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精品教材 国 际 结 算 (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9年7月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含义 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国际间办理货币首府以结清不同国家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活动。
二、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 从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从人工结算发展到网络电子结算
(一)从现金结算到票据结算 早期国际贸易大部分以贩运方式进行,交易种类较少,规模有限,采用现金结算,但风险大、成本高、占压资金时间长、不利于清点。 12世纪后出现了“兑换证书”,相当于现代的异地付款的本票,15世纪后,开始使用商业票据结算,16-17世纪,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上用票据结算取代了现金结算
(二)从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19世纪后期开始,金融业空前发展,银行网点普遍设立,银行成为国内外结算中心。它的汇兑功能、结算功能、保证功能和融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随着海上运输业和通讯工具的发展,简单的货物收据逐渐演变成海运提单,由于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把货物单据化了,交单等于交货,海运提单因此称为可以流通转让的单据,这样就便于银行购入装运单据,向卖方提供融资,或银行通过转让提单向买方索取货款。 商品买卖发展成单据买卖,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
(四)从人工结算发展到网络电子结算 现代科技高速发展使得国际结算从传统的人工结算向电子结算迈进. 电子结算是指国际结算过程中采用电子方法处理业务,比如SWIFT,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三、国际结算的特征 国际惯例在国际结算中表现充分 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 商业银行是国际结算与融资的中心 国际结算业务难度和风险较大
(一)国际惯例在国际结算中表现充分 国际惯例是指一些商业团体或国际组织在国际结算的实践中,制定的各种有关公约于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终得到国际商贸界的广泛承认和采纳,成为各国银行处理国际结算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国际结算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
(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 可兑换货币有助于转移外汇风险。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能够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2、它对国际间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 3、该货币国当局不不实行多种汇率或差别汇率制度。
(三)商业银行是国际结算与融资的中心 现代国际结算是银行利润丰厚的一项中间业务,在不动用银行资金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获得可观的手续费。 同时,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要求向其提供多种形式的国际贸易融资,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得利息收入。商业银行因此提高了结算效率,降低了结算风险,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支持。
(四)国际结算业务难度和风险较大 国际结算具有涉外性,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不同文化背景和复杂的法律环境等, 不仅比国内结算复杂得多,而且操作难度也更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际结算当事人面临着诸多风险。
四、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结算方式 银行支付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
(一)国际结算工具 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涉及票据和单据。 票据是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在国际结算中有着流通和支付的功能,远期票据还能发挥信用工具的作用。 单据是国际结算的另一个主要工具,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在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货物单据化和实行“推定交货”原则是其基本特征,只有通过单据的交付转让才能使交易顺利实现,进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清偿。
(二)国际结算方式 指一国的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也是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权的方式。 传统的结算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这些方式各具特点,对风险的保障程度和各方承担的费用各不相同。
(三)银行支付体系 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电子转账划拨系统是国际间资金得以有效结算的基础设施,目的在于用最科学、有效的手段来实现国际间资金的划拨清算。 只有各国货币清算中心支付体系良好运行,才能保证国际结算的及时与可靠。 目前,主要货币的支付系统均采用无纸化的电子支付系统,为准确、快捷和可靠的资金结算提供了基本保障。
(四)国际贸易融资 为了方便国际贸易结算,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各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银行资金和信用融通层出不穷,如打包贷款、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信用证押汇等, 这些融资方式在结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运作
一、国际结算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国际结算中不同结算方式有着不同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传统贸易结算方式下, 主要包括进口商、出口商及双方往来银行这四个当事人。 国际结算的基本过程是对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清算的过程,双方通过各自银行,利用代理行网络及跨国支付体系,最终实现资金转移,体现为双方在各自银行存款账户的增减变动。 银行不仅提供代理服务,而且以自身信用参与结算过程,提供融资或付款担保,双方银行之间通常具有代理行关系,这些代理行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银行网络系统,保证国际结算的顺利完成。
二、代理行及其建立 (一) 银行国际业务的境外机构类型 二、代理行及其建立 (一) 银行国际业务的境外机构类型 代表处 海外分支行 子银行 代理行 联营银行 银团银行
1.代表处 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它不能办理银行业务,只能开展公关活动,向驻地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官方人员提供本国企业和国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为本国客户探寻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贸易机会等。代表处是海外分支机构最低一级和最简单的形式。
2. 海外分支行 海外分支行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但受其总行管理,而且还受其营业地的金融管理法令条例的约束。海外分支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策略与总行保持一致,总行对其经营活动负有全责。
3. 子银行(附属银行) 子银行是按当地法律注册的一家独立的银行。其资本全部或大部分属国外母银行, 母银行对它有控制权,其余资本可属当地所有,也可属其他国外银行,此类银行只能在当地经营银行业务。
4. 联营银行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上同子银行类似,但国外投资者股权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其业务依注册而定或由参股银行的性质而定。
5. 银团银行 银团银行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任何一个投资者持有股份均不超过50%。 其业务范围包括对超过母银行能力的或母银行不愿意发放的大额、长期贷款作出全球性辛迪加安排,承销公司债券,经营欧洲货币市场业务,安排国际间的企业合并和兼并,提供项目融资和公司财务咨询等。
6. 代理行 两家银行建立直接的互相委托业务往来关系,就称为代理关系。它们之间要交换控制文件,签订或不签订代理合约。 两家银行成为彼此的代理行,便于双方国际业务的开展,弥补海外分支机构的不足,且成本较低。 最常使用的就是代理行。
(二)选择代理行的标准 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地区和币别 适合本国外交政策 审查对方资信状况
1.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地区和币别等 代理行一般都选在客户需要进行国际结算的地区,它们对当地的经济、政治和商业往来更了解,更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2. 适合本国的外交政策 未建交国家的银行不能建立代理行关系,双方民间的商业往来应通过第三国银行结算。
3.审查对方资信状况 目前,国际上较常使用CAMELS(银行评级体系)模型来衡量代理行风险,它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流动性、对市场风险敏感性六个方面来测量。
(三)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双方确认控制文件
仅仅依靠分行满足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 首先,有些业务必须依靠当地银行完成; 其次,开设分行需要大量资金; 三是有些国家对外国银行的雇员有种种限制。 因此,一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在国外不可能设立太多的分支机构,必须广泛地与国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才能大量开展业务。 因此,我们要建立广泛的代理行关系,通常建立代理行时都要充分考察对方资信,在此基础还要经过两个关键步骤:
1.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代理协议一般由双方总行签订,包括双方银行名称、地址、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代理期限、控制文件、使用的货币、授信额度、合作项目、头寸偿付方法、协议生效日期等。
2. 双方确认控制文件 两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相互提供委托业务,这些业务往来一般以信函或电信方式办理,首要的是确认往来文件确系对方银行所发,因此需要双方交换控制文件来确保代理业务的真实有效。 控制文件包括三部分:
控制文件包括 签字样本 费率表 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密押 Test Key 签字样本 Booklet of Authorized Signature 费率表 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三、帐户行及其设置 (一)帐户行关系 所谓帐户行就是两家代理行之间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开设账户或双方互设账户,他们之间的关系既是代理行关系又是帐户行关系。
(二)帐户行的设置 两家分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代理行的基础上,根据货币收付的需要,一方在对方建立账户,或者相互建立账户,从而形成账户行关系。 账户设置有下述三种情况。
帐户行设置 A行在B行开立B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B行在A行开立A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双方互相开立对方所在国货币的账户
双方建立的账户关系也称为来账或往账。 以第一种情况为例,从A行的角度看是往账(Nostro a/c),即我行设在你行的账户;反之,从B行的角度看,是来账(Vostro a/c),即你行设在我行的账户。 第二种情况与此刚好相反。 第三种情况A行与B行互为账户行和存款行,各有来账和往账。
(三)往来账户的应用 账户行之间委托办理国际业务所涉及的货币收付行为,表现为有关银行账户余额的增减。 例如,甲行在乙行开立存款账户,甲行在乙行账户上的余额增加表明甲行的存款增加,甲行从乙行收到了款项;余额减少则表明甲行在乙行的存款减少,说明甲行付给了乙行一定的款项,银行账务处理中,余额增加使用“贷记”(To credit),余额减少使用“借记”(To debit)表示。 当货币从甲行转往乙行时,我们称甲行为汇出行,乙行为汇入行。 根据两个银行之间开设账户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种转账方法。
授权借记 主动贷记 各自帐户行转账 共同账户行转账
1. 主动贷记 当汇入行在汇出行设有账户,作为偿付,汇出行应主动将款项贷记汇入行账户并发送贷记通知。 (In cover, we have credited your a/c with us)。 2. 授权借记 当汇出行在汇入行设有账户,作为偿付,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本行在汇入行的账户。(In cover, please debit our a/c with you),汇入行完成账务处理后应发送借记通知给汇出行。 3. 共同账户行转账 当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没有往来账户,但是在同一代理行开立账户,拥有共同账户行时,汇出行可以主动授权共同账户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并同时贷记汇入行账户。 (In cover, we have authorized X Bank to debit our a/c and credit you’re a/c with them. 4. 各自账户行转账 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共同账户行,但他们各自的账户行之间有账户往来关系时,汇出行指示其账户行(X Bank)将款项转移给汇入行的账户行(Y Bank)开立的账户。
第三节 国际性支付系统
国际性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也称为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一系列组织与安排。
四大电子清算系统 CHIPS CHAPS TARGET SWIFT
一、CHIPS美元国际支付系统 CHIPS(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清算所银行同 业支付系统”的简称,也称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 该系统建立于1970年,由100多家设在纽约的银行组成的一个用以进行美 元收付的银行间电脑网络系统,完成约95%的美元计价的国际贸易和外汇 交易清算量。 CHIPS是先进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银行间的清算采用双边信用额度,营业 日终了进行收付净差额清算,当日余额结清。系统自动控制CHIPS会员行的 借差额度,超过透支范围,系统自动停止对其清算支付指令的处理。 CHIPS系统通常从7时开始运行至16时30分(美国东部时间),结算一般在18 时以前完成。每个参与者在营业日开始时的起始余额为零,系统根据发送和 接收的支付信息在运行日内连续计算每个参与者相对于其他各个参与者的净 头寸。
二、CHAPS英镑自动清算系统 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 是英国伦敦银行自动收付系统的简称。 CHAPS系统的特点是不设中央管理机构,各交换银行之间只有必要时才进行合作; 付款电文一旦发出并经系统确认后,即使被证实有误,发出电文的交换银行也必须在当日清算终了时保证向对方银行付款。 由于近几十年来,英镑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逐渐减少,因此,CHAPS的影响力远不如CHIPS系统。
三、TARGET欧元清算系统 TARGET系统的全称是全欧自动实时全额清算快速交换系统,是全欧洲中央银行欧元清算系统,是为了在欧洲各中央银行之间进行票据清算而设立的跨国清算系统, 仅作为欧元清算支付中心。 具有全额逐笔清算终结性和即时处理、不可撤销的特点,必须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清算成本较高,单笔手续费达到1-2欧元,一般商业银行通常通过该系统进行金额较大、时间性较强的支付。 欧元的清算错综复杂,不可能有一家银行来完成全欧洲的欧元清算,而是由TARGET和其他系统联合起来共同组成欧元区内跨国的欧元清算。
四、SWIFT系统 SWIFT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简称,是一家由银行出资成立、为全球银行提供电讯服务的非盈利性国际合作组织。 成立于1973年,目前有会员8400多家,它将银行之间的支付 电文,用一些简单的代码形成一种银行间都能识别的标准支付 格式,由SWIFT组成的独立电讯网络加上网络密押,进行银行 间的相互通讯,以达到收付的目的。 SWIFT组织长期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努 力,创立了一套包括各类国际金融业务的报文、报文格式及报 文格式标准,目前这些格式与标准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务普遍 使用的业务语言。
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经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 = 广义票据+狭义票据 广义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说明:本课程所指的票据即狭义票据
本图根据我国票据法所作 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我票据法无远期本票)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 保付支票 旅行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含义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经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 = 广义票据+狭义票据 广义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凭证 狭义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说明:本课程所指的票据即狭义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二、票据的特点 文义性 提示性 返还性 流通转让性 要式性 票据的特点 无因性 设权性
(一)流通转让性 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票据权利经过背书、交付转让给新的持票人用以结款,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一般债权转让时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但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直接交付就可转让而无需通知债务人,因此,债务人不能以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承担义务,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后,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对所有当事人提起诉讼。 如果受让人善意的并已经付出了对价而获得票据,则受让人权利可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约束,这种流通转让性保护了受让人的权利,使其能够得到十足的票据权利,从而使得票据能够广为流通。
(二) 无因性 票据的无因性,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制约。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票据的原因体现了票据的基本关系,它一方面包括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如A为出票人发出以B为付款人的票据,原因可能是A在B处有存款,或者同意给A信贷等,这种关系就是所谓的资金关系;另一方面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如当A开出以B为收款人的票据,而B又背书将该票据转让给C,其原因可能是因为A购买了B的货物,需要开立以B为收款人的票据,转让给C,也可能是因为B欠了C的债。
(三) 要式性 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这样票据才能产生效力;同时,为减少票据纠纷,票据行为也必须符合要求,从而保障票据的顺利流通和减少票据纠纷。
(四) 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一种最根本的票据设权行为。出票是为了创设可以凭票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请求权,这种票据权利一旦创立,即成为一种独立的以票据本身为凭据的索偿权利。这些权利分为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五) 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的权利义务都是根据票据记载的文字含义来确定的,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应对票据所载文字含义负责;债权人和债务人只受文义的约束。 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向债务人有所主张;债务人也不能用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债权人有所抗辩。
(六) 提示性 票据的提示性,是指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在规定地点提示票据,才能主张付款的权利。 (七) 返还性 票据的返还性,是指持票人收到款项后,应该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该票据的流通。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三、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功能 支付和流通功能 融资功能 信用功能
