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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名單 495i0002 韓佩珊 495i0025 簡如誼 495i0032 王偉如 495i0063 湯芸雯 495i0064 曾珮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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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組員名單 495i0002 韓佩珊 495i0025 簡如誼 495i0032 王偉如 495i0063 湯芸雯 495i0064 曾珮璇
婚姻與家庭 ~婚姻的多種可能~ 組員名單 495i0002 韓佩珊 495i0025 簡如誼 495i0032 王偉如 495i0063 湯芸雯 495i0064 曾珮璇

2 前言

3 台灣地區的同居現象雖然不及歐美普遍,但婚外生育的比例卻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似乎隱含著婚姻做為親密關係的形式,已隨著社會變遷而重整。
自八○年代後期以來,西方社會科學界就在對同居進行調查研究。成年人一生中處於婚姻狀態的平均時間越來越少,與配偶同住已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初婚年齡的上升、離婚率的增加與未婚同居的攀升,已成為現代社會中普遍的趨勢變化,而每一種的趨勢變化都意味著婚姻制度的變遷。合法婚姻的思微以及同居率的上升,這二種發展已引起廣泛的研究興趣。特別是同居的意義以及同居與婚姻的連結等問題。普遍的想法認為,同居是進入婚姻前的一個擇偶過程,然而,有一些則視其為體制外的婚姻,是一較少承諾的替代性婚姻。 台灣地區的同居現象雖然不及歐美普遍,但婚外生育的比例卻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似乎隱含著婚姻做為親密關係的形式,已隨著社會變遷而重整。

4 過去生育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婚姻是性行為的基本條件。而今婚姻可以只是穩定的性行為之延伸,而生兒育女也可以是婚姻附帶而非必然的活動。既然生育不必然發生,事件可以終止於結婚,結婚也就可以同居來取代。
過去的婚姻是終生的責任,由正式的(法律)及非正式的規範和義務所支撐。今日的婚姻是個人的喜好而已,「個人能隨意地促成或破壞的志願關係」。從這種關係觀點來看,現在的婚姻所獲致的是個人的自由和彈性,所喪失的是穩定性和持久性。婚姻不再是兩人維持長久親密關係的唯一選項,婚姻與同居都是生活方式的一種選擇。

5 單身

6 單身(single) 就字意而言所指為未婚者、離婚者、喪偶者,而國內對於單身的解釋泛指描述未婚者,內政部於「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就將婚姻狀況分為:未婚、有偶、離婚及喪偶四類。 台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整體社會的開放與多元化,尤其在女性性別意識覺醒的催化下,「單身女性」逐漸成為一種新的社會身分,尤其女性人口,未婚比例不斷升高,而且逐漸呈現晚婚與不婚的態勢。依據內政部(2009)統計至97年底止,台灣 25歲以上未婚女性比例為 65.7%,約65萬人。在行政院主計處(2009)的統計專刊中分析出,至96年底為止25歲至29歲未婚人口與20年前比較上升39.2%,各組未婚比例也逐年增加。

7 單身之類型 (一)矛盾型(Ambivalent):
指目前狀況是自願的選擇但僅是暫時的狀況。通常為較年輕的未婚男女,因追求較高的教育或生涯發展而暫時延後結婚的時間。以至這類型的單身者重視自由而對婚姻較不積極,但對於婚姻抱持開放態度。 (二)期待型(Wishful): 為非自願且暫時的單身狀況,通常由於環境的限制,並且期待近期內結束目前單身情形,且積極找尋結婚對象,通常對婚姻有較高的期待。

8 (三)決心型(Resolved): 指將單身視為自願選擇且長久穩定的生活型態,她們通常喜歡如此的生活,並且不打算改變單身的狀況。其可能的原因包括婚姻生活不適合個人、信仰上的考量、對異性感到恐懼,或者不認為未來會有結婚的意圖。 (四)後悔型(Regretful): 為非自願選擇單身且長期的單身類型,通常這類型單身者希望終止單身生活進入婚姻,但無奈被迫保持單身,且確認單身的狀況為不可能改變,通常為年齡較大的單身者,或者心理或生理的缺陷使無法結婚。

