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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 主講人:張柏森 行政院研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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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營利組織績效管理 主講人:張柏森 行政院研考會

2 大 綱 1.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 2.績效管理 3.案例探討

3 1.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 「財團法人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行政院研考會針對監察院99年9月27日糾正行政院財團法人七大行政監督問題,參考相關委託研究報告,擬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設置要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機制作業要點」及通案性行政規則。

4 1.2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 屬性
一、部分主管機關組織業務調整後,未能確實掌握轄管財團法人之移出(入)情形,協調管控不周,監督機制發生闕漏,核有不當。 財務 二、部分財團法人創立基金未能收足,復以賸餘轉列基金彌補差額;基金尚未達相關法令規定之額度,均有欠當。 三、各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未臻確實,復未落實財團法人之實地查核機制,核有欠當。 績效評估

5 1.2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續)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 屬性
四、財團法人薪資待遇漫無標準且普遍有過高現象及遭致酬庸退休官員之訾議,監察院於93年提出糾正案後,迄今改善有限,核有欠當。 人事 五、有關再任財團法人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止辦理優惠存款之相關規定,退休學校教職員及退伍軍職人員部分未以法律明訂,顯與法律保留原則不符。又退休(伍、職)軍公教人員部分,對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捐助比率之認定標準不一,均有欠當。

6 1.2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續) 監察院糾正案所列問題 屬性
六、部分財團法人是否適用預、決算法相關規定,或其是否屬政府捐助(贈)成立及其應否受政府監督之爭議不斷,惟主管機關並未積極謀求改進之道,核有未當。 財務 七、部分政府捐助比率逾50%之財團法人,有董監事長期擔任之情形,或未依章程規定進行改選,或章程未訂定得連任次數,致董監成員未能新陳代謝及無法活化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核有欠妥。 法制

7 法制面與制度面 1.3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常見問題 1、督監法源包含民法、特別法、個別設置條例及自訂監督要點。
2、預算法第41條第4項以「政府捐助比例達50%」作為送立法院 審查門檻。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代表政府出任董、監事者須申報財產。 4、缺乏資訊公開規範,且無一致內部稽核、會計制度。

8 主管機關監督面 1.3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常見問題(續) 1、政府捐助定義尚無界定,認定標準不一,且業務功能相近者 未能檢討整併。
2、法人治理未落實、董事會成員專業未必足夠,可能流於酬庸。 3、財團法人轉型為行政法人機制尚未建制。

9 績效考核面 1.3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常見問題(續) 1、尚欠缺完善管理作為、未定期評估執行績效與退場機制。
2、立法院與主管機關對於績效界定與看法有落差。 3、績效考核未規範或採一致規範與作法,未考量各財團法人 差異性;未建立資訊公開制度。

10 財團法人 行政監督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 組織設計 監督規範 運作機制 1、行政院設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下設4分組
2、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監督小組或指定專責單位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 組織設計 監督規範 運作機制 財團法人 行政監督 1、定期辦理實地查核 2、效益評估:人事管理 財務管理、績效評估 法制規範等 釐清專案小組與其 工作分組及行政院 所屬之財團法人主 管機關之角色,並 規劃其運作機制

11 行政監督專案小組 4個工作分組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續)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專案小組列管之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
提行政監督報告 提行政監督總報告 4個工作分組 人事分組 (人事總處) 財務分組 (主計總處) 績效評估分組 (研考會) 法制分組 (法務部) 專案小組列管之財團法人 主管機關 提行政 監督報告 視議題需要參與會議 專案小組列管之 財團法人 提效益評估 自評報告 視議題需要參與會議

12 各工作分組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續) 1、研擬行政監督機制通案性行政規則。
2、每年6月前完成分組前一年度執行成果、行政監督報告意見 提報專案小組。 3、行政監督機制之協調及諮詢。 4、各分組主辦機關視議題需要邀請主管機關、財團法人相關 代表或其他社會專業人士出(列)席會議進行報告或提供意見 ;必要時得組成訪視小組,至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處所進 行訪視。

13 各主管機關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續) 1、依通案性行政規則,訂定或修正相關規定。
2、設置監督小組或指定專責單位依據相關法規辦理財團法人 行政監督事宜。 3、每年3月底前要求轄管財團法人提出當年度目標,並於次年 4月15日前提送效益評估報告。 4、指派具專業知識或其他適當人員進行轄管財團法人之效益 評估報告書面審查,並得邀集其他相關機關人員及學者專 家參與。