第一节 票据概述 四、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承兑人(Acceptor) 背书人(Endorser) 被背书人(Endorsee) 持票人(Holder) 保证人 (Guarantor)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五、票据的权利 票据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权利及其补救 1.挂失止付 1.付款请求权 2.公示催告。 2.追索权 3.普通诉讼。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描述,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日内瓦统一法》对汇票虽未下定义,但规定了汇票应记载的事项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付款人名称,付款时间,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地点及出票人签名等内容。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我国票据法中则将汇票定义为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综合上述票据法的定义或规定可以看出汇票具有下列特点: (1)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署的书面文件; (2) 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 (3) 汇票的付款是无条件的; (4) 汇票的金额是确定的; (5) 汇票应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得到兑现。
第二节 汇票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汇票字样(日内瓦票据法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必要项目,但英国票据法无此项要求) “Exchange for”、“Bill”、“Draft”等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这里所说的“无条件”不是指毫无原因的就开出一张付款命令,而是汇票上行文遣词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所以,汇票的付款要求必须是命令语气: “Pay to……”或“Please pay to……” 而不是祈使语气: 错误的:“Would you please pay to……”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3. 确定的金额(Fixed Amount) 汇票金额包括货币名称和金额,货币名称一般用缩写,要与合同或信用证的货币一致,金额保留两位小数。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汇票金额在“Exchange for...”处填写小写金额,如:USD5000.00,在“The sum of...”处填写大写金额,如果两者不一致《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则认为无效。如果上下文金额不一致以最小者为准,但一般都会退票要求出票人修改。若在金额后附有利率条款及汇率条款,必须标明利率,否则也视为无效汇票。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4. 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记载在汇票的右上方,出票地点通常与出票日期写在一起,但若该处没有地点,则以出票人的实际所在地填写,因为出票地直接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其形式及有效性以出票地法律为准。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地点不是必要记载项目,可以进行推定,原则是如果汇票没有记载出票地,那么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就被作为出票地。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5. 付款人(Drawee/Payer) 付款人即受票人,是接受汇票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通常是进口商或银行。其名称地址要书写清楚,便于持票人向他提示承兑或付款。一般在汇票左下角用“To...”表示 payer,托收项下付款人为进口商;信用证项下为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信用证常用语句“You are authorized to draw on XXX Bank.”表示,其中“draw on”后面就是付款人。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6. 收款人(Payee) 收款人又称汇票抬头人、受款人,是指受领汇票金额的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或其往来银行。他是汇票的 债权人,也是第一持票人,在取得票款之前,对出票人保留 追索权。收款人一栏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不可流通转让 (2)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可流通转让 (3)持票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7. 付款期限(Maturity/Tenor) 付款期限即是付款时间、到期日或票期,是债权人行使权利 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若未记载则视为见票即付。 付款期限一般有四种表示方法: (1) 即期付款(at sight; on demand) (2) 见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or at ... days after sight)。 (3) 出票后定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4) 确定日期付款(Payable at a fixed date)以某一确定 的日期为付款日。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8. 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付款地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支付地点,一般指付款人名字旁边的地点,既是汇票金额支付地,也是请求付款地,还是拒绝证书作出地。通常为最小的行政区域,有时记载更小地名的,称为付款处所,如果汇票没有记载,那么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就被作为付款地。 付款地的作用如下: (1) 确定支付地点,避免持票人随地请求,减少纠纷; (2) 发生票据诉讼时,便于确定管辖法院; (3) 出票地与付款地的货币种类不同时,可推定应付货币为付款地货币(除非特别约定)。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一) 法定必要记载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9. 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drawer): 汇票填写完毕,出票人(Drawer)即在汇票右下方签字盖章并将其 交给收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或银行。出票人代表他的委托人签字 时,该委托人应在签字前面加上文字说明。出票人可以是一人, 也可以是两人以上。 出票人在远期汇票被承兑之前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一旦承兑,承 兑人就变成了主债务人,出票人则退居为从债务人,对收款人或 持票人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一旦汇票遭拒,持票人可向出 票人追索。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1. 外汇汇率条款 “Payable at collecting bank’s selling rate on date of payment for sight draft on New York. Payable for face amount by prime banker10.5 点s sight draft on New York”(即期汇票在纽约兑付,按当日托收行的卖出价计算。主要银行在纽约按即期汇票票面金额支付)如果没有表明,一般根据付款人当地银行的卖出汇率来付款。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2. 利息条款 “Payable with interest at 8% p.a from the date here of to.date of payment of this instrument.”(按年利8%支付自出票日起到付款日为止的利息)。 美国向远东国家开出的汇票,常附有利息条款,即远东条款。如 果没有注明计算期间,即从出票日开始,一直到付款日终止。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3. 无追索权条款 汇票的出票人应该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如果遭到拒绝,持 票人和背书人有权要求出票人偿付,但出票人可以在汇票上注明 不保证该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 但《日内瓦统一法》只允许免除担保承兑的责任,而不能免除担 保付款,且此条款在日本无效。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4. 免除做成拒绝证书条款 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出示拒绝证书,该证书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 汇票被拒绝承兑和付款的文件。但出票人也可以在汇票上注明 “不要拒绝证书”、“免除拒绝证书”等字、眼而直接行使追索 权,并在一旁签名。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5. 成套汇票 为防止汇票寄送过程中丢失,往往同时开出数份内容相同的一组, 国际结算中常以单张或一式二张最为普遍,其中单张汇票多用于 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向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商业汇票往往一式两份(见示例2.2),但只代表一笔债务,付款 人只对其中一份承兑或付款。 两份式汇票第一份通常为First of Exchange,也会在正面标有 “付一不付二(pay the first, second being unpaid)”;第二张为Second of Exchange,正面上标有“付二不付一 (pay the second, first being unpaid)”。各联汇票均有效, 但第一联支付后,其余便自动失效,每联都有此项记载。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第二节 汇票 二、汇票的内容 (二) 任意其他记载项目 6. 出票条款 出票条款用以写明汇票的起源,表明汇票的出票原因以便核对。 信用证项下注明开证行、信用证编号、开证日期;托收项下注明 合同号码及签发日期。 7. 汇票号码 汇票号码通常为发票号码,加列此号码方便查询。 8. 单据付款条件 托收项下下常写明是付款交单(D/P)或是承兑交单(D/A)。 9. 对价条款 汇票上常有”Value receive”(钱货两讫)的条款,表明发票人 向付款人承认收到票面所示的金额,同时也表明约因。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一) 出票(Draw/Issue)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一) 出票(Draw/Issue) 指出票人(Drawer)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 必要项目后签名,并将其交付( Delivery )给收款人(payee) 的行为。 A。做成票据( 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 ) B。交付票据( to 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 说明:出票是最主要的票据行为;其他(狭义和广义)、票据行为都是从属票据行为;所有票据行为构成整体,、但又各自独立承担责任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指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记载日 期,同时将汇票交给对方。 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才有权背书汇票。 背书应当连续,即背书人与受让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以此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转让的汇票金额必须是全部金额且受让人是唯一的。只转让 一部分金额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的背书视 为无效背书,票据不能转让。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 记名背书。也称特别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写上受让人的姓 名、商号,并签上自己名字。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XXX Company For YYY Company (signed) XXX Company 可以继续背书转让汇票。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2. 限制性背书。受让人不能再度转让汇票的背书。我国票据法规 定:“汇票经限制性背书后,被背书人可再行转让,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pay to XXX Company only (or not transferable) For YYY Company (signed)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3.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受让人名称,只有背书 人的签字。经过空白背书的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其结果与来 人式汇票相同,但是它并不改变来人抬头性质。 我国票据法规定:“禁止使用空白背书,空白背书行为无效。”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4. 附带条件的背书。一般来讲,背书时附加条件是不允许的,这 违反了汇票“无条件支付命令”的意旨。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权利,但背书行 为本身有效。”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XXX Company On delivery of B/L No.8974 For YYY Company (signed)”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二) 背书(endorsement) 背书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5. 托收背书。背书时记载“委托收款”(for collection)字样,是 委托受让人代为收款,而非转让汇票权利,主要用于银行间的代 理业务。 例如: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For YYY Bank (signed) 这里背书人YYY Bank委托受让人XXX Bank作为代理人行使汇票 权利,汇票的真正债权人仍然是YYY Bank。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三) 提示(Presentation)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三) 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分为 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前者是持票人持即期汇票或已到期的远期 汇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后者是持票人持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四) 承兑(Acceptance)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四) 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 承诺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 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 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章后交还持票人或把承兑通知书交给 持有人。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五) 付款(Payment)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五) 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合法持票人足额支付票款的行 为。持票人作出付款提示时,付款人付款并收回汇票。至此汇票 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这是票据关系的最后一个环节。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六) 拒付和追索(Dishonor & Recourse)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六) 拒付和追索(Dishonor & Recourse) 拒付也称退票,是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 承兑的行为。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 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或退票。 追索是指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其它汇票债务人偿付汇票 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行为。 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 和发出拒付通知。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七) 保证(Guarantee)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七) 保证(Guarantee) 非票据债务人凭自己的信用对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人等)支付票款作担保的行为。票据被保证后,增强了信誉,更加 便于流通,常被用作票据融资的手段。它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时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地址、被保 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签章。 例如:Guarantee(保证) For(被保证人名称) Signed by(保证人签名、名称和地址) Dated on (保证日期)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七) 保证(Guarantee) 第二节 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七) 保证(Guarantee) 非票据债务人凭自己的信用对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人等)支付票款作担保的行为。票据被保证后,增强了信誉,更加 便于流通,常被用作票据融资的手段。它属于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时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地址、被保 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签章。 例如:Guarantee(保证) For(被保证人名称) Signed by(保证人签名、名称和地址) Dated on (保证日期)
第二节 汇票 四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的不同 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按照付款期限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按照票据行为地 汇票币种的不同 第二节 汇票 按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clean bill)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按照付款期限 即期汇票(sight bill) 远期汇票(time bill)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按照票据行为地 国内汇票(Domestic bill) 涉外汇票(Foreign bill) 汇票币种的不同 外币汇票(Foreign Currency Bill) 本币汇票(Home Currency Bill) 根据承兑地与付款地是否相同 直接汇票(Direct Bill) 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 根据汇票份数不同 单一汇票(a single Bill) 复数汇票(Set Bill) 根据当事人的重复性 普通汇票(ordinary draft) 变式汇票(variable draft) 四 、汇票的种类
第二节 汇票 五、汇票在融资中的运用 (一) 贴现(Discount) 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 所作的票据转让。 因为银行信用的可靠性,所以通常用于贴现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 票,而由工商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除非承兑人享有一流资 信,否则很难进入贴现市场,即使贴现, 其贴现率也会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率。 持票人通过贴现提前获得现款的融资与普通的银行贷款区别如下: 1. 当事人不同 2. 期限不同 3. 利息收付时间不同
第二节 汇票 五、汇票在融资中的运用 (二) 融通(Accommodation) 融通是指一人为了帮助另一人获得资金融通,以出票人、承兑人 或背书人的身份在汇票上签字,使后者能以持票人身份将汇票转 让而筹集资金。
第二节 汇票 六、汇票的审核 审核要点: 1. 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2. 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3.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4.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 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5.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 6. 币别名称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 7.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8.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9.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签字; 10.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内容 (1) 标明“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承诺; (3) 确定的金额; (4) 收款人姓名地点;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字。 以上六项为我国票据法中所必须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付款地和出票地为相对记 载事项,未载明付款地的,出票地即为付款地,未载明出票地的出票人旁边的地点即为 出票地。
