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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與便民案例研析 講師:林民凱 律師 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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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圖利與便民案例研析 講師:林民凱 律師 105/3/9

2 學經歷 國立中山大學博士候選人 國立中正大學法研所 高考及格 律師特考及格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建國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曾任法制科長/訴願會執行秘書/國賠委員/建築師懲戒委員

3 大綱 圖利罪之要件 公務員意涵 圖利 VS 行政裁量 圖利 VS 便宜行事 圖利 VS 便民 違背法令 利益

4 您看到幾頭馬?

5 您看到幾匹馬? 只看到兩匹馬——你眼睛有毛病 只看到三匹馬——你眼睛有點兒毛病 只看到四匹馬——你眼睛多少有點兒毛病
只看到五匹馬——你眼睛也許有點兒毛病 看到六匹馬——勉強湊合吧 看到七匹馬——再努力吧 看到八匹馬——你還算正常 看到九匹馬——你正常 看到十匹馬——你比較優秀 看到十一匹馬——你獨俱慧眼 看到十二匹馬——你眼睛裡不揉沙子 看到十三匹馬——你出類拔萃 看到十四匹馬——你可以去中情局當差

6 台南地檢署執行 「蠹蟲專案」, 查出文化大學環境
設計學院院長陳╳賜在內的五名專家學者,在擔任政府重大工程評選委員期間,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遭到起訴的官員及學者包括營建署簡任技正兼公關室主任蕭╳雄、中國工程師協會祕書長陳╳博、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陳╳賜、台大土木工程系教授郭╳傑、台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系教授王╳博及建築系教授周╳金。 6 6

7 認識圖利罪 刑法第131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 金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 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 金 ) 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第5款: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 機會或身分圖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8 圖利罪vs賄賂罪 賄賂罪:公務員收受利益與執行特定公 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強調對價 圖利罪:違法執行公務所生不法利益。 →強調利得 圖利自己
圖利他人

9 何謂對價關係? 94年台上字第4595號: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 賄賂罪,只須賄賂之不法報酬與公務員之職務具 有一定之對價關係,亦即有以賄賂或不正利益以 買通公務員,使對於職務上行為踐履賄求對象之 特定行為,即屬相當。 101年台上字第577號:以公務員職權有關之一定 作為或不作為,與該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間,具有 對價之聯結關係存在,為其規範重點。易言之, 係以此類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作為賄賂、不 正利益之對價,形同買賣,違背公務員之廉潔義 務。

10 圖利類型 單方給付型:公務員違法補助私人。如明知 特定人非低收入戶,違法認定給予補助
雙務給付型:國庫已付金額給私人,但私人 所提供的給付品卻欠缺合理對價。如承包 廠商未依契約內容給付,公務員未減價或 裁罰而違法變更契約給付內容。

11 圖利罪之要件 一、犯罪主體 二、主觀有犯意 三、違背法令 四、不法利益

12 一、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
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 款前段) 二、授權公務員: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 法定職務權限者。(刑法第10條第2項 第1款)

13 三、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 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
(一)機關委託 (二)公共事務 私立學校錄取學生、確定學籍、獎懲學生、核發畢業證書、或學 位證書(釋字382)、公私立大學、院、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 師升等評審之權限(釋字462)等,均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適例。 其承辦人員視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刑法已採限縮舊法公務員之定義,刻意將公立醫院、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排除在身分公務員之外

14 二、主觀犯意 「明知」指的是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 法令之直接故意。
所謂「法令」包括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 效果之規定。 具內部效力之行政規則或契約條款、採購契約要 項,則屬行政責任之範圍,並非圖利罪規範之對 象行為。

15 圖利 VS、裁量權行使 行政裁量權係為因應行政事務多元賦予 公務員裁量判斷權限 裁量權:
指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於適用 法規時,本於行政目的可斟酌選擇適當 之行政手段 行政裁量權係為因應行政事務多元賦予 公務員裁量判斷權限