14 各主管機關(續)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續) 5、辦理轄管財團法人之實地查核,每一財團法人每3年至少
辦理1次,查核結果納入行政監督報告。 6、每年5月底前完成轄管財團法人前一年度行政監督報告, 並送專案小組及其各工作分組之主辦機關。 7、規劃設置「主動公開資訊」專區,公開轄管財團法人之 相關法規及資訊。 8、配合專案小組或其工作分組之需要,提供轄管財團法人 之相關資料。

15 1.4 行政監督運作機制(續) 各財團法人 1、年度開始時,依通案性行政規則、效益評估報 告格式,衡酌其業務性質,自訂效益評估項目 及年度目標於3月底前送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效益評估報告內容之要項,包含人事管理、財務管理 、績效評估、法制規範等面向) 2、年度結束後,於4月15日前完成效益評估自評作業 ,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16 1.5 通案性行政規則 董監事報院遴聘派作業規定 1、除由公務人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 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董(監)事任期以連任
2次為限。 2、財團法人應於董(監)事任期屆滿前3個月辦理 改聘(派)作業。

17 1.5 通案性行政規則(續) 財團法人財務監督要點 1、主管機關應督促財團法人確實依法預算須送 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編製預算。
2、主管機關應定期實地查核財團法人之財務運作 狀況及投資情形。 3、主管機關應確實評估對財團法人之捐助效益, 列入決算辦理,以作為以後年度編列相關預算 之參據。

18 1.5 通案性行政規則(續) 財團法人績效評估作業原則 1、主管機關要求財團法人自101年起,每年3月30日
前提出年度目標,並於年度工作終了,辦理財團 法人該年度之績效評估。 2、主管機關應自102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完成績效 評估作業,納入行政監督報告。 3、財團法人績效評估結果,得作為董(監)事聘(派) 任、人事調整及補(捐)助之參考 。

19 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1.5 通案性行政規則(續) 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1、主管機關對於財團法人財產實際總額與法院登記 財產總額是否相符,應積極加強查察。 2、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中應載明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 逾4年,期滿得連任;連任之董事人數,不得逾改 聘(選)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特殊需要,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董事係由公 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 數。財團法人之監察人任期,每屆不得逾4年,期 滿得續任。

20 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1.5 通案性行政規則(續) 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 3、財團法人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依民法 第34條規定廢止其許可時,應通知法人登記之法院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於撤銷其許可前,得先予糾 正並命其限期改善。 4、主管機關審酌數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財務狀況、 服務區域、服務項目及未來服務發展情形等事項, 認為宜合併者,得輔導其分別依法定程序修訂捐助 章程,合併為一財團法人。

21 行政監督作業流程 財團法人自訂 效益評估項目及年度目標 專案小組(各分組)訂定 通案性行政規則、效 益評估報告及行政 監督報告項目格式
主管機關訂修 設置及監督要點 等規範 專案小組(各分組)訂定 通案性行政規則、效 益評估報告及行政 監督報告項目格式 主管機關於3月底前要求轄管財團 法人提出效益評估項目及年度目標 行政監督作業流程 年度結束後財團法人 辦理效益評估 (4月15日前完成自評) 主管機關複核並於5月底前 完成前一年度行政監督報告 各工作分組完成之 議題(或督導)報告 各工作分組依分工於6月底前 撰擬行政監督總報告部分章節 專案小組於8月底前 完成行政監督總報告 簽院核定

22 1.6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範疇 1、依預算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及立法院之決議, 須將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者 。
2、101年度為127家(依預算法第41條第4項規定 及行政院99年3月2日函示函送者共計111家; 依立法院決議函送者共13家;主管機關認為 應受立法院監督函送者共3家) 。

23 1.7 行政監督總報告格式 緒論(前言、行政監督範圍及內容、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基本資料)
人事管理(行政監督規定、推動作法、執行成果、策進作為) 財務管理 績效評估 法制規範 檢討與建議(行政監督成果與檢討、政策建議)

24 1.8 主管機關行政監督報告格式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基本資料:財團法人家數、基金規模狀況、業務類別、政府捐助情形、移出入狀況。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規章之完備性、人力資源管理之完善性(包含制度建立與執行情形,如:董(監)事是否檢討避免長期擔任情形、人員待遇是否符合「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等)、董監事開會出席率。 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妥善度、預決算(含移出入)辦理情形、創立基金額度是否達相關法令之規定、財務管理年度目標達成情形、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辦理情形及其結果 。