第三节 本票 二、本票的特征 (一) 本票是一种自付票据 由出票人本人付款,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承兑就 能保证付款。 (二) 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第三节 本票 三、本票的种类 (一) 商业本票(Trader’s Note) 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可以开成即期或远期的。国际贸易中,进 口企业为了延期付款,可按照合约规定向出口商开出远期本票, 但需要本国银行对其提供保证。
第三节 本票 三、本票的种类 (二) 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 出票人是银行,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都是见票即付,可以背书转让,但 是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本票提示付款期 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进出口业务中,银行本票常用于票汇。
第三节 本票 四、本票的用途 (1) 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可先由买主签发一张以约定付款日 为到期日的本票,交给卖方,卖方可凭本票如期收到货款,如果 急需资金,他可将本票贴现或转售他人。 (2) 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发行商业本票,通过金融机构予 以保证后,销售于证券市场获取资金,并于本票到期日还本付息。 (3) 客户提取存款时,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金不够,可发 给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第三节 本票 五、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一) 基本性质不同 (二) 基本当事人不同 (三) 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四) 份数不同 (五) 远期票据的提示程序不同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内容 (1) “支票”字样; (2) 出票日期和地点(出票人所在地); (3) 无条件支付命令; (4) 一定金额,但不能有利息记载; (5) 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 (6) 出票人签字; (7) 写明“即期”字样(未载明,视为见票即付); (8) 付款地点(付款行所在地) (9)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第四节 支票 二、支票的特点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即期汇票,特点如下: (1) 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而出票人一定是在该银行开立支 票账户的客户,开立支票账户是签发支票的前提条件。 (2) 支票的签发必须以事实上存在的资金为基础。 (3) 支票必须即期支付。 (4)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应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如果支票逾期提示,背书人责任即告解除。
第四节 支票 三、支票的关系人 (一) 出票人 必须在该银行存有资金,必须向持票人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支 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与其预 留签名式样或印签不符的支票。 (二) 收款人 收款人可以获得支票上的款项,但要按期提示,持票人未在合理 时间内提示,出票人仍需对支票负责,但这期间如果付款行倒闭, 那么收款人就要自己负责,因为如果收款人及时取款,就不会受 到任何损失。
第四节 支票 三、支票的关系人 (三) 付款人 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行,出票人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 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付款时有责任核对出票人签字真实 性,但对于支票的背书,银行只检查是否连续而不管真伪,此外, 注意支票是否被止付,付款后,即解除其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责任。 (四) 代收行 代替客户收取支票款项的银行,而且委托人必须与代收行有资金 往来关系,且票款一定要收入顾客的账户,而不是用来归还委托 人对代收行的欠款。在代收行没有发现委托人的所有权有缺陷时, 代收行要诚实地代顾客收取支票款项,如果有所怀疑,就应查 询并得到满意的签复时方可代收,否则,代收行有责任退还票款。
第四节 支票 四、支票的分类 (一) 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收款人一栏,写 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流通时以背书方 式转让,收款人姓名可以由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也可以由其授 权补记。 (二) 不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 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 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第四节 支票 四、支票的分类 (三) 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 1. 普通划线 2. 特殊划线
第四节 支票 四、支票的分类 (四)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付 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 银行在保付时,需要查核出票人支票存款账户,并将相应余额转 入保付支票账户名下。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提示期的限制,在支 票过期后提示银行仍要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第四节 支票 四、支票的分类 (五)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cash Cheque)即非划线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当 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行提取现金, 银行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六) 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 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 银行支票。
第四节 支票 五、支票的止付 支票的止付(Countermand of payment)是出票人向付款行发出 书面通知,通知银行不再对该支票付款。其原因大多是支票遗失 或被窃。
第四节 支票 六、支票的拒付 银行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支票应退票,拒绝付款。
第四节 支票 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支票 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一) 联系 1.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持票人凭票据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2.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票据法严格规定 的,不遵守格式的票据其效力会受到影响; 3. 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都以票据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 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4. 都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 或不作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自由转让与流通; 5.都是无因证券。这些原因存在、有效与否,与票 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6.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即汇兑功能、信用功能和支付功能。
第四节 支票 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第四节 支票 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二) 区别 1. 票据性质不同;2. 我国票据使用区域有不同;3. 当事人不同; 4. 付款期限不同;5. 出票人与付款人关系不同;6. 主债务人;7. 承兑不同;8. 担保付款人不同;9. 追索对象不同;10. 票据份数 不同。
第五节 电子支付工具 一、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差异 第五节 电子支付工具 一、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差异 (一) 数字化的支付方式 (二) 开放的系统平台 (三) 先进的通讯手段 (四) 明显的支付优势
第五节 电子支付工具 二、电子支付类型 (一) 网上支付 (二) 电话支付 (三) 移动支付
第五节 电子支付工具 三、电子支付工具 (一) 电子现金 (二) 电子钱包 (三) 电子支票 (四) 银行卡 (五) 电子票据
第三章 国际结算方式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二、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三、“顺汇”与“逆汇”
国际结算方式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国际结算方式的概念: 国际结算方式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方式。 具体包括: ①为了买方获得物权单据,卖方收取货款,双方采取提交单据与付款的方式; ②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方和银行之间各自权责明确; ③买卖双方交货及付款时间、使用币种、所需单据的种类; ④银行之间的汇款头寸划拨安排; ⑤银行提供的融资服务等。
国际结算方式分类: (一) 从信用角度,分为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和银行信用结算方式 (二) 从结算演进的历程,分为传统结算方式和新型结算方式
二、 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1) 要能保证安全、快速结清债权债务。 (2) 要能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在结算货款时,双方利益是矛盾的,买方希望先收货后付款,卖方则愿意先收款后发货,双方的结算必须是安全、高效和费用平衡的方式。 (3) 要便于融资。能使双方(包括中间商)从银行筹措所需资金。
二、顺汇与逆汇 1.顺汇(Remittance) 顺汇又称汇付法。它是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采用某种结算工具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资金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故称顺汇。 付款人 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收款人 结算工具 货币 合同
2.逆汇(Reverse Remittance) 逆汇也称出票法,是由收款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的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由于资金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故称逆汇。 付款人 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收款人 结算工具 货币 合同
第二节 汇款 汇款方式及当事人 汇款的分类及业务流程 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操作 汇款的退汇 汇款方式的应用 汇付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一、汇款方式及其当事人 汇款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方式有四个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汇出行(Remittering Bank) 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 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资金转移 债权债务 汇款人 收款人 委托关系 账户往来 代理关系 委托关系 汇出行 汇入行
二、汇款的分类及业务流程 (一)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二)信汇(Mail Transfer, M/T) (三)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一)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1. 电汇业务流程与特点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用加押电报(cable)、电传(telex)或通过SWIFT报文给国外的汇入行(即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业务流程 汇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人 销售合同 (1) 电 汇 申 请 书 交款付费 (2) 回 执 (3)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电文 (7)付讫借记通知书 (6) 付 款 (5) 收 人 据 (4) 通 知
为了有效传递客户信息,清算资金头寸,SWIFT系统还设计了一套标准化的统一格式,其报文类型共有十类。 第1类,客户汇款与支票。 第2类,金融机构间头寸调拨。 第3类,资金市场交易。 第4类,托收与光票。 第5类,证券。 第6类,贵金属。 第7类,跟单信用证与保函 第8类,旅行支票 第9类,现金管理与账务 第0类,SWIFT系统电报。
SWIFT 客户汇款MT103格式 注:M=Mandatory(必要项目),O=Optional(可选项目) M/O Tag Field Name(英文) 项目名称(中文) M 20 Sender’s 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 发报行业务参考号 32A Value date, currency code, amount 起息日,货币,金额 50a Ordering customer 汇款人 O 52A Ordering bank 汇出行 53A Sender’s correspondent bank 发报行代理 54a Receiver’s correspondent bank 收报行代理 56A Intermediary 中间行 57A “Account with” bank 账户行(收款人开户行) 59A Beneficiary customer 收款人 70 Details of payment 汇款信息 71A Details of charges 费用信息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发报行给收报行的信息 注:M=Mandatory(必要项目),O=Optional(可选项目)
(二)信汇(Mail Transfer, 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航空邮寄方式将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速度较慢、费用低,只在小额的个人汇款中使用,目前在贸易实务中已较少采用。
信汇的业务流程 汇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人 销售合同 (1) 信 汇 申 请 书 交款付费 (2) 回 执 (3)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7)付讫借记通知书 (6) 付 款 (5) 收 人 据 (4) 通 知
(三)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灵活、方便,且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用途广泛。
票汇业务流程 汇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人 销售合同 (3)银行即期汇票 (2) (5) (1) 银 票 行 汇 即 (6) 申 期 付 请 书 (2) 银 行 即 期 (4)汇款通知书 (7)付讫借记通知书 (6) 付 款 (5) (3)银行即期汇票
安全、可靠、迅速、 收款快,但费用高 费用低,但结算 时间长、收款慢 可流通转让 电报 电传 SWIFT 信汇委托书 M/T Advice 支付委托书 Payment Order 银行即期汇票 汇 款 种 类 电汇 T/T 信汇 M/T 票汇 D/D
三、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的操作 (一) 汇出汇款的操作 汇出汇款是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加押电报、电传、SWIFT方式或通过开立银行即期汇票方式,将外汇通过银行的国外代理行,汇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其操作程序:客户→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 境外汇款申请书
(二) 汇入汇款的操作 汇入汇款是国外的代理行通过SWIFT、电传等发出的汇款指示,委托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业务。 其操作程序:汇出行→汇入行(办理)→客户。
四、 汇款的退汇 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以前的撤销。退汇可能是由收款人提出,也可能由汇款人提出。 (一)收款人退汇 收款人退汇比较简单方便,在电汇、信汇方式下,只要收款人拒收款项并通知汇入行,汇入行就可以将汇款委托书退回汇出行,由汇出行通知汇款人前来办理退汇,取回款项。 在票汇方式下收款人退汇,只要将汇票寄给汇款人,再由汇款人到汇出行办理退汇。
(二)汇款人退汇 退汇原则上是在汇入行解付款项之前。 在电汇、信汇方式下,汇款人向汇出行填写退汇申请书,说明退汇理由办理退汇。汇出行应立即通知汇入行停止解付,撤销汇款;汇入行接到退汇通知,如果款项尚未解付,可以将汇款退回汇出行;如已解付,则汇入行不能向收款人追索要求退汇,只能由汇款人自行联系收款人协商。 票汇方式下,汇出行处理退汇申请时应尤其谨慎,汇出行已经签发汇票交汇款人,则汇款人必须持原汇票到汇出行申请注销汇款;如汇票已寄收款人或汇票已经流通,则不能办理退汇。汇款人退汇是实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3)头寸、票根、汇票、汇款委托书、同意退汇通知 汇款人退汇流程 汇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4)头寸 (1)申请书、担保书、汇票 (3)头寸、票根、汇票、汇款委托书、同意退汇通知 (2)退汇通知
(三)汇入行退汇 在电汇和信汇方式下,如果收款人迟迟不来汇入行取款或汇入行无法联系到收款人,汇入行有权通知汇出行办理退汇。 无论是哪种退汇,除了款项退还给汇款人外,每一笔退汇都伴随着银行间的头寸划拨,两者须同时操作。
五、汇款方式的应用 (一)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先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发运货物的一种汇款方式。 目前业务中,部分先付和部分后付结合的方法较为流行。如以装运为限,部分货款(30%)装运前预付,剩余货款(70%)装运后客商凭传真过去的正本提单付款,待款项到帐后再邮寄整套单据给买方。
这种结算方式对卖方最为有利,但对买方却十分不利,不仅占压资金,造成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而且还要承担收到不合格货物的风险。 买方愿意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如下: 1. 出口货物是紧俏商品,买方迫切需要以取得高额利润。 2. 买卖双方往来关系密切,彼此十分信任。 3. 出口货物旺销,买方预付货款可以吸引卖方成交。 4. 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工具交易中,卖方往往要求预付定金,余款采取其它结算方式。 5. 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使用。
案例分析 案情:唐山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与泰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铁矿石合同,约定以每吨52美元的价格为另一家公司代理进口铁矿石,并于2007年8月29日预付80%货款62.4万美元,预计到货日期2007年12月30日。后卖方以铁矿石涨价为由,没有及时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每吨加价30美元。但后来由于泰国局势动荡,卖方至今仍没有发货。无独有偶,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了进口废电线合同,并于2009年7月预付外方30%货款17281美元,预计到货日期2009年8月24日。而国外客户一直未发货,该公司很难与外方取得联系,认为已经受骗。 分析:这两家进口企业均为初次与外国公司进行贸易往来,对企业信誉了解不够,与国外客户结算都采用了预付款方式,没有要求外方提供收款行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另外,国外进口商品价格普遍偏低,对国内进口企业极具诱惑力,而代理进口操作不规范,导致进口付汇等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是卖方先发货,卖方收货后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的一种汇款方式,属于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具有延期付款的性质。 货到付款对买方极为有利,买方对货未到达或不符合要求均可不付货款,占据主动地位;相当于占用卖方的资金。货到付款对卖方很不利,先发货后必然承担对方不付款的风险,同时其资金周转会造成困难。
货到付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方式如下: 1. 售定 售定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售价及付款时间,买方按照实际收货数量将货款汇交卖方的一种汇款方式。 2. 寄售 寄售是指卖方(委托人)将货物运交进口国的约定代销人(受托人),暂不结算货款,仅委托其按照约定条件代为销售的方式。
(三) 交单付现 交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又称凭单付汇,买方通过其银行将款项汇给卖方银行(汇入行),并指示该行凭卖方的装运单据即可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是卖方收款以装运交单为前提条件,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需求。
