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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之辨識與輔導 台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羅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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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侵害被害人之辨識與輔導 台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羅明華

2 性侵害通報事件之統計 性侵害事件逐年增加,其中以學校通報案件量最高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1~6月
年份 113 防治 中心 教育 社政 勞政 警政 司(軍)法 衛生 診所 醫院 其他 合計 2010 1,895 84 3,473 608 85 3,087 54 19 42 3,902 179 13,434 2011 1,629 79 5,544 767 74 3,617 73 48 77 4,480 173 16,563 2012 1,396 140 6,284 942 72 4,545 119 44 78 4,824 223 18,670 2013 1,141 127 5,624 832 88 4,226 175 27 103 4,500 205 17,048 2014 1~6月 511 59 3,199 459 45 2,150 91 6 43 2,244 71 8,878 性侵害事件逐年增加,其中以學校通報案件量最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3 2014年性侵害通報事件之統計 臺中市2014年1~6月性侵害事件發生率,五都中名列第二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2014 年1~6月 113 防治 中心 教育 社政 勞政 警政 司(軍)法 衛生 診所 醫院 其他 合計 新北市 105 9 651 45 10 375 12 2 1 1,587 臺北市 61 6 175 53 185 179 3 667 臺中市 4 350 50 323 14 5 304 11 1,130 臺南市 31 220 37 146 108 560 高雄市 68 13 267 60 7 153 183 779 全台灣 511 59 3,199 459 2,150 91 43 2,244 71 8,878 臺中市2014年1~6月性侵害事件發生率,五都中名列第二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4 性侵害事件加害者身分 性侵害的加害者 以男女朋友、同學、親人、網友和陌生人最多
年份 鄰居 網友 直系 血親 男(女)朋友 普通 朋友 旁系 親屬 師生 關係 家人的朋友 同學 同事 不認識 其他 2010 293 632 943 1,913 960 611 168 308 815 163 756 1,262 2011 335 824 974 2,543 1,227 669 242 364 1,355 216 920 1,577 2012 365 807 1,052 3,134 1,395 743 267 1,580 225 915 1,710 2013 344 805 849 2,947 1,316 721 285 338 1,254 170 766 1,648 2014 1~6月 153 398 434 1,533 631 360 143 171 674 68 373 822 性侵害的加害者 以男女朋友、同學、親人、網友和陌生人最多 預防宣導需加強預防約會強暴、家內性侵、網路性侵、以及陌生人性侵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5 性侵害被害人年齡統計 年份 0-未滿6歲 6-未滿12歲 12-未滿18歲 18-未滿24歲 24-未滿30歲 30-未滿40歲 40-未滿50歲 50-未滿65歲 65歲 以上 不詳 合計 2010 262 822 4,546 1,105 631 671 296 109 34 844 9,320 2011 294 944 5,787 1,235 593 573 293 130 23 1,249 11,121 2012 308 948 6,352 1,359 626 661 331 35 1,316 12,066 2013 255 796 5,733 1,260 535 678 335 152 20 1,137 10,901 2014 1~6月 127 385 3,125 756 284 322 142 72 11 577 5,801 性侵害受害人 以12-18歲最多,約佔50%;而6-12歲的兒童佔7%。 預防宣導需加強兒童青少年自我保護、防範性侵害之發生。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6 性侵害事件被害人與加害人統計 性侵害加害者以男性居多,約佔85%;女性約佔5%。 性侵害受害者以女性居多,約佔85%;男性約佔12%。
年份 加害人 受害人 2010 7,934 360 765 8,358 2011 9,561 516 1,140 9,621 2012 10,543 596 1,335 10,308 2013 9,613 614 1,329 9,159 2014 1~6月 4,867 347 793 4,798 性侵害加害者以男性居多,約佔85%;女性約佔5%。 性侵害受害者以女性居多,約佔85%;男性約佔1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7 兒少常見的性議題與行為樣態 性探索 性嬉戲 性語言 性嘗試 性窺探 性衝動 網路的誘騙與侵害

8 性別事件光譜 性嬉戲 VS 性好奇 VS 性騷擾 性吸引 VS 性試探 VS 性侵害 性別刻板 VS 性別偏見 VS 性別霸凌

9 校園性別事件常見的類型 性騷擾 性侵害 性猥褻 性霸凌 性交易

10 校園性騷擾行為之定義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性平法第2條§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11 校園性霸凌行為之定義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平法第2條§

12 嘻嘻(SISSY)男孩─葉永鋕 12 12 為了「永鋕不忘」愛笑、愛唱歌的玫瑰少年葉永鋕,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出版《擁抱玫瑰少年》一書,替不同性別氣質的學生爭取平等、友善的人道對待。 葉永鋕因為陰柔氣質常被欺侮,他的死喚起各界重視校園「嘻嘻男孩」的困難處境。 2004年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禁止校園內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之行為

13 是誰殺了葉永鋕? 為什麼他必須在上課期間上廁所?

