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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十號公報 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 主講人:林卉娟 協理 日 期:97年 6月4日 * 與國際接軌:
財會十號公報 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 * 與國際接軌: 主要參考依據-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 主講人:林卉娟 協理 日 期:97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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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第34條 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二十日發布 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次修訂條文對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但亦得提前適用。 原已採用本公報原發布條文採用後進先出法之企業,適用本公報第一次修訂條文時,應改採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存貨成本並計算累積影響數,但無須重編以前年度報表。 企業因適用本公報第一次修訂條文造成之其他會計原則變動,毋須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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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 New19 Old 11. 製成品及在製品之存貨成本,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 應包括 應包括 直接原料、
直接人工 及製造費用。 Old 11.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 應包括 直接原料、 直接人工 及製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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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原始衡量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New 19 /Old 11)
製造費用應依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加以分攤。 固定製造費用應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第6段)分攤 若實際產量與與正常產能差異不大,企業亦得按實際產量分攤。 因產能較低或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實際產量若異常高於正常產能,企業應以實際產量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變動製造費用應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礎。 Old 11 製造費用應依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加以分攤; 固定製造費用之分攤應以生產設備之產能為基礎。 如實際產量與生產設備之產能發生差異時,則應於結帳時,將此差異所引起之多或少分攤製造費用等比例轉入存貨與銷貨成本,或全部轉列銷貨成本或其他損益。 但實際產量與生產設備之產能相差不大時,得以實際產量為分攤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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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續後衡量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Old 13 存貨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市價:指重置(製)成本或淨變現價值。)
New 21 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存貨之成本應逐項與淨變現價值比較,但同一類別(如第11段)之存貨亦得分類比較。其方法一經選定即需各期一致使用。 存貨自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應認列為銷貨成本。 =>迴轉時認列為當其銷貨成本之減少( New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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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的續後衡量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 Old 13 存貨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評價。 (市價:指重置(製)成本或淨變現價值。)
New 22 製成品之淨變現價值如預期等於或高於成本,則供該製成品使用之原物料不得沖減至低於成本。 當原物料之價格下跌而製成品之成本超過淨變現價值時,該原物料應沖減至淨變現價值。 =>(new 12…在此情況下,原物料之重置成本可能為其淨變現價值之最佳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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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第11條 同一類別之存貨 企業比較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宜逐項比較之,不宜將所有製成品或或特定營運部門之所有存貨分類為單一類別,惟類似或相關之項目得分類為同一類別。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項目使得分類為同一類別: 屬於相同產品線,且其目的或最終用途類似。 於同一地區生產及銷售。 實務上無法與該產品線之其他項目分類評價。 勞務提供者通常按其單獨售價之各項勞務分別累計相關成本,故各項勞務宜按個別項目做續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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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衡量 old New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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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itte (“德勤”) 泛指根據瑞士法律組成的社團性質的組織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德勤全球”)、其任何一個會員事務所/公司對其他任何會員事務所/公司的行為或疏忽,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Deloitte”、 "Deloitte & Touche”、“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德勤"、“勤業眾信”或其他相關的名稱營運的每一個會員事務所/公司均為獨立的法律實體。上述服務是由會員事務所/公司的附屬機構或關聯機構所提供而並非德勤全球的瑞士法律組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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