六、汇付的特点与风险防范 (一) 汇款的特点 1. 属于商业信用 2. 风险较高 3. 资金负担不平衡 4. 手续简费用低 (二) 汇款方式的风险防范
(二) 汇款方式的风险防范 从企业来看,首先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其次合同规定保障条款,来获得银行担保或其他商业信用担保:如要求银行提供付款保函或卖方履约保函等。 从银行角度看,收到付款指示时,通常要确认已收妥头寸后才能解付,避免垫付,除非双方银行事先签订垫付协议。
第三节 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当事人 三、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四、托收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由委托人(出口商)向银行(出口地银行)提交金融票据及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回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简言之,托收就是债权人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 1.委托人 Principal 2.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3.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4.付款人 Drawee 5.提示行 Presenting Bank 6.需要时的代理 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当事人之间关系 委托人 付款人 托收行 代收行 销货合同/买卖关系 Principal Drawee 船 公 司 委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账户行关系 托收申请书 代理行关系 托收行 Remitting Bank 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托收指示
三、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一) 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托收方式。常见的金融单据有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等,有时还可附带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它不涉及货权的转移或货物的处理,一般用于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款项的收付。
光票托收的业务流程 出票人 (1)出票 资金关系 收款人 付款人 (4) 提 示 金融 票据 (7) 付款或退票 (2) 托收申请书 金融票据 (5) 付 款 或 拒 (3) 托收委托书、金融票据 托收行 代收行 (6)收讫贷记通知书或退票
(二) 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是指伴随着货运单据的托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方式。
其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货权,风险较小。 1.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托收方式。 其特点是先付款后交单,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货权,风险较小。 2000年江苏一外贸公司与欧洲一外贸公司签订了一笔16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FOB连云港),结算方式为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进口商指定货代公司为B公司。之前双方采用信用证结算,合作比较愉快,出口商对货代公司没有认真调查了解。出货后,出口商将全套单据通过中国银行转交对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口商没有收到货款。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进口商找出各种理由没有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将全套单据转交出口公司在欧洲的分公司,让其先代售此货后再与进口商交涉,以减少损失。当欧洲分公司拿着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进口商提走。公司与进口商交涉,对方没有回应,公司去找B公司,这时B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经工商部门查验该公司根本没有货代资质。出口公司只好通过欧洲公司起诉进口商,但得知其申请了破产保护,只好撤诉。 本案例说明,由于出口商只根据以往的经验,轻信进口商,采用托收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不仅全部货款无法追回,而且还浪费了人力和物力以及其他额外费用。 案例分析 FOB贸易术语由买方指定船公司(货代),可能出现买方与货代勾结,就可能出现不用凭证即可把货物提走。
2.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是指代收行根据托收指示,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将单据交给付款人,汇票到期时付款人再付款的一种托收方式。 在此方式下,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出口商即失去对单据的控制,双方风险承担极不平衡,而且承兑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出口商一般不愿采用这种方式。
3. 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根据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托收委托书缮制的,它是托收行和代收行处理业务的唯一指令,托收指示样本是一种标准的授权书形式,包括放单指示、付款指示和附加指示。
四、托收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一) 托收方式的特点 1. 商业信用 2. 风险负担较为平衡 3. 手续较复杂,费用较高
(二) 托收方式的风险 1. 出口商的风险 托收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较大,常见如下: (1) 进口商的经营风险 (2) 进口地市场风险及进口商信用风险 (3) 进口国的国家风险 (4) 其他风险 2. 进口商的风险 对于进口商而言主要是货物风险。 即付款交单项下,凭单据提取的货物有可能与合同不符。
(三) 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鉴于托收项下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为了安全收汇,出口商应采取如下措施。 1. 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2. 选择适当产品和慎用结算方式 3. 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令和外汇管制 4. 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 5. 投保出口信用险
案例分析 进口商偷梁换柱,改变代收行地址 案情:近年来欧元区希腊等国由于受欧债危机的困扰,希腊银行和进口商深受打击,他们在与国外交易时更易违约,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商业信用,实施欺诈行为。 2010年5月,国内某公司在G银行叙做出口托收业务一笔,付款方式D/P SIGHT(即期付款交单),付款人为希腊某公司。G银行受理业务后,按照客户提供的代收行地址,将单据快递寄给国外代收行。 一个月后,出口商向银行反映进口商已将货物提走,但是代收行却没有付款。出口商向货运公司查询后得知,进口商已经使用正本提单提取了货物。G行紧急向代收行查询,但是代收行没有答复,虽经G行多次查询但是代收行仍然不予理睬。经过核实,得知进口商提供的代收行地址其实是进口商的地址。就是说出口商被蒙骗,将错误的代收行地址告知银行,而G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应寄给代收行的单据,寄到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单据后将货物提走,而代收行根本没有收到单据,因此对G行的查询不予理睬。 分析:跟单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出口商能否按时足额取得货款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当进口商所在国经济状况不景气,市场销售不利时,进口商就容易发生违约甚至欺诈。因此在实务中,不仅要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还应该密切注意进口国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
第四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概述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与格式 五、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六、信用证的特点与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概述 (一) 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出口商)做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简言之,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2.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二) 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案情: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开来信用证将装船期定为8月15日之前。但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美国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美商来电称:同意修改合同,将装船期、有效期顺延l个月。该公司于9月10日装船,15日持全套单据向指定银行办理议付,但被银行以单证不符拒绝议付。试问议付行的做法合理吗? 分析:议付行做法正确。根据UCP600第4条的相关规定,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份契约,是一份独立、完整的自足文件。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没有审查和监督执行的义务。合同的修改、变更甚至失效都丝毫不影响信用证的效力。该出口商应在出运前联系进口商要求改证,使信用证与修改的合同有关内容相符。出口商在收到开证行修改书后方能发货,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案例分析
(三) 信用证的作用 1. 对进口商的作用 2. 对出口商的作用 3. 对开证行的作用 4. 对通知行/议付行的作用
(三)信用证的作用 避免流动资金的占压 对进口商的作用 控制货物的装运期 控制货物的品质数量 资金融通
出口打包贷款 对出口商的作用 议付加速资金周转 避免外汇管制 保证资金安全
手续费收入 对开证行的作用 信用安全 融资收入 对通知行的作用 有追索权的垫付
总结 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及上述用途,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如下所述。 (1) 信用证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 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1) 信用证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 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3) 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4) 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总结
二、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主要权责 1. 申请人 2. 开证行 3. 受益人 4. 通知行 5. 议付行 6. 保兑行 7. 付款行 8. 偿付行
(二) 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受益人 申请人 (出口商) (进口商) 通知行/议付行 开证行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⑴ 合同 ⑿提货 ⑸发货 ⑿提货 承运人 ⑷ 通知或保兑 ⑵申请开证 ⑺审单议付 ⑽通知赎单 ⑾付款 ⑹交单 ⑶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议付行 (出口地银行) 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 ⑻寄单索汇 ⑼偿付 其中与银行关系密切的五个环节是:申请开证、开证、通知信用证、议付与索汇、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 (一)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 进出口双方经洽谈签订合同,双方除了规定各项条款外,还需明确该笔交易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以及信用证的种类、金额、付款期限、到期日、所需提交的单据等内容。 (二)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 1.选择开证行,填写开证申请书 2.填写开证担保协议
(三)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1.审查申请人及核验文件 2.落实开证抵押 3.开立信用证 (四)通知信用证的流程 1.通知行受理审核信用证 2.通知信用证 3.转递信用证
(五)修改信用证的流程 1.进口商提出修改 2.出口商提出修改 3.修改通知仍要经过通知行转送 (六)保兑信用证的流程 受开证行邀请,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字样的银行称为保兑行。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便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
(七)议付与索汇 1.议付行审单 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有效性 清点单据 以信用证为中心审核单据 2.议付行议付单据 3.议付行索汇 (八)开证行审单付款 (九)进口商付款赎单
信用证业务中倒签提单 案情:某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双方约定装船日期为11月份,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美国纽约港。但是,由于丰和公司没有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次年2月才备妥货物,于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1月的日期签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但是,货运抵纽约港时,美国威克特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疑问,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船方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审查航海日志后发现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次年2月15日,比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我国丰和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既违背了双方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运输公司的运货船只。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公司的起诉,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丰和公司承认了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案例分析
信用证业务中倒签提单 案例分析 问题:倒签提单对承运人的影响如何? 分析: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可以说,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基本形式,是重要的国际货运单据。 本案中,承运方宏盛公司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起运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原则上买方可无条件撤销合约并提出索赔。因此,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如同丰和公司一样,为使提单能够符合信用证规定使得发货人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将提单日期签成与证相符的日期,即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船公司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收货人一旦证明提单装船日是伪造的,即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还可以追究船公司责任。所以,承运人遇到倒签情况要格外谨慎。如果收货人同意延期发运,那么发货人可以要求对方改证,而不必倒签提单。所以多数情况下,发货人要求倒签多是因为收货人不同意延期装运,收货人会认为是船货双方共同伪造单据欺诈,从而使承运人卷入纠纷之中。如果承运人没能如实注明装船日期,它就要为造成的损失负责。在一些地区,甚至会列入刑事诈骗案处理。 案例分析
四、信用证的内容与格式 (一)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 开证行名称(Issuing Bank)。不可缺少。 2. 信用证号码(L/C Number)。不可缺少。 3. 信用证形式(Form of Credit)。明确表示是不可撤销的,是可转让还是不可转让。 4. 开证日期(Date of`Issue)。必须标明,这是信用证是否生效的基础。 5. 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出口商,它是唯一可以支取信用证款项的人,因此,名称和地址要确切。
6. 申请人(Applicant)。是合同的买方(进口商),应标明完整的名称和地址。 7. 信用证金额(L/C Amount)。是付款的最高限额,金额用大小写分别记载。 8. 有效期限(Terms of Validity或Expiry Date)。即受益人交单的最后期限,超过期限开证行就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9. 生效地点,即交单地点。除要明确有效期外还需明确交单地点,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10. 汇票出票人(Drawer)。是信用证受益人,只有可转让信用证经转让后,出票人才可能不是原证受益人。
11. 汇票付款人(Drawee)。通常是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 12. 汇票出票条款(Drawn Clause)。表明汇票是根据某家某号信用证开出的。 13. 对单据的要求。列明需要的单据,说明单据的名称,份数和具体要求。最基本的单据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此外,进口商还要其提供原产地证明、品质证书等单据。 14. 货物描述。包括品名、货号、数量、单价及包装、唛头、价格术语等内容和合同号码。 15. 装运地/目的地。有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 卸货港或目的地 (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pment)等。
16. 分装/转运。说明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Permitted/not Permitted)和可否转运(Tran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 17. 开证行对有关银行的指示条款。包括对议付行、通知行、付款行的指示条款(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Advising Bank/Paying Bank)。这一条款对于通知行,常要求加注或不加注保兑;对于议付行或代付行,一般规定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18. 开证行保证条款。表明其付款责任。一般的保证文句是“We here by engage...”或“We here by undertaking...”之类句式开头,表示开证行做出的单方面承诺。 19. 开证行签章。即开证行代表签名(Opening Bank’s Name and Signature),信开本信用证必须有开证行有权签名人签字方能生效,一般采取“双签”即两人签字的办法。
20. 其他特别条件(Other Special Condition)。特别要求,如限制由某行议付、限制某国籍船只装运、装运船只不允许在某港口停靠或不允许采取某航线、发票应加注信用证号、受益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信用证方可生效等。 21. 根据UCP600开立信用证的文句。
(二) SWIFT 信用证标准格式 开证格式代码为MT700和MT701,改证格式代码为MT707。MT代表标准电文(modeltext),只有SWIFT的成员银行才能使用,该系统自动加押和解押。SWIFT信用证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束,可省去银行承诺条款,但不能免去银行义务。
五、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一) 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1. 光票信用证(Cash/Clean Credit) 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随附装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主要用于非贸易结算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其功能逐渐被旅行支票和信用卡代替,现已很少使用。 2.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这里货运单据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或表明货已装运的证明文件,如提单、保单、商检证书等。跟单信用证处理的都是单据,在实务中绝大多数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
(二)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通知到受益人,在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付款。 2.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1e L/C)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证后,无须经过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该种信用证造成了开证行付款责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受益人没有保障,鉴于此,UCP600第3条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这一方面加大了开证行的责任,另一方面增加了受益人对信用证的信任。