9 單身的潛在壓力 (一) 「來自個人壓力」: 對許多未婚單身女性來說,旁人的關心和催促或許會造成困擾或壓力,但這樣的催婚聲都比不上潛藏內心的催促聲浪來得澎湃激盪,潛藏的期待也會化為催促的力量在心底隱隱浮現。探究其中的原因,在時間的壓縮下,自己渴望進入婚姻,焦慮的來源為年齡「拉緊報」、生育的警鐘催人加快腳步、對「親密」的渴望與「性」與「婚姻」仍是連結在一起 。

10 (二) 「來自父母壓力」: 父母對未婚單身女兒的催婚除了與結婚代表成熟,可以卸下父母責任之外,更重要的是結婚意味著「有人可以代為照顧」。以至父母希望其多認識異性,多參與一些可增加結婚機會的活動。另外,父母親也安排相親關心方式,且對女兒之交友狀況問得鉅細靡遺,感情進展上隱私權的被剝奪,實讓單身未婚女倍感壓力。 (三) 「來自親戚、朋友壓力」: 對於未婚單身女性,感情狀態和結婚這個終身大事往往就成為聊天的主題或開場白。另外在人際關係方面,未婚單身女性在與已婚的同性友人相處時發現,同性友人生活重心轉為丈夫、孩子,談論的話題、時間 的安排常皆以丈夫、孩子為依歸。

11 迎向幸福,告別單身 (一)約會的功能: Schulz(1969)認為約會的功能: 1.幫助一個人瞭解他自己以及別人
2.瞭解並接受變化(variation) 3.學習社交技巧 4.熟悉異性 5.學習瞭解自己的需要

12 (二)選擇伴侶,讓你擁有美好人生: 1.列出一份清單 寫下你尋求之伴侶所需具備的所有正面特質,及你最不希望的負面特質。
2.當一隻會社交的蝴蝶 擁抱生活,每一天都去認識新朋友。 3.放棄刻板印象 有時,第一印象可能並不正確。始終把第二次機會給一個有潛力的人,但 記住,不用第三次機會了。 4.相信你的直覺 假如直覺說有問題,那就是有問題。將你交往中的對象介紹給你家人和朋友,讓他們提出一些看法。旁觀者清,這句話永遠有道理。 5.延遲行動 真正了解一個人,需要時間,所以在決定下承諾前要想清楚。 6.把對方的吸引力列成一張清單 浪漫的氣氛絕對是必須的,但一個健康的,長期的關係,需要的不是只有浪漫。 7.保持切合實際的期望值 尋找一個讓你快樂的人,比尋找"完美情人"重要。記住,每個人都有缺陷(包括你自己)。 8.勇於冒險 如果判斷是正確的,就勇敢走出去。

13 結婚

14 為什麼要結婚?

15 婚姻是兩個人經由一種社會認可的儀式而給予對方一種誓約共同生活。
婚姻與同居不同,雖然同居也能給伴侶心理上和性行為上的情感與親密,但婚姻更包容比同居更多的責任與義務,經由婚姻,伴侶接納其應負的責任以維持彼此親密關係,並保護對方的生活;同居者常有一種欠缺安全感的憂慮,而婚姻在社會法律的認可下,其承諾代表親密和永恆。 婚姻的承諾多少一包含一種永恆的期待,希望今生今世兩人心連心一直到死亡才分離。 人們計畫結婚總是盼望彼此的感情和婚姻關係是永恆不變的,婚姻除了滿足性與愛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意義在男女共同建立一個家庭的意願和決心,雙方都願意共同為這個家來貢獻心力,謀求彼此的幸福。 夫妻之間的性與愛比情侶者包含更多照顧、關懷及責任因為她們是建立在永遠的承諾上。

16 結婚有哪些理由呢? 1.因為你們相愛 9.父母逼婚 2.因為想要彼此陪伴、照顧對方 10.被求婚的方式打動了 3.為了傳宗接代
4.兩人一起打拼比一個人快 5.因為交往夠久,時候到了 6.奉子成婚 7.因為到了適婚年齡 8.因為已經有了事業存了錢,可以成家了 9.父母逼婚 10.被求婚的方式打動了 11.有人可以照顧生活起居 12.爲了性需要 13.因為你第一次讓我有想結婚的念頭 14.對家庭生活充滿嚮往 15.家庭是你工作的動力 16.想要老的時候有人在身邊

17 1.現代婚姻: 社會與文化急速的變遷﹕ 女權運動,婦女地位大大提高,形成雙職家庭。 大家庭的減少,小家庭的增加,失去家族的保護。
家庭不再以父母為中心,轉變成以兒女為中心。 單親家庭劇增,社會必需分攤責任。 全球化的商業,照顧家庭的時間減少。 妳不可上到這裏來,蘇茜,所有女孩都不准! 你這頭號大傻瓜!誰說我要到你那個愚蠢的樹上去! 讓女孩作主,就失去了所有歧視女性的樂趣了!