14 台灣之光—吳季剛

15 吳季剛的媽媽說… 台灣的老師習慣用分數來評量學生的表現,強調背誦式的填鴨,季剛的藝術才華很難得到共鳴,只會備受挫折,壓力很大,更別說別人聽到孩子想要去搞藝術時,那種訝異的眼神了。 季剛到了溫哥華,人家只說他是個愛藝術的孩子,沒有異樣眼光,就能更專心做自己,追尋及發展自己的興趣。

16 台灣之光的省思 吳季剛到國外發光 成為台灣之光…… 如果他留在台灣會 有怎樣的成長經驗? 如果葉永鋕還在, 他現在可以有什麼成就?

17 傳統的意識形態 v.s. 多元文化 當一夫一妻制是傳統的教條,而現實生活卻是充斥跨國婚姻、隔代教養下、單親的家庭。這些孩子該如何看待自己的家庭? 當強調異性戀的意識形態,而現實生活中不同於大眾主流價值的青少年該如何面對自己的性取向? 如何自我認同?

18 性侵害行為的定義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刑法第10條 § 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21條 § 包括肛交、口交、手指插入、異物插入、性器接觸等性行為。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9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 221條:強制性交罪 224條:強制猥褻罪 225條:利用機會強制性侵或猥褻罪 227條:與幼年人性交罪
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20 兩情相悅,唯獨觸法! 犯罪行為 刑度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條與幼年人性交罪)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條)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條)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條)

21 合法性行為的充分要件 成年:要年滿十八歲 性自主:不違反他人意願 隱密:要在私領域為之

22 兒少性交易行為之定義 以兒童少年為對象,進行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任何人不得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 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 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 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 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3 性侵害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行為人方面 常發生的型態 對性的好奇與探索 錯誤的壓力宣洩模式 性衝動,控制力薄弱 從過去被性侵的經驗,轉成加害人
認知扭曲 常發生的型態 暴力(語言或肢體) 威脅利誘(物品或金錢) 誘惑(感情、讚美)

24 性侵害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受害人方面 常發生的型態 對性的好奇與對愛情憧憬 自我保護意識或能力薄弱 認知功能較弱,無知易被騙
缺乏求助資源與管道 常發生的型態 暴力(語言或肢體) 威脅利誘(權力差距、物品或金錢) 性好奇與嘗試(網路交友)

25 性侵害事件處理的原則 性侵害事件之辨識:事件之類型與樣態 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與舉發責任 了解發生經過(合意或是強制)
說明通報的目的與後續可能面對的流程 家長的情緒及親子衝突 與社政、警政及法院之合作 揭發後可能會發生的事 懷孕或性病感染的可能

26 性侵害受害者常見之生理症狀 兒少被性侵害後,身體或生理可能會出現: 身體不舒服(頭痛、胃痛、尿床、憂鬱)、飲食和睡眠習慣改變。
外生殖器部位(如肛門、陰道、會陰等)及口腔或喉嚨有瘀傷、腫脹或流血等情形。 出現陰道炎、膀胱發炎、排尿排便疼痛、喉嚨紅腫、疼痛、嘔吐感、走路或坐下均有困難、在衣物上有撕裂的痕跡、污漬或血跡 懷孕、性病等。

27 性侵害受害者常見之情緒反應 害怕焦慮:事情會不會再發生、擔心被報復 缺乏安全感:對居家沒有安全感、害怕異性、害怕性行為…
憤怒、不平:做惡夢、情緒易怒、對自己的遭遇感到憤怒、不公平 不信任感:別人會相信嗎、會不會瞧不起我、不信任司法、警察以及他人、覺得自己孤獨被世界遺棄 失控:我沒辦法讓自己不去想它 悔恨、懊惱:假如我當初/我應該…,就不會發生… 憂鬱、失落、無力:我還能做些什麼?疲憊不堪、對事情都提不起勁、自我傷害、自殺、生命無意義 罪惡感和自責:羞愧感、不知如何面對其他人、羞於啟齒談此經驗、覺得自己髒、不再是原來的自己、對不起家人、朋友

