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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3A 9712010 鄭柏承 建築3A 9712016 簡含螢 建築3A 9712033 林葳閎 建築3A 9712047 向瑩穎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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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係指人類在土地上活動所伴生的使用種類(Classification)、強度(Intensity)及區(Location)等的各種變化。在都市計畫領域中,土地使用計畫則是依據都市人口、產業成長與分布,空間結構與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之考慮,反映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及土地使用分區等規劃的結果而土地使用計畫的目的,則在於積極促進土地資源作合理及有效的分配,並消極防止下列不當的使用行為: 過度使用(abuse of land) 不當使用(misuse of land) 低度利用或不使用(disuse of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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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計畫的功能,依據上列不當的土地使用情況,可進而延伸說明如下:
指導土地使用(Land Use),以促進都市發展。 阻止土地誤用(Misuse),避免影響都市公共利益。 防止土地過度使用(Abuse),而造成環境品質惡化。 限制土地低度利用(Disuse),以發揮土地開發潛力。 指導土地再利用(Reuse),以創造嶄新的都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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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影響土地使用的因素 數量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的產物,具有不可生的特性。因此,對於土地利用及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區位固定性:每一宗土地在地表都占有固定的空間與位置,無法以人力變動之。 恆久性:土地不因使用而減損其數量,因此具有恆久性。 個別性:由於區位固定與土地蘊藏的富源條件不一,個別土地的生產力及價值也不盡相同,稱之為個別性。 承載力:即賦予各種自然及人為活動立足之地,又稱為支持力、承受性或積載力。 生養力:即賦予各類植物生長所需的養份及水份,進而能提供各種食物鏈所需的環境,而造就地表的各種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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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因素 各種土地使用型態,在經濟活動的動人類對土地的各種使用行為,自古即為經濟活動的主體,而各種經濟活動加諸於土地上之後,遂形成了土地使用型態(pattern)。機下,將產生經濟學中所稱的「極大原則」(The Principle of Maximization),以使土地發揮其最大的效益。因此,各宗土地均有最佳的使用型態,如優良農地供生產,都市中心區的商業用地的交易機能等。此外,在土地自由交易制度之下,由於土地價值的創造,將隨土地供需條件的改變,以及各種收益條件的影響而異。因此,土地所有人或團體將調整原有的土地使用策略,以追求較佳的利潤,因而改變了土地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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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因素 社會行為與都市空間的互動關係,就社會學的觀點而言,一方面涉及了都市生活的實質環境、空間、設施與物質等內容。其次是社會價值觀、社會行為及其相互間的影響關係。前者為都市生態學的領域,而後者則為都市社會學的內涵。 由於都市土地使用模式的形成,是社會中的個人與團體行為綜合產生的結果。因此,由個人、團體以至社會的整體價值體系,則共同成為決定土地使用型態的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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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利益 土地使用計畫的目的,除了可提供個人創造利潤的機會之外。更應積極的謀求公共的利益。而近代的計畫觀念中,通常認為公共利益涵蓋的範圍包含了健康、安全、便利、經濟與寧適(amenity)等項。因此,在土地使用計畫中,攸關大眾利益的公共設施之興闢,以及透過警察權的行使,限制私有土地開發行為等手段,都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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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因素 土地使用計畫雖然必須透過立法過程才得以付諸實施,但是政治制度中所賦予執政者的權力,經常也成為干擾土地合理使用的要素;諸如集權國家中廣泛的行政權力,或者民主國家中政治力不當的介入,都經常違反公共利益的原則。而扭曲了土地使用計畫的理想。 土地使用計畫是一種不斷檢討與調整的過程,計畫的擬定與執行,必須具備清晰的計畫理念,就土地使用的種類、強度及區位,檢討過去的經驗以及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並分析經濟、社會、政治及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可能影響,再透過規劃技術的整合,對土地使用作合理的配置與管理,才能成為指導都市土地利用與開發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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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土地使用計畫的內容 一、土地 使用種類: 1.住宅用地 2.零售商業用地 3.運輸及公用設施用地 4.工業及相關設施用地