尽管各行开出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但实务中,有些进口商或开证行利用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付款承诺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即故意在信用证中设置某些条款,使出口方很难甚至根本办不到,使信用证成为事实上的可撤销信用证,这些条款被称为软条款。实务中要加强对软条款的识别,防范风险。 案例分析 信用证的软条款导致其成为可撤销的信用证 案情:中国北方某市的一出口商接到国外某行开来的信用证,购买石碱,FOB术语,在装运条款中虽有装运效期,但又规定具体的装运日期和船名由进口商在装运前另行通知。为此,出口商在装运效期前,将全部货物运到大连港,等待进口商的装船具体日期。孰料此时石碱的国际市场行情下跌.进口商毁约,没有发来具体的装运日期和船名,致使出口商无法使用该装运货物,从而造成不小的损失。 分析:UCP600规定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从而保障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的要求办理出口和制作单据,就能收到货款。但是,信用证条款和要求必须是出口商能够办得到的,更不能有受制于进口商的条款。上述案例中规定“具体的装运日期和船名由买方在装运前另行通知”,使得交易完全由进口商控制。进口商不发装运日期和船名,出口商就无法装船取得与证相符的单据,不能结汇,风险极大。因此,出口商在签约时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陷阱,凡是出口商不能做到或由进口商控制的条款都应提高警惕,拒绝接受,免得上当受骗。
软条款通常有个基本特征,即它单方面被申请人或开证行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典型的信用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 资料链接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通常有个基本特征,即它单方面被申请人或开证行所控制,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变为可撤销信用证。典型的信用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 1. 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 2. 规定某些单据应由特定人会签 3. 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 4. 规定货物抵达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 5. 故意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上面是比较典型的软条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各条款之间互相矛盾,指定FOB价格的同时又要求运费预付;利用信用证和修改书构筑矛盾,如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提单,后又改为空运方式,但是对运输单据闭口不谈,使得海运提单和空运方式互相矛盾;将内陆城市指定为发运港;信用证须在收到对方的确认书后才能有效;信用证中要求记名提单等等。
(三) 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相符交单进行付款。一旦加具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同样的责任。 2. 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Imed L/C)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的信用证。实务中不保兑信用证居多,资信良好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均不保兑。因为保兑行要收取保兑费,还可能提出其他保兑条件,这都将增加进出口商的结算成本。
1、信用证加具保兑,除防范开证行风险外,还可防范开证行所在国国家风险以及该国的外汇管制风险。 2、如果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开证行收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保兑行依然摆脱不了信用证单证相符的付款责任,原因是保兑行不受开证行所在地的法律约束,除非保兑行也拿到当地法院的止付令。 保兑能防范什么风险
(四) 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1.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相符交单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如何判断即期信用证? 1、信用证上注明: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SIGHT PAYMENT 2、信用证上注明: AVAILABLE WITH ……BANK(被指定银行) BY SIGHT PAYMENT 3、信用证在45域注明: DRAFT AT SIGHT FOR 100% INVOICE VALUE
2.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ffed Payment L/C) 延期信用证是指进口商先进口货物,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一段时间再付款的信用证。 一般有“L/C is available by deffe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类似语句。 信用证上注明:BY DEFERRED PAYMENT 1、如履行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是开证行,信用证41D域内注明: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2、如履行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是被指定银行,信用证在41D域注明: AVAILABLE WITH ……BANK(被指定银行) BY DEFERRED PAYMENT
3.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承兑信用证是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向指定银行交单,经审单相符,该行承兑汇票并在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一般有“L/C is available by acceptance”类似语句。 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4. 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ble L/C)是指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并保证对议付行及时付款的信用证。 UCP600对于“议付”(Negotiation)给出了明确定义,其第二条规定:“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偿付的银行工作日或之前,通过向受益人垫付或同意垫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交单项下的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议付信用证分类如下: (1) 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 (2) 即期议付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
(五)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1.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授权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开证行应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受益人仍须负责合同出口方的责任。
2.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注明“可转让”。凡未明确表明者,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3.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原始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以原始证为基础,另外开立一张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证项下利用单证瑕疵拒付货款案 案例分析 案情:某年,我国M进出口公司与港商N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值242万美元的钢材出口合同。港商将合同项下货物转售,并以下家(实际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为抵押,通过香港K银行向我M公司开出对背证。但港商转售时,无意中搞错了钢材规格,因而导致其无法向下家履约和收款。该港商遂伙同开证行利用M公司所提交的结汇单据的非原则性瑕疵,拒绝付款。M公司与上海议付行分别与客户及开证行进行了长时间交涉无果,遭受了重大损失。 分析:这是背对背信用证下中间商利用单据的非实质性不符点逃避本来应由自己付款的责任。M公司应吸取的教训是:首先是对贸易对手了解不够,以为拿到了信用证收汇就有了保证。其次,制单水平有待提高。 案例分析
(六)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货物到另一国,同时又从另一国进口货物,这样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联系起来,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其特点是:第一张证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
(七)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分批付款。 循环信用证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两种。 1.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可循环使用信用证的金额。 2.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每期金额用完后,可恢复到原金额循环使用,直到规定的总金额用完为止。
(八)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 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议付行在交单前可以垫款给出口商的一种信用证。 开证行在申请人的请求下,授权出口地议付行仅凭出口商签发的光票,即可在交单前就向出口商垫付货款,待出口商交单议付时,议付行再从议付金额中扣还垫付本息,将余额付给出口商。银行支款后要求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交到银行,以控制其向该行交单。若到期出口商未能装运交单,则由开证行负责向垫款行偿还本息,再由申请人对开证行负责。 这是进口商利用开证行信用帮助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式,由进口商承担融资风险。
六、信用证的特点与风险防范 (一) 信用证结算的特点 1. 信用证结算的优点 (1)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2) 进口商可以控制履约情况 (3) 融资便利 (4) 给相关银行带来收益 2. 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1) 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2) 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3) 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二) 信用证结算的主要风险 1. 进口商的风险 (1) 出口商违反合同交货。 (2) 出口商伪造单据骗款。 (3) 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 2. 出口商的风险 (1) 交货与证不符的风险。 (2) 软条款风险。 (3) 假证风险。 (4) 正本提单径寄进口商。 (5) 开证行的信用风险。 (6) 开证行所在国风险。 3. 银行的风险 (1) 进口商拒付或破产。 (2) 买卖双方合谋欺诈。
(三) 风险防范措施 1. 进口商的防范措施 对出口商做资信调查 确保货物符合规定。 认真审核单据 2. 银行的防范措施 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合理选择通知行、议付行,开证行可要求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以降低开证行风险。 3. 出口商的防范措施 认真订立合同 调查进口商的资信 调查开证行资信 认真审证 认真膳制单据
根据非单据条款扣减滞期费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案情:A行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了7000.00美元的跟单信用证.证中含有如下条资料来源:庞红主编,《国际结算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款:“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发运货物而造成的滞期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议付行提交了相符单据,汇票与发票金额为7000.00美元。A行接到船公司的通知后,从中扣除了滞期费9511,84美元。然而,议付行坚持认为A行应该全额付款。议付行的理由是:上述条款只供受益人参考,而不是授权A行扣款。此外,根据UCP600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非单据化条款,应不予理会。 问题:A行能否扣减滞期费?。 分析:“在信用证开立之前发运货物而造成的滞期费由受益人承担”的表述应该被视为一项非单据化条款,因为它未载明这一费用是从信用证金额内支付,还是在信用证条款之外由受益人支付。信用证应当明确,滞期费(如有)应从信用证全额中扣除。这样做能使议付行在受益人议付单据时,对可能被扣减的金额引起重视。不经与议付行事先协商并同意而扣减信用证金额的行为是不应该的。在被全额支付或按协议金额支付之前,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仍然是交单者的财产。
第五节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与当事人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三、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与业务流程 四、银行保函的内容 五、备用信用证 六、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与当事人 (一) 银行保函的概念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或保证书,是指银行等相关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没能履行其责任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职责。其中由银行出具的担保书就称为银行保函,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银行保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
(二)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1.申请人 2.受益人 3.担保行 4.通支行 5.转开行 6.反担保行 7.保兑行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 根据保函与基础合同的关系划分 1. 从属保函 2. 独立保函 (二)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划分 1. 有条件保函 2. 无条件保函
(三)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划分 1. 出口类保函 (1) 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2) 履约保函(Performmance Guarantee)。 (3) 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4)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 (5) 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 Guarantee)。 2. 进口类保函 (1) 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2) 延期付款保函(Deffered Payment Guarantee)。 (3) 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4) 租赁保函(Lecase Guarantee)。 3. 其他类保函
三、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与业务流程 直接开给受益人 通过通知行通知 通过转开行转开 根据银行保函的用途和实际交易需要,其开立方式有下述三种 1 2 3 直接开给受益人 通过通知行通知 通过转开行转开
直接开给 受益人 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将保函直接开给受益人,中间无其他当事人,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保函。 特点 涉及当事人少 关系简单 无法辨别真伪 索偿不方便
受益人 申请人 担保行 1. 签订合同或协议 4.受益人向担保行提出索赔 3.直接向受益人开出保函 6.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 7.申请人赔偿担保行损失 5.担保行向受益人进行赔付 2.提出开立保函申请 担保行
通过通知行通知 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 2、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
受益人 申请人 通知行 担保行 1.签订合同或协议 4.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 5.通过通知行索赔 2.提出开立保函申请 7.向申请人索赔 8.申请人赔付 6.担保行赔付 3.保函开给通知行 通知行 5.通过通知行通知索赔 担保行 6.担保行赔付
1.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 通过转开行转开 1.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 2.真伪易辩 3.索赔方便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
受益人 申请人 转开行 指示行 1.签订合同或协议 4.将保函转开给受益人 2.提出开立保函申请 9.原担保行向申请人索赔 5.通过转开行索赔 2.提出开立保函申请 9.原担保行向申请人索赔 10.申请人赔付 6.转开行赔付 3.开立反担保函并要求转开 转开行 7.根据反担保函索赔 指示行 8.原担保行赔付
四、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保函的当事人 合同的内容 担保金额及金额递减条款 先决条件条款 索偿条件 保函有效期 其他条款
五、备用信用证 (一)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L/C),也称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自身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当申请人未能覆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信用证规定单据,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1.不可撤销性 2.独立性 3.跟单性 4.强制性
六、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 相同点 1. 都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2. 都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为审理对象。 3. 相符交单条件下,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4. 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都基本相同。 5. 环节相同,如:开证、通知、修改、保兑、转让、议付、偿付、付款等。
(二) 不同点 1. 使用范围不同。跟单证多用于有形商品结算,而备用证则多用于非贸易结算或经济活动的担保及融资业务。 2. 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完全相同。 3. 开证行付款的条件不同。跟单信用证以受益人履约为前提,而备用证以申请人违约为前提。 4. 跟单证的受益人是在完成其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后才能获得付款,因此,开证行的付款是必然的;而备用证项下申请人的违约并非必然,因此,开证行的付款是或有发生。 5. 对单据要求不同。跟单信用证对单据种类要求一致;而备用证对单据要求差别较大,但就某个备用证来说,对单据要求比较简单。
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一) 相同点: 1.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 2. 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不足。 3. 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4. 都具有单据性,即仅以单据为对象,而不涉及货物或服务;对不是备用证或银行保函规定的单据,则不予理会。
(二) 不同点: 1. 适用的国际惯例不同 2. 开证行或担保行维护利益的手段不同 3. 银行偿付的责任不同 4. 付款的依据不同 5. 单据不同
第六节 国际保理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和功能 二、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 三、国际保理的注意事项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和功能 (一) 国际保理的含义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保付代理、承购应收账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商业信用形式向进口商销售非资本性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信用风险控制、买方信用调查与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 国际保理的功能 3. 应收账款回收 5. 坏账担保 4. 销售账务管理 1. 信用控制 2. 出口贸易融资