28 性侵害被害人常見的行為反應 行為問題: 情緒問題:情緒疏離、淡漠 V.S.憤怒、挑釁 自尊問題:覺得不被愛、無價值感、不被需要、低自尊
暴力、攻擊、敵意(口語、肢體暴力等)、逃學、逃家等 引誘加害人,以報復加害人 將憤恨投射到其他異性身上,對其他人採取報復手段 重複發生性關係 對自己做出自傷或自殺的行為 情緒問題:情緒疏離、淡漠 V.S.憤怒、挑釁 自尊問題:覺得不被愛、無價值感、不被需要、低自尊 人際依附問題:對人缺乏信任、對事件負向認知、依賴

29 學校人員如何發現性侵害受害者? 出現明顯的退縮或嚴重的退化行為:出現沉溺幻想、尿床、啃手指、啜泣等退化行為
出現睡眠困擾:如做惡夢、怕上床,過度警戒,困難建立親密信任的關係 極端不願意參與體能活動、對於更衣、脫掉衣服感到恐懼並會反抗;強迫性地清洗自己;不願意去健康中心; 對特定的人顯示敵意或畏懼;與友伴關係疏離,同儕關係不佳; 飲食失調,出現厭食或飲食過量;掩飾性別的裝扮; 學業表現、出席、到校返家時間異常;出現偏差及違法行為,如逃學、蹺等;消費能力突然增加,有來源不明的金錢 呈現不符年齡的性知識或性行為 強迫性地自殺行為

30 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含227) 通報: 通知家長(家內性侵除外) 依據表面資訊,初步判斷性平事件之樣態(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
表面資訊指檢舉人/申請人所提供之資訊內容或學校初步獲知之內容,此階段尚無所謂調查訪談程序,未依據性平法議決開案調查,無調查訪談權限 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關懷E起來、校安系統) 召開性平會議/危機處理小組會議/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基於未成年學生之權益保護,學校應積極通知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或監護人),說明獲知事項,並進行法律權益程序告知,尊重其程序選擇權。

31 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含227) 召開性平會(收案) 開會:收件單位收件後,將本案送交性平會議決是否受理 議決是否啟動調查
表明不願提出性平法之申請調查(通知書) 表明提出性平法之申請調查(申請調查書) 第二次性平會:1.提認調查報告2.針對本事件進行校務檢討 若當事人對事實無爭議,性平會即以會議紀錄作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必須具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要式) 若當事人對事實有爭議,性平會以成立調查小組為原則,調查小組於調查完成後,須做成調查報告。

32 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含227) 事件處理完畢後,學校檢具 所有通報或上傳資料皆須隱匿學生之個人資料 若為加害人學校 回報表、檢核表
調查結果報告書(調查小組性別、專業調查人才比例) 性平會會議紀錄(含委員名冊、簽到表)上網結案 所有通報或上傳資料皆須隱匿學生之個人資料 若為加害人學校 三個月後進行第二階段輔導成效評估 若學生升學、轉學,則以密件方式通知新學校端進行追蹤輔導

33 專業團隊之間的分工合作 通報關懷E起來和校安系統 教師應協助行政單位完成通報 協助司法程序及處遇服務
教師應協助受害人在校生活適應問題,並給予心理支持 評估安置與治療 尊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處遇方式並給予協助 追 蹤 輔 導 輔導專業流程 教師職責 教師發現疑似遭受性侵害/性騷 擾個案時,可初步瞭解事件發生 之樣態或對象;或者進一步轉介 至輔導處 受害等級不同分為以下三類: 一、 第一級受害-非身體接觸;言語猥褻、猥褻暴露、講黃色笑話、故意讓兒童看見或聽見性交的行為。 二、第二級受害-身體接觸的性侵害; 1.被強迫暴露身體隱私處/對方暴露身體隱私處 2.被碰觸、撫摸身體/對方要求撫摸其身體 3.被強迫親吻/對方強吻 4.被拍裸照/被對方要求為其拍裸照 5.加害者表演猥褻行為或色情動作/被對方要求表演猥褻行為或色情動作。 三、性器官接觸的性侵害; 1.被撫摸生殖器/被對方要求去撫摸其生殖器 2.被強迫性交 3.被強迫口交或肛交 4.被強迫性交/口交/肛交,且有凌虐行為。 晤談、評估

34 學校對被害人的危機處理 通報:校安與法治通報 醫療:陪同就醫、檢驗傷、通知監護人到場 媒體:顧及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權
警政:由婦幼隊製作筆錄、蒐證、移送 法院:偵察、起訴、審理案件 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進入減述作業流程之可能性、人身安全、緊急安置

