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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推理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六週 康德義務論: 道德是絕對、無例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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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一)捍衛人權(human rights)的三種道德理由: 1.福祉的考量:效益主義—長遠的效益極大化。 2.自由的考量:
一、前 言 (一)捍衛人權(human rights)的三種道德理由: 1.福祉的考量:效益主義—長遠的效益極大化。 2.自由的考量: (1)極端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保障自我所有權。 (2)康德(Immanuel Kant, )的義務論:人是理性動物,值得擁有尊嚴和尊重。 3.德行的考量: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 從道德上的應得(morally deserve)立論,正義的分 配應獎勵並促進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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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二)康德的生平: 康德最為人傳頌的是一生過著極嚴謹的規律生活。 代表著作:
一、前 言 (二)康德的生平: 康德最為人傳頌的是一生過著極嚴謹的規律生活。 代表著作: 《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781) 《道德的形上學基礎》(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1788) 《判斷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ement,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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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三)康德對效益主義的批判: 1.把權利奠基在幸福最大化的計算之上,將使得權利陷於危境。
一、前 言 (三)康德對效益主義的批判: 1.把權利奠基在幸福最大化的計算之上,將使得權利陷於危境。 道德不是幸福最大化或為了其他目的,而是跟尊 重人做為「目的自身」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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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2.錯誤地從偶然擁有的欲望去推導道德原則:只因 某事帶給許多人快樂,不能使得它變成對的。
一、前 言 2.錯誤地從偶然擁有的欲望去推導道德原則:只因 某事帶給許多人快樂,不能使得它變成對的。 道德不能奠基在經驗考量(例如一時的利益、需 求、欲望、偏好)。 透過發揮「純粹實踐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 可得出最高道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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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康德的自由觀:「自由」(freedom)跟「自主」(autonomy)具密切關係。
一、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康德的自由觀:「自由」(freedom)跟「自主」(autonomy)具密切關係。 2.康德的道德觀: 「道德價值」的判斷:善意志(good will) 「道德對錯」的判斷: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3.康德義務論的應用:性、謊言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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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論自由 (一)什麼是真正的自由? 當人類像動物一樣趨樂避苦時,不是自由的行動,而是成為欲望的奴隸。因為在尋求欲望滿足時,是根據某個外在於自身的目的來行動。 例子: 1.挑選冰淇淋的口味 2.雪碧的廣告詞「服從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康德主張,真正的自由必須是自主(自律)地行 動,即按照自我施加的法則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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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論自由 (二)自主(自律)與他律:
他律(heteronomy):根據外在於我的決定因素(生理決定、社會制約)來行動。例如,因地心引力而墜落、為了得高分而努力讀書。 當行為出於他律,人就成為欲達成目的之工具, 而非發動者,所以不是自由的行動。 自主/自律:根據我們給自己的法則來行動。為了 某件事本身才做它(目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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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論自由 自主行動的能力構成「人」與「物」的差別:它使得人不再是用來追求外在目的之工具,故賦予人類特殊的尊嚴。
尊重人的尊嚴=把人視為目的自身來對待。 效益主義的錯誤即在於把人當成促進整體福祉的 工具。這可以解釋在電車問題的版本二中,為什 麼不能把胖子推下天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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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論自由 (三)自主與自由: 康德反對把自由視為「能夠做想做的事,不受阻 礙地追求欲望」,因為這些欲望一開始並非出自 人的自由選擇。
只有當意志是被自主地決定,由自我施加的法則 規範時,人才是自由的。 當「理性」決定意志時,人便能擺脫欲望和喜好, 遵循自訂的法則,自由於是成為可能。 康德的理性是涉及道德的純粹實踐理性,而不是 工具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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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中研院執行長 詐薪給助理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執行長、魚類專家邵廣昭,因體恤蔡姓約聘助理月薪僅二萬出頭,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竟以蔡母當人頭,向中研院詐領臨時工薪資補貼蔡男,七年來共詐領六十七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邵男、蔡男及蔡母三人。……起訴指出,中研院約聘助理蔡正一因為只有高職畢業,依規定月薪僅兩萬零八百元,邵廣昭……於是從2004年起……向中研院謊報聘僱蔡母擔任研究室臨時工,每月向中研院詐領約七千餘元薪資,補貼給蔡男當加班費。 …… [蘋果日報 ] 請問:你如何評價這樣的詐薪行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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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一)道德價值取決於動機:
義務動機(motive of duty):康德稱為「善意志」。即為了履行道德法則,「出於對的理由」而去做對的事。 善意志的「善」不在於可以產生好的結果。 有道德價值的行為乃「出自義務」,而不僅是「符合義務」。 只有出於義務動機的行為才有道德價值。 喜好動機(motive of inclination):為了滿足自己的 需求、欲望、喜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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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對康德而言,如果是出於喜好動機,則該行為就算符合道德法則,仍沒有道德價值。 例子:
