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97 下學期刑法分則 教學綱要 研究生:范嘉紋製作. 刑法分則 犯罪 財產法益犯罪 人格法益犯罪 社會法益犯罪 國家法益犯罪.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97 下學期刑法分則 教學綱要 研究生:范嘉紋製作. 刑法分則 犯罪 財產法益犯罪 人格法益犯罪 社會法益犯罪 國家法益犯罪."—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97 下學期刑法分則 教學綱要 研究生:范嘉紋製作

2 刑法分則 犯罪 財產法益犯罪 人格法益犯罪 社會法益犯罪 國家法益犯罪

3 財產犯罪 - 壹、竊盜罪 客觀要件:竊取他人之動產 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 竊盜罪保護法益 竊盜罪既遂時點 加重竊盜各款構成要件爭點 加重竊盜著手

4 ◎解題 key 檢驗: 未經同意 手段和平 建立自己持有 不法所有意圖

5 構成要件內涵 1. 他人動產: (1) 竊盜客體不以有經濟價值為要,可與不 動產分離,不一定具財產價值之有體物, 含液體、氣體、固體、動物、違禁物 Q :活的人體、屍體、電能、電磁紀錄? (2) 保護「持有」?「所有」?

6 2. 竊取行為: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 實務:乘人不知、秘密為之不告而取 多數:未經本人同意、違背本人意思 「持有」?客觀上具支配可能性,主觀上有 支配意思,行為人的取得和原持有人失 去間有因果關係

7 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 Q :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未果,逕自搬走債 務人傢俱以抵債? Q : A 借住友人 B 家,乘 B 上班之際竊取金融 卡,並去 ATM 輸入密碼詐取 B 存款花用, A 之刑責?

8 刑分例題演練 一 一. 甲在餐廳包廂用餐並將手機放在桌上,酒酣耳熱之 際,乙向甲表示「有急事借用手機」,甲即應允, 飲酒間乙溜出餐廳,當甲發現遺失時,已遭打國際 色情電話達數萬元,乙如何處斷? ( 改編 93 東海法研 ) 二. 甲於加油站加滿油後,因人手不足,服務生乙去幫 忙加油,忙碌之際,甲見機不可失,未付錢即溜之 大吉,甲是否有可罰性? 三. 甲開租車行並在車上裝 GPS 位性定位系統。乙不知 情而與甲定租賃契約,隨即開車去陽明山遊玩,當 夜,租車行員工丙依 GPS 前往該地將車開走,交地 下集團解體出售,致乙須依約賠償車價?

9 四. 盜伐樹木砍倒但未搬離現場隨即查獲, 既 遂或未遂? 五. 某日賽鴿協會舉辦飛鴿競賽,甲於飛行 路徑之某處山區高地,架設網子計畫捕 捉賽鴿 (1) 架設完成、比賽已開始,但 尚未捕到賽鴿隨即查獲,預備竊盜或未 遂? (2) 賽鴿入網是否即屬竊盜既遂? 六. 甲佯裝飯店服務員,向顧客乙謊稱可代 為存放行李,乙交付之。甲得手後逃逸。

10 七. 甲欲竊取以家中財物,剛翻牆進入乙住 宅之際,隨即被已發覺報警逮補,甲成 立何罪? 八. 甲、乙、丙無錢購買毒品,某日持美工 刀,螺絲起子至某辦公大樓行竊,行竊 中發出聲響,乙害怕遂放棄財物並勸阻 甲丙離開,但甲丙不理,乙只好獨自離 去,甲丙雖搜括數間辦公室財物仍被捕。 甲乙丙何罪?

11 貳、搶奪與強盜 §326 搶奪: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公然攫取他人 支配範圍以內之物,移轉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 行為。例如於公共場所,公然攫取他人頸上項 鍊,或趁婦女不備之際,自身後攫取其皮包等 皆屬之。惟搶奪行為雖係施用不法腕力自財物 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於自己實力支配下,然 不以直接對被害人之身體施加不法腕力,或與 被害人互相拉扯為必要。苟其出手攫取財物之 情形已達共見共聞或不畏見聞之狀況,而不掩 形聲,急遽攫取者,仍不失為搶奪。 (91 台上 6753 決 )

12 §328 強盜罪 行為人運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使被害人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以 破壞持有。一、強暴脅迫行為 實務:強暴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不問其對人或對物為之均 包 括在 內 脅迫指以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物之不法目的,通 知 對方足使 其生恐怖之心之ㄧ切行為 學說:強暴指透過對人直接或間接影響身體之強制,分為直接強暴、 間接強暴 目的均在抑制,使事實上已發生或預期會發生的反抗不可能 脅迫是一種精神強制,屬不久即將發生的未來惡害,不以實際危 害為前 提重點在於惡害之通知對被害人產生強制效果

13 強盜罪 二、不能抗拒判準 原則採客觀標準 ( 一般人 ) 標準,例外考量被 害人標準三、強制行為的方法目的關係 Q :行為人強制行為如與取財結果間不具因 果關係,是否仍論以強盜既遂罪? Q :甲基於強制猥褻故意侵入乙宅,將乙打 倒後綑綁,順利猥褻;臨走,突見乙家無 數古董,另起犯意取之?