二、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 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 单保理是指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通常是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 国际双保理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各自与所在地的保理商进行保付代理业务的方式,这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保理模式。
三、国际保理的注意事项 (一) 国际保理的适用范围 (二) 谨慎选择国际保理商 (三) 明确保理合同条款 (四) 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七节 福费廷 一、福费廷的含义 二、福费廷的业务程序 三、福费廷的特点及风险提示
一、褔费廷业务的含义 褔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被称为“包买票据”业务,其名称含有“让与权利”和“放弃追索权”的意思。 褔费廷业务是票据的持有者(出口商)将其经进口商承兑和进口方银行担保的远期票据无追索权地转让给票据包买商(褔费廷融资商),提前获得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票据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使用的票据是远期汇票或本票。主要用于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的大型设备或大宗耐用消费品的贸易中,是一种新型的结算和融资方式。
二、褔费廷的业务程序 (一) 褔费廷业务当事人 出口商 进口商 担保人 包买商
(二) 褔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出口商 进口商 包买商 担保行 ⑴要求延期付款 ⑸签订包买协议 ⑹发货、寄交单据 ⑻寄送加保票据 ⑷签订包买协议 ⑼无追索权背书 ⑽贴现净额 ⑵询价 ⑶报价 ⑺票据担保 ⑾提示付款 ⑿付款 包买商 担保行 ⑾提示付款 ⑿付款
三、褔费廷的特点及风险提示 (一) 褔费廷的特点 1. 无追索权 2. 中长期融资 3. 批发性融资 4. 适用于资本性商品和大宗耐用消费品的交易
(二) 褔费廷业务的风险提示 1. 出口商须全面调查开证行所在国风险和开证行本身的信用状况 2. “无追索权”是相对的,若出口商欺诈,他必须返还融资款项 3. 褔费廷业务的利息支出一般高于出口押汇 4. 包买银行是褔费廷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5. 包买银行要充分考虑开证行所在国家政治、经济风险 6. 风险较高的包买票据,可考虑单独买入或邀请其他银行提供担保
案例分析 福费廷案例——风险防范 案情:瑞士某汽轮机制造公司向拉脱维亚某能源公司出售汽轮机,价值3,000,000 美元。因当时汽轮机市场很不景气,而拉脱维亚公司坚持延期付款,因而瑞士公司找到其往来银行ABC 银行寻求福费廷融资。该银行表示只要拉脱维亚公司能提供拉脱维亚XYZ 银行出具的票据担保即可。在获悉拉脱维亚XYZ 银行同意担保之后,ABC 银行与瑞士公司签署包买票据合约,贴现条件是:6 张500,000 美元的汇票,每隔6 个月一个到期日,第一张汇票在装货后的6 个月到期,贴现率为9.75% p.a.,宽限期为25 天。瑞士公司于xx 年12月30 日装货,签发全套6 张汇票寄往拉脱维亚公司。汇票于次年1月8 日经拉脱维亚公司承兑并交拉脱维亚XYZ 银行出具保函担保后,连同保函一同寄给ABC 银行。该银行于1月15 日贴现全套汇票。由于汽轮机的质量有问题,拉脱维亚公司拒绝支付到期的第一张汇票,拉脱维亚XYZ 银行因保函签发人越权签发保函并且出保前未得到中央银行用汇许可,而声明保函无效,并根据拉脱维亚法律,保函未注明“不可撤销”,即为可撤销保函。而此时,瑞士公司因另一场官司败诉,资不抵债而倒闭。
问题:本案中包买商的处境如何?如何防范包买风险? 案例分析 问题:本案中包买商的处境如何?如何防范包买风险? 分析:此案例中的包买商ABC 银行受损基本成为定局。按照福费廷业务程序,ABC 银行在票据到期首先向担保行拉脱维亚XYZ 银行提示要求付款。但由于该银行签发的保函不符合本国保函出具政策规定及银行保函签发人的权限规定而无效,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即便有效,因未注明“不可撤销”,该行如不愿付款,也可随时撤销保函的付款责任。因此,ABC银行通过第一收款途径已不可能收回款项。如果转向进口商要求付款,进口商作为汇票的承兑人,应该履行付款责任,该责任不应受到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但由于拉脱维亚属于外汇管制国家,没有用汇许可,进口商无法对外付款,因而,虽然包买商法理上占据优势地位,但事实上从进口商处收款同样受阻。福费廷属于无追索贴现融资,ABC 银行已与出口商瑞士公司事先就贸易纠纷的免责问题达成协议,但由于瑞士公司已经倒闭,从而,即使ABC 银行重新获得追索权,也难以通过追索弥补损失。因此,在签订福费廷协议、办理福费廷业务之前,一定要重视对出口商、进口商以及担保人资信和进口国的调查。这些对于判断一笔福费廷业务的风险、确定报价、甚至决定是否接受业务都具有重要意义。担保人资信尤为关键,它通常由包买商指定。
第八节 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一、一般贸易中的结合运用 二、加工贸易的运用 三、补偿贸易中的运用 四、其他贸易结算
一、一般贸易中的结合运用 各种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利弊,所以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就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1. 信用证与汇款结合 2.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3. 托收与备用信用证结合 4. 电汇与托收结合 5. 汇款、保函、信用证结合 (1) 分期付款(progression payment) (2)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二、加工贸易中的运用 (一) 来料与成品分别计价,银行结算 1. 托收与信用证结合 2. 互办托收 3. 对开信用证
(二) 来料不计价,仅收加工费 1. 进口单据不经银行传递,成品出口经银行结算 2. 进口料件与成品出口单据均不通过银行办理
三、补偿贸易中的运用 四、其他贸易结算 (一) 电汇 (二) 托收 (三) 信用证 (四) 银行保函 (一) 边境贸易结算 (二) 易货贸易结算
第四章 国际结算单据
第一节 国际结算单据概述 一、结算单据的概念及分类 二、结算单据的作用
一、结算单据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 结算单据的概念 结算单据(Documents for Settlement)是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各种单据,一般是指出口商向银行办理押汇或委托代收货款时提交的单据。
(二) 结算单据的分类 单 据 的 种 类 商业发票 汇 票 海运提单 领事发票 空 运 单 发 票 公路,铁路,内河运单 运输单据 汇 票 商业发票 海运提单 领事发票 发 票 空 运 单 公路,铁路,内河运单 运输单据 海关发票 专递,邮政收据 保险单据 品质检验证 单 据 的 种 类 保 险 单 原产地证明书 分析检验证 保险凭证 普惠制产地证 健康检验证 保险申明 分析证明书 卫生检验证 联合凭证 包 装 单 黄曲霉素检验证 数量检验证 重 量 单 兽医检验证 尺 码 单 植物检疫检验证 检验证书
二、结算单据的作用 1.出口方履约和收款的证明。 2.进口方付款和提货的依据。 3.银行结算的重要依据。 4.进出口报关纳税的凭证。
第二节 发票 一、商业发票 二、形式发票 三、海关发票 四、样品发票 五、领事发票
一、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价目清单和对整个交易和货物内容的总体说明。它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重要凭证。发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是全套单据的核心和制作其它单据的依据。
(一) 商业发票的作用 1. 买方可以掌握货物发运情况 2. 作为双方记账、报关、海关统计和纳税的依据 3. 代替汇票付款 4. 证明货值
1.已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并标明信用证号码。 (二) 信用证有关商业发票的条款 1.已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并标明信用证号码。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indicating L/C No., 2.已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标明订单号码和原产地。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quintuplicate indicating P/O No.and country of origin. 3.商业发票的总金额需扣除5%佣金。 5% commission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otal amount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4.受益人须在发票上证明,装运后48小时内已将全套副本装运单据寄交申请人。 beneficiary must certify on the invoice full set of copies of shipping documents havebeen sent to the applica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三) 商业发票的内容 1. 首文部分 2. 文本部分 3. 结文部分 (1) “发票”字样;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 (2) 发票编号和签发日期; (3) 合同或定单号码; (4) 信用证号码; (5) 收货人名址; (6) 卖方名址; (7) 船名、装运港和目的港 2. 文本部分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 (2) 包装及尺码; (3) 唛头及件数; (4) 价格及价格条件; (5) 总金额 3. 结文部分 (1) 信用证的特别条款和文句 (2) 出票人签字
(四) 商业发票的缮制及其注意事项 1.发票编号 2.地点及日期 3.合同号 4.收货人/抬头人 5.起运地及目的地 6. 唛头及件数 7. 货物描述及数量 8. 单价和总值 9. 声明文句 10. 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11. 商业发票的正本份数
二、形式发票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P/I)也称预开发票,在交易达成之前,买方为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向外汇管理当局申请批准外汇,要求卖方发出一份列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其内容与正式发票基本相似,印有“形式发票”字样,通常在双方价格谈妥、样品确认之后方可缮制。 形式发票单据式样 (二维码)
三、海关发票 进口地海关为了掌握商品价值构成和原产地情况,要求卖方根据进口国海关规定的特定格式填制的供买方报关使用的一种发票。一般由卖方手签,有的还要求卖方以外的任何个人签字证明,无需缴纳签证费用。
(一) 海关发票的作用 1. 进口海关核查货物原产地,实行差别税率之用; 2. 买方办理报关纳税用; 3. 进口海关审核是否低价倾销或接受本国补贴,以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有无虚报价格,串通买方漏税逃税。 4. 进口海关统计的依据。
(二) 海关发票的内容 海关发票是由国家政府规定的,比商业发票内容复杂,一般包括三大部分;价值部分(Certificate of Value)、产地部分(Certificate of Origin)和证明部分(Declaration)。故又被称为“价值和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C.C.V.O.)”或“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
(三) 缮制海关发票的注意事项 1. 海关发票上的FOB价值应略高于国内市场价,否则被视为倾销。如果以CIF或者CFR成交的,必须正确计算运费及保险费,再计算FOB净值; 2. 原产国别不是纯国产品,应在商品描述栏内逐一列明各项产地国名; 3. 卖方必须以个人名义签字,一般由出口单位办事人员手签,不盖公章;如果要求填写“见证人”,该人的名字不能出现在出口其他单据上; 4. 如果有错打或涂改,不加校对章,须由出票签字人用钢笔加注小签; 5. 抬头人应填写目的港收货人; 6. 凡与商业发票相同的项目两者必须一致; 7. 各栏目都须填写,无实际内容的注上 “N/A”(Not Applicable)或打虚线划掉,不能留空; 8. 需提供海关发票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格式,如果格式用错,进口国海关将拒绝接受。
四、样品发票 样品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寄样时出具的清单,供进口报关使用,又称小发票。在发送样品时一定要附上正确的单据,否则会被指控"走私",处以罚款,甚至毁掉样品,推迟清关,增加买方成本和延误销售,因此务必备齐样品单据。
五、领事发票 领事发票也称领事签证发票,由驻卖方国的领事对货物的来源、货物价格签发特定格式的发票,以免买方低报货价和逃避进口关税。主要作用是证明进口货物是否与原产地相符;买方所填货名、价格与数量是否确实;作为进口征税的依据;防止廉价倾销。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第三节 海运单据 一、海运提单 二、海运单
一、海运提单 (一) 海运提单的特征 海运提单没有统一的格式,但UCP600要求运输单据必须标明单据名称,并强调海运提单必须具备下列特征(Article 20): 1.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或者由船长或其代理签字; 2. 应标明货物已装船(On board)或已装运(Shipped); 3. 单据表面须记载装运货物的具名船只,而不是不确定的船名; 4. 应载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和目的港。
(二) 海运提单的作用 由于提单详细记载了托运货物的细节,并在背面罗列了承运人的责任条款、免责条款、绕航转运条款及共同海损条款等,因此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其次提单的签发表明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及其他表面状况收到了一批特定货物,承运人有责任按照货物收到时的状况交付给收货人。 此外作为一种物权凭证,提单可以经背书后转让,也可用以抵押和索赔。
(三) 海运提单的分类 按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按内容的繁简划分 全式提单 简式提单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 其他种类的提单 过期提单 运费预付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 最低运费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 电放提单
(四) 管辖提单的国际公约 1. 《海牙规则》 2.《维斯比规则》 3. 《汉堡规则》 4. 《鹿特丹规则》
(五) 信用证有关海运提单的条款 1. 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运费已付,交货给巴塞罗那西班牙通用银行,通知巴塞罗那……。(记名) 2. 三份正本加三份不议付的副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标上“运费已付”,通知申请人。(凭指定) 3. 全套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定抬头,空白背书,标上“运费到付”,通知申请人。(凭托运人指定) 4. 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或记名背书给“凭阿曼有限银行指定”,标上运费已付,通知买方,标上信用证号码。(凭银行指定) 5. 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爱克司可马有限公司指定”,标上“运费已付”。
(六) 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一,收货人也叫提单的抬头,填写应与L/C要求完全一致 第二,通知人指接受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或其代理,通常为买方或其代理人 第三,承运人是负责运输货物的人,通常在提单右下方(提单签章人) 第四,港口和地点 第五,单据上的号码有提单号、航次号、集装箱号和封志号等 第六,运费支付,提单只需要显示运费支付状况 第七,提单上的图章 第八,提单上的日期 第九,包装件数和种类与货物描述 第十,正本提单份数 海运提单样本
(七) 提单的背书 收货人在目的港持提单换取提货单时,通常由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盖章和签字。按照国际惯例,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这两种提单上的盖章和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转让,只有在指示提单上的盖章和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背书。 1. 记名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写明受让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记名背书有两种做法:凭受让人指示的背书和无指示的记名背书。 2.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由自己签名但不记载受让人的背书形式。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任何提单的合法持有人都可以凭此提货。
(八) 银行审核提单的要点 提单正面内容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来证没有规定的,以《UCP600》为标准且符合国际标准银行惯例; 提单要与其他单据相符,不可多填和漏填;必须提交已装船提单,且不可有不良批注,银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 规定签字为手签的,必须做到手签,凡需要背书的提单,背书不能遗漏。 交单日期提单份数应与来证相符。
二、海运单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明确指定收货人。收货人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而不用提交正本海运单。 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其应用范围比较狭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第四节 其他运输单据 一、铁路运单 二、航空运单 三、邮包收据
一、铁路运单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正本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结算货款。铁路运单只是运输合约和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在托收或信用证方式下,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办理托收或议付。 1.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2. 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二、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简称空运单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但不是物权凭证,既不能背书转让(运单右上方即有“Non Negotiable”字样),也不能凭以提货。
三、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既是邮局收到邮包后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证明,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邮包收据的收件人必须是记名的收件人并显示详细的地址。
第五节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的作用 二、保险单据的当事人 三、信用证有关保险单据的条款 四、保险单据的基本内容 五、保险单据的份数和背书 六、保险单据的种类
一、保险单据的作用 (一) 保险契约的证明 (二) 赔偿的证明 (三) 结算的单据
二、保险单据的当事人 保险单据的 当事人 保险人 保险公司 保险商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被保险人
三、信用证有关保险单的条款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一式两份,以托运人的名字为被保险人,空白背书,按货物发票价值另加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一式两份作成可转让形式,记名背书给凭香港恒生有限银行的指定,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条款投保一切险。 3. 保险单一式两份作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由托运人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在法国按汇票货币索赔。
四、保险单据的基本内容 (一) 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二) 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三) 保险标的物,即货物 (四) 保险币别与金额 (五) 承保险别,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明确保险的种类和附加险 (六) 运输工具名称及开航日期 (七) 运输起讫地,参照提单 (八) 出单日期和地点及编号 (九) 检验和理赔代理 (十) 检验理赔地点 (十一) 保险费 (十二) 保险人签字盖章 保险单
五、保险单的份数和背书 (一) 保险单的份数 正本份数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数目制作,并如数提交银行。如果信用证未作具体规定,通常以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构成一套完整的保险单据提交银行。 (二) 保险单据的背书 1. 空白背书 2. 记名背书 3. 记名指示背书
六、保险单据的种类 (一)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 (二)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 (三) 联合保险凭证:俗称承保证明 (四) 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敞口保单” (五) 暂保单,是一种临时性的保险单 (六) 批单
第六节 其他单据 一、包装单据 二、检验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 四、受益人证明 五、装运通知副本 六、船公司证明 除了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主要单据外,还有装箱单、检验证书、产地证、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副本、船公司证明等附属单据,一般信用证对这类单据的要求都比较简单。
一、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 (一) 包装单据的类别 装箱单 重量单 尺码单
(二) 信用证有关包装单据的条款 1.须单独缮制详细的装箱单 Separate packing list in full details is required. 2.装箱单上须以千克计重,标明各种货物的毛重及净重。 Packing list showing gross and net weights expressed in kilos of each type of goods required. 3.注明毛重和净重细节的重量单 Weight list showing in details of gross weight and net weight. 4.尺码单一式两份 Measurement list in duplicate.