5.批發業及相關設施用地 6.公共建築與開放空間 7.機關建築用地 8.空地及非都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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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強度 1.土地人口密度:指單位面積土地上的人口數,如: (1)住宅用地密度:居住人口數/住宅用地面積。
(2)工業用地密度:從業員工數/工業用地面積。 2.土地建築密度指單位面積土地上的建築物數量,如: (1)住宅密度:住宅單位數/住宅用地面積。 (2)居室密度:居室單位數/住宅用地面積。 (3)容積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建築基地面積。 3.建築人口密度:指單位建築面積建築物上的人口數,如: (1)住宅人口數/住宅單位。 (2)從業人口數/工業廠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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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人口數與住宅用地之比,即稱為該住宅用地的「居住密度」,如工業區中,員工與工業用地面積之比又稱為「工業密度」,商業或其他用地則類推之。
至於住宅用地的居住密度部分,依規劃內容之需要。又可分為下列四種: 1.淨密度(Net Density):居住人口數/住宅用地面積。 2.粗密度(Gross Density):居住人口數/住宅用地面積及周圍道路面積之1/2。 3.鄰里密度:即鄰里單元人口數/鄰里單元面積 4.社區密度:即社區單元人口數/社區單元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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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的區位 (一)可及性(Accessibility) 土地的可及性是反映人、貨物、資訊及其他物質的流通條件。
可及性高的土地,具有較低的交通成本,就商業目的而言,可提高商品交易的機會或數量。因此,土地使用競爭也必然較激烈,取得成本較高,而使用類型也較趨於集約,或呈現高強度與高密度的使用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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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補性(Complementarity)
都市的各種活動間常具有強烈的關聯性,如住宅社區中公園提供休憩功能、也要市場或商業用地以滿足消費需求,這些均可稱為互補性或依存性。此外,商業中的批發業用地與零售業間,或工業體系中的上、中、下游各級工業單位,彼此間也存在強烈的互補性。因此,無論同質或異質性的土地使用型態間,若具有互補或互相支援的特性,則經常在土地使用規劃時,必須配合交通運輸條件作合理而有效的規劃,此即為區位上的互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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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他性 部分活動具有排他的特性,亦即可能產生外部性(Externalities),此情況下,原有的土地使用或都市活動,受到具外部性活動的影響,而產生質或量的政變,此種效應又稱為「第三者效果」(Third-Party Effects)或「波及效果」(Spillover Effects)。 例如住宅社區與工廠,或者與容易產生大量交通與垃圾污染的某些商業使用之間,均具有排他性。因此,在區位選擇上,具有排他性的土地使用,將必須分開規劃或設置隔離帶,以避免相互間產生干擾,而影響土地使用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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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土地使用區位理論 一、工業區位理論 (一)韋伯產業區位理論(Alfred Weber, 1835~1914)
(二)格林哈特(M. C Green Hut) 1.最小成本區位理論(thc theory of 1east-cost location) 2.互補型區位理論(the independence theory of location) 3.極大利潤型區位理論(the theory of maximum profit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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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業區位理論 第一圈:隨意農作區,如鮮花、蔬菜。 第二圈:人造森林區。 第三圈:輪栽農作區,主要穀物與根類作物輪流栽植。
第四圈:主要農作區,主要穀物與牧草輪流種植。 第五圈:三圃農作區(Three Field System),共分為三 區,分植黑麥與大麥,其中一區休耕。 第六圈:放牧草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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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宅區位理論 (一)抵換理論(Trade-off Theory) (二)引力模式 (三)行為科學理論 (1)所得階層 (2)工資水準