18 全能的父親

19 傳統婚姻觀的瓦解﹕ 相對的道德觀,沒有一定標準。 個人享樂主義的作祟,背棄家庭責任。 性解放,貞操觀念趨淡,婚前婚外性行為增加。 同性戀家庭的產生,威脅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

20 2. 高EQ婚姻的建立﹕ (1)自我覺察: 意謂著婚姻裡的夫妻都來自受傷的原生家庭,情緒的表達與流露都帶有不健康的口
吻這需要夫妻雙方彼此意識與覺察,可以藉由輔助工具,如「情緒自我檢核日記」。 (2)自我控制: 是在夫妻雙方覺察到自己的情緒弱點後,進一步做控管,透過改變想法、情緒關照 與轉化等技巧,將個人負向情緒進行傷害管控。 (3)自我激勵 是在內心形成關愛父母,於情緒跌落低谷時,給予自己支持與鼓勵。 (4)關係經營 是以夫妻為核心單位,藉由真誠溝通,維繫彼此的身、心、靈關係。 (5)心靈關顧 「則在夫妻關係穩固後,推己及人,關懷與照顧他人的婚姻生活。

21 3.婚姻生活中的主要課題﹕  實現共同的期望  接納對方的本相  滿足彼此的需要  建立良好的溝通  化解相異的衝突  履行角色的責任  培育成熟的愛情  照顧兒女的成長  執行兒女的管教  促進家人的和睦

22 1.實現共同的期望 *我們都是帶著各種期望進入婚姻,因此認識你配偶的期望是非常重要的事。 *夫妻三個基本的期望﹕
期望能與配偶白頭偕老,共渡人生。 期望能互相向對方忠實,沒有爭吵。 期望能滿足彼此的需要,保持親密。

23 期望的基礎愛與被愛 請問你的配偶,什麼是他(她)三件最期望的事?  —————————————  —————————————
 —————————————

24 2. 接納對方的本相 *接納的三個原則﹕ 我們要接納別人以前,先要接納自己。 神造每一個人都是特別的,祂接納我們是一切的基礎。
接納就是放大對方的優點,縮小對方的缺點。 *接納不是犧牲自己屈就對方 *接納乃是肯定對方的長處

25 3. 滿足彼此的需要 *每個人都有四個基本的需要﹕ 身體的需要 情感的需要 社交的需要 靈性的需要

26 五種讓夫妻恩愛的好習慣 好習慣之一:經常反省和自我檢討。 好習慣之二:隨性而不吹毛求疵。 好習慣之三:彼此信任不胡亂猜忌。
好習慣之四:經常一起重溫美好時光。 好習慣之五:遇事一起商量。

27 上述這些特質與態度,都能在你預備成為對方的Mr
上述這些特質與態度,都能在你預備成為對方的Mr./Miss Right時為自己加分喔!婚姻關係中,兩人享受彼此相屬的親密感、二人成為一體的合一感,是婚姻生活中非常獨特的部分。 從今以後,生活不再是只是「你」、「我」,而是享受更豐富的「我們」。「我們已經彼此相屬」,從此以後,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是你,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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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婚姻問題與危機

30 我們不能強求婚姻一定是愛情最純粹的結晶,
婚前迷思 我們不能強求婚姻一定是愛情最純粹的結晶, 然而面對人生如此重大的選擇, 一念之差也許會讓你一生追悔。

31 婚姻問題1 ─ 降格以求,為結婚而結婚 婚姻問題2 ─ 為了逃離家庭 婚姻問題3 ─ 奉兒女之命 婚姻問題4 ─ 為了違抗父母之命 婚姻問題5 ─ 嫁個金龜婿,找個有錢人。 婚姻問題6 ─ 只為了他是帥哥 婚姻問題7 ─ 為了性 婚姻問題8 ─ 因為我寂寞 婚姻問題9 ─尋求安全感 婚姻問題10 ─ 擺脫單身 婚姻問題12 ─ 戀愛必須結婚。 婚姻問題11 ─ 想當新娘