35 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危機處理小組人員分工負責 進行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
發言人須第一時間統一向媒體說明,未授權者不得發言。 保護當事人應有的人權(包括加害人及被害人) 加強與網絡間的協調與聯繫,於事件之司法調查過程中,必要時應陪同學生,給予心理支持。 進行相關之班級輔導及結合社工訂定個案處遇計畫。 遇秘密轉學事宜,並應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調、聯繫受害學生轉進及轉出之學校

36 妥善與媒體互動,勿演變成媒體事件 單一窗口統一說明,書面優於口頭(新聞稿) 安排適當場所接待媒體朋友,室內優於戶外
瞭解媒體的需求,在可能範圍下提供 選擇適當時機說明並確定溝通的目的 平時建立與媒體記者的溝通管道 媒體有錯誤報導時,必須適時的澄清 不要拒絕媒體,要真誠溝通

37 醫療人員介入處理流程 陪同就醫:通知家長、社工員陪同就醫 以急診檢傷,給予被害學生身心診療及證物採集 通報社工及心理衛生人員
驗傷、蒐證:蒐集可能顯示有脅迫性接觸之證物,如傷口、破碎衣物;可辨別加害者之證物如殘留衣服上的毛髮、採集血液及分泌物 通報社工及心理衛生人員 協助申請醫療保險費用 後續相關檢查之追蹤 評估懷孕之危險性 對性病的預防處理 必要時轉介社會福利機構與資源

38 司法人員介入處理流程 受理案件 檢驗傷 訊前評估 詢問 訊後移送 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39 學校人員介入輔導重點 性吸引 性互動 秘密的性活動 性揭發 曝光後的調適 危險的預警與辨識 通報 自我保護 環境的安全與支持 自主性的教育
學習拒絕 肯定被關注的需求 尊重他人的界線 秘密的性活動 辨識事件 舉發與通報 瞭解事發過程 加強控制感 修復關係與信任感 性揭發 減輕自責 加強身體界線 學習果決 曝光後的調適 評估再犯率 性平事件後的人際適應

40 對性侵害受害者之立即性介入 提供心理支持及危機處理:對受害者的氣憤、恐懼、不安、焦慮提供支持,緩和其負向的痛苦感受。強調事件發生不完全是他的錯;他說出事實是勇敢的行為,而非告密。 危機風險評估:評估受害者人身是否安全,有無可能再度被性侵之可能;是否有自殺意圖或行為、是否需立即安置庇護所或住院。 協助受害者說出事件經過:有些受害者會害怕被報復或怕出庭而不願意提出申訴或報警,可以跟受害談談他的害怕擔心,並說明可能會有的程序和過程,鼓勵受害者向學校、警方說出事情發生的經過。 協助受害者形成支持系統:提供家長、教師以及同儕諮詢,給予受害者情緒支持。 維持生活正常作息,增加自我控制感

41 對受害者立即介入的輔導技巧 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的勇氣。 相信孩子說的話,並肯定孩子說出事實是一種勇敢的行為
瞭解事發的經過,但注意不要過度詢問。 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她的資源。 讓學生知道你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的勇氣。 相信孩子說的話,並肯定孩子說出事實是一種勇敢的行為 確定孩子的安全,不會有二度受害之虞

42 對受害者立即介入的輔導技巧 瞭解孩子的罪惡和自責,告訴他「這不是他的錯」 解釋揭發後可能面對的家人/外界的反應
解釋日後會接觸到的專業人士,他們可能會作的事和功能 告訴孩子接下來會進行的工作—例如醫療檢查、上法院指認加害者、心理諮商等 詢問孩子是否有問題或疑惑,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說明和解釋

43 對受害學生的輔導原則 以尊重、耐心及信任的態度陪伴學生,但若學生不願意或未準備好進一歩地吐露心聲,請不要勉強,只須向學生表達你的尊重。
不批評、不責怪學生在事件時的行為。 通報流程若已啟動,必須向學生說明自己及校方責任通報的義務及可能面對的流程,讓學生明白可能要面對的壓力,及我們會陪伴和協助他一同面對與處理。 讓學生了解發生這樣的事件,會有一些創傷症狀,但這是正常的,凡是遭遇相同事件的人,不論是大人和小孩都是有類似的感受,如此才能減輕學生的恐懼、不安及無助。 請明確地告訴學生他/她沒有錯,能講出來己經很勇敢了。 讓學生有機會提問或瞭解被害人的擔心,並盡可能運用行政資源,協助降低學生的擔心。