(三) 包装单据填写注意事项 1. 单据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 2. 号码和日期应与发票相同; 3. 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装运情况,对货物描述使用统称; 4. 包装单应与包装内容相符; 5. 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 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名称。 6. 信用证要求包装单据填写特殊条款时,应当照办。
二、检验证书 (一) 检验证书及其出具机构 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和处理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也是通关纳税、结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检验证书一般由有资格的第三方来出具,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 (OMIC)、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法国船级社(B.V)以及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我国则主要由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承担。
(二) 信用证有关检验证书的条款 1. certificates weight/ quality by CCIB in quintuplicate without showing consignee and destination. 由中国商检局签发的重量、质量证书一式五份,不注明收货人和目的港。 2. Certificate of weight based on minimum weightment of 5 percent of the bags showing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the consignment and tare of each bag issued by the entry and the exit and quarantine of Jilin 由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最小抽样为5%,重量证书需标明毛重、净重和每个袋的皮重,证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三) 检验证书的种类 1.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3.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4. 卫生/健康证书(Sanitary/Health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 消毒检验证书 6. 熏蒸证书 7. 残损检验证书 8. 船舱检验证书 9. 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 10. 价值证明书 11. 集装箱检验证书 12. 测温证书
(四) 检验证书签发注意事项 1. 出证机关 2. 货物描述 3. 检验结果 4. 出证日期
三、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证机构抑或出口商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即为原产地证明书,其形式多样,最多的是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书。 其主要作用如下: 1. 实施差别关税。 2. 实行进口限制。
(二) 信用证有关产地证的条款 1. For import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separated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required along with the advising therein of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s.This certificate must be legaliz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货物,应随附单独缮制的货物产地证,证上应注明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并由商会签证。 2. 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in duplicate issued by the entry and the exit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一式两份。
(三) 产地证书的种类 1. 一般原产地证书(CO) 8.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9. 中国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优惠原产地证书 3.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10.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4.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 11. 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 5. 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 12.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 6.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13. 中国-哥斯达黎加产地证(FORM L) 7.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4. 海峡两岸原产地证书
(四) 签发产地证书注意事项 1. 货名可以写简单货名,不必注明规格、等级,其他如买方名称、唛头、件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符。 2. 产地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但可以迟于发票日期。 3. 来证规定产地为中国某地(如上海),则应填写“上海,中国”,而不应只填写“中国”。
四、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一) 受益人证明的含义 受益人证明又称出口商证明,是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文件,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
(二) 信用证有关受益人证明的条款 1. certificate of beneficiary’s certifying that they have cabled to buyer advising shipping details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is effected. 受益人证书证明他们已经在装船之后立即打电报给买方通知装船详情。 2.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 under L/C No.123456 including one copy of B/L ,one copy of invoice ,one copy of packing list must been sent to the applicant by EMS within 48hours after shipment. 受益人证明证实123456号信用证项下一整套副本单据包括一份副本提单、一份发票、一份装箱单已经在装运后48小时内通过EMS快递寄给申请人。
(三) 缮制受益人证明注意事项 1. 英语时态的变化 如上述2示例中的“must been sent”必须改成“have been sent”且后面的“applicant”也不能照抄,而要具体写明开证申请人的名称。 2. 签署日期 如上述2示例中要求在装运后48小时内寄单,那么受益人证明的签发日期不得超过这个期限;如果要求寄送的单据是正本,则受益人证明的日期不得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五、装运通知副本 (一) 装运通知的含义 装运通知是出口商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发给进口商买方的电信装运细节通知,目的是让买进口方商了解货物已经发运,可以准备付款接货了。
(二) 信用证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1. original fax from beneficiary to the applicant evidencing B/L No.,name of vessel, shipment date, quantity and value of goods. 受益人发一份传真给开证申请人,说明提单号、船名、开航日期、货物数量和货物价值,并将传真正本提交银行议付。 2. 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L/C number, goods name ,quantity, invoice value, vessel’s name, package/container number, loading port, shipping date and ETA. 受益人传真副本提交银行议付,其内容包括开航后48小时内通知开证人有关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货名、数量、发票价值、船名、件数、集装箱号码、装运港、装船日期及预期到达目的港的时间。
(三) 缮制装运通知注意事项 1. 日期不能违反信用证规定。如信用证规定装运后2天内发送通知,其日期就应该在提单日期后的2天之内。 2.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装运通知的收件人,卖方须在装运通知的开头写上:To whom it may concern(敬启者),以示礼貌。 3. 数量填写货物的包装件数和计价数量,中间用斜杠“/”分开。 4. 抬头人名称、地址,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填写保险公司或者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收货人名址。
六、船公司证明 进出口业务中,买方为了满足政治需要(如不停靠以色列港口),或为了了解船舶装载性能(如船龄不大于15年),要求船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这就是船公司证明。常见的证明文件有船龄证明、船籍证明、船级证明、航程证明、船长收据、黑名称证明等。 如果船公司证明有固定格式的,不需要货主提供资料;如果没有,一般由货主把条款翻译出来,船公司盖章即可。
第七节 单据的审核 一、审证要点 二、审单准则 三、审单方法
一、审证要点 1. 保持信用证的独立性 2. 不接受由申请人签署出具或副签的单的单据 3. 单据的一致性 4. 单据正本和副本 5. 交单到期日
案例分析 有一份新加坡xx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运至南非德班,金额96300美元,信用证列有条款如下:“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INCLUDING FULL SET OF ORIGINAL BILLS OF LAADING HAVE BEEN SENT TO APPLICANT BY AIR COURIER SERVICE WITHIN 3 DAYS AFTER SHIPMENT(受益人证明书证明一整套副本单据包括全套三份正本提单在装运后3天内航空快件寄送开证申请人)”。 这类条款得到进口商的垂青,常加采用,而出口商则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从进口商的出发点分析,有些是业务的需要,出口商将货物装船结束到取得提单再送银行议付,一般情况需3-5天,再加银行工作日和邮程,近洋地区的进口商能在一个星期内收到全套单据已是很快了,如果在某个环节发生延滞或差错,时间就会更长,但船舶去各地的航行时间是不一样的,如从上海港至香港需2.5天,到日本需3天,到釜山需2天,到新加坡需7天,到曼谷需9天,到科伦坡需12天等。进口商所以要求正本提单直寄而不通过出口地银行就是为了及时提货,避免造成延期提货招受罚款。但也有些进口商则是企图不良,故意插入此类条款,以达到侵吞货物的目的,他们利用直接收到的提单提货,而不向银行赎单,逃之夭夭。国内出口商因生意难做,进口商就将这类条款强加于出口商,因此上述条款有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的趋势。
案例分析 但在一些情况下,又不能排除进口商开出这类条款有其合理性。业务中有两种不同的作法:一是为保证安全收汇,删除或修改此类条款;二是考虑到生意难做,对这一条款全盘接受。这两种一刀切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应该认识风险、区别对待,有效防范。 1.客户为以下情况之一者要一律删除:资信不好的客户(不论所在国别地区);无此实际需要的远洋客户;某些贸易做法不太规范或外汇较为困难的非洲、南亚客户。 2.资信可靠,信誉良好的近洋客户,可以视情况酌情接受,但要提醒收货人最好做开证行抬头(to order of xxx bank),这样进口商拿到正本提单后必须先到开证行取得背书后才能提货,而银行也有义务维护出口商的利益,减少出口商的损失。
二、审单的准则 (一) 独立审核 (二) 表面相符 (三) 不理会非单据条件 (四) 合理时间内审单 (五) 交单期限与出单日期 (六) 当事人的地址 (七) 附属单据的要求
1) 倒签提单不当,测温证书日期也应倒签,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2) 船期掌握不好 3) 8月7日不应在同一船上又装运50公吨 开证行拒付依据: 案例分析 单证不符造成拒付 我方某公司与法国公司订立一份出口300公吨冻品合同,规定某年4—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 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6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8月5日才装运出口,海运提单倒签为7月31日,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中填写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8月7日出口人又在同一船上又装运50公吨,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有何失误及开证行拒付的依据。 我方失误: 1) 倒签提单不当,测温证书日期也应倒签,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2) 船期掌握不好 3) 8月7日不应在同一船上又装运50公吨 开证行拒付依据: 1)单证不符(信用证规定期限定量分批装运时,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同船装运不作分批装运,所以银行有权拒付。) 2)单单不一致(商检证日期与其他单据日期不一致)
三、审单的方法 (一) 纵向审核法 以信用证为基础对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做到“单证相符”; (二) 横向审核法 也称一单对照多单审核法,在纵向审核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单据,做到“单单相符”。 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第五章 国际结算融资
第一节 国际结算融资概述
一、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的概念 国际贸易结算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出口商及相关银行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密切相关的中短期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二、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的主要形式 进口融资 出口融资 综合服务
第二节 进口结算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是指银行针对进口商的需求而进行的融资,主要有信用证项下开证授信额度、信托收据、进口押汇、假远期信用证以及提货担保等。
进口押汇 假远期信用证 信托收据 开证授信额度 提货担保
一、开证授信额度 (一) 开证授信额度概述 开证行对于自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根据客户资信和业务性质不同,授信额度可分为以下两种。 普通授信额度:是指开证行在确定进口商开证授信 额度后,申请人采用“余额控制” 的方法,可循环使用。开证行根据客户的资信和需求状况随时调整额度。这种授信额度多用于在银行开户并与银行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进口商。 2. 一次性授信额度:是指开证行为申请人一个或几个 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开证额度, 该笔业务结束后 授信额度失效,不能循环使用。主要用于银行对其 资信有一定了解,但业务往来不多的进口商。
(二)开证授信额度的确定 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 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的发展前景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 银行对于本行的长期客户,都要对其每笔业务做必要的几轮,以确定其信用水平, 为提供授信额度作好准备。对于已经提供了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坚持做好授信记录,并以此来确定增加或减少的额度。如果一家企业由于内部原因,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存在违约记录,其授信额度就会被银行减少或注销。
2、企业的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是一家企业能够顺利发展并保证承担对银行履行其债务义务的重要标志。财务状况的审查是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进行的。
3、企业的发展前景 银行已提供或拟提供授信额度的应该是那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银行通过支持这些企业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而且可以从中受益。
(三)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进口商申请 银行审查 签订协议书 建立业务档案 增减授信额度
1. 进口商提出申请。按照银行规定格式填写开证授信额度申请书(二维码),表明申请的授信额度金额、种类、期限等。 2. 银行审查。银行根据申请书审查其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有关业务记录,确定对该进口商的授信总额 3. 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银行与进口商签订开证授信额度协议书,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 建立业务档案。银行建立业务档案后,根据协议总额度,对开证金额实行余额控制,随着进口商使用授信额度开证或者单到付款结束信用证业务,授信额度随之扣减或恢复。 5. 增减授信额度。进口商使用授信额度一段时间后,如果感到总额度不够使用,还可向银行提出增加授信额度;反之,如果银行认为客户资信有所下降,可以减少甚至取消授信额度。
(四)开证授信额度的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单证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
1. 进口商信用风险。进口商在信用证付款日无力偿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造成银行垫付;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商将进口货物销售款挪用,承兑到期日不履行付款责任,造成银行垫付;进口商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 2. 市场风险。进口市场价格波动,如果销售不好,进口商到期不能正常付款,会造成银行垫付。 3. 单证操作风险。银行在开证、审单等操作环节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 4. 法律风险。因贸易纠纷产生的司法止付及国内的司法判决等造成的风险。
二、信托收据 (一) 信托收据的含义 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 T.R. T/R),也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或信托证,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信托收据有两种情况: 一是托收项下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 二是信用证项下的凭信托收据借单。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进口商 单独保管、保险货物 销售后货款属于开证行/代收行 赎回收据前物权归开证行/代收行
进口商作为该信托关系中货物的代管人有以下义务: (1)须将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单独保管、保险,货 物一旦出险,所得的保险赔偿应归开证行或代收行。 (2)货物销售后,货款属于开证行或代收行。 (3)在赎回信托收据之前,物权归开证行或代收行所有,不得将货物抵押给第三方。
2. 开证行或代收行的权力和义务 随时取消契约收回货物 随时收回货款 优先权
开证行或代收行只要接受了进口商的信托收据,借出了单据,即成为信托人,具有以下权利: (1)可以随时取消契约,收回借出的货物。 (2)在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可随时收回货款。 (3)若进口商破产、清算,对货款有优先权。
三、进口押汇 (一)进口押汇的含义 开证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进口商资金困难无力按时付款时,由开证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 进口商办理押汇后,货物归银行所有,进口商代银行保管货物,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二)进口押汇流程 首先由进口商提出申请,开证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其次,开证行收到出口银行的单据后,如单证相符即可对外付款; 第三,开证行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进口商代位保管和销售货物; 第四,进口商凭单提货并销货后,向开证行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由于押汇还款依赖于申请人的盈利能力,押汇银行需要了解申请人的经营、资信状况; 对押汇条件的控制应视进口货物是否畅销、变现能力是否强而选择适当放宽还是从严控制; 因押汇还款来源单一,可考虑增加其他安全措施,如增加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等,尽量减少银行的损失。
四、买方远期信用证 (一)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含义 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 开证行为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便利,利息由申请人承担。
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贴现利息支付者不同 (二)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比较 真远期信用证与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同,都是远期付款,而假远期合同是即期付款 贴现利息支付者不同 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受益人支付,假远期由申请人支付
五、提货担保 信用证项下货物先于正本提单到达港口,进口商为了及时提货而向开证行申请出具的用于向船方提货的书面担保文件,由收货人与银行共同向船方出具,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
正常情况下,进口商应凭正本提单向船方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路程较近或其他原因,货物比单据先到,收货人又急于提货,即可采用担保提货方式,由收货人与银行共同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 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提货担保,使进口商及时提货,减少货物滞港费和仓储费,避免因市场行情变动及品质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