14 §329 準強盜罪 一、強暴脅迫程度?釋字 630 二、準強盜罪既遂時點? 三、其他爭點 1. 實施強暴脅迫對象不限於被害人 2. 當場:場所時間密接性,實務包含「尚 在他人跟蹤追攝中」,行為人對於財物是 否處於穩固支配狀態?

15 §332 強盜結合罪 1. 涵蓋準強盜罪 Q :甲見蔥價暴漲,遂侵入乙所有菜園盜取青蔥,並搬至於發財車上, 即將運離之際被乙發覺阻止,甲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拿鐮刀對 乙連砍數刀而亡。 2. 基礎強盜行為必須既遂 Q :甲夜間持開山刀侵入超商要脅已取出財物,乙不從,按警鈴,持 飲料反擊,甲激怒頓生殺意,終致乙不支倒地,甲正欲搜括財物時, 忽聞警車聲,迅即逃逸,乙傷重不治而亡。 實務與通說:基本強盜罪與結合罪間無一定先後關係 實務 (85NO2) 只須基本罪與相結合罪間具客觀因果關係 ( 如以殺人為強 盜的方法 ) 與時空上緊密關聯 ( 如強盜之際故意殺人 ) 不以所謂「犯意 聯絡」為必要 學說反對之

16 §347 擄人勒贖罪 繼續犯 勒贖意圖必須存在於擄人行為之初。 (348-1) 被擄人與被勒贖人不以同一人為必要 勒贖未遂,甚未實施勒贖,不影響既遂成 立 多數學說須有三面關係 甘:擄人勒贖為恐嚇罪之特別規定 91 台上字 2979

17 §328 v.s §346 均是一種壓制他人意思決定自由之強制行 為,差別在 §346 惡害程度上仍可反抗 (80 年 4th) 過去實務學說:行為人以將來的惡害通知 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以現實的危害相 加或通知,非屬恐嚇 80.4th 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者為 限,即以強暴脅迫為手段,而被害人未達 不能抗拒程度者亦屬之

18 Q :商店貼「偷竊者罰款兩百倍」成立 §346 ? Q :甲乙兩人需款孔急,基於共同行為決 意,由甲洋稱綁架乙向乙之父丙要求給付 100 萬,丙擔心乙安危如數給付,甲乙平 分不法所得。

19 例題演練二 一 1. 甲至某名牌鐘錶店,向店員要求看勞力士一只,隨後 又要求看另一款式。店員轉身開櫃之際,甲迅即逃 逸,甲該當何罪? 2. 甲告知店員身上未帶錢,甲告知將錢去提款,卻依去 不復返,甲何罪? 二. 流浪漢甲,某日因饑餓難耐,遂進入路旁設有門窗之 活動貨櫃為家之乙宅,強令乙煮一碗泡麵給其止飢, 以迫於無奈遂其目的。甲之刑責? 三. 甲某日深夜搭計程車至某偏僻鄉鎮,車資約 1000 元, 甲拒付並取出麻繩將司機綁在駕駛座,喝令其將身 上現金交出。乙初不從,甲仍用力扭轉其手臂,乙 因扭傷疼痛難耐,只好將該日所得 5000 元交於甲, 甲得手後攜款揚長而去,甲如何論處?

20 四. 甲在超商中竊取一條 15 元口香糖,欲離 去時為店員乙發現並在進出口阻擋且要 求另一店員丙報警,甲為脫免逮捕將乙 推倒在地,甲倉皇離去時,口香糖為丙 所奪,甲如何論處? 五. 甲向乙借款 100 萬,經乙多次催討,甲仍 不還,乙將甲綁到陽明山上,要求甲還 錢,否則不讓甲下山,甲只好電請家人 返還,乙得款後釋放甲,乙犯何罪?

21 財產法益其他爭點 侵占罪之持有原因 業務侵佔罪之業務性質 使用竊盜可罰性 詐欺罪之相關問題 - 不作為詐欺. 施用詐術 對機器詐欺. 詐欺罪著手 背信罪之相關問題 A. 違背信任關係 B. 違背裁量權限

22 人格法益 殺人罪章 1. 人的始期 獨立呼吸說. 一部露出說. 全部露出說. 分娩開始說. 獨立存活說 2. 人之終期 脈搏停止說. 呼吸停止說. 綜合判斷說. 腦死 說

23 遺棄罪章 293 限於作為 294 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始為不作為 客體 - 無自救能力之人, 個案判斷 抽象危險犯 ? 具體危險犯 ? 不作為殺人與 294 消極遺棄之區別

24 墮胎罪章 保護法益 - 胎兒之生命 胎兒之始期 - 已受精卵是否著床為準 既遂認定 - 實 : 早產說 學 : 胎兒死亡說

25 身體法益 傷害罪章 1. 傷害結果認定 生理機能障礙說. 身體完整性侵害說 2.278 重傷 依第十條第四項認定 3.283 聚眾鬥毆

26 自由法益 妨害自由罪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

27 名譽法益 妨害名譽及信用 公然 侮辱 310 第三項 - 釋 509

28 秘密法益 妨害秘密罪 315 開拆. 封緘 315-1~315-3 利用工具或設備. 非公開. 活動言論或談話


Download ppt "97 下學期刑法分則 教學綱要 研究生:范嘉紋製作. 刑法分則 犯罪 財產法益犯罪 人格法益犯罪 社會法益犯罪 國家法益犯罪."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