(3)住宅型式 (4)住宅價格 (三)行為科學理論 (1)住戶的特性:包括家庭週期(Life Cycle)、家庭所得、文化背景及社會價值觀。 (2)住宅的特性:包含住宅型式、屋齡、住宅品質、住宅權屬及住宅市場結構等。 (3)環境特性:包含環境衰敗程度、地價上漲、文化及社會結構差異等。 (4)住宅選擇標準:包含滿意度、主觀偏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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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市生態學理論 (1)同心圓理論(Concentric Zone Concept)
II、轉變區:由一等公民持有的高級住宅、公寓以及部分已改變用途的古老住宅建築物所構成。 III、工人住宅區:即提供都市工人、藍領階級等居住的主要區位。 IV、一般住宅區:為提供中等家庭及一般白領階級居住的大規模住宅區。 V、通勤住宅區:位於市 郊區,由於有便利的運輸條件 及良好的環境品質。因此,為 中等或高等收入的通勤者之居 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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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扇形理論(Sector Concept)
(3)多核心理論(Multiple Nuclei Concept) 活動間的互補性,造成空間區位分布較接近。 聚集的經濟效益,使同性質的產業彼此聚集。 對一般性活動有害的土地使用,也會聚集形成另一種活動核心。 地價的高低,促使某些活動區位產生分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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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土地使用計畫的規劃作業 形成區位需求(Formulation of Location Requirements)
基於土地使用目標、都市活動型態、發展特性以及經濟、社會和科技變遷等因素的考慮,而發展出各種土地使用區位址及其相互關係的設計原則和標準,作為土地使用「質」方面的指導原則。 估計空間需求(Estimation of Space Requirements) 初步估計各種空間的需求面積,以適應未來都市擴張或實施都市更新時的需要。 區位適宜性分析(Location Suitability Analysis) 依據環境條件、自然特徵、活動核心、公共設施系統及其可能的服務範圍等條件,製成區位適宜性地圖。 整合設計草案(Preliminary Synthesis in Schematic Designs) 依據計畫年期的發展目標作為土地使用計畫的指導,再將前三項的設計結果,繪製於地形圖上,成為替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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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載量分析(Capacity Analysis)
依據區位適宜性分析結果,考慮各種適合的土地使用等級、分類及土地的承載量,通常以每英畝土地可容納的住宅單位或員工人數表示之。 土地使用設計替選案(Alternative Trial Schemes for Land Use Design) 整合用地區位、空間需求和土地供給等條件後得之方案,此處的土地的供給條件以承載量和適宜性為代表,作業結果必須包含各種面積的試算。 土地使用計畫設計(Design of Land Use Plan) 包含指導系統的設計、土地使用模式的研擬,以及替選方案的評估及選擇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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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則 (一)工業區應鄰近住宅區,以降低通勤往來的交通旅次,工業區之間亦需有主要公路聯絡,以利物料流通。至於恰氏另主張應避免工業區位過度集中,以期分散污染源的觀點,與現行環境保護政策中「集中處理」的原則已不盡相符。 (二)住宅區應鄰近就業與休閒區位,並應提供大眾運輸或主要道路系統。住宅社區的規劃,應提供多樣化的住宅類型,適當的社區密度。 (三)購物或娛樂中心、文化或文教設施用地或大型體育場所等,應鄰近住宅區並需提供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 (四)社區公用設備系統與遊憩系統,應有合宜的服務水準,並選擇交通便捷且開發成本較低的區位。 (五)戶外空間與環境規劃應充份考慮生態保育及善用自然環境條件,並避免開發環境敏感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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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位標準 在一般原則中所提及的描述性用語如「近便」、「便捷」、「適當規模」、「適合的密度」,將可能隨著都市規模、社區價值或政策目標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因此,上述規劃作業中的用語,應是「相對的」的感覺。而非「絕對的」數值。 三、近便標準 至於一般原則中,部分可用時間和距離衡量的規劃項目,如「靠近」、「容易的步行距離」等用語,恰賓曾以一個十萬人人口的都市為例,說明各種土地使用的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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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標準 土地使用計畫的目標,除了近便的要求之外,尚必須確保健康、安全和寧適的環境以及兼顧公共利益因素的考量。目前有關環境品質的相關指標,如塵霧、噪音、閃光、氣味等公害因素。1952年哈洛(Dennis O’ Harrow)的研究成果,大多僅應用於工業區位的選擇。近年來則已廣泛應用在運動場所、購物中心,文化中心等設置區位的審查作業中。由於作業標準有科學化的數值作為依據。確有其正確、客觀的優點,但是土地使用規劃作業的要求也將因此而更趨嚴格與複雜。此外,也需要更多的科技知識、資料與特殊裝備,甚至更繁複的審查流程,這些無疑的都將成為土地使用規劃作業領域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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