1.精打細算的店家:為了獲得良好商譽而童叟無欺 2.學生簽署不作弊承諾以換取商店折扣卡。 3.活著的義務:出於義務而非喜好而珍惜生命。 4.助人的義務:出於對他人的憐憫、因為助人感到快樂 而行善,則該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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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對康德而言,行善應該是為了「這是應該做的事」,而不是為了得到快樂。 助人義務的重點在於區分兩種動機:
1.為了讓自己感覺快樂:值得稱讚和鼓勵,卻不值得尊敬。該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2.為了履行助人的義務:該行為有道德價值。 例子:1983年美國的「拼字小英雄」。 重點在於行為者是不是「出於對的理由」而去做, 做完以後感覺到快樂則無損其道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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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與討論 台東的菜販陳樹菊女士長年省吃儉用,把存下來的錢捐給母校、兒童基金會和孤兒院。2010年被美國《時代雜誌》(Time) 選為全球一百個最具影響力的人物。她表示:「錢,要給需要的人才有用。」「捐錢幫助人,那天就會睡得特別好,心裏有說不出的快樂」。 請問: 1.如果按照康德的主張,陳樹菊捐錢的行為有沒有道德價值? 2.康德主張,如果助人是為了得到快樂,那麼這個行為就沒有道德價值。你同意康德的看法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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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二)道德對錯取決於行為本身特性: 1.定言令式和假言令式:
義務論主張,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不在於其所帶來的結果,而是要依據行為本身的特性來評價。 對康德而言,道德上對的行為能夠通過定言令式 的「普遍法則形式」(the formula of the universal law)和「目的自身形式」(the formula of humanity as an end)的檢驗。 準則(maxim):賦予行動背後理由的規則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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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1)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
假言:在某種條件下,即擁有某種特殊的主觀目的。 令式:以命令的形式呈現。 假言令式運用工具性的理性,它表達的是:如果 一個人要達成某個特殊目的,那麼他必須採取某 個行動,而這個行動是所有理性人如果擁有相同 目的都應採取的。例如,如果商家想要獲得良好 商譽,那麼就應該童叟無欺。 因為假言令式對行為的規範是有條件的,所以它 不能規定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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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2)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定言:基於無條件的客觀目的,沒有例外。 令式:以命令的形式呈現。 定言令式建立在「善意志呈現在行為中」這個客觀 目的之上,且它是客觀原則,適用於所有人。 定言令式的形式不是「如果想要得到某結果,那麼 你就應該做某件事」,是「你應該做某件事」。 要在自主的意義下成為自由的,則必須出於定言令 式(而非假言令式)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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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2.普遍法則形式: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可普遍化的測試(universalizing test):如果你願意 自己採行的準則,成為所有理性人都採用的行為 依據,那麼你的行為就合乎道德,否則就是道德 上錯誤的行為。 判斷方式:行為準則普遍化以後是否會產生觀念 上的矛盾或意願上的矛盾? 可普遍化的測試提供了一種檢驗方法,檢視自己 是否把自身利益置於他人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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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以「做假承諾跟朋友借錢」為例:
當行為準則普遍化以後,就會產生矛盾:因為如果每個人在急需用錢時都做假承諾,以後就沒有人會再相信這種承諾,也不會願意借錢給別人,所以行為者想要借錢的目的將無法實現(產生觀念在實踐上的矛盾)。 結論:因為做假承諾的準則無法通過可普遍化的 測試,所以在任何狀況下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假承諾是錯的,原因不在於它普遍化以後的壞結 果(破懷社會信任),而是錯在自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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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3.目的自身形式: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不論對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
把人當成“只是”手段:把人當成滿足個人喜好或達成 因某個喜好所追求的目的之工具。 把人當成目的:尊重人是具有理性、有尊嚴存在者, 本身就有絕對價值。 判斷方式:你的行為有沒有把自己或對方當成一個有 尊嚴、有價值的「人」看待? 例子:新聞記者搶拍家屬痛哭畫面、為解除痛苦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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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以「做假承諾跟朋友借錢」為例: 當一個人對別人做虛假的承諾時,就是把對方當作只是解決自己財務需求的手段。
為了自己的需要而利用他人,被利用的人沒有被 當成有尊嚴的人,本身就值得尊重。 結論:因為做假承諾的準則無法通過目的自身形 式的測試,所以在任何狀況下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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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論道德 (三)感官界和理智界的預設: 人可以從兩種觀點來認識自己: 只有承認自己是理智界的成員,自由和道德(定 言令式)才是可能的。
a.自然存有者:屬於感官界(sensible world),受自然法則和因果定律所決定(他律)。 b.理性存有者:屬於理智界(intelligible world),受獨立於自 然、不受經驗影響、僅奠基於理性的法則之限制(自主) 。 只有承認自己是理智界的成員,自由和道德(定 言令式)才是可能的。 因為人存在於兩重世界,所以在實際做的行為 (實然)和應該做的行為(應然)之間,永遠存 在著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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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討論 救生艇上的抉擇: 1884年,「木犀草號」在暴風雨中沈沒,船長杜德利、大副史迪芬斯、船員布魯克斯和艙房雜役帕克逃上救生艇。帕克是孤兒,他不聽勸告,喝了海水病倒。 船難後第19天,船長杜德利提議抽籤決定誰死,讓他 人活命。布魯克斯不同意。隔天,杜德利跟其他兩人 示意,禱告後殺了帕克。三個人靠著吃遺體維生。 船難後第24天,三個人終於獲救。回到英國後被捕受 審。布魯克斯轉為污點證人,杜德利和史迪芬斯坦承 殺了帕克來吃,但表示實在是情非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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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討論 請問: 1.根據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康德會如何 評價杜德利殺帕克來吃的行為?你們如何推論出 這個結論?