32 婚後發現之問題危機 婚姻的開始,開始了兩個人的生活,在這之下並非只是由愛情構成的甜蜜蜜生活,在生活週遭有許多問題必須共同去面對:
(一)溝通問題: 許多滿面愁容的妻子,抱怨先生不了解她;而她們的先生通常有兩種反應:一是認為太太小題大作,二是認為太太要的太多,不會體諒先生在外的辛勞。婚姻中問題很多,而「不良的溝通」常是最主要的因素 。

33 (二)性生活問題: 有人比喻『性』就好像跳探戈,必須雙方有好的溝通;經過長時間的練習和配搭,才能有成熟的默契。臨場要互相配合,婚姻中的性生活亦是如此,若是有一個舞伴心不在焉、動作粗魯,不時踩到對方;又不在乎對方的感受, 不願溝通、不想改變;或另一個總是以批評指責,代替耐心體諒與讚美鼓勵;或過分在乎表現,以至於患得患失。最後可能的結果不是不跳了,就是換舞伴。夫妻間的性, 既是兩人感情融洽的確證,同樣,也是關係破裂的一種表徵。

34 (三)金錢花費問題『屬於慢性衝突的金錢問題是婚姻的殺手之一』:
羅曼的克的戀愛迷思告訴我們:你我將會遇見緣訂三生的意中人,結成連理,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從未有任何一個童話故事告訴我們,如何商討我們的財務,即使那真是我們所需。而你的伴侶對錢財的態度,可能是你最最需要知道有關他/她的事項之一。 擁有共同的人生目標是許多情侶選擇在一起的理由,並且花很多時間討論他們的願景和夢想,尤其是正在約會時或第一次婚姻。然而人們欠缺的一環是他們如何規劃去達成目標。

35 (四)婆媳問題: 在東方社會裡,婚姻裡的媳婦與婆婆關係一直是處於水深火熱的氛圍裡,雖然時代的進步,長輩對於晚輩的思想或是生活層面接受度都較為開放,但是婆媳問題至今仍是一道難解的習題。 (五)家務事分配問題: 夫妻之間還常常為家務事爭吵。兩人都覺得對方做得不夠。結婚後,雙方又傾向於以自己的生活習慣或價值觀來期待對方,而且以為對方應該知道怎麼做,一旦發現雙方的期待有差異時,便無法接受而吵起來了。

36 (六)孩子教養問題: 「以後生小孩,你會怎麼帶勒?」「都聽你的啊!我沒意見」育兒之前,父母不論是溝通想法,或是以別人帶小孩的狀況討論,自認已經做過事前演練,然而殊不知,孩子一出生後,許多枝微末節都成了夫妻倆所爭執的內容。事實上,「不一致」本來就是常態,尤其是夫妻,兩個人的生活交集多,難免意見不合,但真正造成衝突的,往往不是彼此差異,而是討論差異、面對衝突的態度。 (七)外遇出軌問題: 婚姻中的衝突、矛盾、與埋怨,其實是正常而可以預期的。人們在結為連理之後,日夜地生活在同個屋簷底下,經過長時間的掙扎與消磨之後,人性中的各樣缺點很容易就在自己配偶的面前展露無遺。也可能在婚姻當中產生了失落心理或寂寞心理而衍生出外遇出軌。

37 離婚

38 離婚的十大因素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1.重婚者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 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39 離婚的種類 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得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
a. 協議離婚 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名證人簽名 --> 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b. 裁判離婚 根據民法1052條離婚要素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 --> 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0 離婚是否可以註銷? 夫妻登記離婚後,離婚登記是無法註銷的,協議離婚一經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即告成立,判決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即生效,無所謂「恢復婚姻」,可行的辦法是再辦理一次結婚登記。

41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經過夫妻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定之後,得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才算完成離婚的程序。 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1.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 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雙方均不申請時 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受委託人: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42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必備文書: 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43 離婚協議書得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書,應寫明的約定事項: 1.【子女監護權】 2.【子女探視權】 3.【子女扶養費】 4.【財產分配】
5.【家中物品分配】 6.【居住所】