16 圖利與便民司法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592號判決:貪污治罪條 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所規定之圖利罪與公 務員執行職務之便民分際為何,現行法律並無明 文規定,惟圖利與便民雖均係給予人民利益,但 圖利而使人民獲得之利益係基於公務員之違反法 令行為所產生;便民所給予者則為人民已合法取 得之利益。是以,二者之區別,除主觀上有無為 自己或他人圖取不法利益之故意外,圖利人民應 指公務員藉由違背法令之行為,使人民因而獲得 所產生之不法利;便民則指公務原本於職務在法 令許可之範圍內所為,於手續或程序上給予人民 方便,以取得應得之合法利益。

17 圖利罪要件不僅以違背法令為要件,更 以圖不法利益為條件。
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難以刑事圖利罪相繩。如公 務員單純兼營商業、國校教員課後收費補習。 圖利罪為結果犯,不處罰未遂犯 圖利對象限於特定之自己或他人(包括 自然人及法人)

18 台北地檢署偵辦「學術掃貪」發現,內政部營建署前公共工程程組長張╳平,涉嫌洩露評審委員名單給特定廠商,讓廠商依名單打點擔任評審的學者教授,涉案教授包括台大土木系郭╳泰、台大環工所林╳芳、交大運研所徐╳靜,台科大營建系黃╳龍等人。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18 18

19 郭╳琪涉貪一、二審皆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郭╳琪涉貪一、二審皆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前交通部長郭╳琪涉嫌貪污案,郭一、二審皆獲判無罪, 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99年)6月30日將全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業者送錢和郭職務上的行為是否亳無關 聯、有無因果關係,都應再查清楚。 根據檢方調查,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 運及商場租標案,集團負責人李╳波於民國95年間,指示 兒子李╳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琪。郭╳琪收 受賄款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對招標案表達關切,遭 檢方以貪污起訴,並具體求刑8年。 郭於95年7月4日收錢,7月26日、8月2日兩度在部務會 議中針對李╳波的標案討論,時間密集,最高院認為,送 錢和郭職務上的行為是否亳無關聯、有無因果關係,都 應查明。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網

20 署醫弊案擴大 醫院院長捲入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何瑞玲、魏怡嘉、游明 金、花孟璟、郭顏慧、蔡百靈/綜合報導〕桃 園地檢署與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署立醫院 採購弊案,昨天發動第三波行動,又有三位署 立醫院院長被約談,而且涉案醫院還擴大到新 北市市立醫院三重院區,該院區心臟科主任陳 ╳中還被業者指為「是醫界要最兇的」。

21 〔記者侯柏青、張文川/台 北報導〕台北地院昨首度開 庭調查前行政院秘書長林╳ 世涉及的貪污收賄弊案,傳 訊林益世、主播妻子彭╳佳、 媽媽沈╳蘭及兩個舅舅。林╳ 世淚訴自己沒犯錯,辯稱業 者陳╳祥喬合約是做「選民 服務」,收錢是為了籌選舉 經費,他反咬陳╳祥變造錄 音帶誣陷他,他根本沒索賄。 不過,法官當庭表示,林╳ 世除了特偵組起訴的四大罪 狀,還可能觸犯貪污罪中的 藉勢藉端勒索或《刑法》公 務員恐嚇取財罪或得利罪。 法官也表示,沈╳蘭是兒子 的貪污罪共犯,她另燒掉九 十五萬美元的舉動,也可能 涉及《刑法》湮滅他人刑事 證據罪。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2 (1788/2/8, James Madison and Hamilton, Federalist No. 51)
22 「人們如果是天使,那就沒有成立政府的必要。 如果天使治理著人類,就沒有必要對政府有外 部或內部控制。政府的設立,乃是由平凡的人 們管理著平凡的人們。因此最大的困難就在於: 必須首先讓政府能管理被治者,接著是要求政 府能控制自己。」 (1788/2/8, James Madison and Hamilton, Federalist No. 51)

23 實務案例研析與綜合討論 1.非法定職務之通報 2.代為收取費用 3.大學教授研究費 4.代為填寫資料 5.代為函轉機關 6.行政指導

24 報告完畢 請多多指導 如有不完善之處煩請見諒 祝各位吉祥如意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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