2.你們同意上述以康德義務論為基礎所得出的道德 判斷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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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一)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
康德反對所有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理由是這類行為把彼此的人性(humanity)當成滿足性慾的工具,這對雙方都是一種降格和物化。 康德:唯有婚姻才能讓性行為不至於淪為「貶低人格」。 「自主」對人可以如何對待自己設下限制:自主 行動要求尊重地對待自己,不可以把自己物化。 康德依相同理由反對牙齒買賣和賣淫。 請問:你同意康德的主張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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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二)跟殺人犯說謊是錯的? 康德主張,在任何情況下,說謊都是錯的。
朋友被地下錢莊的角頭暴力討債,情急之下躲到你家 來。這時候逼債的黑道角頭持開山刀來你家按門鈴, 問那個朋友是不是躲在你家。你應該怎麼回答? 康德主張,在任何情況下,說謊都是錯的。 法國哲學家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 ): 說實話的義務僅適用於那些值得說實話的人,這 不包括殺人犯。 康德:道德看的不是結果,而是原則。無論如何 都要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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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康德的道德理論屬於規則義務論(rule deontology)。
這裡的「行為」指的不是單獨個別而唯一的行為 個體,而是統稱集合的行為類,例如「讓座」。 規則義務論主張,道德規則或原則本身就應該被 遵守,行為人在某類情境中永遠要實踐某類行為。 對規則義務論最常見反駁: 1.沒有無例外的道德規則。 2.不存在互不衝突的一組道德規則所構成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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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桑德爾(Michael Sandel)為康德做辯護: 兩種回答殺人犯的方式:
1.徹底的謊言(outright lie) 2.誤導性的真話 從康德的觀點來看,徹底的謊言是道德上不允許 的。善意的謊言(white lies)違反定言令式,為了結 果的考量而要道德法則破例。 誤導性的真話則不違反定言令式,是道德上可允 許的。康德自己也用過類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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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三)康德會為柯林頓辯護嗎?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爆出跟白宮實習生魯文斯基(Monica Lewinsky)的緋聞後,向人民發表聲明表示:「我跟那位女士,魯文斯基小姐沒有性關係」。後來證實他們曾有口交行為。 柯林頓的律師Gregory Craig宣稱,總統沒有說出 真相,但他不認為自己有說謊。因為「他心目中 的性關係就是字典裡定義的那種」。 桑德爾:康德的道德理論允許誤導性的真話,不 允許徹底的謊言,兩者有重要的道德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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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誤導性的真話 V.S.徹底的謊言: 相同點:兩者都在追求一個值得讚許的目標(保護我的朋友)。
相異點:動機不同。誤導性的真話對說實話的義 務展現了敬意,但徹底的謊言則沒有。 1.誤導性的真話有兩個動機(保護朋友、堅守說實話的義務),符合義務動機,可通過可普遍化測試。 2.徹底的謊言只有一個動機(保護朋友),無法通過可 普遍化測試。 請問:你覺得桑德爾的辯護能夠成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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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 語 康德的道德理論對當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了廣泛且深刻的影響。 康德的義務論奠基在四個對比:
五、結 語 康德的道德理論對當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了廣泛且深刻的影響。 康德的義務論奠基在四個對比: 1.道德價值:義務 V.S.愛好 2.自由:自主(自律)V.S.他律 3.理性:定言令式V.S.假言令式 4.觀點:理智界V.S.感官界 對康德而言,所有人都必須被尊重,被視為目的 自身來對待。由此可推出普遍的人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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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臺北市:雅言文化,2011,第五章〈人權是普世價值/ 康德的自由主義〉 。 沈享民,〈我們需要道德嗎?為什麼我們需要道 德推理?〉,《道德推理》,東吳大學哲學系 彙 編,2014。 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書局, 2009,第一篇第三章〈 康德的道德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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