提货担保风险 开证授信额度风险 期限和金额敞口风险 欺诈风险
提货担保除了开证授信额度的风险外,还有以下风险: 第一,期限和金额敞口风险。通常提货保函是没有明确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 也无法确定受益人何时向开证行交单。 第二,欺诈风险。如买卖双方合伙欺诈,无论单据是否相符,开证行最终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因此,开证行必须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及其贸易情况,对于在开证行没有信用记录及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不得做提货担保。
第三节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指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出口发票融资等。
远期信用证融资 出口押汇 打包放款 出口发票融资
一、打包放款 (一) 打包放款的含义 Packing Credit/Loan,是指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旨在提供出口商备货阶段的周转资金。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贷款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第二,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资金; 第三,放款的金额仅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应根据出口商资信、开证行信用以及抵押品等情况确定。 第四,放款的期限一般是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开证行支付货款之日止。
(二)打包放款的业务流程 出口商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订协议办理打包贷款 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首先,出口商须将信用证正本交给银行,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银行所需文件,如:企业的基础资料,《打包贷款申请书》,落实担保、抵押、质押等。 其次,银行审核信用证和提交的资料后,签订打包放款协议,办理打包贷款。 最后,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即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打包放款的风险 出口商 信用风险 开证行 风险 操作
1. 出口商信用风险 出口商将贷款资金挪用,或以虚假贸易骗取银行放款;出口商凭借信用证副本将单据提交他行寄单索汇,从而逃避或拖延还款; 出口商不交单或迟交单,致使银行无法收汇或延迟收汇;出口商备货发生问题,无法按合同交货。 2. 开证行风险 出口商按期发货交单后,遇到开证行的资信不良,借机单据较小不符点而拒付货款。 3. 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在出口信用证操作环节上失误,导致开证行拒付。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办理业务。
二、出口押汇 (一)出口押汇的含义 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提出押汇申请,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收款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押汇注意事项 押汇币别 押汇期限 押汇利率 追索权
(1)押汇币别为信用证、托收的币种。 (2)押汇期限根据结算方式及客户条件而定,最长180天。 (3)押汇利率按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也可以 用LIBOR增加一定点数执行。 (4)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任何非银行原因造成的 不收汇、迟收汇或少收汇, 银行均有权向出口商追 索押汇款和利息。
(二)出口押汇流程 出口商制单交银行审查 出口银行审单办理押汇 银行收到国外贷记通知后自动扣划
首先,出口商制单并交银行审查; 其次,出口银行审单办理押汇,扣除费用利息后计入出口商账户; 最后,银行收到国外贷记通知后自动扣划出口商押汇款项。融资比例根据结算方式、单据、代理行以及客户的不同而定,银行一般会将货款扣除利息及手续费的余额支付出口商。
(三)出口押汇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所在国家/地区风险 银行资信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 出口商信用风险
银行资信风险 开证行或代收行资信较差,不按国际惯例处理业务或经营不善倒闭,导致押汇款项不能收回。所以,开证行或代收行一般应选择押汇银行的境外代理行。 2. 银行所在国家/地区风险 进口商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不稳定,外汇短缺或发生金融危机。押汇银行应落实对出口商切实可行的追索措施。 3. 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操作失误,导致开证行拒付。 4. 出口商信用风险 出口商蓄意制造假单据骗取银行押汇融资;出口商向多家银行重复交单骗取融资; 不符点单据押汇后开证行拒付,出口商无力通过其他途径还款等。押汇银行必须要了解客户的资信以及出口贸易情况。 5. 进口商信用风险 托收项下进口商资信差,无力付款或拖延付款;进出口商联合骗取银行押汇款等。
三、出口票据贴现 (一)出口票据贴现的含义 远期信用证或远期托收项下的汇票经开证行或承兑行承兑后,在付款到期日前银行从票面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票据贴现融资程序 出口商发货后向开证行提交全套单据 寄单行保存汇票于到期日向开证行索偿 开证行承兑并退还汇票,寄单行贴现购买全套汇票 寄单行也可将汇票转让,再贴现
(三)票据贴现融资风险 进口商付出较高代价,承担进口货物与合同及单证不符风险 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风险 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风险 出口商面临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
四、出口发票融资 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出口商按照规定出运货物后,将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向银行申请资金融通,银行在不承担进口商付款风险并向出口商保留融资追索权的前提下,贴现买入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这种融资要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真实贸易背景 出口商获得授信额度 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第六章 上机操作指南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一、实训软件主要功能介绍 国际结算课程的实训教学环节,我们采用了“步惊云国际结算一体化教学平台”教学软件。该软件是基于互联网,完整模拟贸易公司及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教学实验平台。学生通过扮演贸易公司及商业银行的角色,体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以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流程。从而达到“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的目标。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二、实训软件运行环境 (一)软件运行环境 该软件客户端操作平台为Windows 7、WindowsXP;服务器端操作平台为Windows 2003 Server,Windows 2008 Server,数据库为SQL Server 2000 ,SQL Server 2008 教学平台。 (二)硬件环境 实验室需配备上网的电脑设备服务器内存4G以上,硬盘空间80G 以上;普通PC机,内存1G以上,网页方式访问。 (三)网络环境 局域网、校园网、互联网。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一)教学环境的准备 教师登录后,平台显示四个内容:系统语言、教师、班级与学生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一)教学环境的准备 教师登录后,平台显示四个内容:系统语言、教师、班级与学生。 1.系统语言设置 英文和中文两种选择,设置后,学生的登录画面及课程管理画面将以该语言显示,但不包括课程本身。课程本身的语言在组织教学模块中设置。 2.设置管理教师 平台会给予教师管理员初始账号。管理员凭借初始账号登录,点击“教师管理”,进入管理教师资料画面,做以下设置。 (1)增加教师 (2)修改教师资料 (3)删除教师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一)教学环境的准备 教师登录后,平台显示四个内容:系统语言、教师、班级与学生。 3.班级管理 点击“班级管理”之后点击“新加班级”,输入班级名称、描述,选择状态、是否允许加入,再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如要修改或删除,点该班级对应的"修改"或“删除”按钮即可。 4.学生管理 两种方式添加:一是学生注册,二是教师添加。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二)组织课程教学 教师上课之前建课,学生方可学习。该环节在组织教学页面进行。 分为自己创建的课程和其他教师创建的课程两种。除了管理自己的课程外,还可加入其他教师课程,查看内容但不能删除。 学生须在设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内进入,否则看不到课程。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三)课程教学考核 教师可随时到教学考核页面查看实习状况。教师能看到所有课程的考核结果。除去分数外,可看到学生的“完成进度”和“成绩分析”,成绩可导出到Excel中。 点击“完成进度”,可查看学生的操作过程,包括制单结果、业务办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点击“成绩分析”,可看到学生的银行、报关行业务等考核等级(最高“A+”,最低“D”,共10个等级)。点击导出分数,可查看学生的总成绩,分数可导出。
第一节 教学平台介绍 三、实训教学系统介绍 (四)课程教学助手 教学助手可帮助教师答疑。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一、实训内容与目标 国际结算实训包括四大模块,一是国际结算概述;二是国际结算票据;三是国际结算方式,四是国际结算单据与融资。每个模块的内容和目标均不同。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一)选择课程 登录后进入首页。练习之前先加入课程,具体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一)选择课程 登录后进入首页。练习之前先加入课程,具体方法: 1.在“我的课程”中,点击“选课”按钮(有些需输入选课密码)。 2.如想加入其他课程,重复第1步操作。然后再点击“上课”按钮,则自动进入该课程的题目列表,开始练习。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1.课程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可以查看一系列课程信息与预设资源。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1.课程首页介绍 进入首页可以查看一系列课程信息与预设资源。 (1)实训内容:进入课程后,可看到题目列表界面。左侧包含个人排名、使用引导及资料查询;右侧为课程要求与题目列表。 (2)个人排名:所有学生的成绩排名均可查到,包括名次与分数(平均得分)。 (3)使用引导:包含本操作指南与费用计算、单据样本等帮助。 (4)资料查询:系统中所有公司、商品、汇率等资料,练习中会用到。 (5)题目列表:本课程的所有题目,按章节划分。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2.题目完成规则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2.题目完成规则 首先点击章节展开题目列表,再分别点击进入并完成每道题。题目分为测试题、单据题、操作题等类型,做题时可点击“查看帮助”,查看题目说明。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2.题目完成规则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2.题目完成规则 不同类型题目的截止点不同,例如测试题(试卷):“交卷”即完成并不可修改。单据题填制完成后,需回到单据列表画面点击“制单完成”,方可完成题目。操作题要按照题目要求,进入角色操作。完成所有步骤后,该题目将自动完成(需刷新题目列表)。除测试题外,其他题目可以在老师允许的情况下重做。 每道题完成后,返回并刷新题目列表,即可看到得分,同时题目对应图标将打“√”,表明完成。总分则在“个人排名”中查看。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鼠标移到要进入的题目,点击蓝色箭头,即可进入题目。 鼠标移到要打开的单据,点击“修改”,即可打开填写。可参考“单据样本”。 单据界面上半部分是当前打开的单据,下半部分是填写时供参考的单据。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①上半部分窗口按钮使用方法: 在上半部分窗口中共有6个按钮,从上到下依次为检查单据、提示单据帮助、保存单据、查看单据、导出和关闭窗口。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1)单据题操作方法 ②下半部分窗口使用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2)操作题操作方法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二、国际结算实训平台操作流程 (二)课程学习与实操流程 3.不同题型操作方法 (2)操作题操作方法 按照不同实训项目的既定业务流程,点击每一题的“角色”按钮。通过扮演该角色完成该角色的规定业务,完成后退出界面,回到题目列表画面,刷新查看分数。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一) 商品包装费用计算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一) 商品包装费用计算 要计算商品的毛净重和体积,首先需以贸易公司角色登录,进入业务部(Business)——业务中心(Business Center)界面,在流程图上点击“向工厂订货”,进入工厂界面;然后点击“订货”按钮,根据合同的商品编号和数量,选择商品,查看其 详细资料。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一) 商品包装费用计算 1.计算包装数量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一) 商品包装费用计算 1.计算包装数量 对销售单位与包装单位相同的产品(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包装数量=销售数量;对销售单位与包装单位不同的产品,包装数量=销售数量 ÷ 每包装单位数量(注意:包装数量有小数时,进位取整) 2.计算毛净重 计算重量时,对销售单位与包装单位相同的产品(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可直接用合同的销售数量 × 每箱的毛(净)重;对销售单位与包装单位不同的产品,须根据单位换算计算出单件的毛(净)重,再根据销售数量计算总毛(净)重。 3.计算体积 总体积=包装数量 × 每箱的体积。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二)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核算 1.海运费计算规则 根据贸易术语的不同,运费承担也有所不同。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二)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核算 1.海运费计算规则 根据贸易术语的不同,运费承担也有所不同。 2.运费计算的基础 (1)整箱装:以集装箱为运费的单位。常用集装箱的规格见“一、海运集装箱数量核算”。 (2)拼箱装:由船方以能收取较高运价为准,运价表上常注记M/W或R/T,表示船公司将就货品的重量吨或体积吨二者中择其运费较高者计算。 拼箱装时计算运费的单位为: ①重量吨(Weight Ton):按货物总毛重,以一公吨为一个运费吨; ②体积吨(Measurement Ton):按货物总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个运费吨。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二)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核算 3.运费分类计算方法 (1)整箱装:运费=每箱运费×整箱数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二)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核算 3.运费分类计算方法 (1)整箱装:运费=每箱运费×整箱数 (2)拼箱装:分按体积与重量计算两种方式 ①按体积计算,X1=每立方米运费(MTQ)×总体积 ②按重量计算,X2=每吨运费(TNE)×总毛重 计算结果取 X1、X2 中较大的一个。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三)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计算举例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三)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计算举例 可根据总毛重和总体积,结合航线运费,计算需要装多少个集装箱。以中国上海到德国汉堡航线为例。可在【课程首页】左侧的“资料查询--费用--海运费”中查得该航线运费如下: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三)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计算举例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三)海运集装箱选择与运费计算举例 例:商品CH-007速冻草莓,总体积=26.18 CBM,总毛重=14560 KGS,应该如何装箱? 解:从商品资料的包装描述中可知,该商品需冷藏运输,因此适用冷冻集装箱。参考集装箱规格表,由于其体积和重量均未超过1个20英尺冻柜的最大值,因此该商品可以用拼箱,也可以用1个20'冻柜来装。 如用拼箱:按体积计算基本运费=26.18×70=1832.6(美元) 按重量计算基本运费=14560/1000×101=1470.56(美元) 两者比较,体积运费较大,船公司收取较大者,因此拼箱海运费=1832.6(美元)如用整箱,1个20英尺冻柜的运费为1408(美元)<1832.6(美元),因此本例中用1个20英尺冻柜来装最为划算。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四)空运费计算 空运费计算方法如下: 1.核算计费重量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四)空运费计算 空运费计算方法如下: 1.核算计费重量 计算方法:先按照商品包装计算中的方法,计算出商品总毛重和总体积,假设总毛重为A,按1CBM=167kg换算得B,再将A与B相比较,取大者为计费重量。 2.计算空运费 根据计费重量,到公司业务系统的“费用查询-空运费”页面,查询对应航线的空运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空运费=基本空运费+空运附加费,而空运附加费又=AWC(操作费)+MYC(燃油费)+MSC(安全保险费)。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五)保险费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二节 操作实务 三、实训平台操作帮助 (五)保险费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一、实训目标 (该项实训为货到付款方式下的电汇练习。学生需分别扮演进口商、进口行和出口行角色做如下的实训操作: 1.以进口商角色进入,完成申请汇款操作; 2.以进口行角色进入,完成汇出汇款审核、登记、落实汇出资金、电汇汇出等操作; 3.以出口行角色进入,完成汇入汇款审核、登记、解付结卷、汇入汇款通知等操作。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一)电汇到付业务流程图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一)电汇到付业务流程图 根据业务流程图可知电汇业务包括以下步骤: 1.进口商收单后填写电汇申请书,去银行申请货到付款汇款。 2.进口银行接到申请后,办理电汇汇出业务。 3.出口银行接到进口银行MT报单,办理电汇汇入登记并进行汇款解付业务。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首先,学生进入登录界面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将显示当前学习的课程,在界面左侧,学生可修改个人资料。点击上课按钮,学生进入课程学习。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接下来,学生在课程列表界面选择角色。其中最左侧橘色图标代表进口商,右侧橘色货币图标代表进口银行,上方蓝色货币图标代表出口银行。学生点击相关图标,即可进入该角色界面,进行业务实操。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1.申请汇款 操作角色:进口商 操作步骤: (1)填制《境外汇款申请书》 在【业务详情】页面,点击下方加号键,添加《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行填写,(完成后点击左边“!”号检查,如果单据标题打上绿色的“√”,说明通过)。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1.申请汇款 操作角色:进口商 操作步骤: (2)申请汇款 进口商首先进入银行,办理电汇到付业务。进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入【业务流程】页面,点击“货到付款”,进入其中的“银行”界面,点击“申请汇款”按钮;另外一种是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银行”建筑,进入银行大厅,再点击柜台,选择“申请汇款(到付)”。之后,选择提交《合同》、《商业发票》、《境外汇款申请书》、《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货发生意外时无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汇款。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2.汇出汇款 操作角色:进口行 操作步骤: (1)汇出汇款审核 首先,学生点击图标登录进口行角色,在业务列表中将对应的电汇汇出业务设置为当前业务;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2.汇出汇款 操作角色:进口行 操作步骤: 之后,进入左侧菜单中【汇出汇款--汇出汇款审核】界面,点击上方状态栏中的“业务要求(Detail)”小图标,打开收到的合同、发票、境外汇款申请书等,据此填写审核表(如单据有误,应找出并填写在审核表中;如无误可不填)。填写完成后提交,之后该审核表不能修改了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2.汇出汇款 (2)汇出汇款登记 汇出汇款审核提交后,进入【汇出汇款--汇出汇款登记】界面,根据收到的单据内容进行录入并提交。 (3)落实汇出资金 汇出汇款登记提交后,进入【汇出汇款--落实汇出资金】界面,录入并提交。 (4)电汇汇出 落实汇出资金提交后,进入【汇出汇款--电汇汇出】界面,录入并提交。 进入“生成报文”界面,点“确定”,生成报文MT103,系统自动发到汇入行。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3.汇入汇款 操作角色:出口行 操作步骤: (1)汇入汇款审核 首先,学生登录出口行角色,在业务列表中将电汇汇入业务设置为当前业务; 接下来,进入左侧菜单中【汇入汇款--汇入汇款审核】界面,点击上方的“业务要求(Detail)”图标,打开收到的MT103报文,据此填写审核表(如报文有错,应找出并填写在审核表中;如果无误可不填);填写完成后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第三节 业务实训-以电汇到付为例 二、实训业务流程 (二)电汇到付业务操作步骤 3.汇入汇款 操作角色:出口行 操作步骤: (2)汇入汇款登记 汇入汇款审核提交后,进入【汇入汇款--汇入汇款登记】界面,根据收到的报文内容录入并提交。 (3)解付结卷 汇入汇款登记提交后,进入【汇入汇款--解付结卷】界面,录入并提交。 (4)汇入汇款通知 解付结卷提交后,进入【汇入汇款--汇入汇款通知】界面,录入并提交。提交后自动生成汇款通知书并发至出口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