25 1.8 主管機關行政監督報告格式 (續) 績效評估:年度目標達成情形(年度目標達成率90%以上者為良好、80%以上未達90%者為尚可、未達80%者為待改進;評估結果將資訊公開,並作為董監事派任、補(捐)助金額之參考 ) 法制規範: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之統一及退場機制推動情形 。 檢討與建議(整體運作成效或缺失、實地查核結果之綜合評估 )

26 2. 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係以績效評估為基礎,結合相關管理活動,以利組織達成預定目標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對績效的管理。
績效管理是一套有系統的管理活動過程,用來建立組織與個人對目標以及如何達成該目標的共識,進而採行有效的員工管理方法,以提升目標達成的可能性。(Hartel) 績效管理與績效評估意涵十分相近,常被混用,如嚴格區分,績效管理範圍較大,績效評估只是績效管理過程中局部的手段。

27 2.2 績效管理功能 對組織成員有引導作用 有改進的作用
2.2 績效管理功能 對組織成員有引導作用 可藉由績效評估制度之建立,能在事前或活動進行中,對於行動者之決策與行為產生影響或引導作用,使其個人努力目標能與組織目標趨於一致。 ﹝許世軍﹞ 衡量什麼,什麼就會被做好。(Osborne & Gaebler ) 有改進的作用 績效評估在本質上係屬管理活動中之控制功能,在消極方面可瞭解規劃之執行進度與狀況,如發現差異並達到一定程度時,即應採取修正的因應對策。 ﹝許世軍﹞ 不知道什麼是成功,就無法獲取經驗;不瞭解為何失敗,就無法鑑往知來。 ﹝ Osborne & Gaebler ﹞

28 2.2 績效管理功能 可做為獎勵的依據 可做為宣揚的工具 可達到學習的效果
2.2 績效管理功能 可做為獎勵的依據 績效評估是用來衡量組織及員工的工作表現,並將結果用來激勵員工及修正組織的策略方向。﹝彼得杜拉克﹞ 不測量結果,就無法知道成敗;不知道什麼是成功,就無法獎勵;不獎勵成功,可能就是在獎勵失敗。 ﹝ Osborne & Gaebler ﹞ 可做為宣揚的工具 能證明有績效結果,就能贏得民眾支持﹝ Osborne & Gaebler ﹞ 讓上級長官、國會議員、新聞工作者及民眾確信我的機關績效良好﹝ Robert D. Behn ﹞ 可達到學習的效果 了解優點、缺點在哪?什麼原因?以存優汰劣避免失敗 ﹝ Robert D. Behn ﹞

29 2.3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課責類型圖 課責性高、監督密度高 公權力 II 公共性低、公權力高 Ι 公共性高、公權力高 公共性 III
公共性低、公權力低 IV 公共性高、公權力低 課責性低、監督密度低

30 2.4 年度目標與指標 年度目標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係指依據宗旨任務、捐助章程及工作計畫書,訂定年度應達成之重要施政成果
係依據年度目標訂定可衡量之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係指能直接衡量指標達成結果的比較基礎與計算基準 目標值 係指年度預定達成之目標值

31 2.4 年度目標與指標(續) 各機關成立任務編組,可參考下列方式進行: A組:(Ace) A.1 組成人員:由董事長、董監事 、學者專家參與
B組:(Best) B.1 組成人員:由執行長、內部單位主管、學者專家參與 B.2 任務:依據年度目標,研擬績效指標、衡量標準與年度目標值,並探討執行步驟。

32 2.4.2 指標的訂定 相關性:指標能充分反應目標達成的情況 可靠性:指標具信度與效度 經濟性:指標衡量資料易於取得 明確性:指標易於了解
有限性:指標不宜太多 可行性:指標要能為各級成員所接受 敏感性:指標要能敏銳反應事實 機動性:指標必須能因應環境之改變隨時調整

33 2.4.3 績效考核構面與指標項目 績效考核構面 指標項目 法人治理 明確的責任制度 資訊揭露及透明的程度 董事會善盡職責
回應利益關係人的程度 業務活動 公共任務達成情形 與設立宗旨的符合程度 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計畫執行成果

34 2.4.3 績效考核構面與指標項目(續) 財務管理 支出的合理性 資產的妥善管理 預決算辦理情形 內部管理 內部管理規章的健全性
服務的便利性 績效管理制度運作情形

