之在職專班需獨立受評 分上、下半年二個時段進行評鑑,上半年共九所、下半年共八所 評鑑單位:每一系所獨立受評為原則 共同評鑑:同一學門相關系所均可申請共同評鑑 評鑑中心基於系所屬性與委員專業性,可能指定共同評鑑 專業學院模式:同一學門具整合性質系所,可採「專業學院」模式,共同受評,但分別認可。
免受評鑑 國際機構認證通過且在有效認可期限內之系所 申請IEET認可評鑑系所 應在九十八年一月前完成申請,由IEET備文至本中心 「有條件通過」比照本中心之「通過」 未通過系所,結果公布一年後本中心進行「再評鑑」
系所評鑑項目 基本精神 做什麼: 如何做 結果如何 如何改善 確保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項目四:研究與專業表現 結果如何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如何改善
項目一: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教育目標與校務發展計畫或學門專業發展現況之相符程度 教職員與學生對教育目標的認同程度 系所依據教育目標,訂定學生應具備之基本素養或核心能力 系所行政管理運作機制(如系務會議、教評會……)之運作情形如何 系所自我評鑑機制之作法 系所之招生情形如何 系所與相關系所相較下之辦學特色 系所自我改善品質之機制
項目二: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規劃課程架構和內容與設立宗旨及教育目標間之關係 負責課程規劃設計之機制、定期開會及決議執行情形 提供學生有關修課輔導的方式 根據師生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專兼任教師之數量與素質滿足教學和學生學習需求程度 確保學生充分瞭解學科之教學目標與內容情形 空間(如:教師研究室)與設備,滿足教師教學與研究需求;是否有專門人力提供教學等相關支援服務 教學與個人學術研究領域相結合,以及教學工作負擔 提供教師教學專業成長,以及獎勵教師卓越教學表現的情形 教師根據教學意見回饋,進行教學改進與提升教學品質的程度
項目三: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開課滿足學生需求,以能順利完成學習之情形 為國際學生開課,以及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學習活動之情形 教師多元教學設計和提供學生學習作業與教學評量情形 教師提供學生課外之學習指導或輔導情形 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或專科教室設備數量與品質符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需求 管理與維護圖書儀器、資訊科技、實驗室、與專科教室設備的辦法和執行情形 學生參與校內外競賽之成績表現 提供學生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和生涯輔導等服務 導師制與系所教師提供學生office hour之情形 提供學生各種相關課外學習活動 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工讀等情形 輔導學生會運作,並建立學生意見反應與回饋之機制 學生通過外語檢定測驗之情形 教師指導研究生論文指導與互動情形
項目四:專業與研究表現 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成果之數量與品質 系所師生參與國內和國際學術或創新活動之情形 教師申請和獲得研究計畫獎(補)助、產官學研學術合作情形 教師參與整合性計畫之情形 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與社會、經濟、文化與科技發展需求之相關 教師提供社會專業服務之情形 教師指導研究生的狀況 系所所培育博士、與碩士之數量與品質 研究生之研究與專業表現之成果或出版狀況
項目五:畢業生表現 系所建立檢覈機制,以確保畢業生具備符合教育目標之專業能力作法 畢業生在升學與就業上之情形 畢業生對自我工作表現與市場競爭力之滿意度 系所蒐集畢業生與相關機構或人員之意見,做為系所持續品質改善參考的作法 系所建立聯繫管道,追蹤畢業生生涯發展之情形為何
系所評鑑時程與作業 評鑑時程 評鑑作業 附錄H九十八年度系所評鑑時程表 以五個年度為一循環週期 前置規劃階段 自我評鑑階段 實地訪評階段 後續追蹤階段 附錄H九十八年度系所評鑑時程表
系所自我評鑑之參考歷程 準備與設計階段 組織階段 執行階段 結果討論與撰寫 一、成立「前置評鑑計畫小組」 二、獲得領導者的支持 三、擁有適當水準的專門技術 四、適當的資源投入 五、發展適當的內部動機 一、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 二、選擇與訓練評鑑人員 三、建立協調與溝通機制 四、提供資料蒐集之管道 一、工作小組之工作主題 二、工作小組之運作程序 三、蒐集事實資料與意見
自我評鑑報告大綱樣式 由系所根據評鑑標準,採量化數據或文字描述說明系所之現況 摘要 導論 * XYZ系所之歷史沿革 * 自我評鑑過程 自我評鑑之結果(每一個標準包括必要之描述、分析、與建議) * 標準一:教育目標訂定與發展計畫 1.現況描述(宜依各班制共同性,及獨特性二類分別撰寫) 2.特色 3.問題與困難 4.改善策略 5.項目一之總結 *標準二: *標準三: 總結 附錄
自我評鑑報告撰寫原則 現況描述最好依照每一參考效標分別說明現況,且善用量化數據 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之撰寫,可在各參考效標現況描述完成後,整個評鑑項目整體說明 總結部分重要在凸顯系所優點與特色,但不要忘了對問題改善策略之撰寫 受評系所針對每一評鑑項目之現況描述、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之撰寫方式,建議先說明整體性實際作法,再說明各班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之獨特性作法。
實地訪評之委員組成 每一個系所接受二天之實地訪視評鑑,大學部三班以上系所訪視評鑑則為四天或採增加委員方式 訪評委員需先接受培訓課程,以對整體評鑑作業形成一致性共識 委員組成 獨立評鑑系所 每一系所訪評委員共4-6人,包括相關業界代表1人為原則 共同評鑑系所 4-6人為基準,每增一系所,增加委員一人
訪評之方法與對象 訪視對象 系所主管與行政人員 教師 學生與畢業校友 訪視方法 設施參訪 座談 問卷調查 教學現場訪視
系所評鑑之後續階段--評鑑結果決定 將根據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以及實地訪評結果,由實地訪評小組綜合相關資訊後做出結果「建議」,並提交相關會議確認。 評鑑結果送教育部,供作決策之依據。 評鑑結果將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三種認可結果。 認可通過有效期限為五年
系所評鑑之後續階段--評鑑後續處理 評鑑結果為「通過」系所 評鑑結果為「待觀察」系所 評鑑結果為「未通過」系所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改善結果,報中心備查 評鑑結果為「待觀察」系所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改善結果,由本中心進行追蹤評鑑(針對問題與缺失) 評鑑結果為「未通過」系所 下一年度接受再評鑑(全部標準重新評鑑) 自我改善作業均以評鑑結果正式公布日起一年為期
系所評鑑之結果決定依據與程序 結果決定依據 結果決定程序 自我評鑑報告 實地訪視結果 系所意見申覆書 評鑑委員申覆意見回應報告 訪評小組提出實地訪評評鑑報告 學門認可初審小組審議認可結果 認可審議委員會議決認可結果 本中心董事會報告案 報請教育部公布結果
認可結果之關鍵要素 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之明確性與符合學門專業發展趨勢 課程規劃反映教育目標 教師質量符合教育目標與課程規劃之需求 學習資源滿足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需求 教師研究與專業表現質量均佳 自我改善機制之健全與有效落實 畢業生生涯追蹤機制健全
~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