44 離婚之後--「正向成長」 『正視過去,活在當下』 ‧ 接納自己的哀傷,善待自己,不與別人作比較,明白每人有不同的步伐。
‧ 認清過去對自己的影響,尋找成長的契機,但卻不執著以往的過失,踏實地面對將來。 ‧ 明白婚姻只是人生的一部份,跌倒了,不等於全盤失敗,人生仍有許多有意義的部份有待追尋。 ‧ 接納“人” 並不完美,總有不足和限制,學習寬待別人和自己。

45 ‧ 與親友保持聯繫,多接觸社群,參加不同活動,有助擴闊生活焦點,強化支援系統。
‧ 保持運動,接觸陽光,學會放鬆,保持幽默均可平衡身心。 ‧ 與親友保持聯繫,多接觸社群,參加不同活動,有助擴闊生活焦點,強化支援系統。 ‧ 坦誠面對自己受困的程度,不要受困於痛苦的幽谷之中,適時讓自己接受專業的輔導。 ‧ 若孩子拒絕探視,切忌催逼,嘗試以不同渠道表達你真切的關心,理解他也會經歷掙扎和哀傷,鼓勵他表達內心想法和感受。

46 離婚後夫妻之間的關係定位 ‧ 放下作夫婦時的怨氣,本著“永遠的父母”精神,以孩子的爸媽身份與前配偶重建『以事論事』的合作關係。
‧ 認清對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但在其他方面還是很稱職的。 ‧ 彼此支持對方維繫良好親子關係,關於孩子的生活狀況,不要只報憂,也要多報喜。 檢查自己在感情上對前配偶所抱的態度,尊重彼此各自生活的空間,互不干涉私人生活。 ‧ 不能再“理所當然”地期望前配偶,像從前般為你做事或對你好。 ‧ 不要干擾孩子與前配偶的關係,不要求孩子為你保守秘密、偵察對方行為、當傳聲筒或包青天,這會令孩子矛盾不安,最終以講大話或逃避的方法應付。

47 如何協助孩子面對父母離異? 在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同時,我們往往會陷在自己的負面情緒中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如何減低父母離婚可能對孩子生心理方面產生的不當影響,則是父母親必須共同面對與學習的重要課題。 1.夫妻一起告知孩子離婚訊息 2.讓孩子的心靠岸~情緒支持 3.給孩子發問的空間~允許討論 4.孩子也需要時間適應 5.給孩子適當的愛的保證 6.親職共識 ~ 一致性的教養態度與方式

48 結語

49 婚姻除了愛,更多的是一種承諾。很多時候,摧毀婚姻的不是因為危機,而是我們自已。所以我們要在危機中學習處理危機,在磨難中成長,婚姻也就愈堅不可摧。當婚姻危機不幸降臨時,夫妻雙方要的不是相互的指責,一味地執著於自己的思考,一味地堅守著自己的原則,你說你的,我說我的,這絕對無助於危機的化解,最終只能導致夫妻形同陌路。婚姻不需要指手劃腳,永遠不要以居高臨下的姿態對待對方,永遠不要只認為自已對了而對方錯了,不要把婚姻關係的不良現狀歸咎於對方的幼稚和無知。在婚姻裡,我們的價值在於給對方帶來幸福和快樂,而不是給對方所謂的教導。幸福的婚姻在愛中成長,婚姻的出路在於擁有一顆寬容的心,婚姻正是在一次次的自我改變與完善以及危機的及時化解中變得成熟和堅不可摧。

50 參考文獻 吳至潔,2003,《未婚同居的生活經驗及其意義》。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論文。
吳昱廷,2000,《同居伴侶家庭的生活與空間-異性戀V.S 男同性 戀同居伴侶的比較分析》。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 士論文。 孫瑞穗,1996,《城巿中的單身女人與家變:以八○年代以來台北 單身城鄉移民女人的居住處境與經驗為例》。國立台灣大學建 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古芸妮,2005,《未婚男女婚姻信念、婚姻態度與婚姻承諾之相關 研究 》。中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書豪,2008,《台灣同居生活的樣貌-規範與需求的落差 》。南 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社會學碩士班碩士論文。

51 參考資料 -/article?mid=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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