35 2.5 績效評估 績效:組織、人或機器把事情做好的能力。 評估:應用一些明示或暗示的標準,衡量某一現象,通常是判斷其優劣。
2.5 績效評估 績效:組織、人或機器把事情做好的能力。 評估:應用一些明示或暗示的標準,衡量某一現象,通常是判斷其優劣。 績效評估:運用一套評量的方法、標準和程序,對組織或個人的作為、成就加以評價。 績效評估早期著重個人績效衡量,逐步走向組織績效衡量,並結合目標管理、策略管理、人力預算、激勵制度等各項制度形成績效管理。

36 2.5.2 績效評估之基本模型 評 估 評 估 指 標 對 象 評估之 評 估 評 估 評 估 成本投入 規 範 內 容 結 果 評 估
績效評估之基本模型 評 估 指 標 評 估 對 象 評估之 成本投入 評 估 規 範 評 估 內 容 評 估 結 果 評 估 方 法 評 估 組 織

37 2.5.3 績效評估結果 財團法人名稱 年度目標達成情形 綜合 評估 整體運作成效/缺失 年度目標 達成度1 ★ 良好(92分) ▲
績效評估結果 財團法人名稱 年度目標達成情形 綜合 評估 整體運作成效/缺失 年度目標 達成度1 良好(92分) 尚可(83分) 待改進(65分)

38 3. 案例探討 國家衛生研究院以配合行政院科技發展目標,進行醫藥衛生與生物科技相關研究,發展生物製劑與醫學工程等醫藥科技研究,提供研究資源及辦理學術活動,並將研究成果供作衛生政策建言為成立之宗旨。 年度目標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加強醫藥衛生相關技術,提升國內自行研發量能 專利、技轉及產學合作案 專利獲證件數、產學合作案數及技術移轉案數 41件

39 3. 案例探討(續)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係以協助國家醫療品質政策之推展及執行、醫療品質之認證、輔導醫療機構經營管理、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提升我國醫療品質為成立之宗旨。 年度目標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一、財務穩健成長,自營業務比重提高 1、年度經費賸餘百分比 年度經費賸餘÷年度收入總額 ≧5% 2、年度執行委辦計畫完成度 年度執行委辦計畫符合規格計畫數÷年度執行委辦計畫總計畫數 ≧95% 3、自營業務規模提高 年度自營業務總收入÷年度收入總額 ≧10%

40 3. 案例探討(續) 二、提升醫療機構特色及所服務之品質與對於醫策會之認同度 1、活動滿意度 整體活動度達85%以上活動場次÷辦理活動總場次
≧90% 2、醫院對於評鑑可凝聚院內共識及向心力之認同度 認同評鑑有凝聚院內共識之有效醫院問卷數÷有效醫院問卷數 ≧80% 3、創新醫療服務品質認證 邀請醫療機構參與疾病照護及健康檢查品質認證 至少25家 三、提升醫事人員教師教學能力及民眾正確用藥知能 1、研擬醫事人員教師認證制度 完成輔導教學醫院教學訓練品質教師認證辦法研擬 達成 2、辦理教學師資研習營 舉辦各類醫事人員教師教學訓練研習營 20場 3、增加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家數 邀請醫院申請成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協助於社區中辦理正確用藥教育五大核心能力之推廣活動。 20家

41 3. 案例探討(續)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係以從事器官捐贈之推展,建置器官移植資料,促進捐贈器官有效運用,增進國民健康為宗旨
年度目標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提升器官捐贈風氣及相關醫護人員專業能力 1、健保IC卡註記器官捐贈意願人數 健保IC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之人數。 30,000人 2、器官捐贈宣導活動觸達人次 參與校園、社區醫院之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家屬、公益團體等合作宣導人次之總和。 100,000 人次 3、相關醫護人員接受教育訓練之人次 參與「器官勸募暨生命末期臨終照護研討會」及「器官勸募協調人員認證課程」人次之總和。 1,000人次

42 3. 案例探討(續)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係以辦理藥害救濟及相關之研究調查業務,促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迅速救濟,以保障消費者、醫療院所及製造業者之權益作為成立宗旨 年度目標 年度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目標值 及時救濟,確保用藥權益;預防藥害,守護用藥安全 1、藥害救濟申請案件審定時效 自委員會受理申請之日起,至審定之日數 90天 2、藥害救濟宣導場次 辦理藥害救濟教育宣導活動之場次 56場

43 參考資料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行政院研考會)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績效考核與課責性研究(張四明)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101年度目標 (行政院衛生署)

4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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