44 對受害者危機性的評估 危險性評估 自我保護和照顧能力評估 支持系統評估 再犯率的評估

45 對受害者後續之輔導重點 恢復信任感和控制感 修復自尊、有能力感:改變錯誤的認知,發生性侵害不代表未來都無法好轉
危險辨識訓練:學習辨識可能的誘惑或暴力情境線索 自我肯定訓練:學習拒絕他人不當的要求 增加自我保護:肯定被愛的需求,但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界線 適應環境改變

46 被害人可能出現的議題 自責情緒:認為自己很糟或被同學指責 失控情緒:容易生氣、憤怒;或恐懼、不安
告訴他不是他的錯、他舉發很勇敢、讓其它人免於遭受類似的經驗、加重行為人的責任 失控情緒:容易生氣、憤怒;或恐懼、不安 接納情緒、提供創傷反應的教育、告知可能的程序 穩定作息、提供人身保護措施、宗教力量、藥物 情緒淡漠,異常冷靜:有時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 自我傷害:建立保護網絡

47 後續的追蹤輔導機制 組織輔導團隊,擬定整體輔導計畫:整合校內外輔導資源,針對學生、班級及全校師生與家長,進行三級輔導工作。
召開個案會議:如個案出現嚴重的性化行為或偏差行為,可視情況邀請家長、專家學者、學諮中心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等,召開個案會議或網絡會議。討論學生後續的輔導處遇、安置或學習生活適應。 如學生懷孕,則需進一步與護理人員合作,教導學生做好懷孕及哺育的準備;或是人工流產、出養等之計畫。

48 跨專業之間的合作 與警政、檢察官、法官、社工、諮商方面的專業人員合作 減少陳述的次數,避免二度傷害。
盡可能將詢問過程錄音,避免當事人重複陳述。 將事件發生過程的瞭解,記錄成書面資料,有助於事件的調查,或提供受害者佐證證物。 如為校內之性別事件,學校宜召開性平會或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9 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或諮詢 提供受害學生和家長心理諮商或諮詢
結合社區資源,提供當事人或其家人諮商服務:包括性侵害防治中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諮商或心理衛生中心等咨詢服務 社會處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 陪同報案、陪同醫療、陪同出庭 醫療、法律諮詢 心理復健:受害者經評估後可提供個別諮商、法律訴訟、家族治療之補助費用 緊急庇護

50 對其他相關人員的輔導策略 當朋友或班上同學之間蜚短流長時,極可能會造成當 事學生二度的傷害,此時,教師則可採取班級輔導
1.引導 :教師先簡略敘述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發生之經過 2.提拱事實與澄清:教師以統一版本明確的講出事情的緣由,澄清事實,避免學生胡亂猜測、以訛傳訛 3.分享事件始末:引導學生確認事件的原委 4.分享反應 (1)引導學生說一說對事件中受害學生的印象,或對此事件的發生有何看法?如果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可能會有何感受?教師此時必須以同理心傾聽,不可否定學生的情緒反映。 (2)鼓勵學生就此事件提出疑問,讓學生盡量的把心中的疑慮或感受說出來。 5.充權 (1)引導學生思考如果可以重來一次,或是如果未來碰到類似事件時,可以採取哪些作法?增加學生問題解決的能力,以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2)引導學生對受害同學說一些鼓勵的話,學生可將內容寫在紙卡上,並將內容加以匯集,再由教師或班上代表出面送給當事人,讓他得到實際的支持力量。 (3)反性騷擾宣示:公開對自己或對班上宣示「反性騷擾」的立場和宣言,藉此營造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

51 性騷擾事件教學範例 運用與性平事件情境雷同的新聞時事,和學生討論,例如以女學生在公車被騷擾的新聞為例: 事實Facts 感受Feelings
在公車上女學生遇到什麼事情? 女學生如何處理被騷擾的事件? 公車司機聽到女學生被騷擾的事件,如何處理? 感受Feelings 你覺得女學生被摸大腿時的感受是什麼? 你覺得這位公車司機聽到車上有人被性騷擾時的感受是如何? 發現Findings /轉化 你曾經遇過和這位女學生相似的狀況嗎? 當你看到有人被性騷時,你會有什麼感覺? 如果有人告訴公車司機他被性擾時, 你有什麼想法? 將來Future /應用 當有人對你做出哪些碰觸或動作時,你應該要提高警覺或尋求協助? 如果有人告訴你他被性騷擾時,你會怎麼幫助他? 如果你遇到有人對你性騷擾時,你可以尋求哪些協助?

52 電話:04-22183031 0926387070 E-mail:lmh@mail.ntcu.edu.tw
謝謝聆聽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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